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保險銷售從業人員最基本的職業道德是什麼
保險代理從業人員在執業活動中應當做到:守法遵規、誠實信用、專業勝任、客戶至上、勤勉盡責、公平競爭、保守秘密。
一、守法遵規
1、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為行為准繩,遵守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
2、遵守保險監管部門的相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服從保險監管部門的監督與管理3、遵守保險行業自律組織的規則。
4、遵守所屬機構的管理規定。
二、誠實信用
5、在執業活動的各個方面和各個環節中恪守誠實信用原則。
6、在執業活動中主動出示法定執業證件並將本人或所屬機構與保險公司的關系如實告知客戶。
7、客觀、全面地向客戶介紹有關保險產品與服務的信息,並將與投保有關的客戶信息如實告知所屬機構,不誤導客戶。
8、向客戶推薦的保險產品應符合客戶的需求,不強迫或誘騙客戶購買保險產品。當客戶擬購買的保險產品不適合客戶需要時,應主動提示並給予合適的建議。
三、專業勝任
9、執業前取得法定資格並具備足夠的專業知識與能力。
10、在執業活動中加強業務學習,不斷提高業務技能。
11、參加保險監管部門、保險行業自律組織和所屬機構組織的考試和持續教育,使自身能夠不斷適應保險市場對保險代理從業人員的各方面要求。
四、客戶至上
12、為客戶提供熱情、周到和優質的專業服務。
13、不影響客戶的正常生活和工作,言談舉止文明禮貌,時刻維護職業形象。
14、在執業活動中主動避免利益沖突。不能避免時,應向客戶或所屬機構作出說明,並確保客戶和所屬機構的利益不受損害。
五、勤勉盡責
15、秉持勤勉的工作態度,努力避免執業活動中的失誤。
16、忠誠服務,不侵害所屬機構利益;切實履行對所屬機構的責任和義務,接受所屬機構的管理。
17、不挪用、侵佔保費,不擅自超越代理合同的代理許可權或所屬機構授權。
六、公平競爭
18、尊重競爭對手,不詆毀、貶低或負面評價保險中介機構、保險公司及其從業人員。
19、依靠專業技能和服務質量展開競爭,競爭手段正當、合規、合法,不藉助行政力量或其他非正當手段開展業務,不向客戶給予或承諾給予保險合同以外的經濟利益。
20、加強同業人員間的交流與合作,實現優勢互補、共同進步。
七、保守秘密
21、對客戶和所屬機構負有保密義務。
㈡ 從本質上看,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是什麼
守法遵規
1、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為行為准繩,遵守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
2、遵守保險監管部門的相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服從保險監管部門的監督與管理。
3、遵守保險行業自律組織的規則。
4、遵守所屬機構的管理規定。
誠實信用
5、在執業活動的各個方面和各個環節中恪守誠實信用原則。
6、在執業活動中主動出示法定執業證件並將本人或所屬機構與保險公司的關系如實告知客戶。
7、客觀、全面地向客戶介紹有關保險產品與服務的信息,並將與投保有關的客戶信息如實告知所屬機構,不誤導客戶。
8、向客戶推薦的保險產品應符合客戶的需求,不強迫或誘騙客戶購買保險產品。當客戶擬購買的保險產品不適合客戶需要時,應主動提示並給予合適的建議。
專業勝任
9、執業前取得法定資格並具備足夠的專業知識與能力。
10、在執業活動中加強業務學習,不斷提高業務技能。
11、參加保險監管部門、保險行業自律組織和所屬機構組織的考試和持續教育,使自身能夠不斷適應保險市場對保險代理從業人員的各方面要求。
客戶至上
12、為客戶提供熱情、周到和優質的專業服務。
13、不影響客戶的正常生活和工作,言談舉止文明禮貌,時刻維護職業形象。
14、在執業活動中主動避免利益沖突。不能避免時,應向客戶或所屬機構作出說明,並確保客戶和所屬機構的利益不受損害。
勤勉盡責
15、秉持勤勉的工作態度,努力避免執業活動中的失誤。
16、忠誠服務,不侵害所屬機構利益;切實履行對所屬機構的責任和義務,接受所屬機構的管理。
17、不挪用、侵佔保費,不擅自超越代理合同的代理許可權或所屬機構授權。
公平競爭
18、尊重競爭對手,不詆毀、貶低或負面評價保險中介機構、保險公司及其從業人員。
19、依靠專業技能和服務質量展開競爭,競爭手段正當、合規、合法,不藉助行政力量或其他非正當手段開展業務,不向客戶給予或承諾給予保險合同以外的經濟利益。
20、加強同業人員間的交流與合作,實現優勢互補、共同進步。
保守秘密
21、對客戶和所屬機構負有保密義務。
㈢ 1.從本質上看,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是()。
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是保險代理職業生活中的具體表現。保險銷售是將保險產品功能充分向銷售對象進行說明,並引導銷售對象與保險機構達成保險合同的一種行為。
保險公司通過媒體主要宣傳企業形象等信息,而具體的險種方面的信息需要藉助於保險營銷員等具體人員來完成。顧客無法完全了解保險性質,更難以理解保險的有關術語,顧客需要一對一的說明保險條款內容。
(3)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在執行職業擴展閱讀:
保險公司為激勵優秀營銷員營銷技巧的傳承,通常還有一塊收入,用於獎勵營銷員建立自己的團隊,並給予主任,經理,督導等不同的頭銜,這樣就可以享受到團隊業績提成的收入,團隊越大,收入越高。
工資待遇總體上來看,以銷售業績為主要導向,團隊管理也會對待遇有影響。一名優秀的保險銷售員基本能達到年薪幾十萬甚至上百萬。
㈣ 保險銷售從業人員最基本的職業道德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您好!保險銷售從業人員最基本的職業道德是守法遵規,最重要的是誠實信用。其中,守法遵規表現在以下四大方面:
1、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為行為准繩,遵守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
2、遵守保險監管部門的相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服從保險監管部門的監督與管理
3、遵守保險行業自律組織的規則。
4、遵守所屬機構的管理規定。
㈤ 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在執業活動中應遵守保險行業自律組織的規定。這所詮釋的是職業道德原則中的()
守法遵規原則
㈥ 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在執行活動中應當首先向客戶聲明的內容是哪個
保險,其實賣的是保險公司的承若,保單就是一個承若書,保險涉及千家萬戶,各國政府對保險承若的兌現都有監管要求,所以,保單是最大承若合同。做保險銷售人員就是要將保單的承若如實告知准客戶,由客戶選擇是否購買。在沒有分紅保險之前,如實告知的問題是不多的,有了分紅保險以後,因為保險行業的投資收益是不高的,按照保監會公告,平均收益也就在3.5%左右,3.5的分紅對於任何客戶都沒有吸引力,為了做成保單,保險公司千方百計推出很多復雜計算方法,將分紅計算為10%甚至27%的都有,這樣誤導保險銷售人員,保險銷售人員又這樣誤導客戶,造成很壞的社會影響,造成保險從業人員社會地位低。作為銷售人員,首先要聲明的是「誠實守信,如實告知」要做到如實告知,就要自己首先知道,不光要聽公司講師對產品的講解,更要自己反復閱讀條款,閱讀保險法,切實理解保險,對公司宣傳不誠實的東西,不要對外講,真正將保單的實際情況告知客戶。這樣將來才不會後悔,不會被人指脊樑骨。
㈦ 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是什麼
銷售人員職業道德,指銷售人員在銷售活動應該遵循的道德准則、道德情操與道德品質的總和。
人的追求,無非是經濟利益的追求和精神的追求。
銷售人員把銷售作為一種職業,一種謀生的手段,追求經濟利益,原本無可厚非,但又必須受道德的制約。
1、 銷售人員的效用函數
經濟學中的經濟人假設,是現代主流經濟學的兩大基石之一。
它假定人總是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將名詞「利益」改為「效用」,就成了理性人假設,即個人通過自己的理性進行選擇,在給定的偏好和約束條件情況下,個人總能夠使效用最大化。
這兩種假設都沒有提及精神的作用。
新制度經濟學則認為,人們所做出的選擇,並不僅僅是以其內在的效用函數為基礎的純粹的自主性和獨立性選擇,而是受他人影響(如社會政治文化結構、道德、傳統以及生產者誘導等影響)的選擇;人的行為動機具有兩重性,不僅追求物質利益,而且追求精神滿足。
這種在理性行為假定前提下,具有物質和精神雙重偏好的人,稱為社會理性人。
我國學者張旭昆教授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提出了有限理性廣義經濟人假設,其主要內容包括兩個方面:
(1) 個人追求的是多種目標的加權均值的最大化;
(2) 個人未必准確了解及清楚表達其目標值或效用函數最大化的具體內容及實現其目標的最佳方法,以及追求所有目標時的各種行為中理性行為與非理性行為的最佳比例結構。
根據有限理性廣義經濟人假設,銷售人員的效用函數為:
其中為銷售人員的總效用函數,為物質效用,為精神效用,滿足邊際效用遞減規律;
為努力的效用,滿足邊際成本遞增規律。為精神效用轉換為物質效用的系數;
為努力轉換為物質效用的系數。
為銷售人員的合法純收入(扣除費用後);
為銷售人員道德失范事件i獲得的利益;
為道德失范事件i被發現的概率;
為道德失范事件i被發現的罰金;
為努力程度,包括時間、體力、精力等的付出;
為銷售人員當前的精神價值,以的百分比表示;
為道德失范事件i被發現的精神損失。
2、 銷售人員職業道德的評價要素
銷售人員除了要遵守 「愛國守法、明禮誠信、團結友善、勤儉自強、敬業奉獻」社會主義基本道德規范外,還要根據銷售工作的職業特點,遵守一些特殊的道德規范。
英國學者羅斯提出的顯要義務理論指出,企業在營銷活動中要承擔六種「顯要義務」(即在一定時間一定環境中人們自認為合理的行為):
誠實、感恩、公正、行善、自我完善和不作惡。
筆者認為,用誠實、守信、公正、良知四個要素來評價銷售人員在精神方面表現出來的道德水平,或者說精神效用的水平,是比較恰當的。誠實,就是忠誠老實,不講假話;
守信,就是信守諾言,說話算數,講信譽,重信用,履行自己應承擔的義務;
公正就是按照同一標准和同一原則辦事;
良知,就是要符合社會對一個成員最起碼的文明要求。
物質方面的評價要素是各種有形的、無形的資源。
3、 銷售人員職業道德的評價准則
判斷銷售人員是否符合職業道德的主要依據是西方學者提出的道義論、功利論及相稱理論。
道義論是從某行為背後的動機來判斷行為的道德性。
功利論是從行為引起的後果來判斷行為的道德性,即某行為能否為最大多數人帶來最大的利益及最大的幸福來判斷行為的道德性。
相稱理論是從行為的目的、手段和後果來判斷某行為是否符合道德。
動機是行為決策的出發點,手段是指為實現某行為的方式和方法,後果是指行為引起的結果。
銷售人員在物質方面的道德水平主要由行為的後果來評價,在精神方面的道德水平主要由行為的動機、手段來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