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保險服務 增值稅免稅
根據《關於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再保險、不動產租賃和非學歷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68號)規定:「一、再保險服務
(一)境內保險公司向境外保險公司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再保險服務,免徵增值稅。
(二)試點納稅人提供再保險服務(境內保險公司向境外保險公司提供的再保險服務除外),實行與原保險服務一致的增值稅政策。再保險合同對應多個原保險合同的,所有原保險合同均適用免徵增值稅政策時,該再保險合同適用免徵增值稅政策。否則,該再保險合同應按規定繳納增值稅。
原保險服務,是指保險分出方與投保人之間直接簽訂保險合同而建立保險關系的業務活動。
......
六、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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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2020年免交保險五個月是真的嗎有江蘇省宿遷的嗎
這個說是有這樣的一種表現,但是不同地方有不同的一些政策。
㈢ 養老保險欠費5個月了`需要怎麼補交用交滯納金嗎
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滯納金並入社會保險基金。
初步建立階段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具有以下特點:
(1)有明確的法律依據;
(2)完全現收現付制的模式;
(3)企業繳費,職工個人不繳費;
(4)企業間實行全國統籌的保險費率;
(5)政策制定、監督和執行分別由不同的部門承擔。勞動部負責政策的制定和監督,工會系統負責具體的保險經辦,二者相互監督相互制衡。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養老保險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在制度變革過程中先後經歷了分離→合並→分離的過程。1955 年12 月國務院頒發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休處理暫行辦法》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職處理暫行辦法》使得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養老保險從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中分離出來;
1958 年3 月,國務院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待遇合並;1978 年6 月,國務院發布文件分別規定了幹部和工人的離、退休制度,從而將自1958 年起幹部和工人實行的統一退休退職辦法重新分成兩個不同的制度;
1980 年10 月國務院頒布的《關於老幹部離職休養的暫行規定》和1982 年4 月頒布的《關於老幹部離職休養的幾項規定》共同構建了老幹部離休制度;
1993 年8 月,國務院頒布的《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退休養老制度做了較大修改和調整,公務員不需要為養老繳納任何費用。
㈣ 疫情期間保險減免政策有哪些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後 ,為紓解企業普遍遇到的生產經營困難 ,人社部等三部門今年2月份對中小微企業的養老、失業、工傷三項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實施了減、免、緩三項措施。
7月21日 ,在人社部舉行的2020年第二季度新聞發布會上 ,人社部養老保險司司長聶明雋介紹 ,今年預計三項社會保險全年合計為企業減少成本1.6萬億元 ,其中企業養老保險費就有1.5萬億元 ,這意味著今年養老保險基金將少收1.5萬億元。
這會否影響退休人員養老金的按時足額發放?針對社會的這一擔憂 ,聶明雋強調 ,減免政策事先經過了反復研究、縝密評估和精確測算 ,「是以必須確保養老金的按時足額發放為前提的」。他表示 ,我國企業養老保險基金積累了比較可觀的「家底」 ,去年年底累計結余有5萬億元 ,「減免社保費不會影響確保養老金的按時足額發放」。
三項社保「免減緩」
全年將為企業減費1.6萬億
人社部政策研究司司長、新聞發言人盧愛紅介紹 ,實施社保助企「免減緩」行動以來 ,2-6月養老、失業、工傷三項社會保險共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5769億元 ,緩繳431億元 ,預計全年將為企業減費1.6萬億元。
南都記者了解到 ,為給疫情期間的企業紓困 ,今年2月人社部等三部門決定階段性減免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三項社會保險 ,其中明確各省份可以對中小微企業三項社保的單位繳費實行免徵 ,免徵期限不超過5個月 ,也就是說免徵政策可以執行到6月份。
不過到今年6月25日 ,人社部等三部門再次發文 ,決定延長上述政策的實施期限 ,對中小微企業的三項社保免徵政策延長執行到2020年12月底。
聶明雋表示 ,全年為企業減費1.6萬億元「規模空前」。「這里有一組對比數據 ,2015年以來國家先後六次下調社保費率 ,職工五項社會保險總費率從41%降至33.95% ,共為企業減費近萬億元。」他說。
他還說 ,這次減免政策除了1年釋放出來的1.6萬億元「真金白銀」 ,若加上1-4月養老保險費率比去年同期降低的翹尾因素和全年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減費金額 ,今年三項社會保險總減費將達到1.9萬億元 ,「力度和規模都是空前的 ,將對助力企業走出困境、穩定和擴大就業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全國養老保險基金「家底」可觀
不會影響退休人員「錢袋子」
據聶明雋介紹 ,在為企業減費的1.6萬億元成本中 ,有1.5萬億元是企業養老保險費 ,這意味著今年全國養老保險基金將少收1.5萬億元 ,會不會影響退休人員的養老金錢袋子?
在發布會上 ,聶明雋回應了社會的這一擔憂。他表示 ,得益於經濟多年快速發展 ,我國企業養老保險基金積累了比較可觀的「家底」 ,去年年底累計結余有5萬億元 ,「這里我想明確的是 ,減免社保費不會影響確保養老金的按時足額發放」。
他表示 ,減免政策事先經過了反復研究、縝密評估和精確測算 ,「是以必須確保養老金的按時足額發放為前提的」。今年實施減免政策後 ,預計會有較多的省份出現當期收不抵支 ,但絕大部分省份都能通過動用歷年結余確保發放。
「截至6月底 ,全國企業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餘4.77萬億元 ,預計到年底還能保持3.8萬億元以上的結余 ,此外還有2萬多億元的全國社會保障戰略儲備基金 ,整體支撐能力還是比較強的。」他說。
聶明雋表示 ,國家對各省確保發放的困難程度也進行了充分預判 ,對保發放困難省份將加大資金調劑和支持力度。
例如 ,今年基金中央調劑的比例提高到4% ,調劑金規模達7400億元 ,跨省調劑1700多億元。4月初下撥了一季度調劑金 ,6月中旬二季度的調劑金也全部下撥 ,有力支持了困難省份確保發放。對個別壓力特別大的省份 ,在壓實省級政府保發放主體責任的基礎上 ,中央也將給予特別支持。
關注
不會影響今年基本養老金「16連漲」
今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將實現「16連漲」 ,人社部、財政部4月17日聯合下發《關於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要求全國總體調整比例按照2019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確定 ,各省以全國總體調整比例為高限 ,確定本省調整比例和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 ,近年來養老金上調幅度整體呈下降趨勢 ,2008年到2015年 ,養老金每年上調幅度都保持在10%以上 ,2016開始下降 ,2018年、2019年、2020年連續3年保持5%的上調幅度。
對此有學者向南都記者表示 ,考慮到今年經濟社會面臨的不利因素 ,5%已經不算低。但在經濟增長放緩、疫情不利影響的背景下大幅減收企業養老保險費 ,又增加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 ,勢必令全國養老保險基金承受更大的收支壓力 ,這種壓力在個別當期養老保險基金收不抵支的省份更加突出。
針對今年各省基本養老金的調整工作 ,聶明雋強調 ,減免養老保險費不會影響今年各省的養老金調整。在制度建設上 ,長期確保發放已有根本性制度安排。目前 ,全國已經有26個省份實現了規范的省級統籌 ,剩下的省份也將在今年年底之前實現基金省級統收統支。
「規范的省級統籌 ,不僅能夠進一步提高全省基金統一調度使用能力 ,確保全省養老金發放 ,還為下一步實施全國統籌打下良好基礎。」他說。
南都記者發現 ,截至7月21日 ,全國已有25個省出台了本省具體的調整方案 ,多數省份已經明確要求新增養老金在本月底發放到位。「其餘省份正在結合本地區實際抓緊組織實施 ,爭取盡快把調整增加的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聶明雋說
㈤ 營業執照做來一天可以免費五個月的養老保險嗎
政府根本沒有頒發這項措施,營業執照是每個開店的公民必須有的執照,只有你擁有這個證件才能開店,所以說你說的這個免費五個月的養老保險是假的。
㈥ 2020年企業養老保險減免5個月,我個人全額交公司,可減免公司那部分嗎
是的,對於中小企業,減免單位部分養老保險,個人部分要正常繳納,不是自己交,還是通過公司申報繳納,公司代扣代繳現在政策已經延長到今年年底。
不是所有公司都能減免的,首先要確認公司在不在免的范圍,另外公司部分也不是全免。
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繼續緩繳社會保險費至2020年12月底,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各省2020年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下限可繼續執行2019年個人繳費基數下限標准,個人繳費基數上限按規定正常調整。
(6)保險免徵五個月擴展閱讀:
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相關要求規定:
1、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0年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確有困難的,可自願暫緩繳費。
2、2021年可繼續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對2020年未繳費月度,可於2021年底前進行補繳,繳費基數在2021年當地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自主選擇。
3、各省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減免范圍、減免時限和劃型標准執行,確保各項措施准確落實到位,不得突破本通知的政策要求,不得自行出台其他減收增支政策。
㈦ 免徵養老 失業 工傷五個月,以後要補交嗎
免徵就是這五個月可以不用交養老,失業和工傷保險。過了這五個月再繼續繳納,不用補交
㈧ 國家免五個月保險個人部分需要交嗎
只免企業的那部分,個人的照常繳費,不然就斷繳了。所以個人的不免。
㈨ 購買保險可以免交哪些稅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公民購買保險在三種情況下可免徵有關稅收。財政部和國家稅務局1997年頒發的財稅字(1997)144號文件規定,企業和個人按照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提取並向指定的金融機構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金,不計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免於徵收個人所得稅。超過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金,應將其超過部分並入個人當月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此文已從2000年1月1日開始執行。
保險賠款是賠償個人遭受意外不幸的損失,不屬於個人收入,因此不征稅。根據《稅法》規定,個人所獲賠款可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前扣除,即對保險賠款免徵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