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為了自已及家人交社保,注冊公司可行嗎
不可行,注冊公司手續太繁瑣,而且每年還要做財務報表,太麻煩。
繳納社保,不一定非要注冊公司,注冊個體工商戶也是可以的,另外即便不注冊營業執照,也可以按照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納社會保險。
B. 注冊公司必須交社保嗎
注冊公司完成後是必須辦理社保登記的,注冊期間不需要交社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
(2)注冊公司可以只是為了交保險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加強社會保險費的徵收工作。社會保險費實行統一徵收,實施步驟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條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C. 新注冊的公司必須交保險么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不一定的工商注冊的公司也分很多性質的,有的是不用交保險的,就算要交保險有的公司也是秉著自願的原則,不交的都是把保險費算到工資裡面的另外有的不合法公司甚至不給員工購買相應保險,剋扣保險費用的情況也有呢
D. 個人在北京注冊公司只為繳納社保可以嗎
公司的運營成本比較高
最基本的注冊地址每年都得續費 一般都6000每年, 會計服務費2400每年
基本戶管理費也得好幾百
建議還是注冊成個體戶 5000搞定 第二年花200就能年檢 地址不用每年續費 不用請會計做賬
E. 注冊公司一定要交保險嗎
根據公司運營狀況來定的,如果有員工,有正式的業務,肯定是需要交保險的
F. 注冊公司要交社保嗎
1、給員工上社保是用人單位的義務,但員工只能在一個公司上社保,同時也在另一個單位上班,就不能再上另一份社保。法律不禁止員工同時在兩個單位工作。如在另一單位工作給另一單位造成損害,單位可要求解除合同。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G. 注冊了公司但是沒有經營只是為了買保險這樣能行嗎
企業在成立之起六個月,連續沒有產生經營活動的,政府職職能部門,有權對其進行處罰,或者要求注銷。
H. 注冊公司後是否一定要交社保
是的,這在《社會保險法》中有相關條款介紹。
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 ,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第五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加強社會保險費的徵收工作。
社會保險費實行統一徵收,實施步驟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一條 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徵收社會保險費,並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余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