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關機構,單位等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時,瞞報工資總額或者職工人數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並處瞞報工資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騙取社會保險待遇或者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還,並處騙取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 騙取社會保險補貼有什麼處罰
我國政策條例關於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處罰規定: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如需了解更多,請撥打各地社保局服務熱線12333。
2、《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騙取社會保險待遇或者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還,並處騙取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工傷保險條例》和《失業保險條例》規定的處罰,也是處騙取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4、我國《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解釋》的公告,明確了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障待遇的,屬於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詐騙公私財物行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這意味著,騙取社會保險金等行為將正式「入罪」,司法機關將可以據此追究違法者的刑事責任。
3. 騙取醫保基金的如何處理
騙取醫保基金的處理措施:
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和《行政處罰法》的規定進行處理:
一、依法追回被騙取的醫保統籌基金;
二、對定點醫院處以騙取金額兩倍的罰款;
三、責令醫院進行書面檢查,按照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進行為期3個月的整改,並要求整改期間不得收治參保病人,整改期滿如達不到要求,將按規定取消該院的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資格。
醫療保險基金是指國家為保障職工的基本醫療,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國家有關規定,向單位和個人籌集用於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專項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包括社會統籌基金和個人帳戶兩部分,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按——定比例共同繳納。
醫療保險工作屬勞動保障業務范圍。參保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劃入個人賬戶;參保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除記入個人賬戶的部分外,全部作為統籌基金,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統一管理,統一調劑使用,個人賬戶主要用於支付門診和購葯費用,統籌基金主要用於支付參保人員住院、門診特定項目及部分慢性病和家庭病床的醫療費用。大病醫療救助基金用於支付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住院醫療費用。
我國目前推行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籌集模式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模式,即通過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形成社會醫療統籌基金和個人醫療賬戶基金。
4. 騙取醫保入刑法前按什麼定罪
騙取社保的犯罪行為將以詐騙罪論處。
刑法解釋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險待遇的,屬於刑法第266條規定的詐騙公私財物的行為。
根據該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4)醫院騙取社會保險基金如何定罪擴展閱讀
【騙保案例】大地通賠破獲涉案金額超140萬的車險團伙詐騙案
2016年5月17日,齊某報案稱其駕駛被保險人為某公司的解放貨車魯BT2XXX(青島承保),在遼寧沈陽某高速路口左轉時,與姜某駕駛的遼CGR6XX賓士車相撞。賓士車受損嚴重,標的車全責。後賓士車主趙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金額936559元。
案件真實性存疑,於此同時,三者賓士涉及的另一起事故進入了調查人員的視線。
2016年1月24日,孟某報案稱其駕駛被保險人為某車隊的解放牽引車冀DB2XXX(河北承保),在遼寧沈陽某高速路口左轉時,與邢某駕駛的該賓士車相撞,標的車全責,16年3月1日賠付30萬元結案。
5. 騙醫保要承擔什麼責任
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等醫療保險服務機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醫療保險基金的,由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並處騙取金額五倍的罰款;屬於醫療保險服務機構的,解除服務協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執業資格的,依法吊銷其執業資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6. 騙取社會保險待遇如何處罰要入刑嗎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騙取社會保險待遇或者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還,並處騙取金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解釋》的公告,明確了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障待遇的。
屬於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詐騙公私財物行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這意味著,騙取社會保險金等行為將正式「入罪」,司法機關將可以據此追究違法者的刑事責任。
(6)醫院騙取社會保險基金如何定罪擴展閱讀
八種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行為
1、虛構勞動關系或者提供虛假證明材料,騙取社會保險參保資格的。
2、隱瞞、編造病史,偽造、變造、非法更改個人身份證明及檔案材料以及其他虛構社會保險待遇條件,騙取社會保險待遇資格的。
3、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條件發生變更或者喪失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資格,未如實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繼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
4、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社會保險證件或者支付憑證的。
5、將本人社會保險證件或者支付憑證交給他人,供其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
6、虛列、虛報、虛增社會保險服務項目和金額,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
7、虛構勞動關系或者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鑒定意見,為他人騙取社會保險參保資格或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資格提供幫助的。
8、騙取社會保險基金的其他行為。
7. 詐騙醫保多少錢夠上判刑
詐騙醫保資金,數額達到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的,涉嫌詐騙罪。各地的數額幅度不一致,山西省為五千元以上達到入刑標准。
201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刑法解釋明確: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障待遇的,屬於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詐騙公私財物的行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准,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山西省人民檢察院《關於我省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數額標準的規定》(晉高法【2011】100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精神,結合我省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治安狀況,經共同研究,適用《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在《解釋》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我省執行的具體數額標准為:
1、詐騙公私財物五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詐騙公私財物八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詐騙公私財物五十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2、合同詐騙罪的具體數額標准參照詐騙罪確定的數額標准執行。
(7)醫院騙取社會保險基金如何定罪擴展閱讀:
涉嫌詐騙醫保基金139萬余元這伙人終於站上了被告席
浙江省嘉興一家民營醫院上至醫院法定代表人、院長、副院長,下至醫生、護士、檢驗人員等各環節人員集體進行造假,以免費體檢、康復的名義吸引持有醫保卡的老人來醫院,並辦理虛假住院,以此騙取醫保基金。近日,這個16人的詐騙團伙在嘉興市南湖區人民法院接受審判。
2015年4月,馬某和老丈人郭某等人一起投資在嘉興南湖區開了一家民營醫院,馬某是股東,父親馬某根是法定代表人,老丈人郭某擔任院長職務。經營期間,醫院業務量較少,一度難以維持。
到了10月份,馬某和岳父郭某幾個人想到了一個挽救的「政策」:通過搞一個關愛老人的活動,印一些價值3000元的優惠券,讓辦公室王某還有外聯部的一些工作人員去發放,召集有醫保卡、身體有慢性病的老人到醫院假住院。
據了解,老人到醫院做康復治療,醫院工作人員都會幫忙辦理住院手續,每張床位可以得到100元的補貼,醫生、護士、康復師可以虛開各種治療費用的單據,通過這樣的方式套取老人社保卡里的錢。
而事實上,這些老人並沒有住院,也沒有接受單據上面所有的治療和葯品。醫生會給病人開化驗單、配葯清單等,護士會按照醫生的開的單據去執行,康復師會幫病人開具康復理療項目的單據。
醫生、護士、康復師、化驗員的收益都是和他們開具的消費單據掛鉤的,開的越多,收益也越多,醫生、護士是按照自己病區總業務量的2.5%提成,康復師是按照康復治療項目的業務量5%。
與馬某、郭某一起受審的22名被告人,都是醫院的工作人員。檢察機關認為,馬某、郭某涉嫌以「掛空床」的方式騙取國家醫保基金合計1396424.37元。而在馬、郭二人的指使或安排下,李某、黃某等人作為醫院的醫生,為獲取業務提成,對「掛空床」的老人虛開、多開檢驗、葯品等費用。
趙某等6人作為醫院的護士,在明知醫生虛開、多開醫葯費的情況下仍執行醫囑,虛開、多開護理、吸氧、床位等費用;趙某祥作為醫院的葯房主任,將虛開、多開的葯品整理好後列出清單交給馬某、郭某,同時找醫葯公司虛開發票後將葯品入庫重新銷售。
而王某某作為醫院的檢驗員,在明知「掛空床」的老人沒有做檢驗的情況下,偽造檢驗報告。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馬某、郭某等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結伙騙取國家醫保基金,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均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8. 騙醫療保險如何定罪
沒有醫保詐騙罪,騙取社保的犯罪行為將以詐騙罪論處。刑法解釋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險待遇的,屬於刑法第266條規定的詐騙公私財物的行為。【法律依據】根據《刑法》第266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