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意外傷害保險的責任期限和保險期限的區別是什麼
意外傷害保險期限指的是保險合同中明確規定的保險有效時間。也就是投保人投保之後,保險從生效那一刻開始,到終止的日期。如果投保人在這段時間以外,遭遇到任何的意外傷害,或者由此產生的任何費用,保險公司不予理賠。而如果是在保險期限中發生了意外傷害,保險公司就要在規定的范圍內進行保障金的理賠。而這個規定的范圍,就是保險公司在合同中規定的責任期限。
一般來說,意外傷害保險期限是由投保人決定的。比如購買一年期的意外傷害保險,或者其他時間段的保險。而責任期限一般都是在報案後的180天內,保險公司的理賠時間。事情發生後,由於責任期限比較久,所以就算保險期限超過了,保險公司一樣會履行相應的責任。
B. 在保險有效期和保險責任約定的范圍內以及保險
這個問題打算問什麼呢?
C. 再保險有效期和保險合同約定的責任范圍內以及保險金額內,保險人對被保險人的損失給與補償的依據是
再保險合同業務包括分出業務和分人業務。
再保險分出業務涉及分出保費、攤回分保手續費、攤回賠付成本等基本業務。同原保險轉嫁風險需要支付保費相同,再保險分出人轉嫁保險風險責任也要向再保險接受人支付一定的保費,這種保費叫做分保費或再保險費;同時,由於再保險分出人在銷售原保險保單以及維護和管理保險業務過程中發生了一定的費用,再保險分出人需要向再保險接受人攤回一部分費用予以補償,這種由再保險接受人支付給再保險分出人的費用稱為分保手續費。當被保險人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保險事故時,再保險分出人按原保險合同約定負責向保險受益人提供賠償或給付,再將應由再保險接受人承擔的份額攤回,此為攤回賠付成本。
與再保險分出業務相對應,再保險分入業務涉及收取分保費、支付分保手續費、支付分保賠付款等基本業務。
此外,再保險接受人與再保險分出人之間還有支付和收取純益手續費的業務。純益手續費是指再保險接受人為鼓勵再保險分出人謹慎地選擇原保險合同所承保的業務,在其取得純益基礎上付給再保險分出人一定比例(即純益手續費率)的報酬。」純益」指某個業務年度的再保險分人業務獲得的純收益,即該年度分人業務收人項目合計減去支出項目合計的差額。
保險人之間履行再保險合同的約定、辦理再保險業務和進行再保險資金結算的主要憑據是分保業務賬單(基本格式及內容見表27—1)。分保業務賬單一般由再保險分出人按季度編制。為了減少付款次數和不必要的匯款費用,再保險合同雙方通常約定按照賬單上各項應收應付款相抵後的凈額結算。表27—1中「應付你方余額」為賬單貸方金額合計減去借方金額合計後的凈額,是再保險分出人應向再保險接受人實際支付的金額;「應付我方余額」為賬單借方金額減去貸方金額合計後的凈額,是再保險接受人應向再保險分出人實際支付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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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在保險有效期和保險責任約定的范圍內,以及保險金額內保險人對保被保險人給予補償的依據是
結論:通常保險人按照損失補償原則進行補償。保險一共有4大補償原則,
我們先簡單了解下,什麼是損失補償原則。
1、 損失補償原則
是保險人在保險合同所約定的危險事故發生之後,對其所遭受的實際損失或損害,可以獲得充分的補償。其主要內容包括:
①賠償金額應公平合理,合法合情,並經徵得被保險人的同意;
②損失價值的估計,應以發生危險事故的當時當地市價估計為准則;
③當損失價值無法估計,或當事人之間出現意見分岐時,可以採用恢復原狀或其他方式進行補償;
④保險標的物多於一項時,應逐項分開計算,各項的賠償金額之和不得超過保險金額;
⑤除定值保險外,應按危險事故發生時實際損失價值為准則,並以保險金額為限,以防道德危險的發生;
⑥嚴格核對保險單的時效、財產存放地點、保險項目、被保險人,並分析出險的真正原因,努力做到該賠則賠,不該賠則絕不賠。
2、損失補償原則賠付方式
(1)現金賠付:在大多數情況下,保險人採用現金賠付的方式,這樣既可以減少很多麻煩,也符合大多數被保險人的意願。
(2)修理:某些有形財產保險,只是標的部分損失,保險人便可以委託有關修理部門對受損害的被保險標的物予以修復,其費用由保險人承擔,如機動車輛保險。
(3)更換:因保險責任事故發生導致被保險標的損失,保險人採用替換的辦法,對損失的物予以補償。
(4)重置:被保險人的財產毀損或滅失,保險人重新購置與所保標的,以恢復被保險人財產本來面目的補償方式。
3、保險人履行損失賠償責任的限度
(1)以實際損失為限
實際損失是根據損失當時的財產的實際價值來確定的,財產的價值與市價有關,通常根據市價來估計和確定實際損失額,損失多少賠多少。
(2)以保險金額為限
保險金是保險人承擔陪償責任的最高限額,所以保險賠款不能超過保險金額。
(3)以保險利益為限
可保利益是保險保障的最高限度,保險賠款不能超過被保險人對遭受損失的財產所具有的可保利益。
E. 醫療保險中的保險期限和責任期限是什麼關系
二者的關系如下:只有發生在保險期限內的保險事故才能享受責任期限待遇。
1.如果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患病,在保險期限內治癒出院,則無所謂責任期限;
2.如果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患病且在保險期限內沒治癒,則從患病之日起的不超過責任期限內所花費的醫療費用由保險公司提供補償。具體情況根據條款約定,詳情可咨詢保險公司。
F. 再保險有限期和保險責任約定的范圍內以及保險金額內保險人對被保險人給予補償的依據是
依據是實際損失。
相關介紹:
實際賠償原則是指保險人對於被保險人的賠償不得超過被保險人的實際損失,被保險人不能由於保險人的賠償而獲得額外的利益,其核心是保險人的賠償只能使被保險人的實際損失恢復到損失發生之前的狀態。
保險人在處理保險的賠償申請時,為了貫徹賠償原則的基本要求,主要採取以實際損失為限、以保險金額為限和以被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所擁有的保險利益為限的方式進行賠償金額限度的控制。
(6)在保險有效期和保險責任擴展閱讀
由於人身保險實行的是給付原則,從保險補償的一般意義上分析,給付原則符合實際賠償原則的一般要求。
保險人對於人身保險的被保險人的給付以保險合同列明的保險金額為限,而人身保險的保險金額通常是由投保人在保險人限定的保險金額額度內,根據保障需要和支付保險費的能力來確定的。經過貨幣標定價值而形成的保險金額對於被保險人而言是一種實際的保障。
G. 責任期限和保險期限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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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的關系如下:只有發生在保險期限內的保險事故才能享受責任期限待遇。
1.如果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患病,在保險期限內治癒出院,則無所謂責任期限;
2.如果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患病且在保險期限內沒治癒,則從患病之日起的不超過責任期限內所花費的醫療費用由保險公司提供補償。具體情況根據條款約定,詳情可咨詢保險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