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車船稅的納稅期限,納稅地點是怎樣規定的
車船稅按年申報繳納,即本年度繳納的為本年度的車船使用稅,車船稅的納稅地點為車船的登記地或者車船稅扣繳義務人所在地,即本地的稅務機關,車船稅扣繳義務人是各保險業務的保險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第六條從事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的保險機構為機動車車船稅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在收取保險費時依法代收車船稅,並出具代收稅款憑證。
第七條車船稅的納稅地點為車船的登記地或者車船稅扣繳義務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辦理登記的車船,車船稅的納稅地點為車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第八條車船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取得車船所有權或者管理權的當月。
第九條車船稅按年申報繳納。具體申報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1)保險公司車船稅申報期限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一條車船稅由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徵收。
第十二條機動車車船稅扣繳義務人在代收車船稅時,應當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保險單以及保費發票上註明已收稅款的信息,作為代收稅款憑證。
第十三條已完稅或者依法減免稅的車輛,納稅人應當向扣繳義務人提供登記地的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完稅憑證或者減免稅證明。
第十四條納稅人沒有按照規定期限繳納車船稅的,扣繳義務人在代收代繳稅款時,可以一並代收代繳欠繳稅款的滯納金。
第十五條扣繳義務人已代收代繳車船稅的,納稅人不再向車輛登記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車船稅。沒有扣繳義務人的,納稅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自行申報繳納車船稅。
㈡ 車船稅的納稅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咨詢熱線ZI XUN RE XIAN
您好,請問車船稅的納稅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專業解答
車船稅按年申報繳納。具體申報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由保險機構代收代繳機動車車船稅的,納稅人應當在購買機動車交強險的同時繳納車船稅。
㈢ 車船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應在什麼時間
車船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應在為車船管理部門核發的車船登記證書或者行駛證書所記載日期的當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第七條車船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車船管理部門核發的車船登記證書或者行駛證書所記載日期的當月。
第八條車船稅按年申報繳納。具體申報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第九條車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繳納車船稅的,使用人應當代為繳納車船稅。
第十條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的保險機構為機動車車船稅的扣繳義務人,應當依法代收代繳車船稅。稅務機關付給扣繳義務人代收代繳手續費的標准由國務院財政部門、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3)保險公司車船稅申報期限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由扣繳義務人代收代繳機動車車船稅的,納稅人應當在購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同時繳納車船稅。
第十六條納稅人應當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和扣繳義務人提供車船的相關信息。拒絕提供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條扣繳義務人在代收車船稅時,應當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保險單上註明已收稅款的信息,作為納稅人完稅的證明。除另有規定外,扣繳義務人不再給納稅人開具代扣代收稅款憑證。納稅人如有需要,可以持註明已收稅款信息的保險單,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開具完稅憑證。
㈣ 保險公司讓我2019的車船使用稅要和2020年車險一塊交 車船稅不是提前交嗎 為什麼
車船稅徵收標準是衡量車船稅徵收多少的衡量指標,由於車船稅屬於地方稅,在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 》等規定的基礎上,車船稅徵收標准還應該根據各地稅務局制定的具體管理辦法予以確定,車主們可在投保交強險的同時一並繳納車船稅。按稅法規定,車船稅車船稅是一年一交,按年申報繳納,申報期限是每年1月1日-12月31日,意思就是在年底12月31日前交當年的都可以,遲交會產生滯納金。2019年的車船稅與2020年的保險一起交,若超過申報時間,可能會產生大額滯納金。建議您再多了解一下當地的有關規定並與所屬保險公司進行協商。
溫馨提示:以上解釋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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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保險公司為什麼讓我12月31號之前 續下一年的保險 交當年的車船使用稅
按稅法規定,車船稅車船稅是一年一交,按年申報繳納,申報期限是每年1月1日-12月31日,意思就是在年底12月31日前交當年的都可以,遲交會產生滯納金。但實際上,車子年審時也會查車船稅,那就得在年審前把車船稅交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第七條:車船稅的納稅地點為車船的登記地或者車船稅扣繳義務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辦理登記的車船,車船稅的納稅地點為車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5)保險公司車船稅申報期限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納稅人沒有按照規定期限繳納車船稅的,扣繳義務人在代收代繳稅款時,可以一並代收代繳欠繳稅款的滯納金。
第十五條扣繳義務人已代收代繳車船稅的,納稅人不再向車輛登記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車船稅。沒有扣繳義務人的,納稅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自行申報繳納車船稅。
㈥ 公司車輛的車船稅怎麼申報,申報後怎麼交
1、納稅人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車船稅。
2、納稅人在辦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時由保險機構代收代繳車船稅。
3、納稅人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車船稅的,納稅地點為車船登記地;依法不需要辦理登記的車船,納稅地點為車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所在地。由保險機構代收代繳車船稅的,納稅地點為保險機構所在地。
4、由於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的保險機構為機動車車船稅扣繳義務人,因此,納稅人在辦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時,應當一並繳納車船稅,如果已經自行申報繳納了車船稅,應當提供機動車的完稅證明。
5、車船稅是按年申報,分月計算,一次性繳納。具體申報納稅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6)保險公司車船稅申報期限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車船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取得車船所有權或者管理權的當月,以購買車船的發票或者其他證明文件所載日期的當月為准。
2、對於新購置的車船,購置當年的應納稅額自納稅義務發生的當月起按月計算,應納稅額為年應納稅額除以12再乘以應納稅月份數。
3、交車船稅一定要及時的進行車船稅的繳納行為,因為如果逾期不進行納稅,會被處以罰款和滯納金。
4、符合條件的車船可免交車船稅:例如小排量、新能源、節能車船,根據當地政府的政策,可以享有不同程度的優惠減免,甚至免收車船稅,此外警用軍用車船,可以直接交車船稅。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車船稅徵收標准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公司車輛稅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車船稅納稅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申報
㈦ 車船稅納稅期限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是什麼意思
車船稅的申報納稅期限:
若單位是納稅人,為每年的10月1日至10月15日申報繳納;單位購置新車的,應當在車管部門核發行駛證登記日期的30日內向主管地稅所申報繳納.納稅人是個人的:自2008年1月1日起,可在辦理交強險的同時繳納,也可以於辦理交強險前到地稅機關設置的徵收窗口申報繳納;個人購置新車的,在車管部門核發行駛證登記日期的30日內到地稅機關徵收窗口申報繳納。
車船稅按年徵收,在規定的期限內一次繳納,購置新車的,自發生當月起按月計算:
應納稅額=(年應納稅額除以12)*應納稅月份數
㈧ 買保險時候交車船稅是交當年的,還是下一年的
買保險時候交車船稅是繳納當年的,車船稅的納稅年度周期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扣繳義務人應當及時解繳代收代繳的稅款和滯納金,並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扣繳義務人向稅務機關解繳稅款和滯納金時,應當同時報送明細的稅款和滯納金扣繳報告。扣繳義務人解繳稅款和滯納金的具體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
第二十三條車船稅按年申報,分月計算,一次性繳納。納稅年度為公歷1月1日至12月31日。
(8)保險公司車船稅申報期限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第二條車船的適用稅額依照本法所附《車船稅稅目稅額表》執行。車輛的具體適用稅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依照本法所附《車船稅稅目稅額表》規定的稅額幅度和國務院的規定確定。船舶的具體適用稅額由國務院在本法所附《車船稅稅目稅額表》規定的稅額幅度內確定。
第三條下列車船免徵車船稅:
(一)捕撈、養殖漁船;
(二)軍隊、武裝警察部隊專用的車船;
(三)警用車船;
(四)懸掛應急救援專用號牌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專用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