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騎電動車出車禍,對方小汽車全責,交警處理完了,但是我和對方保險公司理賠金額談不攏,一直拖著怎麼辦
理賠金額協商無果的話,那你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來解決,不過走司法程序的話會耽誤很多時間,建議在合理范圍內補償都是可以接受的。
❷ 車禍傷者與肇事者的保險公司誤工費談不攏,傷者要告保險公司,肇事者要做些什麼!告保險公司如果贏了那就
協商不下就走司法程序撒。保險公司一般主要賠付直接損失,所以最好連肇事方一起起訴,由法院來判決。三者險是賠對方的哈,不管自己的
❸ 交通事故人傷者不配合保險公司理賠怎麼辦
被告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保險公司作為第三人參與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准許,並通知保險公司參與訴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六條 訴訟第三人和第三人異議之訴
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認為有獨立請求權的,有權提起訴訟。 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雖然沒有獨立請求權,但案件處理結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的,可以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參加訴訟。
人民法院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第三人,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義務。 前兩款規定的第三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但有證據證明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的部分或者全部內容錯誤,損害其民事權益的。
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民事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作出該判決、裁定、調解書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經審理,訴訟請求成立的,應當改變或者撤銷原判決、裁定、調解書;訴訟請求不成立的,駁回訴訟請求。
(3)傷者和保險公司談不攏怎麼辦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七條 仲裁裁決執行
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不予執行:
(一)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後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
(二)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向仲裁機構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認定執行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執行。
裁定書應當送達雙方當事人和仲裁機構。 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雙方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重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百三十八條 公證債權文書執行
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並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
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期限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第二百四十條 執行通知與強制執行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並可以立即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❹ 保險公司和傷者理賠談
交強險的傷殘賠償限額是11萬包括誤工費,營養費的,直接讓保險公司去談,可以免去你很多的麻煩。
就算談不攏,傷者去法院起訴的話,法院也會判讓保險公司直接賠錢的,你甚至連出庭都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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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開車撞到人傷者出院後對保險理賠不滿意要怎麼弄
建議你直接起訴 。
❻ 出了事故我全責對方和保險公司談不攏我能在交通責任認定書上簽字么
是不是要把全責攬在自己身上最重要的是看自己車上有人傷沒,因為你買的車險只有座位險是賠自己車上的人的應該買的很少,一般都買的1萬的樣子。如果全責對方就只會對你車上的人賠付醫療費用的10%。在一個看你買的三責險買了多少夠賠不,要是全責,保險又不夠賠那更不該攬全責。總之全責好處少壞處多不懂要慎重。專業勝任 服務領先 中國平安郭俊
❼ 追尾我全責。輕微碰傷。對方要求保險公司只換不修。談不攏怎麼辦
協商不成,可以讓對方向法院起訴去,無理要求很難得到法院支持
❽ 交通事故傷者和保險公司談不成把我告上法院
你參加了保險出了交通事故應該由保險公司出面和傷者談事故處理結果,就不用你出面了,傷者與保險公司沒談成,去法院告你也應該不是由你來賠償
❾ 事故賠償傷者和保險談好了車主墊付部分拒賠怎麼辦
如果駕駛員有責任,則交強險有12萬元應當由保險公司賠償給死者近親屬,不足部分按照商業第三者責任險的合同約定由保險公司承擔賠付責任。你是否承擔責任要看你與駕駛員的關系,是僱傭還是借用,雇員如果履行職務造成他人傷害,僱主承擔責任;如果是借用,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要看你在哪個省,各省高級人民法院的指導意見不統一,但一般認為出借人如果盡到注意提示義務就不會承擔責任,如果出借的車輛有安全隱患或借給不具備駕駛能力的人就承擔連帶責任。當然說的這些問題都是保險不足以賠償的部分。從現在的實踐看,一般三者險能買到30萬,造成一人死亡的,保險公司基本能夠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