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擬承保的財產險重大業務和特殊風險業務進行風險評估,確保此類保險業務的風險得到合理控制。
(2)負責開展防災防損服務研究、災害**、災害數據統計分析等工作。
(3)組織實施客戶防災防損服務項目及本轄區重大自然災害的**預警、災前檢查、搶險施救、災後評估等工作,提供全方位的客戶風險咨詢、風險跟蹤評估、防災防損等工作。
(4)參與重大理賠事故調查,進行災因險因損失分析,加強與社會防災減災、安全等部門的合作,共同開展合作項目等。
B. 怎樣從保險的防災防損的職能看待保險業
怎麼說呢?現代保險具有保障、資金融通、社會管理三大功能。保障功能主要體現在分散風險、經濟補償或給付、促進社會安定等方面;資金融通功能主要體現在資金積聚和資金運用方面;社會管理功能主要體現在社會穩定器作用、參與社會風險管理、保障交易啟動消費、優化金融配置、減少社會成員之間的經濟糾紛、補充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等方面。保障功能是與保險相伴而生的,它是保險的本質和核心,也是區別於銀行、證券的顯著特徵;資金融通和社會管理功能則是保險隨著經濟發展,在其保障功能基礎上產生的衍生功能。現階段,我國保險業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發揮了重要功能。當前國際國內形勢對我國保險業的發展十分有利,保險功能的發揮有較大的機遇和潛力。你所說的防災防損功能其實就是保險保障功能的一個部分。一般來說,所謂的防災防損功能多是講的財產保險。保險不但具有事後的補償功能,而且在很多時候,具有事先為投保企業提供防止災害與損失發生的建議,甚至為此採取措施,例如,為防止乾旱,保險公司會採取人工降雨的方式,防止投保農業險的農戶因乾旱受損。這就是保險業管理風險的功能,就是說,保險業可以利用自己在風險管理上的專長為社會提供防災防損的服務。
C. 保險防災防損內容
保險防災防損是保險企業對其所承保保險標的可能發生的各種風險進行識別、分析和處理,以防止災害事故發生和減少災害事故損失的工作。具有維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減少社會財富損失,減輕投保人保險費負擔,促進保險企業改善經營管理的作用。保險防災防損與社會防災防損具有密切聯系; 從目的和結果看,兩者都是要減少社會財富的損失。
基本介紹
從防損主體上看,前者的主體是保險企業,後者的主體是社會專門的防災部門或機構; 從防損對象看,前者是保險企業承保的保險標的,後者是遍及社會各個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的財產或人身; 從防損的依據看,前者以保險合同關於權利和義務的規定為依據,後者以國家的法令、法規為依據; 從防損的手段看,後者可以採取行政手段,對不遵守規定者可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前者只能向被保險人提出防損建議,促其整改,對不改進者,只能拒絕承保或在賠付上給予限制。在實務中,保險企業應積極參與和配合社會防災防損部門的工作,做到積極、經常進行防損宣傳,普及防災防損知識和有關法律、法規及保險合同中對防災防損、被保險人所負義務的規定等; 經常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 建立並合理使用保險防損基金,增加有關各方的防損能力; 建立專門的防災技術隊伍和防災研究機構,進一步增強抵禦災害事故和防損的能力,更好地發揮保險的職能作用。
D. 保險防災防損內容方法
時評□鄭博文近期,連續發生的幾起交通運輸及安全生產事故,給人民生命財產造成了巨大損失,同時也給保險業的防災防損工作帶來新的思考。根據國家安監總局網站數據,2011年截至目前,全國發生的重大事故主要集中在交通運輸、礦山生產、工程建設等領域。在這些事故中,各保險機構都不同程度地承擔了事後損失補償。但從事前防災防損的角度看,保險業發揮的作用卻較為有限,一些本可以通過防災防損工作消除的事故不利因素未得到及時化解,人民生命財產遭受損失的同時,保險公司的穩健經營受到損害。保險業「重保輕防」的原因保險業防災防損功能一直以來受到業內專家學者的關注,《保險法》第五十一條明確規定,「保險人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對保險標的的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及時向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隱患的書面建議」。但從近幾年的實際情況看,隨著保險市場競爭的日趨激烈,保險防災防損功能實際正在被逐步弱化。究其原因,筆者認為有以下幾點:一是保險公司「無動力」。防災防損工作是一項系統性工程,涉及保險公司開展的車險、農險、工程險、責任險等多個險種的承保標的,需准確發現和界定保險合同免除責任,保險責任內可能造成事故的風險點,需要從業人員具有較專業的防災防損專業技術和實務操作能力,公司在此需要投入一部分經費,但防災防損工作給公司帶來的效益,短期內並不明顯。因此,保險公司在承保業務壓力考核下,囿於技術操作和人力緊缺的現實情況,開展防災防損具體工作的積極性並不大。二是投保人「無意願」。大部分投保人在選擇保險公司投保時,會將大部分注意力集中在保險產品的性能、價格和公司實力上,對保險公司的風險防範服務並不太重視。甚至在少數投保人看來,購買保險的目的就是在意外情況發生時,能夠獲取經濟補償。防災防損工作無形中會使投保人對保險公司產生不信任,不願意保險公司對自己的生產經營過程進行干預。為了不使客戶流失,很多保險公司只能放棄該項工作。三是實務操作「無標准」。目前,各保險公司較為統一的防災防損工作標准體系的出台還尚需時日,風險點的界定還不明確,保險公司在工作內容、工作方法和工作標准還沒有形成正式統一意見,保險公司對已有承保業務開展防災防損工作還存有一定的疑惑,導致該項工作的開展較為遲緩。一是「立標准」。建議由行業協會牽頭組織各保險公司建立保險事故分析資料庫,對已發生的不同地域、不同季節、不同行業、不同險種的大型事故進行數據採集和比對,詳細分析事故不同風險點,並邀請具有防災防損專業技術的專家學者對風險點進行評估,科學預測各種風險的構成因素以及風險可能造成的損失程度。制定出不同險種、不同行業的防災防損工作實施手冊和細則,並不斷通過分析資料庫的動態分析,加以完善。這樣既可以使工作人員在進行防災防損工作時,迅速找到保險標的存在的風險點,提高工作效率,同時,又可以提高保險業專業化程度,節約保險公司成本。二是「變方法」。筆者認為,鑒於公司防災防損專業人員缺乏和預算約束,保險公司可在成立公司防災防損機構這種方式外,嘗試探討與防災防損部門或機構進行合作的方式及可能性。將防災防損工作職能外包給專業防災防損機構,諸如工程建設中的監理公司等專業化部門,通過簽訂合作協議,按照「風險監督、互惠互利,減少事故,保障安全」的原則,由外包機構對大型保險標的進行逐一監督管理。在節省保險公司人員招募和培訓費用的同時,也使保險公司更加專注於現有經營管理。三是「促合作」。建議成立由安監、公安、消防、民政、教育、水利、保險監督等部門組成的保險業防災防損工作領導小組,加強信息溝通、科學探討防災防損的方式方法,通過與這些部門聯合進行防災防損工作檢查,使防災防損工作落實到位。同時,聯合各組成部門形成不同行業的防災防損宣傳機制,加強風險防範宣導,使投保人充分意識到購買保險不僅僅是為了獲取損失補償,更重要的是為了使生命財產遠離風險。四是「定關聯」。一方面,保險公司將承保與防災防損掛鉤,在承保前就對保險標的的可能風險點進行分類統計,形成客戶風險檔案。同時,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簽訂防災防損協議,對防災防損的具體標的內容進行詳細約定,便於日後防災防損工作的順利開展。另一方面,將理賠與防災防損工作掛鉤,對積極配合防災防損工作的投保人,在下年度投保時給予適當的費率優惠;對無視防災防損工作的客戶,給予一定的懲罰性措施。通過懲罰性措施,激發投保人參與防災防損工作的積極性。五是「強監管」。一方面,通過監管部門的政策引導,督促保險公司制定和落實防災防損責任制、強化責任追究制度,實現獎罰分明;另一方面,通過現場檢查,加強對保險公司防災防損工作的檢查和指導,督促公司把防災防損工作貫穿於業務管理全過程,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同時,加強對市場行為的監管力度,嚴厲打擊惡性競爭行為,為保險企業充分發揮防災防損功能營造良好環境,減少和避免災害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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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保險防災防損的含義是什麼有哪些這樣方法
防災防損是指為預防和減少災害事故發生以及由此所造成的生命和財產損失而採取的各種措施。
分開來說,防災是指事先有計劃地採取各種措施, 以降低風險發生頻率,減少風險損失機會。凡是與自然災害和人為事故作斗爭的活動, 如防火、防汛、防爆、防震、防污染等, 都屬於防災的范疇。防損是指為防止物資損失事先採取的對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的防範措施, 以及事故發生中的搶救施救工作和事故後的補救工作。
防災與防損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 並高度統一在一起。如果防災工作做得好, 災害事故就會減少, 損失自然也小, 從這一點上說, 防災也同時就是防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