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醫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額是什麼意思
醫保最高支付限額是指在一個醫療年度內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參保人醫療費用的最高數額。目前標准為本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4倍左右。假若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10000元,則最高支付限額為40000元左右。根據新醫改方案,城鎮職工或居民醫保最高支付限額分別逐步提高到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新農合最高支付限額逐步提高到當地農民人均純收入的6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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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起付標准和最高支付限額是多少
統籌基金的起付標准原則上控制在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 左右,最高支付限額原則上控制在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4 倍左右。起付標准以下的醫療費用,從個人賬戶中支付或由個人支付。起付標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主要從統籌基金中支付,個人也要負擔一定比例。超過最高支付限額的醫療費用,不能從統籌基金中支付。統籌基金的具體起付標准、最高支付限額由統籌地區根據具體情況來確定。
Ⅲ 醫保支付限額什麼意思
醫保支付限額即醫保最高支付限額:是指在一個醫療年度內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參保人醫療費用的最高數額。
醫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額,是指由統籌基金所能支付的醫療費用上限,超出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則基本醫療保險不予支付,重症病種范圍,尿毒症透析治療,組織器官移植術後抗排異葯物治療,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
醫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就是通常所說的「封頂線」,是指由統籌基金所能支付的醫療費用上限。超出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則基本醫療保險不予支付。
例如,重症病種范圍:惡性腫瘤放化療,尿毒症透析治療,組織器官移植術後抗排異葯物治療。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在一個年度內統籌基金累計最高支付限額為7萬元。其他疾病也都有支付限額,每個地方都不一樣,你可以到當地社保網查詢,咨詢醫生也可以。
目前標准為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4倍左右。假若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10000元,則最高支付限額為40000元左右。根據新醫改方案,城鎮職工或居民醫保最高支付限額分別逐步提高到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新農合最高支付限額逐步提高到當地農民人均純收入的6倍以上。
一般門診的上限在2萬左右;住院的上限在30萬左右;有些重大疾病是上不封頂的;大致的概念就是這樣的,各地也有所不同的,具體政策可以咨詢當地醫院和社保中心的。
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准:一檔510元,其中個人繳費每人150元,政府補助每人360元;二檔450元,其中個人繳費每人90元,政府補助每人360元。學生統一按照二檔個人繳費標准繳費,享受一檔繳費標准居民醫療保險待遇。 醫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額15萬元住院起付標准一級醫院200元。
拓展資料:
醫保報銷一般都是實時結算的,但如果是以下8種情況,則需要進行手工結算:
新參保未發社保卡期間就醫發生的費用;
在定點醫療機構急診未持卡就醫發生的費用;
社保卡掛失,補(換)社保卡期間就醫發生的費用;
手工報銷期間就醫發生的費用;
欠費期間就醫發生的費用;
無生育險人員計劃生育手術費用;
符合本市醫療保險規定在外埠就醫發生的費用;
符合醫療保險規定本市外購葯品的費用。
Ⅳ 醫療保險基金支付金額是什麼意思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出金額指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的開支范圍和開支標准從社會統籌基金中支付給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職工和退休人員的醫療保險待遇支出,和從個人帳戶基金中支付給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職工和退休人員的醫療費用支出,以及其他支出。包括:住院醫療費用支出、門急診醫療費用支出、個人賬戶基金支出、其他支出。
醫療保險工作屬勞動保障業務范圍。參保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劃入個人賬戶;參保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除記入個人賬戶的部分外,全部作為統籌基金,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統一管理,統一調劑使用。
個人賬戶主要用於支付門診和購葯費用,統籌基金主要用於支付參保人員住院、門診特定項目及部分慢性病和家庭病床的醫療費用。大病醫療救助基金用於支付參保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住院醫療費用。
Ⅳ 什麼是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起付標准和最高支付限額
所謂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起付標准,是指在統籌基金支付范圍內,統籌基金開始支付參保人醫療費用前,參保人按規定須先自付的醫療費用數額,也就是通常所說的統籌基金支付的「門檻」。
所謂統籌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額,就是通常所說的「封頂線」,是指由統籌基金所能支付的醫療費用上限。超出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則基本醫療保險不予支付。
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標准原則上控制在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額原則上控制在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4倍左右。
所以,全國各省市的職工年平均工資不同,各城的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起付標准和最高支付限額也是有差別的。
Ⅵ 請教 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起付標准和最高支付限額
根據《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規定:①第三十二條: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起付標准按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10%左右確定。個人在一個年度內第二次以及以後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起付標准按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5%左右確定。②第三十三條: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在一個年度內支付職工和退休人員的醫療費用累計最高支付限額按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4倍左右確定。(註:北京市2005年的職工平均工資為32808元,但實際上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起付標准一直是按照1300元實施的,個人在一個年度內第二次以及以後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的起付標准按650元確定。現在依然實施的是這個標准。)③第四十條: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對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大額醫療費用按照下列辦法支付: (一)職工在一個年度內門診、急診醫療費用累計超過2000元的部分,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支付50%,個人支付50%。 (二)退休人員在一個年度內門診、急診醫療費用累計超過1500元的部分,不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支付60%,個人支付40%;7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支付70%,個人支付30%。 (三)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在一個年度內累計支付職工和退休人員門診、急診醫療費用的最高數額為2萬元。 (四)職工和退休人員在一個年度內超過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不含起付標准以下以及個人負擔部分)的住院醫療費用,惡性腫瘤放射治療和化學治療、腎透析、腎移植後服抗排異葯的門診醫療費用,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支付70%,個人支付30%。但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在一個年度內累計支付最高數額為10萬元。 (註: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的起付標准為2000元,最高數額為2萬元。對於惡性腫瘤放射治療和化學治療、腎透析、腎移植後服抗排異葯的門診醫療費用,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在一個年度內累計支付最高數額為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