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離職當月社保應該誰交
離職後,應該根據離職的時間來決定公司是否當月繳納社保。
對於應該繳納社保有如下的判斷:
對於月初及月中離職的,當月社保停繳,社保繳納需要扣除上月工資,員工的新單位完全有時間在當月給員工上社保,所以停繳沒有問題。
對於月末離職的,當月社保一般由原單位繳納,下月停繳。
如果員工是在25日到30日之間正式離職,那麼公司當月不能減員,因為社保中心26日到次月的4日是不辦公的,那麼當月的社保還是由公司繳納。但是,因為國家有規定,員工離職需要提前一個月申請離職,那麼離職當月的社保公司是肯定不會繳納的。如果沒有做到提前一個月申請,公司如果認為員工違約,公司是有理由停掉員工的社保,這個需要跟公司去溝通。
離職後,原單位從其公司賬戶內做減員處理,然後勞動者可以自己按自由職業者的身份自己繼續繳納社會保險,也可以轉到新公司賬戶內,讓新公司繼續繳納社會保險。公積金與社保類似。如果新公司在外地的,還需要先辦理社會保險關系的轉移手續。
以下為如何辦理社保轉移手續:
1、原單位將《個人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養老保險手冊》及其《單位職工養老保險繳納增減人員登記表》一並提交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險中心將勞動者的個人賬戶做減員,即從該公司的社保賬戶里將離職勞動者減去。減員後,單位會將勞動者的《養老保險手冊》、《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減員表》等相關手續交還於你。
2、當勞動者辦理轉移手續時,與解除勞動合同期間肯定有一段間隔,此期間所欠繳費用,必須到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所轄的社保中心窗口繳費。提供《養老保險手冊》、《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減員表》等相關手續以自謀職業者的名義辦理續保手續。這樣勞動者才能辦理轉移手續。
3、辦理轉移手續前必須提供,所需轉移到的新地方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詳細地址、單位名稱、開戶行名稱、銀行帳號等相關手續給以自謀職業者繳費的服務中心,這樣他們就能准確地把離職勞動者的養老保險個人悵戶金額及期間利息一並轉入到所需地社保中心續接。這樣保險關系就續接清楚了;
B. 如果在月中離職,下月保險公司還給交嗎
公司應該給交。
根據我國《社會保險法》規定
第58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離職當月應當正常參加社保,而從次月開始暫停其社保繳費。
如果用人單位不為工人繳納社保,可到當地勞動部門舉報。
(2)當月離職當月的保險什麼時候交擴展閱讀:
根據我國《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
繳費單位未按照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或者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特別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2018年11月29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稱,我國將對社會保險領域嚴重失信企業及其有關人員實施聯合懲戒。跨部門聯合懲戒措施包括:
1、限制招錄(聘)失信人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2、限制失信企業參與社會保險業務合作項目,
3、依法限制失信企業申請財政補助補貼性資金和社會保障資金支持,
4、依法限制失信企業作為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等。
C. 員工月初離職,當月保險該如何辦理單位還要給交嗎
應該是不用交了。
D. 當月離職社保還要繳嗎
嚴格來講,當月保險中單位應繳部分還是應由單位來承擔.社會勞動保險是以月為單位來繳納費用的,無論你這個月出勤幾天,都應該繳費. 何況你是15日才離職的,一般多數地區均需在10日前確定當月的繳費人數和繳費基數,也就是說,在你離職前,社保處可能已經要求單位將應增減人員呈報上去了,基數已經核准了,除非單位為了你再去和社保處協調減員,否則到月底繳費時應該包括你. 當然,需要你承擔的個人部分,還是應該個人支付,工資扣款不足的,可能到你轉移保險關系時,單位會讓你補齊. 如果你是單位管理者,建議你還是寬容些,給員工繳費了吧,通過企業和社保處溝通,完全可以將員工在繳費前減員,省下幾百塊錢,如果人不太多,就沒啥意思了,讓在職的員工有種兔死狐悲的感覺,離開的員工有怨言而到處詆毀企業,還是得不償失.
E. 離職當月的保險公司應該交嗎
應當。
根據我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參考廣州從化社保局的相關問題回復:http://www.chrs.gov.cn/page254?article_id=1226
F. 從原單位離職了 保險原單位給交到什麼時候
這個區域是不同的,從你說的話裡面看到的是本月繳納下月的,所以你6月走了,但是7月已經交進去了,如果你7月沒有付出,單位也沒有提前扣你的錢,那麼交進去了也是可以退出來的,所以你只要看你之前有沒有被扣錢就可以了
G. 幾號辭職原單位要繳本月社保
一般來說,月初及月中離職的,當月社保停繳,一般情況下當月公司不會給員工繼續發工資了,社保繳納需要扣除上月工資,不便於操作,而且員工的新單位完全有時間在當月給員工上社保,所以停繳沒有問題;
月末離職的,當月社保一般由原單位繳納,下月停繳,因為本月是有可能支付給員工工資的(特殊情況扣除工資的除外),而且月末社保不辦理相關業務。
各地的社保繳費基數與當地的平均工資數據相掛鉤。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確定的。每年確定一次,且確定以後,一年內不再變動,社保基數申報和調整的時間,一般是在7月。
企業一般以企業職工的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一半則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在我國,繳費基數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的申報,依法對其進行核定。
H. 月初離職,當月的保險公司還會繼續為你繳納嗎
離職當月應當正常參加社保,而從次月開始暫停其社保繳費。如果用人單位不為工人繳納社保,可到當地勞動部門舉報。
首先,如果是月初離職,一般情況下當月的社保公司是不會為員工繼續繳納的。其次,當月的社保公司是否繳納主要得看公司是幾號發薪資,員工最好選擇在發完薪資之後再走,那麼當月的保險就已經扣了的。最後,如果有不清楚的可以咨詢公司的人事部門,公司依法為員工繳納保險,需要承擔社保費用的大頭,員工自己出一小部分,所以在離職之前最好等公司把自己當月的社保繳納後再離職,等自己找到下一家公司之後,社保可以無縫銜接。
拓展資料:
《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辦理繳納社會保險。只要員工月初有在用人單位工作,即使只工作一天用人單位也應該按照規定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
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社保基數是按照員工上一年度或上月工資確定,用人單位按照當地平均工資水平繳納是不合法的。
如果員工社保繳費基數低於當地規定的最低繳費基數(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60%),用人單位應按照最低繳費基數為員工繳納社保;如果員工繳費基數高於當地規定的最高繳費基數(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300%),用人單位應按照最高繳費基數為員工繳納社保。
用人單位應按照法律規定為員工繳納社保,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保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繳納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行政部門進行處罰,繳納罰款
和自己的上級領導以及人事部門協商好,有關自己的社保問題以及剩餘工資的問題。 如果有不清楚的可以咨詢公司的人事部門,公司依法為員工繳納保險,需要承擔社保費用的大頭,員工自己出一小部分,所以在離職之前最好等公司把自己當月的社保繳納後再離職,等自己找到下一家公司之後,社保可以無縫銜接。
I. 法律規定,員工入職當月和離職當月都應該繳納社保嗎
員工在職一天就應該給員工繳納當月社保。
《社會保險法》第5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勞動法》第三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也就是說,只要職工在職1天,企業都要為職工繳納社保,而且不能出現個人承擔企業繳納費用的情況。
比如該名員工的最後工作日為9月15日,這意味著9月1日至15日期間,單位與該名員工之間仍是勞動用工關系,因此,根據法律規定,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用人單位應當為其員工繳納社會保險。
根據《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拒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處理。
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