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交通事故醫葯費用保險公司不予賠付的部分是否由車主賠
合理的醫葯費,保險公司不予賠付的部分根據責任劃分由肇事者承擔。不合理的醫葯費肇事者也不會承擔。
Ⅱ 保險公司不賠償非醫保用葯部分,合理嗎
保險公司應當賠償非醫保用葯部分。
一般保險公司在交強險以及商業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險條款中都會約定:「保險人按照國家基本醫療保險的標准核定醫療費用的賠償金額。」這是一種格式條款。那麼在理賠中,是否就需按照車主與保險公司約定的進行賠償,只在醫療費用中就按照國家基本醫療保險的標准賠償?筆者認為保險公司應當對非醫保用葯進行賠償。
首先,根據《保險法》第十七條第二款:「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並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
第十九條:「採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訂立的保險合同中的下列條款無效:(一)免除保險人依法應承擔的義務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險人責任的;」保險公司對於醫療費只按照國家基本醫療保險標准賠償其實是在免除自己的責任,所以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時,保險公司對於該條款沒有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那麼該條款是無效的。
其次,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葯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保險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十九條:「責任保險合同或人身保險合同對醫療費用賠付標准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一般應參照當地社會醫療保險主管部門規定的醫療報銷標准確定。因治療確需使用標准以外的葯品,被保險人主張列入保險賠付范圍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被保險人能夠舉證證明上述葯品不屬於治療必需葯品的除外。」可知,保險公司作為賠償義務人,對於認為不需賠償的葯物應舉證是不屬於治療必須的葯物。
綜上,保險公司應當對非醫保用葯進行賠償。交強險與商業第三者責任險設立的目的就在於保障受傷者依法得到賠償,而且上述兩種險種屬商業性質的保險,與國家基本醫療保險的社會福利性不同,不能完全按照國家基本醫療保險標准賠償。
Ⅲ 交通事故中的醫葯費自費約部份保險公司賠付嗎
自費葯,保險公司一般是不賠償的,只賠償非自費葯部分,但是主責方應該承擔這部分葯費!
Ⅳ 請問交通事故產生的醫葯費中自費部分是不是保險公司不於理賠
醫療費用分為甲乙丙三類葯,無論是保險公司還是社保局、新農合,報銷方式大致雷同,就是甲類要報銷100%,乙類葯報銷80%,丙類葯不報銷。
Ⅳ 把所有的醫院資料都交上去後保險公司不理賠那麼多怎麼辦 保險公司說只賠償醫葯費一部分 剩餘得就
親 你好 保險和其他金融產品一樣都有它的嚴謹性 比如A每年交費2000元B每年交費5000元如果都發生同一件事 你說理賠的結果一樣嗎? 親回家看下合同書 自己屬不屬於理賠范圍 再看看理賠最高費用 再看看屬不屬於合同約定的定點醫院 最後看看醫院住院單上不可報銷的葯太多啦
Ⅵ 交通事故醫葯費賠償非處方葯部分保險公司不賠償是否由機動車賠償
不都起訴了嗎?你連法庭都不用去,等著判決書啊。
交強險的醫葯費限額是1萬,法官判多少,你的交強險保險公司就會把錢交到法院,不用你出錢的。
Ⅶ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中,保險公司對於部分醫療費等相關事項不予賠償的依據是什麼
對於明顯不屬於事故造成的醫療費用,保險公司假如能提供證據證明的話,保險公司可以不賠。
依據的《最高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九條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葯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Ⅷ 醫保費保險部分不賠償
保險公司醫葯費中非醫保費用及交通事故無關的費用不予賠償。
1、與交通事故相關的醫葯費根據國家醫保進行報銷。醫保分為甲、乙、丙三類。乙類為大部分報銷(各地報銷比例不同,如浙江乙類葯品可報銷97%,如安徽60%-90%),丙類為自費費用,保險公司不予賠償。你說某種葯10%不能理賠,考慮為乙類葯品。具體是不是可以打電話到當地醫保中心咨詢或經治醫院醫保辦公室查詢,其實現在在大部分的用葯清單上是直接標明的。再來與交通事故無關費用不予報銷,如傷者自身原有疾病,什麼糖尿病,高血壓治療的費用。
樓上有人說責任比例,7000元醫葯費不用考慮責任比例,全在交強險醫療項10000元中賠償。
2、陪護床費屬丙類,為自費項目。你有沒有住院,住院的話可以賠償住院期間的護理費,出院後一般沒有,如果扣了你的護理費,應該是你另外賠了陪護費,保險公司就把護理費扣除了。
3、誤工費應提供出險前三個月工資清單,超過2000的話還應提供納稅證明,如果都沒有,可能按行業標准,或根據戶口,按城鎮或農村人均收入。天數的話,要看你是什麼診斷,根據《人身傷害受傷人員誤工損失日評定準則》來確定誤工天數,如軟組織挫傷的話只有15天。最多還可加上住院天數。
如果你有議意的話可走法律程序或司法鑒定,但感覺你這個沒有太多必要。如果是都是保險公司都是按我上面說的做的話,基本是合理的,如果出入大你就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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