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險人有權要求保險公司代位追償嗎
保險公司這樣做從法律依據上講應無可厚非,因為其有明確的法律及合同依據,也即《保險法》第六十條至第六十三條規定的保險代位追償權。所謂保險代位追償權,是指在財產保險中,保險人賠償被保險人的損失後,獲得在其賠償金額的限度內,要求被保險人轉讓其對第三人要求賠償的權利。《保險法》第六十條第一款規定:「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行使保險代位追償權,應注意以下事項:(1)代位追償權只適用於財產保險,不適用於人身保險。《保險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被保險人因第三者的行為而發生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等保險事故的,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給付人身保險合同中,保險公司按照合同約定對發生保險事故的被保險人給予經濟補償的行為。保險金後,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償的權利,但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權向第三者請求賠償。(2)必須是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如果發生的事故並非在保險責任范圍內,則不存在保險人代位行使權利的問題。(3)保險事故的發生必須由第三者的行為所致。(4)被保險人必須對責任方享有損害賠償請求權。(5)代位權的產生必須在保險人給付賠償金之後。在保險人沒有支付賠償金之前,不享有代位權。(6)代位追償權必須在賠償金額范圍內行使。(7)保險事故發生後,如果被保險人已經從第三人處取得損害賠償金,則保險人賠償保險金時,可以相應扣減被保險人從第三人處取得的賠償金額。(8)如果被保險人的損失大於保險金,則在被保險人取得保險金後,仍可就不足損失大於保險金,則在被保險人取得保險金後,仍可就不足部分向第三人請求損害賠償。(9)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取得保險金後又向第三人請求損害賠償並取得損害賠償金的,保險人可以要求被保險人返還保險金。(10)如果保險人代位行使賠償權所取得的賠償金超過保險金,則應將多餘部分退還給被保險人。(11)保險事故發生後,在保險人未賠償保險金之前,被保險人放棄對第三人的請求賠償權利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保險賠償金的責任。本案的關鍵是肇事者作為被保險人的朋友,在被保險人的允許下借車使用發生交通事故,是否視為是第三者造成了保險標的(車輛)的損害的保險事故,也即李某是第三者還是廣義上的被保險人尚無定論,還需要通過司法判決來確定。但本案提醒了廣大車主在借車給他人使用時應謹慎,以避免在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產生不必要的麻煩,導致自身利益受到損失。同時,也提醒借了他人車使用的朋友也應小心駕駛,不要以為駕駛車輛已經購買保險就疏忽大意,因為一旦出事保險公司可能會通過向車主行使代位追償權來追究你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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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保險公司追償權范圍
有,保險公司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取得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力。
保險公司行使代位求償權須滿足以下條件:
1、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對第三人有損害賠償請求權。
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對第三人享有損害賠償請求權,就是保險人所代位行使的實體權利,因此被保險人享有相應請求權是保險人行使代位求償權不可或缺的條件。
2、保險人對被保險人已給付保險金。
根據法律規定,被保險人對第三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只能在保險人支付保險賠償金後才轉移給保險人,保險代位求償權的權利主體是保險人,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是保險人取得代位求償權的對價,如果保險人尚未支付這個對價,則不得享有保險代位求償權。
3、僅限於法定的四種情形,即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被保險人故意製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4、代位求償權的金額以給付的賠償金額為限。
保險人只能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即保險人的保險代位求償權僅限於保險賠償金額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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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保險公司代位追償條件是什麼呢
代位追償有
1、權力代位:如果保險事故是由第三者的過失或非法行為引起的 ,第三者對被保險人的損失須負賠償責任。保險人可按保險合同的約定或法律的規定 ,先行賠付被保險人。然後 ,被保險人應當將追償權轉讓給保險人 ,並協助保險人向第三者責任方追償。
2、物上代位:指在財產保險中 ,保險標的發生保險事故造成推定全損時 ,保險人按照合同履行賠償責任後依法取得保險標的的所有權。
代位追償權產生原因主要有三種:
1、侵權行為。由第三者的故意或過失致使保險標的遭受損失。
2、合同責任。第三者違約造成保險標的損失。
3、不當得利。由第三者的不當得利產生的民事責任引起的代位追償。
對於代位求償權的成立要件 ,按照法律的規定 ,一般應具備下述要件方能成立:
1.保險人因保險事故主對第三者享有損失賠償請求權。首先保險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其次根據法律或合同規定 ,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 ,被保險人對其享有賠償請求權。
2.保險標的損失原因屬於保險責任范圍 ,即保險人負有賠償義務。如果損失發生原因屬於除外責任 ,那麼保險人就沒有賠償義務 ,也就不會產生代位求償權。
3.保險人給付保險賠償金。對第三者的賠償請求權轉移的時間界限是保險人給付賠償金 ,並且這種轉移是基於法律規定 ,不需要被保險人授權或第三者同意 ,即只要保險人給付賠償金 ,請求權便自動轉移給保險人。
適用范圍是:
1、保險人代位求償的對象是對保險標的損失負有責任的第三者 ,但保險人對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及組成人員的過失行為造成的損失不能行使代位求償權;
2、代位求償原則不適用於人身保險。
4. 我們能否向我們自己投保的保險公司追賠,如能有哪些法律依據可採用
他買的是全保,那賠償是由保險公司負責理賠您就配合好就可以拉
5. 交強險追償的相關法律規定有哪些
保險公司行使追償權須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對侵權人有損害賠償請求權。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對侵權人享有損害賠償請求權,就是保險公司行使追償權的實體權利,因此受害人享有相應請求權是保險人行使追償權必不可少的條件;
2、保險公司對受害人已實際賠付保險金。根據法律規定,保險公司對侵權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只能在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賠償金給受害人後才發生轉移,保險追償權的權利主體是保險公司,向受害人賠償保險金是保險公司取得追償權的前提,如果保險公司尚未支付保險金,則不得享有追償權;
3、僅限於法定的三種情形,即:(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二)醉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葯品或者麻醉葯品後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三)駕駛人故意製造交通事故的;4、追償權的金額以實際給付的賠償金額為限。保險公司只能在賠償金額范圍內行使受害人對侵權人追償的權利,即保險公司的保險追償權僅限於保險賠償金額。
6. 關於追償權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追償是保險標的發生損失後,保險人以代位求償權向第三者責任方提出索賠的行為。
追償權是一種不確定的債權,一種請求權,一種准許權,這種權利基於一定的前提基礎法律關系而產生,專屬於一定的民事主體。
在司法實踐當中,追償權一般有下列幾種:
一、保險公司在對財險進行賠付以後,對於侵害人取得追償權(由被害人轉讓);
二、擔保人保證人替債務人償還債務後取得對於債務人的追償權;
三、單位在對外承擔了賠償責任後對於犯有錯誤造成侵權的有責任的個人,可以追償,這也是一種追償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31條規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民法通則89條也規定:「保證人履行債務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保證人所享有的追償權,在本質上是一種代位請求權,也就是保證人在清償債務後,代替原債權人的地位,在其與債務人之間形成一種債權債務關系。
(6)保險公司追償法律依據擴展閱讀
《民法通則》
第三十五條 合夥的債務,由合夥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合夥人對合夥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償還合夥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數額的合夥人,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侵權責任法》
第十四條 連帶責任人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相應的賠償數額;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賠償責任。支付超出自己賠償數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
第四十三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產品缺陷由生產者造成的,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擔保法》
第三十一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三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後,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破產財產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
第五十七條 為債務人抵押擔保的第三人,在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七十二條 為債務人質押擔保的第三人,在質權人實現質權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7. 財產保險代位求償權的相關法律條文
代位求償權是一種債權的轉讓,其成立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1)被保險人對第三者享有賠償請求權;
(2)保險人對保險標的的損失負有賠償義務,保險人支付了賠償金;
(3)保險人在代位求償中享有的利益,不能超過其賠付給被保險人的金額,如果從第三方那裡追償到的金額大於其賠償給被保險人的金額,其超出部分應歸被保險人所有。
(7)保險公司追償法律依據擴展閱讀:
對於代位求償權的成立要件,按照法律的規定,一般應具備下述要件方能成立:
(1)保險人因保險事故主對第三者享有損失賠償請求權。首先保險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其次根據法律或合同規定,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被保險人對其享有賠償請求權。
(2)保險標的損失原因屬於保險責任范圍,即保險人負有賠償義務。如果損失發生原因屬於除外責任,那麼保險人就沒有賠償義務,也就不會產生代位求償權。
(3)保險人給付保險賠償金。對第三者的賠償請求權轉移的時間界限是保險人給付賠償金,並且這種轉移是基於法律規定,不需要被保險人授權或第三者同意,即只要保險人給付賠償金,請求權便自動轉移給保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