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長沙市失業保險中心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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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步驟
一、用人單位應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7日內將失業人員名單報區(縣)失業經辦機構備案,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同時審核享受資格。
二、失業人員自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60日內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凡要求申領失業保險金的,持《就•失業證》、退工登記表、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區(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領取《失業保險金申領表》,經審核後,按指定日期到街保障中心失業保險窗口領取發放銀行存摺。
三、失業人員本人應於每月五日至二十五日本人到區(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指定的部門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規定期限內未能辦理有關手續的,失業保險金不予發放。
失業人員有下列情況的,可以委託其家庭其他成員持相關證明代辦理有關手續:
1.失業人員患病住院期間(憑醫院開具的住院證);
2.失業人員患嚴重病症行動不便(憑醫院診斷證明);
3.失業人員患精神病院外冶療期間(憑醫院診斷證明);
4.女性失業人員生育後三個月內(憑嬰兒出生證)。
四、失業保險金每6個月為一個申領期,在申領期內失業人員應接受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積極參加職業培訓和職業指導,主動接受推薦就業。失業人員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推薦就業的,停止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2. 長沙地區失業保險金領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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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長沙上班被解聘了,但人不是長沙本地的,勞動者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勞動者可以在長沙辦理失業保險金領取手續,在長沙領取失業保險金。職工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失業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四十七條失業保險金的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第四十八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第五十一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
第五十二條職工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失業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3. 長沙失業保險金在那領你好請問失業保險在那裡
去年的滋潤我社會保障局應該可以辦理失業保險你來你那個
4. 長沙失業保險怎麼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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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失業保險領取辦理流程:
1.單位至征繳中心辦理人員異動減少並繳清欠費;
2.到政務公開大廳失業人員登記窗口領取《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求職登記表》,由失業人員本人填寫;領取停發工資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通知單一式一份,由單位填寫蓋章;
3.上述表格填好後,帶齊相關資料至政務公開大廳失業人員登記窗口辦理登記;
4.提交上述資料,領取回執,憑回執領取《失業保險領取證》及培訓通知單;
5.將《事業金領取證》、《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一份、解除勞動關系文件原件一份交到歌曲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並在失業保險領取證上蓋章;
6.失業人員應按時參加培訓,並及時在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進行「人臉識別」建模;
7.失業人員在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後,可以自審核確定其具備條件的次月起領取失業保險金。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