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物業公司投保第三者責任險
涵義較廣,自行參閱:
又稱"普通責任保險"或"綜合責任保險",指被保險人或其雇員在從事所保業務活動中,因意外事故對第三者造成的人身傷害(疾病、殘疾、死亡)和財產損害或滅失所引起法律賠償責任的保險。這種法律賠償責任可以是侵權責任造成的,也可以是合同(契約)責任造成的。通常公眾責任保險承保的合同責任須特別約定。此外,公眾責任保險還可以承保因妨礙通行、阻塞道路、失去舒適環境和非法侵入等原因造成的第三者責任。
公眾責任保險適用范圍及其廣泛,既可以承保不同行業的企業和團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因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他人人身、財產損失而產生的賠償責任,也可以承保家庭或個人純日常生活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他人人身、財產損失而產生的賠償責任。公眾責任保險的主要險種有:場所責任保險、電梯責任保險、承保人責任保險和個人責任保險。
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的辦公樓、飯店、工廠、商場、公共娛樂場所等都可以通過投保公眾責任保險來轉嫁這方面風險。
物業管理在我國發展時間不長,在實踐過程中還有不少問題,特別是涉及權益關系方面的矛盾和糾紛時有發生。諸如:因自然災害造成物業的損毀,甚至人員的傷亡;小區內業主財產被盜、人身受到傷害等。這些風險通常會給物業管理企業,特別是業主帶來較大的經濟損失。因此強化物業管理企業和廣大業主的規避風險意識,對風險進行投保,實現風險的轉移和損失的共同分擔就十分必要。
保險是一種經濟賠償制度,它通過對有可能發生的不確定性事件收取保險費的方法,建立專門用於補償被保險人所遭受風險損失的保險基金,將風險從被保險人轉移至保險人,由大多數人來分擔少數人的損失。物業管理中經常涉及的險種有財產保險、人身保險和公共責任保險等。其中一些物業管理公司投保的公共責任保險效果非常明顯,為減輕物業管理公司所承擔的責任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公共責任保險又稱普通責任保險或第三者責任險,是承保被保險人在各個固定場所或地點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時,由於疏忽或發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的保險。責任范圍包括被保險人對第三者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依法承擔的賠償金,以及訴訟和抗辯費用。購買此類保險後,投保人對第三者在該物業公共地方所發生意外造成的賠償責任,便由保險公司承擔。
如陸家嘴物業公司在管理中,採用投保公共責任險辦法,為一些住宅區投保,一般按7000元/年繳納保費,最高可賠償金額為200萬元/年。2001年7月浦東某小區的業主於夜間進入小區時因天黑而被鐵鏈絆倒,造成左手腕骨折,由保險公司承擔賠償金額為900元。再如2002年4月,浦東某小區租戶報案,稱家中兩台手提電腦被竊,經保險公司現場查看認定,保險公司承擔賠償16000元。又如今年大年三十,中山廣場業主在燃放鞭炮時將27D座北陽台的2隻空調外機,1台洗衣機,1台烘乾機燒壞。保險公司賠償7000多元,由於滅火時樓上人家地板被水浸泡損壞,保險公司另外賠償地板損失以及業主借房費用計16000元。物業管理公司是自負盈虧的企業,應該提高企業權益保護意識,合理、有效地規避風險,避免不應有的損失,才能獲得最大的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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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物業公共責任險都保了什麼啊
在本保險期限內,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區域范圍內的物業,因被保險人管理上的疏忽或過失而發生意外事故造成下列損失並產生的費用,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負責賠償:
1、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
2、事先經保險人書面同意的訴訟費用;
3、發生保險責任事故後,被保險人為縮小或減少對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賠償責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
理賠金額以次計,每次事故總賠償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賠償限額。
責任免除
凡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費用和責任,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1、被保險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為;
2、戰爭、敵對行為、軍事行為、武裝沖突、罷工、暴亂、盜竊、搶劫;
3、政府有關當局的沒收、徵用;
4、核反應、核輻射及放射性污染;
5、震動、移動或減弱支撐;
6、地震、雷擊、暴風雨、洪水、火山爆發、地下火、龍卷風、台風等自然災害,但因被保險人管理、維修不善,造成災害來臨時本不應發生的損失除外。
❸ 什麼是物業管理責任保險,物業管理責任險的內容有哪些
由於各類小區和大廈有著各自不同的特點,因此物業管理企業可能產生的風險也有所不同,根據管理服務的具體義務內容劃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人身、財產安全風險,停車場責任風險,消防事故及隱患風險,物業主體及公共設施設備造成的風險,公共環境不安全因素造成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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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物業管理責任保險條款
物業公眾責任險與公眾責任險的區別是什麼
保險責任
公責險——「被保險人在保險單明細表列明的范圍內,因經營業務發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
意外事故:指日常生活、生產中的疏忽大意、失職、犯罪等原因而造成的事故,如失火、爆炸、碰撞等。意外事故必須是非所預見、非所願意、非所期待的事故,亦即危險的發生一般應是事起倉促、猝不及防或事故的發生純屬偶然,非始料所及或事故發生雖屬意料所及但不能確知其必然發生或確定其發生時間。
物責險——「在保險單明細表列明的范圍內,因被保險人管理上的疏忽或過失而發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
過失:應該預見,卻沒有預見,或者預見到了卻輕信能夠避免。
疏忽:應當注意且能夠注意,卻沒有注意。構成法律上的侵權。
除外責任1
公責險——「被保險人根據與他人的協議應承擔的責任。但即使沒有這種協議,被保險人仍應承擔的責任不在此限。」
物責險——「被保險人根據非經政府有關部門核准,且保險人未書面認可的協議應承擔的責任」。
除外責任2
公責險——「對於未載入本保險單明細表而屬於被保險人的或其所佔有的或以其名義使用的任何牲畜、腳踏車、車輛、火車頭、各類船隻、飛機、電梯、升降機、自動梯、起重機、吊車或其他升降裝置」;
物責險——無。
除外責任3
公責險——「火災、地震、爆炸、洪水、煙熏」;
物責險——無「火災、爆炸、洪水、煙熏」。
除外責任4
公責險——「被保險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
物責險——「被保險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為」。
除外責任5
公責險——無;
物責險——「地震、雷擊、暴風、暴雨、洪水、火山爆發、地下火、龍卷風、台風等自然災害,但因被保險人管理、維護不善,造成災害來臨時本不應發生的損失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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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物業管理責任保險價格
一、什麼是物業管理責任保險
物業管理責任保險是指保險公司向物業管理企業收取保險費,承擔物業管理企業因管理,或從事管理的過程中的疏忽或過失,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參加物業管理責任保險的物業管理企業,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
二、物業管理責任險的內容有哪些
1、保險對象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取得合法資格的物業管理者,均可作為被保險人。
2、主要負責
在保險期間及保險區域內,被保險人因過失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賠償責任。
3、事先經保險公司書面同意的訴訟費用
發生保險事故後,被保險人為縮小或減少賠償責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
4、責任免除
被保險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為;國家機關的沒收、徵用;震動、移動或減弱支撐;大氣、土地、水污染及其他污染等造成的損失、費用和責任。
被保險人根據未經政府有關部門核准,且保險人未書面認可的協議承擔的責任;被保險人或其代表及其雇員的人身傷亡及其財產損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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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物業公眾責任險與公眾責任險之間有什麼區別
公眾責任保險(Public Liability Insurance),又稱普通責任保險或綜合責任保險,它以被保險人的公眾責任為承保對象,是責任保險中獨立的、適用范圍最為廣泛的保險類別。
所謂公眾責任,是指致害人在公眾活動場所的過錯行為致使他人的人身或財產遭受損害,依法應由致害人承擔的對受害人的經濟賠償責任。公眾責任的構成,以在法律上負有經濟賠償責任為前提,其法律依據是各國的民法及各種有關的單行法規制度。 此外,在一些並非公眾活動的場所,如果公眾在該場所受到了應當由致害人負責的損害,亦可以歸屬於公眾責任。因此,各種公共設施場所、工廠、辦公樓、學校、醫院、商店、展覽館、動物園、賓館、旅店、影劇院、運動場所,以及工程建設工地等,均存在著公眾責任事故風險。這些場所的所有者、經營管理者等均需要通過投保公眾責任保險來轉嫁其責任。
物業責任險是指保險公司向物業管理企業收取保險費,承擔物業管理企業因管理或從事管理的過程中的疏忽或過失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參加物業管理責任保險的物業管理企業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
兩者都是場所責任險,但是公眾的場所的范圍比物業大。保障責任也是比物業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