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銀行理財產品風險到底有多大?
現在銀行理財產品並不好說。
因為理財產品這個東西終歸是有風險的,如果你要是找一些風險小的,那你的收益就低一些,如果你要是找一些收益大的,那麼風險就大一些,這都是成正比例的,所以這種情況之下就看你如何選擇了,因為高風險也就意味著高回報,但是呢,也有可能會出現自己的本金受到很大損失的情況。
以上就是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對大家有所幫助,喜歡的朋友可以在下方評論區點點關注,我將會和大家積極互動,積極討論。
⑵ 理財新規來了,對投資者會有什麼影響
【銀行理財新規】
1、5萬元起售點降至1萬元;
2、不得宣傳預期收益率;
3、首次購買需進行面簽;
4、私募理財設置24小時投資「冷靜期」;
5、實行專區銷售和雙錄;
6、公募理財產品可通過公募基金投資股票。
附:銀保監會答記者問(節選)
五、《辦法》在加強投資者保護方面主要有哪些規定?
《辦法》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合規銷售、信息登記和信息披露等環節,進一步強化了對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保護。
一是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1.區分公募和私募理財產品。2.遵循風險匹配原則。延續現行理財監管要求。3.設定單只理財產品銷售起點。將單只公募理財產品銷售起點由目前的5萬元降至1萬元。4.個人首次購買需進行面簽。延續現行監管要求。
二是加強產品銷售的合規管理。1.規范銷售渠道,實行專區銷售和雙錄。延續現行監管規定。2.加強銷售管理。銀行銷售理財產品還應執行《辦法》附件關於理財產品宣傳銷售文本管理、風險承受能力評估、銷售過程管理、銷售人員管理等方面的具體規定。3.引入投資冷靜期。對於私募理財產品,銀行應當在銷售文件中約定不少於24小時的投資冷靜期。冷靜期內,如投資者改變決定,銀行應當遵從投資者意願,解除已簽訂的銷售文件,並及時退還投資者的全部投資款項。
三是強化信息披露。:公募開放式理財產品應披露每個開放日的凈值,公募封閉式理財產品每周披露一次凈值,公募理財產品應按月向投資者提供賬單;私募理財產品每季度披露一次凈值和其他重要信息;銀行每半年向社會公眾披露本行理財業務總體情況。
四是防範「虛假理財」和「飛單」。延續現行做法,要求銀行在全國銀行業理財信息登記系統(以下簡稱理財系統)對理財產品進行「全流程、穿透式」集中登記。銀行只能發行已在理財系統進行登記並獲得登記編碼的理財產品。投資者可依據該登記編碼在中國理財網查詢產品信息,核對所購買產品是否為銀行發行的正規理財產品,有助於防範「虛假理財」和「飛單」,加強投資者保護。
⑶ 理財產品要打破剛兌,兩年之後銀行存款不一定保本,為什麼要這樣呢
現在大家都知道,銀行的理財產品要打破剛性兌付,也就意味著銀行理財產品不再保本。根據監管方面的要求,所有銀行必須在2020年年底,出清存量,停止新發行保本理財產品。
任何投資都會有風險,銀行理財產品也不例外,以前之所以大家覺得沒有風險,是因為風險已經被銀行承擔了,是銀行把理財的損失給我們剛性兌付了。長久以往,當銀行也兜不住這部分風險的時候,就會發生銀行流動性風險,進而引發金融領域系統性風險。到時我們的損失會更大。
所資管新規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銀行系統性風險的發生,從最終結果來看,非保本的銀行理財產品安全性反而提高了。所以銀行產品打破剛性兌付是正確的決定,是所有人的共識。我們每個人都要正確的認識。
⑷ 銀行理財產品到底有沒有風險你覺得最大的風險是什麼
現在的銀行理財市場已經變了天,過去銀行理財產品穩賺不賠的日子已經結束了。
六、總結由於當前理財市場還處於轉型的關鍵時期,對於缺乏專業理財知識的投資者來講,在購買理財產品的時候,注意以下幾個方面:我們購買銀行理財產品時,要首選大銀行。大銀行風控能力遠遠大於小銀行,風險相對較小。我們在購買銀行理財之前,要了解一下當前理財市場的平均收益率,作為我們購買理財產品時的收益參考。
如果我們選擇的理財產品的收益率偏離平均收益率幅度太大,意味著風險也很大,這時候我們要選擇放棄。理財新規後,我們不能再像以前那樣閉著眼睛購買銀行理財產品了。需要學習一些專業的理財知識來武裝自己。在購買的時候,要認真閱讀產品說明書,直到產品說明書中的每一個細節你都明白。
如果產品說明書看不懂,則果斷放棄。新規加強了銀行發行理財產品時登記注冊要求。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都有產品編號,可以登陸中國理財網進行查詢,辨別真偽,避免買到虛假理財產品。
⑸ 上海銀行買理財為什麼要填風險評估
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只要是投資,都要有承擔風險的能力,不管是理財還是其他,政策要求。
⑹ 債券質押式三方回購交易(以下簡稱三方回購)的投資者應當符合哪些適當性要求
回購雙方應當為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債券市場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合格投資者要求的機構投資者。
三方回購的正回購方還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較強的風險管理及承擔能力的金融機構或其理財產品或深交所認可的其他機構投資者;
現階段具體要求如下:經有關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金融機構、公募證券投資基金、商業銀行的理財產品(含大型國有商業銀行和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作為委託人的資產管理產品)、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
(二)相關業務管理制度、風險管理制度、技術系統能夠支持三方回購業務的開展;
(三)近兩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未發生重大的風險管理違規違約事件;
(四)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⑺ 怎樣買理財產品最安全
現今社會,理財產品非常之多,各式各樣的都有,買理財產品安全的方法如下:⑻ 營銷人員自身如何理解適當性管理
什麼是投資者適當性管理?
銷售適用性是指金融機構在銷售相關產品的過程中,注重根據投資人的風險承受能力銷售不同風險等級的產品,把合適的產品賣給合適的投資人。
同時,各機構應建立健全銷售適用性管理制度,做好銷售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加強對銷售行為的管理,加大對投資人的風險提示,降低因銷售過程中產品錯配而導致的投資人投訴風險。
我國資本市場參與者中,絕大多數的個人投資者投資知識、投資能力與投資經驗比較欠缺,在理財產品的選擇和服務方面缺乏獨立判斷的能力,多依賴於專業機構的投資建議或營銷推介,承擔投資損失的能力也比較低,因此建立投資者適當性制度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