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試用期六個月後公司才給予交納社會保險,請問可以向公司要求索賠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勞動關系存續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試用期期間包含在勞動合同的期限內。用人單位應當為處於試用期的員工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從你描述試用期間沒 有購買社保屬於違返勞動法規定,只要在勞動合同成立期間,就要繳納社會保險。試用期限被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所以應當繳納社會保險。
應在勞動合同條款之內約定試用期,口頭約定的試用期不予認可,屬於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期限。
現在有很多單位之所以口頭約定試用期,不繳納社會保險,的確是有一小部分公司是妄圖逃避法定義務,你可以先協調,如協商不成,可以到直接到當地的勞動部門反映投訴處理。
Ⅱ 我現在試用期,公司人事說試用期是3個月,三個月之後再過六個月才會給我繳納保險,我想問是不是這樣做可以
保險補償一事,到沒有聽說過,但是在試用期結束後開始交保險是可以的,一般就是認定為公司正式員工就應該繳納保險了。
Ⅲ 公司說轉正了才給繳保險,合法嗎
不合理,而且不合法。而且,細節見真章,這家公司連試用期的社保都吝嗇到不給員工繳納,可見格局不高。
一、社保和公積金都是強制繳納的要知道,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了用工行為,雙方也就建立了勞動關系,那用人單位就必須在30日內為員工繳納社保,也就是說,即使員工處於試用期,用人單位也是要給員工繳納社保。
而且現在很多城市的買房、車牌搖號都有連續繳納社保滿多少年的要求,所以如果因為試用期沒交社保而導致自己失去或者延後了買房、車牌搖號的資格,得不償失。另外,如果我們在試用期發生了工傷,工傷保險沒法用,要是用人單位逃避責任,那自己的權益就很難得到維護。
Ⅳ 公司過了試用期兩個月後才給我買社保,請問公司是否應向補償兩個月的社保金
1、只要在勞動合同成立期間,就要繳納社會保險。試用期限被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所以應當繳納社會保險。
2、應在勞動合同條款之內約定試用期,口頭約定的試用期不予認可,屬於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期限。
3、現在有很多單位之所以口頭約定試用期,不繳納社會保險,的確是有一小部分公司是妄圖逃避法定義務,但也
不可忽視現在國內工作人員流動性較強,入職一兩個月公司覺得不合適被辭退或主動離職的事例相當普遍。而簽
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手續繁雜,短期內頻繁地入職離職,有些人也不在意是否繳納社會保險。單位的人力
資源部門從簡化工作的角度考慮,很多工作就做的不是很規范。
實踐中,一些用人單位單方甚至和員工協商決定,試用期內不交社保,試用期後如果轉正再行補交。其實,這是
誤解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造成的結果。社會保險是國家為員工的生活、醫療保障而實行的強制性保險。所謂
強制性,就是由法律法規直接對雙方的權利義務作出規定,雙方當事人不得自由協商。因此社會保險是否繳納、
如何繳納都不是用人單位與員工之間可以相互商量的事宜,用人單位應該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即使雙方有
書面約定,只要與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相違背,約定也是違法的,定約雙方還是應該按照法律法規來執行。勞動
關系建立後必須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用人單位對於建立了勞動關系應該繳納社會保險應該已有了清晰的概念。
但是不少用人單位卻提出,他們並不認為試用期已經建立了勞動關系,尤其是實踐操作中試用期並不簽訂勞動合
同或者單獨簽訂試用期勞動合同的現象非常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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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如果單位過了試用期不給上保險應該怎麼辦前提是答應上五險的!應該怎麼解決呢
這個最好是協商,看看公司不給你上五險一金的原因是什麼,至於去勞動局是可以的,我建議在協商不果的情況下去,而且去前要做好功課哦!
Ⅵ 請問勞動法規定試用期也要求交保險嗎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為了維護試用期的合法權益,關於?這類問題,我們就來詳細的看看具體的法律規定。職場案例:我是一位應屆畢業生,來到公司2個月了,還處在試用期,但是公司沒有給我交保險,並且說工作滿一年後才能給交,不知道在新勞動法中,試用期需不需要公司為員工繳納保險,工作滿一年才給交,我要如何維權?分析:勞動法試用期規定根據《勞動法》規定,企業僱主必須為勞動者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俗稱「四金」)。「四金」是由政府部門頒布實施的社會保險,它帶有強制性,沒有條件可言。它是企業僱主必須給予員工的基本權利,隨著試用期的開始導入,直至勞動合同的終止而終止。所以企業僱主在新員工的試用期內,不予辦理「四金」,已經嚴重侵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工作一年後才給繳納員工保險,《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根據該規定,單位自行規定入職一年後才為職工交納社會保險金,是違法的。所以勞動法試用期規定公司給員工上保險嗎?答案是非常肯定的,如果用工單位,沒有及時繳納或者不給予繳納員工保險,徐州品牌企業HR建議,員工可以與單位協商賠償,協商不下的,可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單位給予相應的賠償,要求原單位無條件補繳「四金」。
Ⅶ 進去上市公司工作,人事部的人說要3個月試用期之後,OK 才給我們買五險,到時才簽合同,這樣合理嗎
參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1、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3、單位必須在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幫你交社保。
4、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Ⅷ 進入公司轉正後人事才給買社會保險合法嗎
不合法。
試用期也應該買保險。試用期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了勞動關系,既然建立了勞動關系那就必須為勞動者繳納社保險,這是用人單位法定的責任和義務,否則的話,一旦員工申請勞動仲裁,企業必輸,除了補繳之外還有可能受到社保勞動監察部門的行政處罰。
Ⅸ 在公司上班,三個月試用期過後,不給我轉正,還沒給上保險。我在以前沒上過保險,人事說不知道我沒上過保
帶上身份證,直接去當地政務中心,找社保窗口,查詢自己社保情況。然後同時可以咨詢單位是否違規。
Ⅹ 已經轉正了,公司承諾轉正後給我交五險一金,而實際上並沒給我交,怎麼辦
留好你在這家公司工作的相關記錄材料,比如工資單,合同,進門卡等,只要是和這公司有關的所有物品。備你以後舉報或者起訴時有直接證據。
如果你還准備在這家公司工作,可以先去找下公司辦社辦的人,沒準是他忘記了呢:)
接下來就看你自己的決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