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小公司的保險能不能買
保險是個很反直覺的領域。
不返保費的產品要比返還保費的劃算,大公司的“產品質量”可能更差,而大家以為的小公司真的都不小...
其次是監管。
對於保險公司來說,最重要的監管指標,就是它的償付能力,大白話說,就是理賠的能力。
作為保險公司的監管者,銀保監會在償付能力的監管上,是相當先進的,實行的監管體系和監督的嚴格程度,也可以說是世界領先的。
根據監管的要求和指引,保險公司每個季度末、年末,都需要通過詳盡的數學模型進行壓力測試,確保自己有能力在99.5%的概率下,無論發生多大的風險事件,都不會倒閉。
如果在這個過程中,銀保監會發現某家保險公司投資過於激進、或者存在違反相關管理法規的問題,會立刻通過罰款、限制業務范圍等等多種手段,確保保險公司足夠安全和繼續平穩發展。
最後我們來聊聊,保險公司會不會倒閉的問題。
先說一個結論:保險公司是可以倒閉的。
但在高門檻和強監管的前提下,一家保險公司倒閉的概率非常非常低。
就算出現問題,保險公司也不能像一般的公司那樣,隨便宣布倒閉破產。
根據《保險法》第89條的規定:
保險公司因分立、合並需要解散,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後解散。 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除因分立、合並或者被依法撤銷外,不得解散。 保險公司解散,應當依法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翻譯一下就是:保險公司不能輕易破產倒閉,倒閉需要銀保監會批准。
退一萬步,即使一家保險公司真的倒閉了,我們的保單會失去保障嗎?
其實也不會,這一點保險法同樣有規定。
根據《保險法》第92條的規定:
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其持有的人壽保險合同及責任准備金,必須轉讓給其他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險公司達成轉讓協議的,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接受轉讓。
翻譯一下:人壽保險公司即使破產,保單也會有其他保險公司、或者銀保監會指定的機構接手。新接手的公司會承擔理賠的責任,保單具備同樣的法律效力。
除此之外,保險公司的背後,還有一重保險,那就是"保險保障基金"。
一般來說,每一家保險公司都從公司當年保費收入中,提取一部分錢,作為保險保障基金,存入銀保監會指定的賬戶進行統一管理。
如果某家公司發生了巨大風險或者瀕臨破產時,可以申請提取保障基金,用於應對風險。
截止到現在,保險保障基金中一共有1158億的資金,歷史上,保險保障基金曾經介入過新華保險和中華聯合保險,後來都成功退出了。
掉了這么多書袋,就是想說明白一件事,保險公司很難倒閉,即便倒閉了,我們的保單仍然有人管。
03 我們該如何看待大小保險公司?
很多時候,當我們談論保險公司的大小時,說的更多的是公司的品牌和名氣,以及我們身邊是否能常常見到公司的實體分支機構。
但換個角度想,一家你時常能聽到和見到的公司,它的品牌和經營成本自然也所費不菲,這些費用在做產品設計時,也會反映在保費上。
名氣的大小也並不代表保險公司的綜合實力,你沒聽過的保險公司也不一定就是小公司。
比如工銀安盛,這家公司的股東分別是工商銀行(“宇宙第一大行”)和法國安盛AXA(全球最大保險集團),後台爸爸的名聲和實力都是響當當的。
其實很簡單,四個字:產品優先。
優先考慮在預算范圍內,最能滿足你保障需求的產品。
尤其是對於保費預算不高的家庭而言,產品的性價比更為重要,公司的規模和品牌可以作為參考,但無需太過糾結。
⑵ 在小公司上班,公司不給買保險怎麼辦
社會保險是國家法定的,從用工之日起就應當建立,不管簽沒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辦理是違法的。等到你什麼時候不想在這個單位幹了,你再提出要求補充辦理所有社會保險。
如果單位不予支付,申請勞動仲裁,百分之百勝訴,現在不用著急。但要注意收集能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
單位的違法行為還可以作為你合法辭職的理由,不但不受提前30天的限制,更不用批准,可立馬走人,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索取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這個你不用擔心的,也沒必要現在講出來,不買保險這塊勞動局肯定是站在你這一邊的。法律用工風險也是在企業那一塊,只是以前可能沒有員工鬧吧,一舉報絕對老老實補繳。
⑶ 小司淘保,買保險前,為什麼說你的身體情況一定要如實
不如實告知會有騙保嫌疑,為了防止有人帶病投保,免得後面出了問題有糾紛
⑷ 有誰找過小司投保買保險的
小保險公司投保優惠多,服務上可能比大公司差點,但不必擔心小公司破產後保險失效,就算破產也會有保險基金續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