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務員可以兼保險公司業務員么
不可以,公務員不得從事其他營利性的工作。
2. 鎮政府領導公務員退二線做兼職保險業務5年收入20多萬會受到什麼處罰,錢會沒收
在工作之間之外的兼職,只要不是在與自己的業務相關的收入都是合法的。
3. 保險公司營銷員「跳槽」對客戶會有什麼影響高分!!!
如果業務員離開了,沒有那麼大影響吧?
1,客戶是和保險公司簽訂的合同,業務員走了,保險公司照常啊。合同是一樣的,怎麼會產生懷疑?
2,保險公司是不會騙你退保的!
3,客戶資料外泄給誰?
4,公司有專門的理賠部門,他們才是管理賠的,與業務員沒關系。按道理說業務員是不管理賠的服務的,只是原則性的幫客戶中間溝通而已。
5,這是新業務員在客戶那建立信任。
另外,負責的業務員就算跳槽也一定會安排好後續服務,並且依然對以前的客戶服務的。不是說走了,就啥都不管了。
4. 我想考公務員或者事業單位之類的,現在是保險營銷員,擔心從事這個行業以後名聲會不好,各位怎麼看
不會名聲不好的,現在國家都開始大力發展商業保險了
5. 公務員能兼職做保險嗎
行測、申論復習與考試過程中,閱讀量都非常的大,如果不會提高效率,一切白搭。
首先要學會快速閱讀,一般人每分鍾才看200字左右,我們要學會一眼盡量多看幾個字,甚至是以行來計算,把我們的速讀提高,然後再提高閱讀量,這是申論的基礎。《行測》的各種試題都是考察學生的思維,大家平時還要多刻意的訓練自己的思維。
學會快速閱讀,不僅在復習過程中效率倍增,在考試過程中更能夠節省大量的時間,提高效率,而且,在我們一眼多看幾個字的時候,還能夠高度的集中我們的思維,大大的利於歸納總結,學會後,更有利於《行測》的復習、考試,特別是在學習速讀的同事,還能夠學習思維導圖,對於《行測》的各種試題都能得心應手的應付。
本人當年有幸學習了快速閱讀,至今閱讀速度已經超過5000字/分鍾,學習效率自然不用說了。我讀大學的成績是很差,考公務員的時候我媽說我只是碰運氣,結果最後成績出來了居然考了崗位第二,對自己的成績非常滿意,《精英特速讀記憶》是我成功最大的功勞。認真練習,馬上就能夠看到效果了!此段是純粹個人經驗分享,《精英特速讀記憶》能很有效幫助提高閱讀、解題的。
6. 鎮政府領導公務員退二線做兼職保險業務5年收入20多萬會受到什麼處罰,錢會沒收嗎
鎮政府領導,作為公務員是不允許兼職的,退休後也不允許兼職,如果是有兼職,肯定的要處分的。
7. 公務員可當保險代理人么
在政策上是絕對不可以,但是以你說的情況如果不搞點額外收入,養家都是問題。如果你在單位有權力是領導當然不用愁,不過都不是。那你只有悄悄干,現在那個國家幹部沒有外塊收入,甚至房產及企業,只是不在自己名下,就是在老婆或子女手上。所以只要沒有舉報你就沒事,關鍵是現在做保險代理人也不見得都賺錢,還是想辦法攀上權力的公務員,這樣才有出路。
8. 我是公務員序列退休的一般工作人員,有人介紹我到保險公司上班(營銷業務員),可以去嗎
你好,你都退休了,去保險公司工作不影響啊。退休了就不受制度約束了。沒事的,去吧,發揮余熱,國家提倡。
9. 公務員可當保險代理人么
代理人合同與勞動合同還是有著非常明顯的區別的,跟據現有的規定,簽了保險代理人合同是可以報考公務員的。具體的區別我會在下面給出,希望對你有所幫助,預祝你考試順利!一、從個人代理人的工作性質看:《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125條明確規定:「保險代理人是根據保險人的委託,向保險人收取代理手續費,並在保險人授權的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單位或者個人。」他們並不加入保險公司成為其成員,而且獨立地完成自己的勞動或工作,工作上沒有定量的目標和工作時限,人員流動性和脫落率非常高,只要不想為這家公司代理業務,合同自然廢止,代理人立即就可以離司。而勞動合同關系中的勞動者必須加入到用人單位,成為其雇員,履行相應的合同規定的權力和義務,承擔合同違約責任。因此,保險公司與個人代理人的關系同勞動合同關系根本不是一碼事,根本不是勞動合同關系。
二、從個人代理人取得勞動報酬的方式看:個人代理人的勞動報酬是按所收取保費的一定比例提取的手續費(傭金),收入的高低完全取決於自己的勞動成果(保費數額),就是說無論代理人付出了多大的努力,若是沒有保費進帳,就得不到任何報酬。這與勞動合同的內容也不相同,勞動合同的標的是一定的勞動行為,勞動者只需要按規定參加用人單位的集體勞動,完成規定的工作量,而不論單位的經營成果如何,勞動者都應享受規定的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因此,保險公司與個人代理人的關系不是勞動合同關系。
三、從個人代理人的傭金構成看:保險個人代理人實行傭金制是國際通用的付酬方式,首年傭金比例佔新單保費的20%—40%左右,爾後逐年降低,連續領取3-5年。這一比例遠遠高於公職人員或企業員工正常的勞動報酬。這是因為代理人傭金包括他在展業時所需要的全部費用,以及對長期保單客戶的售後服務所需費用。並且在傭金發放時,除按政策正常扣稅外,保險公司沒有扣留他們的任何費用。而在一般公職人員或企業員工的工資構成中,除基本工資、工齡工資、職務工資、獎勵工資外,尚有交通補貼、住房補貼、養老補貼等等,他們除工資之外,從勞動積累中還應提留公積金、福利基金等,為將來退休養老籌集資金。而個人代理人不享受社會福利待遇,人老了,只能靠自己平時積蓄支付老年生活費用。這也說明保險公司與個人代理人不構成勞動合同關系。
四、從對個人代理人管理方式看:個人代理人在展業過程中實行的是單兵作戰的形式,無論他到哪裡去展業,以及去多長時間,每天有什麼工作量化標准,保險公司不能完全掌握和控制,唯一能夠掌握和考核的就是其工作業績,即收取保費的數額。盡管各家保險公司強調加強對其個人代理人的管理,例如實行早會制、夕會制,加強思想道德教育,強化業務培訓,實行團隊編制等等,但目前還沒有形成一套完整的、科學的、規范的管理模式。而在勞動合同關系中,同一單位盡管每個勞動者的職責可能不同,但其工作時間、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等都是相同的,並且大多屬於集體勞動,需要互相配合、協作,其管理是按章有序的。因此,從這個意義上來說,保險公司與個人代理人的關系也不是勞動合同關系。
五、從保險代理合同的內容看:《個人代理人保險代理合同書》的簽訂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整個合同書沒有一處體現「勞動合同」字樣,在合同內容尤其是雙方的權利義務方面,規定的是經濟利益和經濟責任;在違約責任方面,規定的也只是一方給予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時,應為對方承擔經濟損失責任;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時,可直接到當地法院提起訴訟。而《勞動合同書》簽訂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合同的內容完全是調整勞動關系的相關規定,權利、義務也集中於勞動的付出(獲取)和工資、福利待遇的獲得(支出);在違約責任方面,規定的是獲得(解除)勞動的權力或賠償相關對應損失;在合同爭議處理上,明確規定需到本企業主管部門或當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不服仲裁可到法院起訴。兩者本質上完全不同,因此,保險公司與個人代理人的關系不是勞動合同關系。綜上所述,按照《保險法》第六章有關規定,保險公司與個人代理人所簽訂的《個人代理人保險代理合同書》只構成保險代理關系,而不是勞動合同關系。希望對你有所幫助,預祝你考試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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