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保險公司代收的車船稅為什麼沒有發票
是沒有發票的,註明在
增值稅發票
的備注欄里,可以以該金額入賬或報銷
⑵ 保險機構代收代繳的車船稅部分可以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嗎
車船稅不能開具發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應該在開具的保險費發票的備注欄註明車船稅稅款信息。
⑶ 請問車船稅有沒有單獨的發票如果沒有,保險公司提供的發票總額是否加上車船稅的金額
車船稅是繳納,不是購買,所以以前只有納稅憑證。現在由保險公司代征後,在保險發票上,會有多一欄車船稅繳納的金額,也有一些保險公司直接在保單上註明車船稅已經繳納,車管所都認的。
⑷ 保險公司代繳車船稅,沒發票怎麼辦
只要你有交強險車貼,自然就是繳納車船稅了。
⑸ 車輛保險代收車船稅部分開發票嗎
有發票,我的車就有,我買的平安車險,都是自己在網上自己操作的,大概一個星期左右再給我郵寄的發票,具體的你可以咨詢下你買保險的那家公司。希望能幫到你
⑹ 保險公司代收車船稅的,應該如何開具發票
關於營改增後車船稅有關事項的公告的解讀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根
據《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機動車車船稅代收代繳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1年第75號
)第十一條規定,保險機構在代收代繳機動車車船稅時,應向投保人開具註明已收稅款信息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單和保費發票,作為代收稅款憑證。
《財
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徵收管理
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規定,自2016年5月1日起,保險機構辦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取得的保費收入將由徵收營業稅
改為徵收增值稅,在收取保費時開具的發票將改為增值稅發票。不少保險機構反映其代收的車船稅如何在增值稅發票上註明問題,為了減輕納稅人負擔,安徽省地方
稅務局、安徽省國家稅務局聯合出台了本公告。
二、公告的的內容
(一)明確了從事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的保險機構在代收代繳車船稅時,應在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備注欄中註明實際代收代繳的車船稅稅款信息以及信息的具體內容。
(二)納稅人因特殊原因需要另外開具完稅憑證的,可以在購買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次月20日後,持含有完稅信息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單和增值稅發票到保險機構所在地的主管地稅機關開具完稅憑證。
三、注意事項
保險機構在辦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時,應當按照下列要求在增值稅發票備注欄註明實際代收代繳的車船稅稅款信息。
(一)關於購置的新機動車
稅款所屬期按照購買日期的當月起至12月填寫。
(二)關於續保的舊機動車
稅款所屬期按照起保日所屬年度1月至12月填寫。
(三)關於補征以前年度車船稅
按照補征年度分年填寫補征的稅款、補征稅款所屬期、補征稅款加收的滯納金。
⑺ 保險公司代收的車船稅沒有發票嗎
基本上正規的公司都是有相關的發票的。你只要交納了費用的話,那麼就可以索要發票,這是正常的。
⑻ 現在公司的車買保險代繳了車船稅,財務說沒有專用發票入不了賬 現
12.營改增後保險公司代收車船稅如何開具增值稅發票?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財產行為稅司關於營改增後落實好車船稅征管中有關發票信息工作的通知》(稅總財行便函〔2016〕46號),自2016年5月1日起,保險公司收取保費時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價稅合計中不含車船稅額,在備注欄中註明車船稅稅款信息,具體信息包括:保險單號、稅款所屬期(詳細至月)、代收車船稅、滯納金、合計等。
財務可以入賬。
⑼ 保險公司代收車船稅發票總額又不包含車船稅這樣合理嗎
合理。
關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機構代收車船稅開具增值稅發票問題的公告》的解讀
2016年08月11日
1、經國務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為此,保險機構營改增後收取保費時將開具增值稅發票,為不改變現有的操作辦法,最大程度上減少對納稅人的影響,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關於保險機構代收車船稅開具增值稅發票問題的公告》,對車船稅征管中有關發票問題進行了明確。
2、自2016年5月1日起,保險機構作為車船稅扣繳義務人在開具增值稅發票時,應在增值稅發票備注欄中註明代收車船稅稅款信息。具體包括:保險單號、稅款所屬期(詳細至月)、代收車船稅、滯納金、合計等。該增值稅發票可作為繳納車船稅及滯納金的會計核算原始憑證。
(9)保險公司代繳車船稅有發票嗎擴展閱讀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於做好開具車船稅完稅證明相關工作的通知
稅總辦函〔2016〕82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西藏、寧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保險機構代收車船稅開具增值稅發票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1號,以下簡稱《公告》)明確了保險機構代收車船稅應在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備注欄中註明相關信息,該發票可作為納稅人繳納車船稅及滯納金的會計核算原始憑證。為把這項措施落實到位,方便車船稅納稅人辦理涉稅事項,切實減輕納稅人負擔,各級地方稅務機關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大《公告》的宣傳力度,通過多種渠道,向納稅人宣傳介紹《公告》內容。要求保險機構在其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張貼《公告》,方便納稅人及時了解《公告》的內容。
二、為滿足納稅人開具車船稅完稅憑證的需要,稅務機關應製作開具車船稅完稅憑證的告知書,列明換開車船稅完稅憑證的時間、地點、需要提供的資料和具體辦理流程等內容,在保險機構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張貼,或將告知書交給要求開具車船稅完稅憑證的納稅人。
三、進一步抓好首問責任的落實,向納稅人履行一次性告知義務,精準解答納稅人疑問,避免納稅人多頭跑、多次跑。
四、加大對稅務幹部和保險機構相關人員的業務培訓,使其熟知保險機構代收車船稅業務,對納稅人進行正確有效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