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哪位高手回答下,定值保險和不定值保險有什麼不同 要求:內容簡潔明了,有層次
由於財產保險堅持「損失補償」原則,即保險人的保險賠償不能超過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不能因為保險賠償而獲益。
但是由於保險標的的價值從投保和保險事故發生時很可能發生了變化,所以出現了保險價值的確定標准問題,而由於不能讓投保人從理賠中獲利,通常以市場價格為標准來確定保險價值,賠償金最高額以保險標的在保險事故發生時的市場價格為准。
這就是所謂的不定值保險,即指保險雙方當事人對保險標的不預先確定其價值,而在保險事故發生後再估算價值、確定損失的保險合同。僅載明保險金額作為保險事故發生後的賠償最高限額的保險合同。在實踐中,大多數財產保險均採用不定值保險合同的形式。
但是實際上有些保險標的的價值不易確定,如古玩、字畫、船舶等。在貨物運輸保險中,尤其是海上貨物運輸保險中,由於運輸貨物的價值在不同的時間、地點可能差別很大,為了避免出險時在計算保險標的的價值時發生爭議,這些合同的當事人也往往採用事先約定保險標的價值的形式。
這就是所謂的定值保險,即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事先確定保險標的的價值,並在合同中載明以確定保險金最高限額的財產保險合同。
❷ 定值保險合同和不定值保險合同的各自特點是什麼
定值保險合同和不定值保險合同是相對而言的。定值保險合同和不定值保險合同的劃分僅適用於財產保險合同,而不適用於人身保險合同,因為人身保險合同中沒有什麼保險價值。所謂定值保險合同,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即已確定保險標的的價值,並將其載之於合同當中的保險合同。不定值保險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不預先確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僅載明至保險事故發生後,再行估計其價值而確定其損失的保險合同。
❸ 定值保險和不定值保險
1樓回答很正確,不定值保險適用於財產險,定值保險使用於貨運險。
❹ 企業財產保險是定值還是不定值
我國企業財產保險常用的險種有四個:財產保險基本險、財產保險綜合險、財產保險、財產一切險。判斷企業的財產屬於定值還是不定值保險,要分投保險種來判斷。
財產保險和財產一切險的格式條款對於保險價值,按照不定值保險,確定為「損失當時的市價」,即損失當時的實際價值(見現行《財產保險條款》和《財產一切險條款》第四條第(二)項)。
基本險和綜合險的格式條款對於固定資產的保險價值,則按照定值保險,確定為「出險時重置價值。
「不定值保險」是「定值保險合同」的對稱,指雙方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只列明保險金額,不預先確定保險標的的價值,須至危險事故發生後,再行估計其價值而確定其損失的保險合同,這種採用不定值合同的保險即為不定值保險。定值保險又稱定價保險合同,約定價值保險,是「不定值保險」的對稱。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事先確定保險標的價值,並在合同中載明以確定保險金最高限額的財產保險合同。
❺ 各類財產保險,不論其是定值保險,還是不定值保險,都屬於價值補償性合同
是的,都是財產險
保險合同是一種特殊的民商事合同,除具有一般合同的共性外,還有其特殊性。具體的特點是: (1)保險合同是雙務合同保險合同作為一種法律行為,一旦生效,便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各方當事人均負有自己的義務,並且必須依協議履行自己的義務。與此同時,一方當事人的義務,對另一方而言就是權利。例如:投保人有交付保險費的義務,與此相對應的是,保險人有收取保險費的權利。 (2)保險合同是要式合同所謂要式是指合同的訂立要依法律規定的特定形式進行。訂立合同的方式多種多樣。在保險實務中,保險合同一般以書面形式訂立。其書面形式主要表現為保險單、其他保險憑證及當事人協商同意的書面協議。保險合同以書面形式訂立是國際慣例,它可以使各方當事人明確了解自己的權利、義務與責任,並作為解決糾紛的重要依據,易於保存。 (3)保險合同是有償合同保險合同是有償合同,即被保險人取得保險保障,必須支付相應的保險費。 (4)保險合同是誠實信用合同鑒於保險關系的特殊性,保險合同對於誠實信用程度的要求遠大於其他民事合同。可以說,保險合同的權利義務完全建立在誠實信用基礎上,因此,保險合同被稱為「最大誠信合同」。 (5)保險合同是保障性合同保險合同是保障性合同,即保險合同是在被保險人遭受保險事故時保險人提供經濟保障的合同。
❻ 什麼叫定值保險,什麼叫不定值保險
又稱「約定價值保險」,「不定值保險」的對稱。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事先確定保險標的的價值,並在合同中載明以確定保險金最高限額的財產保險合同。定值保險合同成立後,如發生保險事故,造成財產全部損失時,無論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是多少,保險人都應當以合同中約定的保險價值作為計算賠償金額的依據,而不必對保險標的重新估價。
「不定值保險」是「定值保險合同」的對稱,指雙方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只列明保險金額,不預先確定保險標的的價值,須至危險事故發生後,再行估計其價值而確定其損失的保險合同,這種採用不定值合同的保險即為不定值保險。不定值保險合同中保險標的的損失額,以保險事故發生之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為計算依據,通常的方法是以保險事故發生時,當地同類財產的市場價格來確定保險標的價值。但無論保險標的的市場價格發生多大的變化,保險人對於標的所遭受的損失的賠償,均不得超過合同所約定的保險金額。在不易用市場價值確定保險價值時,也可用重置成本減折舊的方法或其他的估價方法來確定保險價值。在實際操作中,大多數財產保險均採用不定值保險合同。
❼ 定值保險與定額保險有什麼區別
定值保險又稱定價保險合同,一般指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事先確定保險標的的價值,並在合同中明確指出以確定保險金最高限額的財產保險合同。
定值保險,如珠寶之類價值會發生變動的物品,為了防止道德風險,必須規定一個價值,出險後根據此價值賠付;
定額保險又叫給付型保險合同,是指保險合同當事人事先確定好一定數額的保險金額,在保險事故發生之時或者約定期限屆滿之時,保險人即按照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定額保險,如人壽保險,因為人的生命健康是無價的,所以只能是定額保險。
❽ 定值保險與不定值保險的區別
定值保險合同和不定值保險合同是相對而言的。定值保險合同和不定值保險合同的劃分僅適用於財產保險合同,而不適用於人身保險合同,因為人身保險合同中沒有什麼保險價值。所謂定值保險合同,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即已確定保險標的的價值,並將其載之於合同當中的保險合同。不定值保險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不預先確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僅載明至保險事故發生後,再行估計其價值而確定其損失的保險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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❾ 定值保險與定額保險的區別
簡單地說定值保險一般是指財產,確定他的價值來決定保險費率。定額保險一般是指人壽保險中,遇到事情給付確定好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