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商業銀行的管理必須遵循拿三大原則
盈利性是目的,安全性是根本,而流動性是前提條件。一般而言,流動性強,安全性高的資產其盈利性則較低,而盈利性較強的資產,則流動性較弱,風險較大,安全性較差。由於三個原則之間的矛盾,使商業銀行在經營中必須統籌考慮三者關系,綜合權衡利弊,不能偏廢其一。一般應在保持安全性、流動性的前提下,實現盈利的最大化。
流動性是指商業銀行能夠隨時應付客戶提存,滿足必要貸款需求的支付能力。包括資產的流動性和負債的流動性。資產的流動性是指資產在不受價值損失的條件下具有迅速變現的能力。為了保持資產的流動性,需採取一級准備和二級准備。負債的流動性是指銀行以較低的成本隨時獲取資金的能力。保持負債的流動性可通過增加一些主動負債(借入負債)的方法進行。
『貳』 商業銀行必須遵循的三大原則是什麼,如何處理它們間的關系
安全性、效益性、流動性。盈利性是商業銀行經營目標的要求,佔有核心地位;流動性是清償力問題,即銀行能隨時滿足客戶提款等方面的要求的能力;安全性是指銀行管理經營風險,保證資金安全的要求。這三性要求有統一性又有矛盾,比如流動性強、安全性高但盈利能力弱。只能從現實出發,統一協調尋求最佳的均衡點。我國在銀行法中明確規定商業銀行是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動性為經營原則,實行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 一般認為,商業銀行"三性"原則之間既有相互統一的一面,又有相互矛盾的一面-盈利性較高的資產,流動性和安全性就比較差.本文通過對資產證券化這一金融創新產品運作機制的闡述,提出了現代商業銀行運用金融創新產品有可能實現"高安全性、高流動性、高盈利性"的"三高" 目標.
商業銀行的「三性」原則,是指「安全性、流動性、盈利性」三大原則,安全性原則就是要避免各種不確定因素對其資產、負債、利潤、信譽等方面的影響,保證銀行的穩健經營與發展。流動性原則就是指銀行能夠隨時應付客戶提存,滿足必要貸款需求的支付能力。盈利性嚴重是指銀行在經營活動中力爭取得最大限度的利潤,也就是以最小的成本費用換取最大的經營成果。
『叄』 商業銀行業務經營必須遵循哪些原則為什麼要遵循這些原則
商業銀行與客戶業務往來,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商業銀行經營的原則既是相互統一的,又有一定的矛盾。如果沒有安全性,流動性和盈利性也就不能最後實現;流動性越強,風險越小,安全性也越高。但流動性、安全性與盈利性存在一定的矛盾。—般而言,流動性強,安全性高的資產其盈利性則較低,而盈利性較強的資產,則流動性較弱,風險較大,安全性較差。由於原則之間的矛盾,使商業銀行在經營中必須統籌考慮三者關系,綜合權衡利弊,不能偏廢其一。一般應在保持安全性、流動性的前提下,實現盈利的最大化。
『肆』 商業銀行開展業務應遵循什麼原則
根據《商業銀行法》第五條,「商業銀行與客戶的業務往來,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伍』 商業銀行銷售理財產品應當遵循哪些基本原則
銷售理財產品須明示風險
商業銀行的理財產品並不像人們想像中的萬無一失。銀監會於2011年正式發布《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進一步要求了商業銀行對於理財產品的銷售必須明示風險。
對於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的風險揭示,這次出台的《辦法》主要做了以下新的規定:在風險的揭示方面,《辦法》要求銀行開展理財產品銷售應遵循風險匹配原則,要製作理財產品的專業風險揭示書,特別強調要用通俗易懂的語言,揭示其中的很多內容。比如理財產品的類型、期限、風險評級結果、適合購買的客戶等信息。而且還要求配以示例說明最不利投資情形下的投資結果;
此外,還有專門的客戶權益須知單頁等內容的規定,目的就是要投資者明確知道自己投資的產品的具體情況,特別是風險有多大;另外,還提出了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級的相關規定,被業內認為是這個《辦法》的最大亮點。
『陸』 人民幣理財銷售人員從事理財產品銷售,要遵循什麼原則
理財產品銷售活動,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等相關規定,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客戶合法權益。
銷售理財產品,應當遵循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如實告知原則。
銷售理財產品,應當遵循公平、公開、公正原則,充分揭示風險,保護客戶合法權益,不得對客戶進行誤導銷售。
銷售理財產品,應當進行合規性審查,准確界定銷售活動包含的法律關系,防範合規風險。
銷售理財產品,應當做到成本可算、風險可控、信息充分披露。
銷售理財產品,應當遵循風險匹配原則,禁止誤導客戶購買與其風險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財產品。風險匹配原則是指商業銀行只能向客戶銷售風險評級等於或低於其風險承受能力評級的理財產品。
銷售理財產品,應當加強客戶風險提示和投資者教育。
『柒』 商業銀行銷售理財產品,應遵循什麼原則
資金安全,收益穩定
『捌』 銀行代理理財產品銷售基本原則有哪些
銀行代理理財產品銷售基本原則是提醒客戶:理財非存款,投資有風險,理財須謹慎。並再次充分揭露理財產品的風險性。
理財產品,即由商業銀行和正規金融機構自行設計並發行,將募集到的資金根據產品合同約定投入相關金融市場及購買相關金融產品,獲取投資收益後,根據合同約定分配給投資人的一類理財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