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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欺詐的常見表現形式

發布時間:2021-10-16 22:35:41

Ⅰ 車險欺詐有哪些形式,保險詐騙行為方式有哪些

車險欺詐有哪些形式
1、出險在先,投保在後。
這類欺詐案件的典型特點是:出險時間與保險起保日或終止日十分接近,且該保的險種一般均保全保足。其實施手段有兩種:一是偽造出險日期。二是偽造保險日期。
2、移花接木,以假亂真。
一是套用保險車輛號牌。當未投保車輛肇事後,將其換上已投保車輛號牌,再向交警部門和保險人報案。
二是普通傷亡者冒充保險事故傷亡者。
三是除外責任事故偽造成保險責任內的事故。
3、偽造假案,製造損失。
一是超額投保。投保人以高於車輛實際價值的金額投保,以期在保險事故發生時,獲取高於保險車輛實際價值的賠款。
二是虛構事實。投保人偽造有關證明、死亡鑒定書,利用假醫療發票,假診斷證明等向保險人索賠;或將保險車輛私下轉賣後謊稱被盜,詐取保險賠款。
4、一次事故,多次詐賠。
包括一次事故向一個保險人和向多個保險人多次索賠。投保人將其車輛向多個保險人分別訂立保險合同,並有意對各保險人隱瞞其重復保險的情況。當保險事故發生後,持各保險人簽發的保險單分別索賠,以獲取多重賠款。
5、誇大損失,超損索賠。
涉及至第三者死亡傷殘案件的索賠金額一般較大。一些欺詐者挖空心思,篡改死傷者年齡或通過關系出具虛假的被撫養人年齡、人數及家庭成員的證明,以達到提高索賠金額目的。有的投保人平時不注重保養車輛,待車輛出事後一並修理,通過勾結定損人員或修理廠家,擅自擴大修理范圍,將不屬於保險事故的修理費用納入保險損失。
保險詐騙行為方式,刑法規定了五種:
1、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這里所說的「保險標的」,是指作為保險對象的物質財富及其他有關利益、人的生命或者身體。「故意虛構保險標的」,是指投保人在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時,故意虛構了一個不存在的保險對象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比如謊稱擁有一輛汽車,並用已報廢的汽車的檔案等有關文件與保險公司簽訂了汽車保險合同,後又謊稱汽車被盜或者被搶劫,騙取汽車保險金,這是一種典型的欺詐行為。
2、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保險合同一般對保險事故發生後的賠償約定都是有條件的,並不是對任何原因引起的保險事故保險人都負賠償責任。比如有些財產保險合同約定,由於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過錯造成的事故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這里的「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是指對造成保險事故的原因作虛假的陳述或者隱瞞真實情況。所謂「誇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是指故意誇大由於保險事故造成的損失,從而更多地從保險公司騙取保險金。故意誇大損失的程度的手段和方法多種多樣,如塗改發票、多報損失等。
3、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所謂「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是指在未曾發生保險事故的情況下,虛構事實,謊稱發生保險事故。在保險活動中,這種情況屢見不鮮,如謊稱汽車被盜或家中財產被盜等。
4、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這主要是指投保財產險的投保人、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的有效期限內,故意人為地製造保險事故,從而騙取保險金的行為。如為得到賠償,縱火燒毀汽車,然後謊報意外失火,騙取保險金等。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人身保險是以人的生命以及健康為保險內容的保險。這類保險除個別的具有「兩全」儲蓄性質的險種外,一般都是以被害人的死亡、傷害或者發生疾病為賠償條件的。在這種情況下,有些投保人、受益人為了取得保險金,就千方百計地促成賠償條件的實現。這里所說的「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是指投保人或受益人採取殺害、傷害、虐待、遺棄、下毒、傳播傳染病以及利用其他方法故意造成人身事故,致使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生病,以取得保險金的行為。

Ⅱ 保險欺詐的類型

保險欺詐的主體是准被保險人,保險欺詐的類型基本上都是實話只說一半,絕不說錯話和犯法的話,甚至不說違反政策的話。

Ⅲ 保險欺詐包括哪些行為

哪些行為屬於保險欺詐行為:
1. 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如某人投保家庭財產險後,被盜微波爐一台,價值2000元,在保險公司理賠時,其家中本無電視機,卻謊稱家中有一台價值1萬元的彩色電視機被盜,騙取保險金。
2.未發生保險事故而謊稱發生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如某倉庫投保企業財產險後,沒有發生倉庫被盜事件,而故意製造倉庫被盜的假現場,騙取保險金。

3.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如某人購買了一輛價值2萬元的二手車,按4萬元投保損失險後,故意製造交通事故,將該車翻入山澗,騙取保險金。

4.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等人身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如某人為其配偶投保長期人身險後,故意將其配偶駕駛的汽車的剎車裝置破壞,造成其配偶車毀人亡,騙取保險金。

5.偽造、變造與保險事故有關的證明、資料和其他證據,或者指使、唆使、收買他人提供虛假證明、資料或者其他證據,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程度,騙取保險金的。如某人為了向保險公司索賠醫療費,將住院收據1780元塗改4786元,騙取保險金。

保險欺詐行為不僅損害保險公司的利益,同時也損害其他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利益,保險欺詐還常常伴有其他暴力犯罪事件,因此是一種社會危害極大的違法犯罪行為。除保險公司自身要採取措施防止被欺詐外,保險法從我國國情出發,對上述保險欺詐行為規定了應承擔的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Ⅳ 保險欺詐主要有哪些情形

保險詐騙罪在客觀方面上表現為下述五種情形:
l、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
這種情形是指投保人為獲取保險金,故意使用虛假的證明材料或虛構事實編造保險標的,發生保險事故後非法獲取保險金的行為。所謂保險標的,是指作為保險對象的財產及其有關利益或者人的壽命和身體。
2、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
所渭保險事故,是指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
3、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
保險事故,是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能向保險人提出索賠以及保險人依合同約定的責任進行賠償的前提條件。如果沒有發生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就不能藉此索賠,否則以謊稱保險事故發生而取得賠償的,即屬違反誠實信用、最大善意原則的保險欺詐行為。
4、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Ⅳ 海運保險欺詐的主要表現形式有哪些

國際海運

貨物保險
主要險別有:
(一)
基本險
(包括以下三種險別,責任大小依次為):
1)
平安險
(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簡寫為F.P.A.)
下列自然災害造成的整批貨物的全損或
推定全損

1.
惡劣氣候/
2.
雷電/
3.
海嘯/
4.
地震

Ⅵ 汽車保險欺詐騙賠的常見表現形式有哪些

故意出險,擴大事故損失,等

Ⅶ 保險欺詐的主要特點有哪些

買保險找專業的保險經紀,而不是找連條款都不懂的大叔大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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