❶ 如何界定壽險銷售誤導行為
截至目前對於壽險銷售誤導尚沒有一個明確的概念界定,業界對於銷售誤導往往是參照《保險法》第116條、《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人身保險業務基本服務規定》中的有關規定來界定的,你可以看一下這些法律法規。個人認為哈,只要是提供虛假信息或採用其他欺瞞手段,造成投保人違背其真實意願購買保險產品的行為,都可以認為是銷售誤導,簡單的說就是不合適的業務員將不合適的產品通過不合適的手段銷售給不合適的客戶,但最終是否認定為銷售誤導,還要考慮到其動機、具體方式、影響或危害,以及證據效力,這就比較復雜了呵。
據悉保監會會在今年出台有關規定,對銷售誤導概念及界定進行明確,畢竟今年的監管重點就是治理理賠難和銷售誤導哈。
希望對你有幫助!
❷ 保險銷售誤導行為的保險銷售誤導行為的表現形式
l、虛假宣傳
保險公司或保險銷售人員以增加銷售為目的,私自印製保險產品說明書或其它宣傳材料,其中摻雜虛假宣傳內容或欺詐誤導成分。
2、片面介紹
銷售人員不向消費者解釋保單現金價值、猶豫期、退保損失、除外責任等事項,使消費者沒有全面了解投保人的權利義務;或者在介紹新型產品時,不如實旨知分紅不確定性和費用扣除、投資風險等情況。
3、誇大功能
銷售人員誇大保險責任,或誇大投資收益,或「信口開河」誇大分紅水平,或「斷章取義」,利用保險公司公布的短期收益率,預測分紅水平,引誘消費者投保。
4、混淆產品
此類現象多發生在銀郵代理領域,主要是保險公司銀保專員或銀行工作人員將保險產品介紹為銀行理財產品,有意混淆保險產品的經營主體,套用「本金」、「存入」、「利息」等概念,並將保險產品的利益與銀行存款收益、國債收益等進行片面類比,使消費者陷入「需用錢時可取回保費」等認識誤區。
5、篡改客戶信息
消費者在投保過程中需要留存個人真實信息資料,這是保險企業日後向客戶提供良好服務的基本保證,也是客戶維護自身權益、獲取保單信息的重要途徑。在保險銷售現狀中,惡意篡改客戶信息資料以期達到中斷客戶與保險企業聯系的手段也是屢禁不止。例如由於惡意篡改、故意漏填投保人的聯系電話和通訊地址等客戶信息資料,達到惡意規避電話回訪或代替回訪的行為。
❸ 保險銷售誤導的含義
保險銷售誤導含義是指保險銷售人員提供虛假或讓人誤解的信息的行為,其行為將對一般人造成重大認識失誤。
l、虛假宣傳[
保險公司或保險銷售人員以增加銷售為目的,私自印製保險產品說明書或其它宣傳材料,其中摻雜虛假宣傳內容或欺詐誤導成分。
2、片面介紹
銷售人員不向消費者解釋保單現金價值、猶豫期、退保損失、除外責任等事項,使消費者沒有全面了解投保人的權利義務;或者在介紹新型產品時,不如實旨知分紅不確定性和費用扣除、投資風險等情況。
3、誇大功能
銷售人員誇大保險責任,或誇大投資收益,或「信口開河」誇大分紅水平,或「斷章取義」,利用保險公司公布的短期收益率,預測分紅水平,引誘消費者投保。
4、混淆產品
此類現象多發生在銀郵代理領域,主要是保險公司銀保專員或銀行工作人員將保險產品介紹為銀行理財產品,有意混淆保險產品的經營主體,套用「本金」、「存入」、「利息」等概念,並將保險產品的利益與銀行存款收益、國債收益等進行片面類比,使消費者陷入「需用錢時可取回保費」等認識誤區。
5、篡改客戶信息
消費者在投保過程中需要留存個人真實信息資料,這是保險企業日後向客戶提供良好服務的基本保證,也是客戶維護自身權益、獲取保單信息的重要途徑。在保險銷售現狀中,惡意篡改客戶信息資料以期達到中斷客戶與保險企業聯系的手段也是屢禁不止。例如由於惡意篡改、故意漏填投保人的聯系電話和通訊地址等客戶信息資料,達到惡意規避電話回訪或代替回訪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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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保險銷售誤導行為的法律後果具體是什麼
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進行保險欺詐的 ,應承擔以下法律後果:
1.被保險人、受益人在未發生保險事故的情況下。謊稱發生了保險事故 ,向保險人提出索賠的 ,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 ,結束保險合同關系 ,並且不退還保險費。
2.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故意製造保險事故的 ,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 ,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 ,也不退還保險費。
3.保險事故發生後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偽造、變造有關證明、資料或其他證據 ,虛報事故原因 ,誇大損失程度的 ,保險人對其虛報的部分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有保險欺詐行為致使保險人支付保險金或者支出費用的 ,應當退回或者賠償。
(1)他的行為屬於違法 ,嚴重的涉嫌構成犯罪。
(2)如果他的行為較輕、沒有造成較大損失或後果:屬於違反《保險法》的行為 ,應承擔行政責任 ,即:由保監構責令改正、並根據情況給予罰款、或吊銷業務證。
(3)如果後果嚴重、涉嫌構成犯罪的:由公安立案偵查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保險代理人的身份 ,可能構成的罪名是保險詐騙罪、詐騙罪(有人認為是合同詐騙罪)
相關依據是:
(1)《保險法》第一百四十條:「保險代理人或者保險經紀人在其業務中欺騙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 ,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 ,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 ,並處以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 ,吊銷經營保險代理業務許可證或者經紀業務許可證。」
(2)《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 ,進行保險詐騙活動 ,數額較大的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 ,騙取保險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的程度 ,騙取保險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 ,騙取保險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 ,騙取保險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 ,騙取保險金的。
有前款第四項、第五項所列行為 ,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 ,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第一款罪的 ,對單位判處罰金 ,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險事故的鑒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故意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 ,為他人詐騙提供條件的 ,以保險詐騙的共犯論處。」
(3)《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 ,數額較大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 ,依照規定」。
❺ 保險營銷話員銷售誤導會涉及保險欺詐嗎
只法律規定不許可的你都可以作出維權指證和懷疑.
❻ 保險銷售誤導算什麼行為
目前還沒有明確的界定,不能定性為欺詐,但銷售誤導的保單可以要求全額退保。
❼ 銷售誤導保險公司責任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只要你是真實的受到了銷售誤導問題,一般你撥打保險公司的客戶電話會非常快速的就會追蹤到被投訴人,並在了解事情原委後以最快的速度反饋給你。要是弄到保監會的話可能他們是通過行政一般是走辦公室再到投訴部門了解情況,然後在了解清楚事情的原委後一方面與投訴方聯系並告知處理結果,並向保監會解釋說明。保監會也會再次電話告訴你處理結果情況。前提是真實的受到了銷售誤導行為,因為保監會也是本著公正的態度,不會傾向於誰。當然情節嚴重的是可以追究保險公司責任並作出處罰決定的,若保險公司不予執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