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存在的問題
隨著政策性農業保險在我國逐步展開,一些問題也逐漸顯現。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對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認識不夠明確 政策性農業保險在我國已經展開了幾年,並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由於政府宣傳力度不夠,使得地方政府及參保農戶沒有產生足夠的重視。這體現在:一是地方政府對於為什麼要進行「政策性農業保險」,對於它的方向發展、最終的目標,說法不一,存在諸多疑問。一些地方政府甚至把徵收農業保險費看成是亂收費,因此對其缺乏積極性。二是,「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經營方式不夠明確。目前我國的農業保險主要是「政策性保險」和「商業化經營」相結合的的運營模式。商業性保險公司也參與農業保險的經營,但是如何判斷保險公司的盈虧是由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所致還是由經營商業性敬業保險業務所至以及政府的補貼力度如何,難以確定。這都將成為影響「政策性農業保險」的進一步發展的原因。
2.法律法規不健全
「政策性農業保險」對我國農業的發展將起到促進和保護的作用。它應該成為一種制度而保留下來,這必須要有一系列的法律法規作為支撐。而我國對於「政策性農業保險」到目前還沒有一部完整的法律法規出台 。相關的農業保險的法律只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中簡單的提到:「農業保險必須自願加入,任何人不得強制」,而經過改版後的現行的《保險法》也主要是針對商業性保險,對農業保險沒做具體規定,只是提到「國家支持為農業生產服務的保險事業,農業保險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我國至今專門的農業保險法律法規還是一個空白,現在諸多問題的解決措施一直無法可依。農業保險的健康發展受到很大的制約 。
3.低收入和高保費率的沖突
我國目前農業種植主要是人工耕作,生產力低下,人均耕種面積小,年收入很低。一年除去必要生活開支,生產成本幾乎沒有剩餘。而農業保險,由於其本身的特點,其成本較高,這就決定了高保險費率。據統計,一般農作物的保險費率在2%— 15%之間,與其他保險相比,保險費率要高出十幾倍。這樣「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補貼費率即使能高達50%,廣大農民仍交不起保費,這結果造成投保需求不足,影響了「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發展空間。
4.缺乏農業巨災保險項目近幾年來我國多地遭受了大范圍的洪澇、乾旱等自然災害,農民幾近顆粒無收,損失慘重。而我國政府並沒有建立巨災風險分散機制,各級政府在財政上也沒有專項補貼。巨災發生時,保險公司的賠付金額往往要超出當年收繳的農業保險費十幾倍。這樣就大大的增加了保險公司的負擔,甚至保險合同難以履行。因此如何分散風險,以確保農業保險繼續發展下去是一個重要的問題。
5.監督管理問題
我國目前的農業保險的監管主要是由保監會來執行的,而從歷史上來看,保監會主要是從事商業性保險的監管,而政策性農業保險是非盈利的,具有公益性質,而商業性保險和前者正相反,是以盈利為目的的保險。政策性農業保險和商業性保險二者的目的不同,經營理念亦不同。對於商業性保險,監管部門要考慮保險公司的盈益,也要確保被保險人的權益,力求二者的利益兼顧,而對於「政策性農業保險」,監管部門主要任務是將其作為一種政策進行推動,以達到最終政策想要達到的目標。兩種不同性質的業務,目標理念不同,由同一部門監管,你然要產生多方面的矛盾沖突。這樣,必然要影響到「政策性農業保險」的順利開展。
『貳』 政策性保險種類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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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保險是承保農業生產者和經營者,在種植業和養殖業生產過程中,因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的一種財產保險,所以又稱「兩業保險」。「兩業「指的就是種植業和養殖業。農村保險是一個地域性的概念,它是指在農村范圍內所舉的各種保險的總和。農村保險不僅包括農業保險、農業生產者的家庭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還包括鄉鎮企業的各種財產、人身、責任等保險種類。
『叄』 保險有什麼風險與不足
1.保險方案多是長期計劃,這既是保險的優點,也是保險的缺點。之所以說是優點,是因為長期的財務方案可以讓投保人在財務上有一個長遠的規劃、保障和自律行為。之所以說是缺點,是因為在現實生活中,不少人無法按事先所做的長期財務計劃實施,並且由於時過境遷的一些原因,一些人會無法實施原保單的儲蓄或投資計劃,這便意味著損失,甚至可能是不小的損失。這是購買保險的最大風險。許多人就是因為不理解這一點,因此抱怨保險公司詐騙,大罵保險代理員欺詐。而在這一點上,保險代理員一定要跟客戶講清楚,這樣才是比較規范的做法。遺憾的是,基於利益的關系,保險公司和保險代理員雖然通常會提及這一點,但卻並不會特別嚴肅地強調這一點。這就會使一些客戶似乎明白卻又沒有認真對待,從而付出一些代價。因此,投保人在考慮長期的保險儲蓄或投資計劃時,一定要考慮自己收入的長期穩定性及財務的自由程度。
此外,在程序管理上,成交一宗保單通常並不是簡單而高效的,這就導致了保單的短期成本高。保單成交後即屬長期簡單運作。所以,從長期來看,成交後的保單平均運作成本,經長期平均化分攤後,又是比較低的。正由於此,屬於儲蓄類或資金投資類的保單,若在短期內斷保,損失就比較大;時間越長,損失越小,並逐漸趨向獲利狀態。儲蓄保險若能夠滿期,一般有不低於銀行定期利率的回報。所以,投保人應當明白,要是長期的儲蓄保險的年回報率不及銀行的年利息率,除非保險公司讓投保人享受額外的保險好處,不然,就是保險公司管理不理想,或是保單產品設計不好,或是相關的資金運作出了特別的問題(這是任何保險公司都有可能發生的情況)。究竟這些情況出現的可能性有多高,則需依據具體保險公司的經營風險來判斷。2.越是生活貧困的人,越是需要生活的保障,越是需要保險,但卻越交不起保費。一般生活貧困的人因交不起保費而遠離保險,而保險代理員一般也不願把時間和精力花在這部分人身上。這種現象是許多人都心知肚明的。由此亦可見,在商品化的社會中,存在一種可能性,那就是使貧者相對貧困,除非有政府給予扶貧。
3.保險種類日益多樣化與細化。這既有利又有弊。有利的方面是,保險公司能為人們提供更多的選擇。不足之處是,即使這樣,投保人也很難能夠擁有完整的保障。因為一套完整的、足夠細化的保險保障,其保費不菲。而若過分強調買全各種保險,有時又顯得並不經濟。這時,就會有一些投保人既花錢買了保險,卻又可能未能如願擁有足夠而完整的保險保障,甚至可能出現最為遺憾的情況,那就是投保人在未買某項保險方面發生了意外。盡管如此,在這種情況下,也只好退而求其次,分主次建立一個較好、較完整的保險保障。在這里,大家還必須知道保險業的一個公開秘密,就是統計學中的「大數定理」,這個定理揭示了一個規律:在足夠多的樣本的情況下,某個事件發生的概率及可靠性是可預測的,比如保險中的死亡概率、傷殘概率、某類疾病概率、住院概率等。在這當中,還有一個常被人們忽視的是,一個人在長期生活中發生變故或經濟變化的概率很高。這就意味著長期的保單計劃被中斷的可能性不低。若發生此種情況,通常投保人客戶會遭受損失,但保險公司卻不會遭受損失,反而會受益。這取決於保單的設計情況。由於保險公司的保險計劃是由精算師經嚴格測算而設計的,所以在一般不發生錯誤的情況下,保險公司總體上會處於只贏不輸的商業格局中。所以,當投保人要買保險的時候,一定要注意這個關鍵的「長期性」對自己的財務安排帶來的影響。也正是由於這個「長期性」,使不少投保人處於不利的地位。不過,現在由於商業保險競爭激烈等原因,越來越多的保險公司推出了相對較短繳費期的險種,這對於投保人來說是有利的。一般來說,一個保險方案的保費繳費期越短、方案越靈活,則對投保人而言就會越有利。
另外,儲蓄保險或投資保險的回報率是否能夠戰勝通貨膨脹率,這是應當注意的一個問題。要回答這個問題,不是太容易,通常取決於國家政治、經濟和金融政策的穩定性。一般來講,儲蓄類保險的保值效果不是太好,資金投資類的保險在保值效果方面好些。
再有,如果一份保單所提供的保險價值極低,且儲蓄資金的回報率又低於銀行相應的定期儲蓄利息率,那麼,這個保險方案就沒有什麼價值,因為它並沒有補償投保人長期履行繳費的損失及可能發生保單斷保的風險。
『肆』 保險業有哪些風險
替你總結了保險公司的伎倆:
通過各種途徑到處搜集你的聯系方式,挨個給你打電話,或者直接發簡訊通知;
話術一:我們看到你的簡歷,給你一個高薪工作,請穿正裝前來xx地方找xx經理。。
去了就知道,要你去賣保險。無底薪無社保無保障有業務要求。。
話術二:XX周年慶,XX節日大禮包,XX分享會,XX主題活動,名目多花樣雜天天翻新。。
去了就知道,要你去買保險。只要你不反對就替你主動扣保費,投保容易退保難。。
話術三:與銀行郵局合作,存款送保險,利息高有保障,再不買就沒有了
實際上呢,把你的存款變成保單,過了猶豫期如果你反悔,提前支取會損失本金。
——千萬千萬不要把聯系方式到處貼,再把個人信息詳細資料送給保險公司,省得被騷擾
『伍』 政策性保險都有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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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總經理唐若昕曾任職過邯鄲市市長,當這位昔日的地方官員掌印中國信保這家純粹政策性保險公司時,想得最多的卻是如何按市場化方式來經營。按唐若昕的說法就是「政策性業務、商業化運作」。中國信保成立僅僅四年,即成為國家外經貿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其與唐若昕一開始就在中國信保實施的市場化經營的思路密不可分。
優化流程管控風險
走市場化道路,最重要的就是要有進入市場搏擊的能力。為此,中國信保在內部建立起了與市場化相適應、比較科學的業務運作流程及管理機制。早在2004年,中國信保就對信息化建設進行了全面、系統的規劃,先後完成了「信息化規劃」和「標准化管理」。2005年,又在此基礎上對業務系統進行了整合和設計,搭建起統一的業務管理平台,初步實現了業務流程的電子化管理。
高效的風險管控更體現在中信保近年來業務網路布局的進一步完善上。
通過借鑒國際先進經營理念和管理經驗,中國信保不斷對自己的市場網路布局進行合理調配,目前,中國信保總部有16個職能部門,營業機構則包括總公司營業部、12個分公司和7個營業管理部,形成了覆蓋全國的服務網路。中國信保還以信息化為依託,在逐步完善風險防範機制的同時,成功進入國際再保險市場,在全球范圍分散業務風險。而集客戶、行業、國別承保政策等各類信息為一體的出口信用保險資信中心的建設也在加快。
隨著內部管理水平的不斷提高,公司整體對市場的反應能力和風險防範能力迅速提升。完善的風險防範機制,使出口信用保險風險管理水平得到穩步提高,基本完成了從事前控制為主,向事前控制、過程監督、事後處理等多個環節結合的完整鏈條式管理的轉變。
隨著中國信保市場化管理和經營的成熟,其影響也在不斷向新行業、新地區、新客戶滲透,社會對出口信用保險的認知程度也正在不斷提升。按目前中信保的發展勢頭,2006年和「十一五」期間,出口信用保險將在外貿出口中產生進一步的重要作用。
立體信息傳遞服務
為出口企業提供豐厚的風險信息提示,是中國信保一直在努力做的一件事。據了解,中國信保成立四年來,共為企業提供了近10萬家交易對象的資信調查服務,幫助出口企業追回拖欠賬款近2億美元,向出口企業支付賠款約3億美元。我國出口200強中過半數的中資企業和近半數的中國「出口名牌」企業都得到過出口信用保險的支持和服務。通過中國信保的風險管理服務,投保企業在財務管理水平和風險狀況上得到了明顯改善,特別是幫助企業解決了出口貿易中信息不對稱、不充分、不暢通的問題。
中國信保通過探索出口企業對外貿易過程中的風險評估、風險跟蹤、風險管理等問題,不斷強化市場意識和服務意識,逐步提升對客戶服務的手段和內容,創新服務模式。在出口收匯風險保障、貿易融資、商賬追收和資信評估等產品和服務做足文章。比如中國信保自主開發了「信保通」短期險網上客戶服務系統。通過互聯網,實現保戶限額申請、出運申報、可損通知、索賠申請等各項操作;積極嘗試向投保企業出具《風險管理建議書》的做法;開發短期險項下的貿易融資功能;實行服務平台前移,創新承保模式等,給客戶送去了最滿意的服務。
產品體系不斷完善
經過四年的快速發展,中國信保已經形成了較為系統、完善的產品和服務。其提供的主要產品和服務包括短期出口信用保險、中長期出口信用保險、海外投資保險、出口信用擔保等。中長期業務主要體現積極貫徹國家外經貿戰略,對國家重點外經貿項目進行支持。2004年,中長期險保險金額20.6億美元,同比增長82.3%;保費收入1.1億美元,增長76.9%;已決賠款5916.1萬美元,同比增長9.5%;2005年,中長期險承保金額28億美元,同比增長35.9%;保費收入1.4億美元,同比增長27.3%;已決賠款2606.4萬美元;
近幾年,中國信保加大了新產品開發力度,他們根據市場變化和特點,有針對性地先後研發了特定合同保險、買方違約保險、短期票據保險、農產品特別險、出口勞務保險、出運前風險保險等產品,滿足不同客戶的需求。僅2005年5月,中國信保就向市場推出了10多項短險新產品。同時,為加大對中小企業出口的支持力度,中國信保2005年特別推出了中小企業保單,取消了中小企業投保的門檻,通過搭建區域性融資平台和簡化業務流程等措施更好地服務於中小企業。另外,還陸續推出了國際商賬追收業務、資信服務等中間產品,拓展了服務的深度和廣度。目前,出口信用保險業務種類和產品系列不斷完善,產品的適應性以及產品間的協調性和產品集群性得到明顯提高。
由於中國信保推出的產品和服務吻合了市場的需求,其結果是中國信保支持出口信用保險額占我國一般貿易出口額的比重由2002年的2%上升到2005年的6.7%。雖然這一滲透率水平與世界平均滲透率水平相比仍有一定差距,但差距正在逐步縮小。
2006年,中國信保計劃在已有基礎上,繼續加大產品和服務創新力度,更好地滿足外經貿發展和出口企業的需求。
『陸』 政策性農業保險存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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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政策性農業保險在我國逐步展開,一些問題也逐漸顯現。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1.對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認識不夠明確
政策性農業保險在我國已經展開了幾年,並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由於政府宣傳力度不夠,使得地方政府及參保農戶沒有產生足夠的重視。這體現在:一是地方政府對於為什麼要進行「政策性農業保險」,對於它的方向發展、最終的目標,說法不一,存在諸多疑問。一些地方政府甚至把徵收農業保險費看成是亂收費,因此對其缺乏積極性。二是,「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經營方式不夠明確。目前我國的農業保險主要是「政策性保險」和「商業化經營」相結合的的運營模式。商業性保險公司也參與農業保險的經營,但是如何判斷保險公司的盈虧是由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所致還是由經營商業性敬業保險業務所至以及政府的補貼力度如何,難以確定。這都將成為影響「政策性農業保險」的進一步發展的原因。
2.法律法規不健全
「政策性農業保險」對我國農業的發展將起到促進和保護的作用。它應該成為一種制度而保留下來,這必須要有一系列的法律法規作為支撐。而我國對於「政策性農業保險」到目前還沒有一部完整的法律法規出台[2]。相關的農業保險的法律只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中簡單的提到:「農業保險必須自願加入,任何人不得強制」,而經過改版後的現行的《保險法》也主要是針對商業性保險,對農業保險沒做具體規定,只是提到「國家支持為農業生產服務的保險事業,農業保險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我國至今專門的農業保險法律法規還是一個空白,現在諸多問題的解決措施一直無法可依。農業保險的健康發展受到很大的制約。
3.低收入和高保費率的沖突
我國目前農業種植主要是人工耕作,生產力低下,人均耕種面積小,年收入很低。一年除去必要生活開支,生產成本幾乎沒有剩餘。而農業保險,由於其本身的特點,其成本較高,這就決定了高保險費率。據統計,一般農作物的保險費率在2%—15%之間,與其他保險相比,保險費率要高出十幾倍。這樣「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補貼費率即使能高達50%,廣大農民仍交不起保費,這結果造成投保需求不足,影響了「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發展空間。
4.缺乏農業巨災保險項目近幾年來我國多地遭受了大范圍的洪澇、乾旱等自然災害,農民幾近顆粒無收,損失慘重。而我國政府並沒有建立巨災風險分散機制,各級政府在財政上也沒有專項補貼。巨災發生時,保險公司的賠付金額往往要超出當年收繳的農業保險費十幾倍。這樣就大大的增加了保險公司的負擔,甚至保險合同難以履行。因此如何分散風險,以確保農業保險繼續發展下去是一個重要的問題。
5.監督管理問題
我國目前的農業保險的監管主要是由保監會來執行的,而從歷史上來看,保監會主要是從事商業性保險的監管,而政策性農業保險是非盈利的,具有公益性質,而商業性保險和前者正相反,是以盈利為目的的保險。政策性農業保險和商業性保險二者的目的不同,經營理念亦不同。對於商業性保險,監管部門要考慮保險公司的盈益,也要確保被保險人的權益,力求二者的利益兼顧,而對於「政策性農業保險」,監管部門主要任務是將其作為一種政策進行推動,以達到最終政策想要達到的目標。兩種不同性質的業務,目標理念不同,由同一部門監管,你然要產生多方面的矛盾沖突。這樣,必然要影響到「政策性農業保險」的順利開展。
『柒』 保監會提出哪些風險防控措施
4月23日,中國保監會發布公告稱,其已於近日對各保險公司印發了《中國保監會關於進一步加強保險業風險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要求全行業進一步加強風險防控工作,強化各保險公司在風險防控工作中的主體責任和一線責任,切實加強保險業風險防範的前瞻性、有效性和針對性,嚴守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底線,維護保險業穩定健康發展。
九是聲譽風險防控。要求保險公司加強輿情監測,切實增強輿情應對能力,提升應急處置能力。十是保險公司要健全風險防控工作機制,從組織領導、責任分工、信息報告、責任追究等方面,加強風險防控工作。
《通知》強調,保險公司要深刻認識當前加強風險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增強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切實承擔起風險防控的主體責任和一線責任,把風險防控作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重點工作。保險公司要形成「一把手」負總責,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風險防控工作格局,確保防控工作取得實效。對於出現的苗頭性、突發性、趨勢性風險,要及時向公司股東、董事會以及監管部門報告,不得隱瞞、掩蓋風險。保險公司對違法經營造成損失和風險的人員,要嚴格追責,涉嫌犯罪的,要堅決移送司法機關,不護短遮醜。
下一步,保監會將加強跟蹤督導,確保《通知》中各項風險防控工作要求落到實處。對在風險防控工作中失責失當、出現重大風險的公司,保監會將追究公司「一把手」和相關人員的責任,做到有錯必糾、有責必問、有案必查;涉嫌犯罪的,堅決移送司法,依法嚴肅處理。
『捌』 政策性農業保險有哪些方面的缺陷
隨著政策性農業保險在我國逐步展開,一些問題也逐漸顯現。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1.對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認識不夠明確
政策性農業保險在我國已經展開了幾年,並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由於政府宣傳力度不夠,使得地方政府及參保農戶沒有產生足夠的重視。這體現在:一是地方政府對於為什麼要進行「政策性農業保險」,對於它的方向發展、最終的目標,說法不一,存在諸多疑問。一些地方政府甚至把徵收農業保險費看成是亂收費,因此對其缺乏積極性。二是,「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經營方式不夠明確。目前我國的農業保險主要是「政策性保險」和「商業化經營」相結合的的運營模式。商業性保險公司也參與農業保險的經營,但是如何判斷保險公司的盈虧是由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所致還是由經營商業性敬業保險業務所至以及政府的補貼力度如何,難以確定。這都將成為影響「政策性農業保險」的進一步發展的原因。
2.法律法規不健全
「政策性農業保險」對我國農業的發展將起到促進和保護的作用。它應該成為一種制度而保留下來,這必須要有一系列的法律法規作為支撐。而我國對於「政策性農業保險」到目前還沒有一部完整的法律法規出台[2] 。相關的農業保險的法律只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中簡單的提到:「農業保險必須自願加入,任何人不得強制」,而經過改版後的現行的《保險法》也主要是針對商業性保險,對農業保險沒做具體規定,只是提到「國家支持為農業生產服務的保險事業,農業保險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我國至今專門的農業保險法律法規還是一個空白,現在諸多問題的解決措施一直無法可依。農業保險的健康發展受到很大的制約。
3.低收入和高保費率的沖突
我國目前農業種植主要是人工耕作,生產力低下,人均耕種面積小,年收入很低。一年除去必要生活開支,生產成本幾乎沒有剩餘。而農業保險,由於其本身的特點,其成本較高,這就決定了高保險費率。據統計,一般農作物的保險費率在2%— 15%之間,與其他保險相比,保險費率要高出十幾倍。這樣「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補貼費率即使能高達50%,廣大農民仍交不起保費,這結果造成投保需求不足,影響了「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發展空間。
4.缺乏農業巨災保險項目近幾年來我國多地遭受了大范圍的洪澇、乾旱等自然災害,農民幾近顆粒無收,損失慘重。而我國政府並沒有建立巨災風險分散機制,各級政府在財政上也沒有專項補貼。巨災發生時,保險公司的賠付金額往往要超出當年收繳的農業保險費十幾倍。這樣就大大的增加了保險公司的負擔,甚至保險合同難以履行。因此如何分散風險,以確保農業保險繼續發展下去是一個重要的問題。
5.監督管理問題
我國目前的農業保險的監管主要是由保監會來執行的,而從歷史上來看,保監會主要是從事商業性保險的監管,而政策性農業保險是非盈利的,具有公益性質,而商業性保險和前者正相反,是以盈利為目的的保險。政策性農業保險和商業性保險二者的目的不同,經營理念亦不同。對於商業性保險,監管部門要考慮保險公司的盈益,也要確保被保險人的權益,力求二者的利益兼顧,而對於「政策性農業保險」,監管部門主要任務是將其作為一種政策進行推動,以達到最終政策想要達到的目標。兩種不同性質的業務,目標理念不同,由同一部門監管,你然要產生多方面的矛盾沖突。這樣,必然要影響到「政策性農業保險」的順利開展。
『玖』 何為政策性保險 政策性保險與商業保險有何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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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諾解答:
您好!
政策性保險是政府以實施或促進某些經濟政策為目標,舉辦一些以財政稅收政策支持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保險。政策性保險一般由國家投資設立的公司經營,或由國家委託商業保險公司經營。這類保險所承擔的保險項目一般經營風險較高,若經營發生虧損,將由國家政策給予補償。
政策性保險與商業保險的主要區別在於:
1、政策性保險不以營利為主要目的;
2、政策性保險風險較高,控制難度大;
3、政策性保險政府參與的程度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