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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期滿後追索保費

發布時間:2021-10-27 06:16:31

1. 保險期滿金是什麼意思

滿期金是指客戶與保險公司簽定的合同在約定的時間到期後,保險公司向客戶一次性返還的金額。

生存金:是指當客戶的保單到約定的領取時間到期後,只要客戶生存,保險公司就要向客戶支付的金額,直至客戶身故為止或者是定期保險合同終止時停止給付的一種返還方式。滿期生存金,是被保險人於保險期滿時仍生存,保險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的全部保險金。

一般來說,在定期保險合同或者返本型的保險合同里,會約定一個時間比如說10年滿期或者到被保險人多少歲,例如80歲,如果到這個約定的時間,被保險人仍然生存,保險公司給付一筆錢,這就是所謂的滿期生存金。

(1)保險期滿後追索保費擴展閱讀:

主要特點

1、生存金是以被保險人滿一定時期仍生存為保險金給付條件,如果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死亡,則沒有任何給付,也不退還保險費。因此,不保險公司給付滿期生存者的保險金,不僅包括其本人所繳納的保險費和利息,而且包括在滿期前死亡者所繳納的保險費和利息。

2、生存金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滿足被保險人一定期限之後的特定需要,例如子女的教育資金、婚嫁金或被保險人的養老金金具有很強的儲蓄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二十三條

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後,應當及時作出核定;情形復雜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 約定的除外。

保險人應當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協議後十日內,履行賠償或 者給付保險金義務。

保險合同對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期限有約定的,保險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 保險人未及時履行前款規定義務的,除支付保險金外。

應當賠償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保險人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也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

2. 保險交費期滿後想退保,可以退嗎

可以退保,但是會承擔損失。

退保=違約,因為保險就是一紙合同,是我們和保險公司的一個約定。如果想提前終止,是要承擔一些損失的。

具體來說,我們之前交的保費只有一部分能拿回來,能拿回來那部分叫做「現金價值」,購買長期保險時都有現金價值表,一般現金價值隨著繳費時間的增長而增長。

(2)保險期滿後追索保費擴展閱讀:

退保主要種類:

退保可分為猶豫期退保、正常退保。部分保險公司為了解決爭議提供了協議退保的方式。

一、猶豫期退保

猶豫期退保指投保人在合同約定的猶豫期內的退保。一般保險公司規定投保人收到保單後十天為猶豫期。通常保險公司會扣除工本費後退還全部保費。

二、正常退保

超過猶豫期的退保視為正常退保。通常領取過保險金的保單,不得申請退保。正常退保一般要求保單經過一定年度後,投保人可以提出解約申請,壽險公司應自接到申請之日起30天內退還保單現金價值。保單現金價值是指壽險契約在發生解約或退保時可以返還的金額。

在長期壽險契約中,保險公司為履行契約責任,通常需要提存一定數額的責任准備金,當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內因故而要求解約或退保時,保險公司按規定,將提存的責任准備金減去解約扣除後的余額退還給被保險人,這部分金額即為保單的現金價值。

3. 中國人壽康寧終身保險繳費期滿後,保費能退回嗎如果退回後,還有沒有保障

保費不能退回,退回即視同退保,首先退回的現金價值低於本金,也就是說你受損失了,其次,保障沒有了。因此,購買重疾險的朋友建議繼續持有保單
拓展知識:重疾險保險類型
按保險期限
定期保險
以重疾保障為主險,在一定期限內給於保障,一般採用均衡保費。這類重疾險最多保障期限是30年,20歲買就只能保障到50歲,30歲買就只能保障到60歲,多一天都不行。需要說明的是,這種保險雖然是主險,但是也屬於消費型的,沒有理賠則不能返還保費。
終身保險
終身重大疾病保險為被保險人提供終身的保障。終身保障有兩種形式,一是為被保險人提供的重大疾病保障,直到被保險人身故;另一種是當被保險人生存至合同約定的極限年齡(如100周歲)時,保險人給付與重大疾病保險金額相等的保險金,保險合同終止。一般終身重大疾病保險產品都會含有身故保險責任,因風險較大費率相對比較高。
按給付形態
額外給付保險
需要同時購買其它主險,例如同時投保終身壽險或者養老保險,屬於消費型險種,自然費率設計比較多見。也就是三十歲這一年只需要三四百元,繳費至60歲後每年都要超過幾千,且不發生理賠時保費不能返還。身故給付現金是按照主險的保額進行理賠的。
提前給付保險
需要同時購買其它主險,多數限定在同時投保終身壽保險(被保險人活著是拿不到錢的那種保險就叫終身壽險),屬於消費型險種。身故給付現金同樣是按照主險保額進行理賠的。
在這里,凡是看見有「提前給付」字樣的附加重疾,需要了解它有個極為顯著的特徵——附加的重疾一旦發生理賠,主險的保額要相應減去理賠數額。例如投保20萬終身壽附加提前給付重疾10萬,如果發生重疾理賠得到10萬,終身壽則要減去已理賠的10萬,由20萬變為10萬。如果終身壽和附加提前給付各投保10萬,一旦發生重疾理賠,主險減後為零,保險合同就會終止的哦。
(至於為什叫提前給付,據說某公司的條款是只要確診就會先支付50%的保額理賠)
獨立給付保險
獨立給付主險型重大疾病保險包含死亡和重大疾病的保險責任,而且其責任是完全獨立的,並且二者有獨立的保額。如果被保險人身患重大疾病保險人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死亡保險金為零,保險合同終止,如果被保險未患重大疾病,則給付死亡保險金。此型產品較易定價,只需考慮重大疾病的發生率和死亡率。但對重大疾病的描述要求嚴格。
比例給付保險
按比例給付型重大疾病保險是針對重大疾病的種類而設計,主要是考慮某一種重大疾病的發生率、死亡率、治療費用等因素,來確定在重大疾病保險總金額中的給付比例。當被保險人患有某一種重大疾病時按合同約定的比例給付,其死亡保障不變,該型保險也可以用於以上諸型產品之中。
回購式選擇型保險
回購式選擇型重大疾病保險產品,在我國尚屬空白。該型產品是針對提前給付型產品存在的因領取重大疾病保險金而導致死亡保障降低的不足而設計的,其規定保險人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後,若被保險人在某一特定時間仍存活,可以按照某些固定費率買回原保險額的一定比例(如25%)使死亡保障有所增加,如果被保險人再經過一定時期仍存活,可再次買回原保險總額的一定比例,最終使死亡保障達到購買之初的保額。回購式選擇帶來的逆選擇是顯而易見的,作為曾經患過重大疾病的被保險人要按照原有的費率購買死亡保險也有失公平。因此對於「回購」的前提或條件的設計至關重要,是防範經營風險的關鍵。
主險捆綁附加
多以生死兩全保險為主險,捆綁附加重大疾病險。所謂兩全險就是保障期限內身故保險公司要給錢,保障期限後沒有身故保險公司也要給錢的那種保險。這類保險的保險期限一般都在80歲期滿,附加上重疾後就成為過去最常見的有病賠病,無病返錢的那種保險。在這種保險中,附加險是不標明費率的,已經計入兩全主險費率中。但可以肯定的是,附加重疾是均衡費率,而且附加的重疾險保障期等於兩全險的期限,一般都在八十歲左右。

4. 定期壽險被保險人保險期滿了還生存,為什麼保險人還要退收取的保險費

保險本來就是平時當存錢,及時換大錢,就是一種存錢方式

5. 平安福期滿後保費可以全部取出來嗎

不同的保險,相關的規定不一樣,故保險到期後保險金如何支取,以保險合同約定為准。若是平安福保險,您可撥打平安壽險客服電話95511-1詳細咨詢。

應答時間:2021-03-03,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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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追索保險費是否受仲裁、訴訟時效限制,勞動法規定的強制實行,真的是一紙空文嗎

社會保險是國家依法征繳,由社會保險機構主管,具體企業繳納數額,本人並不清楚,可以到社保機構開具證明,自出具證明之日起計算勞動爭議申訴時效,這才是「有證據證明你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勞動爭議發生日。供參考。

7. 保險合同當事人保險期滿身故後所交保費怎麼處理

得具體看你買的什麼保險,保險責任上就明確說明各種情況怎麼領取的。一般除了定期壽險外應該都可以有錢領的。

8. 保險保額期滿後怎樣償還

在本條款中,「您」指投保人,「我們」、「本公司」均指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1.您與我們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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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合同構成
本保險條款、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投保書、與保險合同有關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聲明、批註、附貼批單、附加險合同、其他書面協議都是您與我們之間訂立的保險合同的構成部分。
「平安鍾愛一生養老年金保險(分紅型)合同」以下簡稱為「本主險合同」。
1.2合同生效
本主險合同自我們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險費並簽發保險單開始生效,具體生效日以保險單所載的日期為准。
本主險合同生效日以後每年的對應日是保單周年日。保單年度、保險費應交日均以該日期計算。
如果當月無對應的同一日,則以該月最後一日作為對應日。
1.3猶豫期
自您簽收本主險合同次日起,有10天的猶豫期。如果您在此期間提出撤銷合同,需要填寫書面申請書,並提供您的保險合同及身份證明,我們會無息退還您所交的全部保險費。自您書面申請解除合同之日起,本主險合同即被撤銷,我們自始不承擔保險責任。
1.4保險期間
本主險合同的保險期間自本主險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險人年滿100周歲的保單周年日所在的保單年度結束時止。
2.我們提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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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保險金額
(1)基本保險金額
本主險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由您在投保時與我們約定並在保險單上載明。若該金額發生變更,則以變更後的金額為基本保險金額。
(2)保險金額
本主險合同的保險金額等於基本保險金額。
2.2保險責任
在本主險合同有效期內,我們承擔如下保險責任:
養老保險金
您可以選擇每年或者每月領取「養老保險金」:
若您選擇年領方式,自被保險人生存至本主險合同約定養老保險金領取年齡的保單周年日開始,每年到達保單周年日仍生存,我們每年給付1次「養老保險金」至被保險人年滿100周歲的保單周年日所在的保單年度結束,並保證給付20年。首年給付的「養老保險金」按保險金額的10%確定,每給付滿3次遞增保險金額的0.6%。
若您選擇月領方式,自被保險人生存至本主險合同約定養老保險金領取年齡的保單周年日開始,每月到達本主險合同生效日在該月對應日仍生存,我們每月給付1次「養老保險金」至被保險人年滿100周歲的保單周年日所在的保單年度結束,並保證給付20年。每月給付的「養老保險金」按該保單年度年領養老保險金的9%確定。
被保險人在保證給付期內身故,我們將20年保證給付期內應給付的養老保險金總額與已給付金額兩者的差額一次性給付,本主險合同終止。
如果您未選擇養老保險金領取方式,則以年領方式辦理。
祝壽金
被保險人生存至88周歲的保單周年日,我們按照保險金額給付「祝壽金」。
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主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約定養老保險金領取年齡的保單周年日前身故,我們按下列兩者的較大值給付「身故保險金」,本主險合同終止:
·本主險合同保險金額及所交保險費之和;
·被保險人身故當時本主險合同的現金價值。
「所交保險費」按身故當時的基本保險金額確定的年交保險費和保單年度數(交費期滿後為交費年度數)計算。
以上「身故保險金」中所稱的基本保險金額、保險金額及現金價值均不包括因紅利分配產生的相關利益。
2.3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的,我們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1)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為;
(2)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傷;
(3)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險人在本主險合同生效(或最後復效)之日起2年內自殺;
(5)被保險人酒後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見10.1),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
(6)被保險人患艾滋病(見10.2)或感染艾滋病病毒(見10.3)期間;
(7)戰爭、軍事行動、暴亂或武裝叛亂;
(8)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發生上述第(4)項情形,本主險合同終止,我們退還本主險合同的現金價值。
發生上述其他情形,本主險合同終止,如果您已交足2年以上的保險費,我們退還本主險合同的現金價值;如果未交足2年的保險費,我們在扣除手續費(見10.4)後退還保險費。
3.如何申請領取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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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險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為多人時,可以確定受益人順序和受益份額,如果沒有確定份額,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您或者被保險人在被保險人身故前可以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但是需要書面通知我們,由我們在保險單上批註。
您在指定和變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時,必須經過被保險人書面同意。
養老保險金(包括20年保證給付期內一次性給付的養老保險金)及祝壽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我們不受理指定或變更。
3.2保險事故通知
您或受益人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5天內通知我們。否則,應承擔由於通知延遲致使我們增加的勘查、檢驗等項費用。但因不可抗力(見10.5)導致的延遲除外。
3.3保險金申請
在申請保險金時,請按照下列方式辦理:
養老保險金及祝壽金申請
由養老保險金及祝壽金受益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並須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
(1)保險合同;
(2)受益人的戶籍證明或身份證明。
若申領20年保證給付期內一次性給付的養老保險金,由受益人的繼承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並須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
(1)保險合同;
(2)繼承人的戶籍證明或身份證明;
(3)公安部門或我們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
(4)如被保險人為宣告死亡,繼承人須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證明文件;
(5)被保險人戶籍注銷證明;
(6)繼承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身故保險金申請
由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並須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
(1)保險合同;
(2)受益人戶籍證明或身份證明;
(3)公安部門或我們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
(4)如被保險人為宣告死亡,受益人須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證明文件;
(5)被保險人戶籍注銷證明;
(6)受益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3.4保險金的給付
我們在收到受益人(或繼承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上述有關證明和資料後,對確定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受益人(或繼承人)達成有關給付保險金數額的協議後10天內,履行給付保險金責任。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向受益人(或繼承人)發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
如被保險人在宣告死亡後生還,身故保險金受益人應於知道或應當知道被保險人生還後30天內向我們退還已給付的保險金。
3.5保險金申請時效
受益人(或繼承人)對我們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或自約定的保險金領取之日起5年不行使而消滅。
3.6保險金領取方式選擇權
受益人在領取身故保險金時,可以一次性領取,或者轉換為年金領取。如果選擇年金領取,領取金額按照我們當時提供的轉換標准確定。
4.保單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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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保單紅利
本主險合同為分紅保險合同,您有權參與我們分紅保險業務的盈利分配。在本主險合同有效期間內,並且在約定的被保險人養老保險金領取年齡的保單周年日前,按照保險監管機關的有關規定,我們每年將根據分紅保險業務的實際經營狀況確定紅利的分配。若我們確定本主險合同有紅利分配,則該紅利將於保單周年日分配給您。
您在投保時可選擇以下任何一種紅利領取方式:
(1)累積生息:紅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們每年確定的利率儲存生息,並於您申請或本主險合同終止時給付。
(2)抵交保險費:紅利用於抵交下一期的應交保險費,如果抵交後仍有餘額,則用於抵交以後各期的應交保險費,但該余額不計利息。
交費期滿後,抵交保險費方式自動變更為累積生息方式。
(3)購買交清增額保險:依據被保險人當時的年齡,以紅利作為一次交清的保險費,增加基本保險金額。
交清增額保險的身故保險金按被保險人身故當時交清增額保險的保險金額和交清增額保險的現金價值兩者的較大值確定。
如果您在投保時未選擇紅利領取方式,則以累積生息方式辦理。
5.如何交納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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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保險費的交納
您應當按照本主險合同約定向我們交納保險費。在交納首期保險費後,您應當按約定的交費日期交納其餘各期的保險費。
5.2寬限期
如果您到期未交納保險費,自保險單所約定的交費日期的次日起60天為寬限期。寬限期內發生的保險事故,我們仍會承擔保險責任,但在給付保險金時會扣除您欠交的保險費。
如果您寬限期結束之後仍未交納保險費,則本主險合同自寬限期滿的次日零時起效力中止。
6.現金價值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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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現金價值
本主險合同保單年度末的現金價值會在保險單上載明。保單年度內的現金價值,您可以向我們咨詢。
由於本主險合同為分紅保險合同,您的保單實際具有的現金價值除保險單上載明的數值之外,還包括由於紅利分配而產生的相關利益,即累積紅利的余額、紅利購買交清增額保險部分產生的現金價值和抵交保險費後的紅利余額。因這部分利益無法事先確定,只能根據每年分紅的實際狀況確定,所以未在保單上載明。
6.2自動墊交
如果您選擇了保險費自動墊交,您在寬限期結束時若仍未交納保險費,我們將以保險合同的現金價值扣除您尚未償還的各項欠款之後的余額自動墊交到期應交的保險費,保險合同繼續有效。所墊交的保險費視同借款,按照保單貸款利率計算利息。
當現金價值扣除各項欠款後的余額不足以墊交一期保險費的,我們將根據現金價值的余額計算保險合同可以繼續有效的天數。當現金價值余額為零時,保險合同效力即行中止。
如果到達約定的被保險人養老保險金領取年齡的保單周年日您未能償還借款本息,我們將以保險合同的現金價值償還,保險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將會相應調整。
條款中所稱的「保險合同」包括本主險合同及其附加險合同。
6.3減額交清
如果您決定不再交納續期保險費,您可以向我們書面申請辦理減額交清。辦理減額交清後,本主險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將會減少,身故保險金調整成按減額交清後的保險金額與現金價值(不包括因紅利分配產生的相關利益)兩者的較大值確定。而您不需要再為本主險合同交納保險費,本主險合同繼續有效。
6.4保單貸款
在約定的被保險人養老保險金領取年齡的保單周年日前,經我們同意,您可以憑保險單向我們申請貸款。貸款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合同現金價值扣除各項欠款後余額的80%,每次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貸款利率按我們當時確定的利率執行,並在貸款協議中載明。貸款本息在貸款到期時一並歸還。若您到期未能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則您所欠的貸款本金及利息將作為新的貸款本金計息。
當未還貸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項欠款達到保險合同現金價值時,保險合同效力即行中止。
如果到達約定的被保險人養老保險金領取年齡的保單周年日您未能償還貸款本息,我們將以保險合同的現金價值償還,保險合同的基本保險金額將會相應調整。
7.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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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效力中止
在本主險合同效力中止期間,我們不承擔保險責任,本主險合同不再參與紅利分配,同時累積生息的紅利余額從合同中止日起停止計息,交清增額保險的效力也同時中止。
7.2效力恢復
本主險合同效力中止後2年內,您可以申請恢復合同效力。您應填寫復效申請書,並按我們的規定提供被保險人的健康聲明書、我們指定醫療機構出具的體檢報告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經我們審核同意,雙方達成復效協議,自您補交保險費、利息及其他未還款項的次日零時起,合同效力恢復。應付利息按本條款約定利率(見10.6)計算,但本主險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本主險合同復效後,本主險合同中止當時存在的交清增額保險在補交其現金價值差額後同時復效,累積生息的紅利余額重新開始計息。
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滿2年雙方未達成協議的,本主險合同效力終止。已交足2年以上保險費的,我們向您退還本主險合同的現金價值;未交足2年保險費的,我們會在扣除手續費後退還保險費。
8.如何解除保險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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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合同解除
您在猶豫期後至約定的被保險人養老保險金領取年齡的保單周年日前,可以書面通知要求解除本主險合同,並向我們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
(1)保險合同;
(2)解除合同申請書;
(3)您的身份證明。
自我們收到解除合同申請書之日起,本主險合同終止。我們於收到上述證明和資料之日起30天內向您退還本主險合同的現金價值,如果您未交足2年的保險費,我們會在扣除手續費後退還保險費。
您在約定的被保險人養老保險金領取年齡的保單周年日後要求解除本主險合同,我們不予受理。
9.其他需要關注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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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如實告知
訂立本主險合同時,我們會向您明確說明本主險合同的條款內容,特別是責任免除條款。我們會就您或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書面詢問,您或被保險人應當如實告知。
如果您或被保險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我們有權解除本主險合同;對於本主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我們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
您或被保險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我們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我們有權解除本主險合同;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對於本主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我們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在扣除手續費後退還保險費。
9.2年齡錯誤
(1)被保險人的年齡以周歲(見10.7)計算。本主險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齡為0周歲(指出生滿28天且已健康出院的嬰兒)至55周歲。
(2)您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的真實年齡在投保書上填明,如果發生錯誤按照下列方式辦理:
①您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並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本主險合同約定投保年齡限制的,我們可以解除合同,但是自本主險合同生效之日起超過2年的除外。對於解除合同的,我們將在扣除手續費後向您退還保險費。
②您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您實交保險費少於應交保險費的,我們有權更正並要求您補交保險費及利息(按本條款約定利率計算)。若已經發生保險事故,在給付保險金時按實交保險費和應交保險費的比例給付,且我們有權對已分配的紅利進行調整。
③您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您實交保險費多於應交保險費的,我們會將多收的保險費無息退還給您。
9.3未還款項
我們在給付各項保險金、保單紅利、退還現金價值或返還保險費時,如果您有欠交的保險費或其他未還清款項,我們會在扣除上述欠款及應付利息後給付。應付利息按本條款約定利率計算,但本主險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9.4合同內容變更
在本主險合同有效期內,經您與我們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主險合同的有關內容。變更本主險合同的,應當由我們在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批註或者附貼批單,或者由您與我們訂立書面的變更協議。
9.5地址變更
為了保障您的合法權益,您的住所或通訊地址變更時,請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我們。若您未以書面形式通知我們,我們按本主險合同載明的最後住所或通訊地址發送的有關通知,均視為已送達給您。
9.6爭議處理
本主險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發生爭議不能協商解決的,可以達成仲裁協議通過仲裁解決,也可直接向簽發保險單的本公司分支機構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10.釋義
10.1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
指下列情形之一:
(1)沒有駕駛證駕駛;
(2)駕駛與駕駛證准駕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
(3)駕駛員持審驗不合格的駕駛證駕駛;
(4)未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同意,持未審驗的駕駛證駕駛;
(5)持學習駕駛證學習駕車時,無教練員隨車指導,或不按指定時間、路線學習駕車;
(6)持學習駕駛證或實習期在高速公路上駕車;
(7)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無有效駕駛證駕駛的情況。
10.2艾滋病
指後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症。
10.3艾滋病病毒
指後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症病毒。後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症的定義應按世界衛生組織制定的定義為准,如在血液樣本中發現後天性免疫力缺乏綜合症病毒或其抗體,則可認定為感染艾滋病或艾滋病病毒。
10.4手續費
指本主險合同平均承擔的本公司營業費用、傭金以及我們依據本主險合同所承擔的保險責任所收取的費用3項之和。「扣除手續費後退還保險費」的具體金額等於保險單現金價值表上所載明的金額加上因紅利分配而產生的相關利益。
10.5不可抗力
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0.6本條款約定利率
按「計息期間人民銀行每月第一個營業日適用的人民幣6個月期貸款利率平均值與4.5%之較大者」計算。
10.7周歲
以法定身份證明文件中記載的出生日期計算。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9. 二十年保險期滿按所交保險費不計利息的百分之一百十十給付是什麼意思

意思就是:期滿之後保險公司一次性向投保人支付投保金額(保費)的110%,不另外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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