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存款保險制度的功能和不足
保險的意義和功用1
保險是:
※利用大家的力量以最小的代價防患一生的風險
※半強迫儲蓄並保證長期最優惠的利率
※以微不足道的投入幫我們負起對家庭、子女的重擔
※確保將來的退休生活、醫療費
※保單現金價值可彈性貸款或領出
※節稅並確保完整的轉移資產給下一代
※個人生命末期期尊嚴的保障
200多年沒有更好的制度可以取代它!我們自己更沒辦法取代它!
保險管什麼用?(風險與保險)
保險不是保證不發生風險,而是在發生風險時,得到幫助和支持。
隨著社會的進步,經濟的發展,人們抵禦風險的能力大提高。保險的基本原則是累計千千萬萬人的財力,結成一個抵禦化解風險的大集體,在這個大集體中每個人都是付出者,但同時也是受益者。通過付出,在遭遇事故時,得到及時的救助,這就是保險的基本功能。
保險就象飛機上的降落傘,雖然未必有用,但這一份保障卻是實實在在的。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貳』 存款保險制度有哪些作用
一、實行強制性存款保險實際上是對銀行業發展的一種強制性保護。
中國金融業的現狀是國有商業銀行經營機制尚未完全轉變,資產負債結構不合理,風險抵禦能力較差,在金融市場發育不完善、金融監管手段和方法落伍的背景下,實行強制性存款保險實際上也是對銀行業發展的一種強制性保護。
二、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有利於革新傳統觀念,提高公眾風險意識。
長期以來,在計劃經濟體制模式下,中國的銀行儲蓄存款不僅沒有風險,而且收益可觀,一直是人們投資的首選渠道。
三、建立存款保險制度還有利於加強中央銀行的監管力度,減輕中央銀行的負擔。
存款保險的目的要求了存款保險機構要對日常的銀行經營活動進行監督,定期對銀行的財務狀況進行檢查,審查其上報的統計報表和賬目。
(2)存款保險制度的功能和存在的問題擴展閱讀:
顯性存款保險制度的優勢在於:
1、明確銀行倒閉時存款人的賠付額度,穩定存款人的信心;
2、建立專業化機構,以明確的方式迅速、有效地處置有問題銀行,節約處置成本;
3、事先進行基金積累,以用於賠付存款人和處置銀行;
4、增強銀行體系的市場約束,明確銀行倒閉時各方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存款保險制度
『叄』 存款保險制度設立的意義,功能,以及問題。(用金融學的知識來回答)
意義的話.... 我不知道,因為我也在找.
功能:1.存款保險制的建立利於保護為數眾多的小儲戶、小投資人這類存款金融交易中的弱勢群體的權益。
2.藉助存款保險制度的存款人提供的保護,可以降低擠兌和金融機構連鎖倒閉的可能性.
問題:存款保險制可能促成的風險,大多屬於道德風險,不僅會削弱市場規則在抑制銀行風保險方面的積極作用,而且會使經營不善的投保金融機構繼續存在。
雖然我覺得你應該不需要了 畢竟時間....但還是答一下~~純用手敲的哦~
『肆』 中國存款保險制度的現狀
中國保險立法的現狀:
一、在立法形式上,以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地方法規為主:
目前,中國社會保險領域主要是由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以及地方法規來規范,這是由中國社會保險立法理論研究和實踐經驗積累不足所決定,此外,也由於中國幅員廣大,各地社會保險的實際情況存在很大差異,為充分照顧各個局部的利益和具體情況,充分發揮各地建立社會保險制度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中國社會保險立法走的是「中央試點指導、地方立法為主」的路子。
二、從立法內容看,社會保險立法與勞動法交叉、重合:
勞動法是調整勞動關系的法律,而社會保障法的核心內容——社會保險法就是在勞動法發展到一定程度上產生的。因而長期以來,中國一直把城鎮職工的社會保險看做是勞動法這個部門法的構成部分之一,社會保險立法在中國還未成為獨立的法律部門。社會保險立法的適用范圍中涉及工資勞動者的部分,同時又是勞動法所包含的內容,二者對這部分內容的調整出現重合和交叉。
三、在立法思路上,依城鄉屬性對社會保險分別立法:
由於中國二元經濟結構顯著,城鄉差別大,考慮到農村的社會保險制度在很長的一段時間內將不同於城鎮,建立與城鄉統一的社會養老保險法律制度的條件尚不成熟,中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設計,沒有照搬國外模式,也沒有套用中國城鎮的做法,而是試圖走一條符合中國農村特點、符合農民心理特點的道路。如在進行城市醫療保險改革的同時,中國政府也企圖通過重建合作醫療保險制度來解決農村醫療問題,具體說來是在農村地區,通過集體和個人集資籌集醫療經費,為農村居民提供醫療保健服務。
四、在立法技術上,按社會保險項目分類立法:
1951年政務院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中就按社會保險項目分別對養老、工傷、醫療、疾病、傷殘、遺屬、生育七個項目作了具體規定。這種做法充分地考慮了不同種類社會保險的區別和同類保險的共性,有利於在社會保險種類上更合理地確定繳費標准和相關待遇,使依據這種分類形成的各項社會保險制度具有科學性和合理性,摒棄了原有制度的封閉性和受益者的身份限制性,體現了新制度的社會性與平等性,為今後社會保險項目的單項立法奠定了基礎。
總的來看,中國的社會保險制度設計思想並不落後,其現有的社會保險立法對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生活,保障勞動力再生產順利進行,促進中國社會、政治、經濟的進步、維護社會安定等方面,正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不可否認,社會保險法律制度建設畢竟是一項十分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與其他法律部門相比,社會保險立法還相對滯後,隨著國家經濟結構不斷調和經濟建設快速發展,現行的社會保險立法還在諸多缺陷,為了使中國的社會保險事業進一步健康發展,還需要進一步加快立法進程,完善社會保險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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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試述存款保險制度的基本涵義、作用。我國實行存款保險制度有無必要條件是否具備
存款保險作為一種金融保障制度,是指由符合條件的各類存款性金融機構集中起來建立一個保險機構。當成員機構發生經營危機或面臨破產倒閉時,存款保險機構向其提供財務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從而保護存款人利益,維護銀行信用,穩定金融秩序的一種制度。但就中國的目前現狀而言,還不宜建立存款保險制度。
首先,同私有產權為主體的美國經濟中的存款保險相比較,中國的存款保險具有其缺陷,既增加銀行的道德風險,又不具有維護存款人信心的作用。中國現階段絕大部分銀行的所有權屬於國家,國家是銀行的擔保者。無論遭遇到何種經濟打擊,只要政府不破產,銀行也不會破產。只要存款人對政府有信心,便會對存在銀行的錢有信心。因為他們認為這些存款是借給政府的,只要政府在,其開設的銀行便不會不還錢。因而在銀行國有的產權制度下沒有必要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它起不到維護存款人信心、防止擠兌的作用。
其次,從成本運營來說,一個最現實的問題是:目前,中國的四大國有銀行無償享受政府提供的保險,為節省運行成本,加入存款保險體系的意願必定不強。
換個角度來說,即使中國成立存款保險公司,那它也絕不會是民營的,而是國有公司或合資公司。政府必須對其有絕對的控制權與剩餘收益索取權。從這個意義上講,它同國有公司沒有什麼區別。存款保險收取保費的過程從宏觀上看無疑是一個人將一隻手上的錢放到另一隻手上,這些保費是國有銀行的利潤的一部分。與銀行的壞賬准備金沒有什麼本質上區別,只是具有一定的強制性,即無論營利與否都得按比例交納。當銀行的經營出現問題、績效下降時,保費負擔還會造成銀行的虧損。
而如果不顧中國的現實,強行實行存款保險制度,可能會對中國經濟產生一系列的負面影響。
首先,可能導致房地產泡沫的產生。長期以來,銀行存款是我國資產所有者認為最安全的投資方法,而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將我國引入了存款風險的概念,使得資金持有者為了避免經濟損失而將資金投入房地產、黃金等實物投資方面。目前我國房地產經濟已經具有一定的泡沫因素,存款保險制度將更進一步推進房地產泡沫經濟的產生,影響到我國經濟的健康發展。
其次,將會導致一定程度的資本外逃。存款保險機構收取的存款保費的運用是一個很大的問題:為了規避風險,它必須投入到那些低風險甚至零風險的地方,因此,保險機構為了謀求自身的增值和規避風險,勢必將其資金投入債市。由此一來,大筆資金流入債市,資金的投資收益率就會降低。為了追求更高的經濟利益,風險偏好者可能進行跨國投資,從而導致一定規模的資本外逃,使我國經濟發展中的資金供應顯得更加不足。
還將導致銀行業的二元化加劇。我國目前國有銀行規模大,但經營效率低,股份制銀行規模小,但經營效率高。這種銀行業的兩極分化使我國銀行業在日後發展的重點大不相同:國有銀行的改革重在提高效益,而股份制分行的改革重在擴大規模。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則對它們的發展產生了相反的作用:國有銀行由於其國有性質在吸儲上有很大的優勢,許多居民存款都集中在國有銀行,因此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直接增加了它們吸收存款的成本。為追求經濟利益,它們勢必追求高收益,而高收益就意味著高風險,由此國有銀行賬號的經營風險變大。股份制銀行由於其股份制的所有制形式,使得其在吸收存款上不具備優勢,從而規模的擴大也有一定的約束,而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使得股份制銀行和國有銀行在信用擔保上的區別不復存在,由此銀行業的二元化狀態更加明顯。
鑒於此,由於我國還沒有在公眾心中建立起一個誠信的社會,而存款保險制度的弊端恰恰需要一個誠信的社會才能解決,這不是監督或是激勵機制的問題,而是社會還沒發展到這樣一個程度。所以,我們目前還不宜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強制建立起來的存款保險制度必定不能起到它應有的效果和作用。
關於你說的可行性
存款保險制度年內有望建立
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助理劉士余日前指出,盡快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完善維護金融穩定的長效機制已被列為2006年金融穩定工作任務之一。專家預計,這一制度有望在年內建立。
劉士余是在2006年金融穩定工作會議上講這番話的。
金融專家表示,現在,國有商業銀行已經完成或者正在引進外國戰略投資者,正穩步實施上市計劃,而以國家信用保障存款人利益的政策便不應用於股份制金融機構和民營銀行、外資銀行。
這位專家說,隱性存款保險制度的最大缺陷是,強化了金融企業的「道德風險」動機,各銀行不用為它們的過度冒險行為而支付額外成本。
有關專家建議,存款保險制度是一個非常特殊的金融安排,必須通過立法來解決,而不是某個部門出台一個管理辦法就能解決的。當務之急是制定《銀行存款保險法》,依法構建我國的存款保險機構。
『陸』 存款保險制度面臨的問題
存款保險制度相對來說還是非常好的,主要面臨的困難就是保費收入太低,無法應對太多的銀行破產。
『柒』 簡述存款保險制度及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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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1.存款保險制的建立利於保護為數眾多的小儲戶、小投資人這類存款金融交易中的弱勢群體的權益。
2.藉助存款保險制度的存款人提供的保護,可以降低擠兌和金融機構連鎖倒閉的可能性.
問題:存款保險制可能促成的風險,大多屬於道德風險,不僅會削弱市場規則在抑制銀行風保險方面的積極作用,而且會使經營不善的投保金融機構繼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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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存款保險制度 意義
隨著存款保險制度的實施並推廣,有利於增強中小銀行信用,有效提高公眾信心,從而降低擠兌風險、維護金融穩定,也是國家金融安全網的基本組成要素。那麼,存款保險制度實行有哪些重要意義呢?
存款保險構建了問題金融機構的市場化處置機制
存款保險是一種保險,總的原則是靠自身解決問題,少用、不用納稅人的錢解決金融機構的問題。存款保險正是通過保險機制讓市場主體出資解決自身問題。理論和實踐表明,金融監管難以完全避免金融機構經營失敗,對於瀕臨倒閉或倒閉的金融機構,應當構建有效的處置機制,確保其恢復正常運營或順暢退出市場,降低對整個金融體系的沖擊。比較而言,存款保險制度可靈活運用多種市場化方式對危機銀行進行處置,從根本上防止金融體系風險的累積,有利於維護金融體系的穩定。
金融機構市場化退出機制是金融市場化改革的重點、也是難點。目前我國在金融機構退出層面上沒有明確規則,國家對現有商業銀行存在著或多或少的隱性擔保,出現了金融機構經營失敗而不倒、發生危機而不死、最後要由中央銀行和各級財政實施救助的道德風險問題,這加大了政府的負擔,也增強了市場的不確定性。實踐表明,有效的存款保險制度有利於強化市場約束,減輕政府負擔,及時防範和處置金融風險,維護金融體系穩定。
存款保險制度有利於防範和化解潛在風險
存款保險制度有利於逐步規范政府救助范圍,防止道德風險。在化解金融機構風險時,應盡可能發揮市場化處置機制功能,將政府實施救助范圍限制在有系統性影響以及遭遇流動性風險的金融機構。賦予存款保險對問題銀行的早期發現職能,可以給監管機構形成一定壓力,防止或者減少監管寬容,促進監管質量和效率的提升。賦予存款保險對問題銀行的及時糾正職責,有助於降低道德風險,降低風險處置成本。
同時,存款保險職能可以與中央銀行最後貸款人職能相協調,形成及時防範和校正風險的新機制,彌補現有金融安全網的不足。通常情況是,金融機構主要股東承擔第一救助義務,不足以化解風險時,存款保險機構通過各種措施及時介入,最後發揮中央銀行最後貸款人職責,與存款保險搭配使用,為存款保險提供後援支持。
可見,存款保險對中國金融改革和風險防範有重要作用,這將為保護金融市場提供有效途徑,對我國平穩推進金融市場化改革意義重大。國際經驗表明,在銀行業經營良好階段而不是危機期間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可以最大限度確保制度平穩出台。當前我國宏觀經濟形勢穩定,銀行業各項指標總體上健康,中小型金融機構財務狀況大幅改善,這些都是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有利條件。高層也已表示,將盡快推出。
太平洋提示:通過以上信息我們可以獲知,存款保險對中國金融改革和風險防範有重要作用,這將為保護金融市場提供有效途徑,對我國平穩推進金融市場化改革意義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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