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在單位辭職後保險怎麼交
有很多種情況的,
1、你的養老保險沒有斷的情況下可以轉出至人才中心,同時交納240元/年,存檔費。
2、養老保險與失業保險是要一同上的,否則不與個人交。單次一項不行。養老保險交納一年計算一年的工齡。
3、不交就沒有工齡,將來退休也沒有養老金。
4、養老保險不能中斷,中斷後無法補交。任何單位都不給補的。只能從新交納。
5、醫療保險可以交納,可以不交。中間即使中斷也可以繼續交納。
6、退休後也可享受醫療待遇。
7、養老保險是按照你的工資級別而交納的,你原來的工資多少,原單位就給你交多少。餘下一部分從個人工資中扣除。
8、在沒有新單位之前,可以轉到人才中心,你自己可以選擇不同的檔交納。最底檔是按照去年的社會最低工資而定的。(也就是低保。)
9、每年的5月—12月是個人交納當年保險的時間,錯過後無法補交了。
10、轉人才需先聯系好後,雙方開具調檔證明和收檔證明,如果有新單位他們有獨立的人事部門可以從人才轉出至新單位,如果新單位獨立的人事部門,他們都會統一把檔案寄存到人才中心,統一交納。你就不必費心了。
11、單位統一寄存在人才中心每月每人託管費20元。由單位支出。
㈡ 離職後的保險,自己可以進行繳納嗎
可以,但是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選擇!城鎮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社保,員工離職後,因為找工作需要一段時間,會有社保繳納的窗口期。離職後,僱主通常會停止支付,這可能會導致離職者的社保支付中斷。社保繳費中斷後,繳費年限不計算,對以後退休也有一定影響。為了不造成社保繳費,戶籍在單位參保地的,可以持離職證明到社保局變更繳費主體續保。
最好能及時辦理續保手續。因為離職後,用人單位都會辦理停繳,只要用人單位停繳,個人就要及時續費,在續費前需要變更支付主體。斷交時間長,需要交滯納金。所以辭職後要及時關注自己的社保問題,不要出現長時間的斷繳。對於離職人員,如果想離職,最好在辦理離職手續前找到新的用工單位,實現自身社保的及時對接,避免終止繳費的現象。
㈢ 辭職後的保險怎麼處理
辭職後的保險可以轉移處理,也可以以靈活就業人員繳納。
同城轉移社保流程:
社保現在不用轉移,只要原來的單位,把社保做停,不用辦手續,現在的單位憑身份證號就可以直接上社保。
異地轉移社保的流程:
新參保地審核轉移接續申請並向原參保地發出同意接受函--原參保地辦理轉移手續--新參保地接受轉移手續和資金,三個流程走完之後即可辦妥轉移接續手續,政策規定每個流程最多15個工作日,也就是說對於參保者來說,最多45個工作日就可以將全部手續辦完。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5)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中間允許有空檔,可補可不補。
靈活就業人員社保:
參保條件:
凡具有本市城鎮戶籍、符合參保條件需參加社會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
繳費登記:
可自行選擇到市內地稅部門任一登記點(下稱:登記崗)辦理繳費登記。提交個人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1份(代辦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1份)、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1份進行繳費登記,登記崗發放《社保繳費項目核定通知書》、《報到通知書》、《委託銀行代劃繳稅、費協議書》(下稱:ETS協議)一式3份及相關指引。憑ETS協議一式3份到開戶銀行辦理ETS簽約手續後,再持ETS協議一式2份按《報到通知書》指引到地稅部門辦稅服務廳(下稱:辦稅服務廳)報到。
變更繳費登記:
繳費人變更如「姓名」、「身份證件號碼」、「戶籍類型」等繳費登記資料,須到登記崗填報《靈活就業人員繳費登記業務申報表》一式2份,並提交個人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1份、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首頁及其本人資料頁)1份(變更戶籍類型需提供)。
㈣ 離職後醫療保險怎樣續交
離職後醫療保險可以轉個人繳納。
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並辦理完結相關手續,可以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續繳社會保險費(包括養老、醫療)。首次續繳醫療保險費時,持《社會保險證》或《職工醫療保險手冊》,享受失業金期間的《就業失業證》到社會保險基金徵收稽查處辦理繳費核定後,持《審核單》到地稅局繳納社會保險費就可以了。
職工醫療保險補繳:
一、醫保機構征繳部門根據醫療保險欠費情況,建立欠費數據信息,填制《社會保險費補繳通知單》,通知參保單位補繳欠費。
二、對因籌資困難,無法一次足額繳清欠費的參保單位,醫保機構征繳部門與其簽訂社會保險補繳協議。如欠費單位發生被兼並、分立、破產等情況時,按下列方法簽訂補繳協議。
1、欠費單位被兼並的,與兼並方簽訂補繳協議。
2、欠費單位分立的,與各分立方簽訂補繳協議。
3、欠費單位進入破產程序的,與清算組簽訂清償協議。
4、單位被拍賣出售或租賃的,與主管部門簽訂補繳協議。
三、參保單位根據《社會保險費補繳通知單》或補繳協議辦理補繳,醫保機構征繳部門予以受理,並通知醫保機構財務管理部門收款。
四、破產單位無法完全清償的欠費,醫保機構征繳部門受理單位破產清算組提出的申請,審核後送稽核監督部門處理。
五、醫保機構征繳部門依據財務管理部門傳來的職工醫療保險補繳欠費到賬信息和稽核監督部門傳來的核銷信息,調整參保單位欠費信息。
㈤ 從單位離職後怎麼繼續交納保險
單位離職以後,到所在區縣的行政辦公大廳社保局窗口,自己繳納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