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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轉讓理財產品

發布時間:2021-10-16 17:37:10

1. 一般納稅人企業購買財產品如何做賬

(1)購買理財產品時:
借:交易金融資產或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貸:銀行存款——XX賬戶存款
(2)理財產品到期時:
借:銀行存款——XX賬戶存款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或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投資收益

2. 金融商品轉讓如何繳納增值稅

轉讓金融商品增值稅計算:

金融商品轉讓,一般納稅人適用稅率為6%,小規模納稅人徵收率為3%。

轉讓應交增值稅=(3000-2500)/(1+6%)×6%

用售出得到的價款減去成本。

金融商品轉讓按規定以盈虧相抵後的余額作為銷售額的賬務處理。金融商品實際轉讓月末,如產生轉讓收益,則按應納稅額借記"投資收益"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

如產生轉讓損失,則按可結轉下月抵扣稅額,借記"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等科目。交納增值稅時,應借記"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額,則借記"投資收益"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

(2)納稅人轉讓理財產品擴展閱讀:

金融商品轉讓賬務處理規定:

財會【2016】22號文件規定:金融商品轉讓按規定以盈虧相抵後的余額作為銷售額來賬務處理。

金融商品實際轉讓月末,如產生轉讓收益,則按應納稅額:

借:投資收益等科目

貸: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

如產生轉讓損失,則按可結轉下月抵扣稅額:

借: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

貸:投資收益等科目

交納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額,則:

借:投資收益等科目

貸: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青年政治學院-關於全面實施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有關通知


3. 理財產品已轉讓是什麼意思

理財產品已轉讓的意思是:

1.一個人從某種渠道購買了某個理財產品並獲得了債權,但是為了變現,他得把這個理財產品轉讓出去。

2.於是把這個理財產品銷售給其他人,那麼他就不再擁有這個理財產品了,因為他可以就此回收他的投資本金,也已經享受了一段時間的利息。

理財產品是商業銀行和金融機構自主研發的產品,即先把資金根據合同約定投入金融市場和購買金融產品,再把獲取的投資收益根據合同約定分配給投資人的產品。

(3)納稅人轉讓理財產品擴展閱讀

理財產品轉讓的風險因素

1.收益率

如廣告中的收益率是年收益率還是累積收益率,還有產品是否代扣稅,廣告中的收益率是稅前收益率還是實際收益率。

2.投資方向

人民幣理財產品募集到的資金將投放於哪個市場、具體投資於什麼金融產品,這些決定了該產品本身風險的大小和收益率是否能夠實現。

3.流動性

大部分產品的流動性較低,客戶一般不可提前終止合同,少部分產品可終止或可質押,但手續費或質押貸款利息較高。

4.掛鉤預期

如果是掛鉤型產品,應分析所掛鉤市場或產品的表現,即掛鉤方向與區間是否與市場預期相符,是否具有實現的可能。

4. 如何將持有的理財產品轉讓/如何買入轉讓理財產品

如何將持有的理財產品轉讓,可進行債權轉讓。
債權轉讓,是P2P的兩種經營模式之一。
根據借貸流程的不同,P2P網貸可以分為純平台模式和債權轉讓模式兩種。在純平台模式中,借貸雙方關系的達成是通過雙方在平台上直接接觸,一次性投標達成;

5. 理財產品持有至到期是否繳納增值稅

不需要,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金融房地產開發 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第二條規定:納稅人購入基金、信託、理財產品等各類資產管理產品持有至到期,不屬於《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第一條第(五)項第4點所稱的金融商品轉讓。

6. 個人購買理財公司發行的產品,收到的利息要交20%的個人所得稅嗎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金融 房地產開發 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納稅人購買轉讓理財產品不徵收增值稅。但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要按照股息紅利繳納個人所得稅。

7. 金融商品轉讓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金融商品轉讓,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1、什麼是金融商品轉讓?

金融商品轉讓,是指轉讓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權的業務活動。其他金融商品轉讓包括基金、信託、理財產品等各類資產管理產品和各種金融衍生品的轉讓。

納稅人購入基金、信託、理財產品等各類資產管理產品持有至到期,屬到期收回投資,不屬於金融商品轉讓;納稅人購入的資產管理產品在產品存續期間轉讓的,應按轉讓金融商品征稅。

2、金融商品轉讓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納稅人從事金融商品轉讓的,增值稅納稅義務、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金融商品所有權轉移的當天。

3、金融轉讓銷售額的確定

金融商品轉讓,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轉讓金融商品出現的正負差,按盈虧相抵後的余額為銷售額。若相抵後出現負差,可結轉下一納稅期與下期轉讓金融商品銷售額相抵,但年末時仍出現負差的,不得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

金融商品的買入價,可以選擇按照加權平均法或者移動加權平均法進行核算,選擇後36個月內不得變更。

4、金融商品轉讓發票開具

金融商品轉讓,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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