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麼是社會保險監督
我國的社會保險監督體系包含人大監督、行政監督、社會監督等三個方面,建立了比較完善的社會保險監督體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的相關規定:
第十章社會保險監督
第七十六條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聽取和審議本級人民政府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投資運營以及監督檢查情況的專項工作報告,組織對本法實施情況的執法檢查等,依法行使監督職權。
第七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用人單位和個人遵守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時,被檢查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與社會保險有關的資料,不得拒絕檢查或者謊報、瞞報。
第七十八條財政部門、審計機關按照各自職責,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實施監督。
第八十條統籌地區人民政府成立由用人單位代表、參保人員代表,以及工會代表、專家等組成的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掌握、分析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對社會保險工作提出咨詢意見和建議,實施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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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社會保障基金監管問題中多層次保障模式中第一層次是什麼第二層次是什麼第三層次是什麼
第一層次一般是指由僱主提供(或者僱主、雇員共同提供),為勞動者提供的社會保障體系
第二層次是指公共社會保障體系
第三層次提供給弱勢群體(或者非勞動者)的救助體系
㈢ 社會保障體系的對策
社會保障與人民的幸福安康息息相關,事關改革發展穩定大局。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提出,「十二五」時期要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健全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這是一項十分重要而艱巨的任務,我們要認真貫徹落實。 按照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的要求,「十二五」期間要在加快完善社會保障制度上下功夫,重點推進四項制度建設。
一是實現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這是統籌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的重大舉措。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按照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要求,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2009年9月,國務院印發了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正式啟動新農保試點,首批試點覆蓋面達11.8%。2010年試點范圍擴大至23%左右。
新農保制度實行普惠與激勵相結合,年滿60周歲的農村老年居民都可以領取由政府支付的基礎養老金,農民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政府還給予補貼。新農保制度的建立,是中央繼免除農業稅、實行農村直補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之後又一重大惠農政策,是我國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又一重大突破。「十二五」時期,要進一步擴大新農保試點面,到期末實現在全國全面實施;要完善新農保政策,搞好與相關制度的銜接和政策配套;要加強基金的監管,確保基金安全完整;還要結合新農保制度推進的情況,適時制定實施城鎮非就業居民養老保障制度,並逐步實現城鄉居民養老保障制度的統一。
二是推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這是統一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必然要求。十七大要求「促進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2008年,國務院制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方案》,決定在5個省市先期試點,與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試點配套推進。「十二五」期間,要在繼續完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同時,推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重點是實行統賬結合的基本制度,適應人員流動的需要;基本養老金待遇與繳費長短和多少更緊密地聯系,增強激勵機制;實行適合機關事業單位特點的補充養老保險辦法,實現多層次的保障;要確保國家規定的原有待遇水平不降低,實現新老制度的合理銜接和平穩過渡。
三是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這是養老保險制度的重大突破,符合社會保險的大數法則,有利於在大范圍分散風險,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又可以釐清中央與地方政府的責任,實現養老保險制度的統一、規范;還有利於實現養老保險關系在全國范圍內順暢轉移接續,從體制上消除影響勞動力跨地區合理流動的障礙。到2009年底,全國已全面實現了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省級統籌,為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實行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涉及中央和地方、各地方之間利益關系的重大調整,既要統一規范,又要適合各地特點,給地方留有調節餘地,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還需要建立健全一整套機制和政策,並在實施中不斷完善。
四是進一步做實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積極穩妥推進養老基金投資運營。這是應對人口老齡化、實現養老保險可持續發展的重大戰略決策。到2009年,已有13個省份開展「做實」試點,累計做實1600億元。全國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結余積累資金1.3萬多億元,個人賬戶的大部分還只是權益記錄,沒有做實;同時,隨著制度的健全和普及,新農保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中的個人賬戶基金也將迅速積累,做實和投資運營的需求愈益突出。「十二五」期間,我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將從期初的不到13%提高到期末的15%左右;到20年代末將進入人口老齡化高峰期,屆時養老保險基金和財政資金都將面對更大壓力。我們必須抓住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有利時機,在確保當期養老金發放的前提下,進一步擴大做實個人賬戶規模,積極穩妥推進基金投資運營,實現保值增值,為應對老齡化高峰的挑戰奠定更加堅實的物質基礎。 我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主要分三個層次。第一是「托底層」。主要是通過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農村「五保」等制度對城鄉的貧困家庭和居民給予社會救助,通過社會福利制度對鰥寡孤獨等特定群體給予照顧。所需資金全部由政府支出。第二是「主幹層」。主要是通過實施權利與義務相聯系的社會保險制度,為參保人員提供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基本保障。政府強制或引導社會保險制度實施,並承擔必要的財政責任。第三是「補充層」。國家鼓勵和引導用人單位根據條件,建立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制度,發展商業保險,以滿足不同社會成員的保障需求。
「十二五」時期,構建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要從以下三個方面著力推進:一是積極發展和規范養老保險的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通過更有力的稅收優惠政策鼓勵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建立補充保險;二是發展商業人壽和健康保險,引導和規范各類社會機構和市場主體興辦補充性社會保障事業,滿足人民群眾更高的或特定的保障需求;三是進一步完善城鄉社會救助制度,逐步擴大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醫療救助制度保障范圍,逐步提高城鄉低保、農村五保、醫療救助等待遇水平,切實保障城鄉貧困人口、在校貧困大學生等群體的基本生活。 目前我國的社會保障管理服務體系已在全國普遍建立,隨著社會保障制度覆蓋人群的擴大和社保基金規模的增長,對服務高效、便捷和管理嚴密、精細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十二五」時期,要進一步提高社會保障管理服務水平:一是以基層為重點加強社會保障基層服務平台建設,按照以人為本的要求,規范和優化社會保障管理服務流程,推進標准化建設;二是加強社會保障信息網路建設,加快建設項目齊全、全國聯網的社會保障信息管理系統,及時、准確記錄保障對象的繳費和權益,確保待遇支付;三是大力推進標准統一、功能兼容的社會保障卡的應用,爭取早日實現「人手一卡」和「一卡通」,方便參保者隨時隨地查詢自己的權益記錄,對全體參保群眾做到「記錄一生,服務一生,保障一生」。
㈣ 社會保險包括哪些
您好:在中國,社會保險 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居於核心地位。另外,社會保險是一種繳費性的社會保障,資金主要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繳納,政府財政給予補貼並承擔最終的責任。但是勞動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繳費義務,並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1、養老保險:養老保險是勞動者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退休後,從政府和社會獲得一定的經濟補償,如物質幫助和服務等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
2、醫療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是根據財政、企業和個人的承受能力所建立的保障職工基本醫療需求的社會保險制度;更多有關醫療保險的內容。
3、工傷保險:工傷保險也稱職業傷害保險。勞動者由於工作原因並在工作過程中受意外傷害,或因接觸粉塵、放射線、有毒害物質等職業危害因素引起職業病後,由國家和社會給負傷、致殘者以及死亡者生前供養親屬提供必要物質幫助;
4、失業保險:失業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
5、生育保險:生育保險是針對生育行為的生理特點,根據法律規定生育保險,在職女性因生育子女而導致勞動者暫時中斷工作、失去正常收入來源時,由國家或社會提供的物質幫助。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服務兩項內容。
【法律依據】根據《社保法》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第三條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第六條
國家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嚴格監管。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保障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有效運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採取措施,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
㈤ 淺析中國保險監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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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中國出現了經濟體制改革和大規模的經濟建設。為適應這一新的形勢,金融領域也開始建立以中央銀行為領導、多種金融機構並存的金融組織體系,作為國民經濟重要組成部分的保險業也隨之恢復並得到了迅猛的發展。
自1980年以來,短短二十幾年間,在改革開放政策的推動下,中國的保險也取得了令世人矚目的成就:保費收入從1980年的4億多元人民幣增長到1999年的1384.2億元人民幣,年均增長35.8%,大大高於世界年均增長水平;保險公司的數量從一家發展到30家,並且形成了既有內資、又有外資,既有國有獨資、又有股份制、中外合資在內的多種形式並存的公司組織結構。在我國,保險業被譽為21世紀的朝陽產業,保險市場已初具規模。
2004年,中國保險業在深化保險企業改革,探索保險經營方式上"跑步前進"。國有保險公司股份制改革成果得到鞏固,國有保險公司的重組改制全面完成。同時,積極探索保險經營方式改革,著力解決束縛保險業發展的體制和機制性障礙。全國保費收入4318.1億元,同比增長11.3%。保險深度3.4%,保險密度332元。截至2004年底,保險公司總資產11853.6億元,比年初增加2730.7億元。
2005年,隨著我國保險業進一步對外開放、保險混業經營格局的逐步確立以及金融混業經營步伐的加快,我國保險經營主體進一步增多,保險中介機構快速增加,市場競爭水平不斷提高,呈現出多元化、多層面、多角度的競爭。2005年前9個月,全國保費收入2968億元,截至9月底,保險業銀行存款達3832億元,同比增長42.8%;各類投資合計3547億元,同比增長53.6%,保險的市場化程度和對外開放程度進一步提高。按照這樣的發展趨勢,到2010年中國將成為全球十大保險市場之一。
盡管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保險市場一直處於高速發展狀態,但是,無論是與世界其他國家和地區保險業發展的水平相比,還是與我國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提高的內在需要相比,我國保險市場的發展仍顯滯後,總體上仍處於高速發展過程中的起步階段,保險市場仍具備高速增長的社會經濟條件。
本報告從保險行業國際背景入手,先介紹了國際保險業的概況和中國的保險業,然後對我國保險市場進行了深入分析,隨後對我國保險業的主要區域市場進行了闡述。接著對人壽保險、財產保險、社會保險、再保險等進行了細致透徹的分析,並且還對我國主要保險公司及保險業的競爭格局進行了闡述,最後對保險業的發展前景做出了科學地預測,是你全盤把握保險業不可缺少的重要工具。
報告目錄
第一章保險定義及行業特性
1.1保險定義及相關要素
1.1.1保險定義
1.1.2保險的分類
1.1.3保險的職能
1.1.4保險的作用
1.2保險行業的投資特性
1.2.1成長性
1.2.2贏利性
1.2.3競爭性
1.2.4風險性
第二章國際保險業發展概述
2.1國際保險業及保險市場發展現狀
2.1.1全球保險業發展特徵及趨勢
2.1.2全球保險業加速結構性調整
2.1.3國際保險市場發展格局分析
2.1.4國際保險市場並構及發展模式淺析
2.1.5全球保險投資監管模式生變
2.2美國
2.2.1美國保險業在競爭中迅猛發展
2.2.2美國保險行業初現融資潮
2.2.3美國保險業資金運用情況分析
2.2.4淺析美國保險業產業政策特點
2.2.5美國保險行業監管制度及其借鑒
2.3日本
2.3.1日本保險業發展沿革
2.3.2日本保險業重組及未來展望
2.3.3日本保險行業加快進軍中國市場
2.3.4日本保險業漏賠拒賠現象嚴重
2.3.5日本保險行業發展新趨勢
2.4法國
2.4.1法國保險業發展概況
2.4.2法國出口信用保險體系及借鑒
2.4.3法國加強金融保險市場的保護
2.4.4法國大力改革醫療保險制度
2.4.5法國完善農業保險制度做法及經驗
2.5其他國家
2.5.1俄羅斯保險市場發展綜述
2.5.2哈薩克保險市場發展歷程及規劃
2.5.3越南保險業發展迅猛
第三章中國保險業分析
3.1中國保險業發展現狀
3.1.1淺析中國保險發展特色
3.1.22005年6月末境內保險業資產情況
3.1.3我國保險行業上演人才戰
3.1.4四大國有商業銀行涉水保險行業
3.1.5我國保險行業償付能力及監管手段
3.2保險業影響因素分析
3.2.12004年加息帶給保險業的影響
3.2.2六大因素推動保險行業快速發展
3.2.3外資保險對我國保險行業影響分析
3.2.4解析我國財稅政策對保險業的影響
3.3保險業信息化分析
3.3.1保險業信息化發展現狀及趨勢
3.3.2信息技術創新支撐保險業穩步發展
3.3.3保險業信息化面臨的挑戰
3.4主要地區保險業發展現狀
3.4.1安徽保險行業異軍突起
3.4.2湖北保險業面臨新的發展契機
3.4.32004年前三季度山東保險業發展概況
3.4.4上海保險業競爭格局及發展趨勢
3.5保險業面臨的機遇與挑戰
3.5.1中國保險行業的機遇與抉擇
3.5.2加入WTO保險行業面臨的挑戰及對策
3.5.3我國保險業面臨發展良機
3.5.4從保險開放看保險行業面臨的挑戰
3.6保險業發展建議及策略
3.6.1繁榮保險理論研究為保險業發展服務
3.6.2保險業需加強保險行業協會建設
3.6.3保險業需盡快建立客戶服務管理系統
3.6.4現階段我國保險業發展創新思路
第四章中國保險市場分析
4.1中國保險市場發展現狀
4.1.12004年我國保險市場發展回顧
4.1.22005年上半年保險市場發展分析
4.1.3我國保險市場主體發展及構成分析
4.1.4淺析保險市場運行的非正式制度環境
4.1.5我國農村保險市場承待開拓
4.2保險中介市場現狀分析
4.2.12004年我國保險中介市場發展回顧
4.2.22005年第三季度保險中介市場概況
4.2.3保險專業中介市場發展狀況及措施
4.2.4外資闖入我國保險中介市場
4.2.5我國保險中介市場發展前瞻
4.3保險市場承待解決的問題
4.3.1我國保險市場違規現象有待處理
4.3.2淺析我國保險行業市場弊端
4.3.3我國保險市場監管的難點及措施
4.3.4保險市場挖牆腳現象嚴重
4.4保險市場供需現狀分析
4.4.1我國保險市場需求狀況分析
4.4.2我國保險市場供給狀況分析
4.4.3完善保險市場供需不均衡問題的對策
4.5保險市場發展建議與對策
4.5.1加強保險市場建設的思考建議
4.5.2保險業要提高市場開放的深度和廣度
4.5.3保險產品與證券市場對接策略分析
第五章主要地區保險市場分析
5.1北京
5.1.12004年北京保險市場呈現五大特徵
5.1.22005年北京保險市場發展概況
5.1.3北京保險市場業務結構逐漸優化
5.1.4北京農村保險市場承須完善
5.2上海
5.2.1上海保險市場發展現狀分析
5.2.2上海合資保險市場份額悄然增長
5.2.3上海保險市場結構發展均衡
5.2.42005年上海保險市場發展概況
5.3深圳
5.3.12005年前三季度深圳保險市場運行狀況
5.3.22005年深圳市保費收入突破百億
5.3.3深圳保險市場體系逐漸完善
5.3.4深圳保險中介市場發展潛力大
5.4江蘇
5.4.12004年江蘇省全面開放保險市場
5.4.22005年上半年江蘇保險市場呈六大特點
5.4.3江蘇省養老保險實施重大舉措
5.4.4江蘇保險市場競爭日益加劇
5.5山東
5.5.1山東保險市場發展布局日漸合理
5.5.2山東省保險市場新軍攢動
5.5.3山東保險中介波動凸顯市場隱患
5.5.4山東省全面整頓車站保險市場
5.5.5「十一五」山東重點圈定六大保險業務
第六章人壽保險
6.1人壽保險定義及相關要素
6.1.1人壽保險的定義與分類
6.1.2人壽保險的特徵
6.1.3人壽保險的用途
6.1.4人壽保險的起源及意義
6.2人壽保險業及壽險市場現狀分析
6.2.1人壽保險業發展現況及前瞻
6.2.2我國人壽保險市場發展現狀及建議
6.2.3中國人壽保險市場利好因素分析
6.2.4開拓農村壽險市場面臨的困境
6.2.5我國壽險市場營銷環境解析
6.3主要地區壽險市場發展現狀
6.3.1遼寧壽險市場競爭環境及發展措施
6.3.22005年上半年上海壽險市場強勁反彈
6.3.32005年上半年深圳壽險市場運行情況
第七章財產保險
7.1財產保險相關特性
7.1.1財產保險的概念與業務體系
7.1.2財產保險的特徵
7.1.3財產保險的賠償責任和賠償原則
7.1.4財產保險的可保利益
7.2我國財產保險業發展現狀
7.2.1我國財產保險業發展概述
7.2.2我國財產保險業發展特點
7.2.3「十五」期間財產保險業發展成就綜述
7.2.4財產保險業發展面臨的機遇
7.3家庭財產保險現狀分析
7.3.1家庭財產保險發展簡史
7.3.2家庭財產保險的種類
7.3.3家庭財產保險發展現況及措施
7.3.4家庭財產保險投保狀況及對策
7.3.5新型家庭財產保險凸顯五大亮點
7.4財產保險業營銷發展思路
7.4.1淺析財產保險市場營銷機制的創新
7.4.2解析財產保險整合營銷發展思路
7.4.3財產保險個人營銷推進策略分析
7.5財產保險業發展策略分析
7.5.1開放進程中財險價格競爭策略分析
7.5.2新生財產保險企業發展戰略探析
7.5.3淺析我國財產保險服務對象的拓展
第八章社會保險
8.1社會保險概念及相關要素
8.1.1社會保險的概念及特點
8.1.2社會保險分類
8.1.3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的區別
8.1.4社會保險的基本功能
8.2社會保險發展現狀分析
8.2.1國內外農村社會保險發展比較分析
8.2.2社會保險模式選擇分析
8.2.3我國現階段社會保險發展特點
8.2.4淺析社會保險改革中的三大財政問題
8.2.5解析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兩條線管理
8.3社會保險制度及法制建設狀況
8.3.1淺析社會保險制度的建立
8.3.2我國社會保險立法的初步探究
8.3.3社會保險的法制建設問題剖析
第九章醫療保險
9.1透視國際醫療保險發展模式
9.1.1國家(政府)醫療保險型的英國模式
9.1.2社會醫療保險型的德國、日本模式
9.1.3私營性(商業型)醫療保險的美國模式
9.1.4儲蓄醫療保險型的新加坡模式
9.2我國醫療保險發展現狀
9.2.1醫療保險及商業醫療保險發展概況
9.2.2新醫療保險制度仍存隱憂
9.2.3我國開展農民醫療保險勢在必行
9.2.4我國醫保制度改革的難點及策略
9.3醫療保險發展趨勢及建議
9.3.1我國醫療保險發展趨勢分析
9.3.22006年終身醫療險成市場新熱點
9.3.3發展我國醫保監管模式的建議
第十章再保險
10.1再保險定義及發展歷程
10.1.1再保險的定義
10.1.2再保險的種類
10.1.3再保險發展歷程
10.2再保險業現狀分析及發展建議
10.2.1再保險業進入全面競爭時代
10.2.2我國再保險業面臨發展良機
10.2.3中國再保險業的發展建議
10.2.4完善我國再保險業監管體系的措施
10.3再保險市場發展現狀分析
10.3.1國際再保險市場發展概述
10.3.2中國再保險市場發展概況
10.3.3我國再保險市場目標模式分析
10.3.4再保險市場出台新規控制風險
10.3.5中國入世後再保險市場供需分析
10.3.6淺析再保險市場發展與風險管理
第十一章農業保險
11.1農業保險相關特性
11.1.1農業保險的定義
11.1.2農業保險的作用
11.1.3淺析農業保險業務的商業屬性
11.2我國農業保險發展現狀
11.2.12005年我國農業保險扭轉虧損局面
11.2.2我國農業保險承待解決的問題
11.2.3中國農業保險改革分析
11.3農業保險制度現狀分析
11.3.1我國承待建立適應國情的農保制度
11.3.2淺析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模式的建立
11.3.3我國農險制度建設的目標取向
11.4農業保險存在的問題及發展對策
11.4.1我國農業保險面臨的矛盾及對策
11.4.2農業保險市場失靈及糾正策略
11.4.3我國農業保險創新須以農為本
11.4.4建立和健全我國農業保險的措施
第十二章保險業銷售分析
12.1我國保險消費現狀
12.1.1我國城市居民保險消費狀況
12.1.2我國農村消費情況分析
12.1.3我國保險消費進入套餐時代
12.2保險消費者分析
12.2.1保險消費特點剖析
12.2.2消費者保險需求分析
12.2.3消費者消費心理分析
12.2.4保險消費心理的影響因素分析
12.3保險銷售渠道分析
12.3.1國際保險銷售渠道一體化及其借鑒
12.3.2我國保險銷售渠道日益拓寬
12.3.3直銷為保險銷售開辟新渠道
12.3.4銀行和郵政代理渠道分析
12.3.5保險超市仍需跨越四道坎
12.4保險銷售策略分析
12.4.1保險銷售需增大宣傳力度
12.4.2保險公司需增加自身美譽度
12.4.3保險業需採取多渠道營銷
第十三章保險業資金運營分析
13.1保險業資金運用現況
13.1.1國際保險資金運作模式分析
13.1.2全球保險資金運用比較分析
13.1.32004年保險資金運用簡況
13.1.42005年保險資金投資收益狀況
13.1.5保險資金運用國際化戰略起航
13.2保險資金入市分析
13.2.1我國保險資金入市現況分析
13.2.2保險資金入市需求剖析
13.2.3淺析保險資金直接入市的規模與途徑
13.2.4探析保險資金直接入市的市場影響
13.3保險資金運用渠道分析
13.3.1保險資金投資渠道日益拓寬
13.3.2保險外匯資金境外運用渠道擴寬
13.3.3保險資金運用渠道拓寬及風險管理
13.4保險資金有效管理的建議
13.4.1保險公司應對資金運用風險策略
13.4.2保險資金運用定位精細管理分析
13.4.3合理構建保險資金信用風險管理體系
13.4.4淺析保險資金高效運作機制的建立
13.4.5保險業需強化保險資金管理
第十四章中國保險業營銷分析
14.1我國保險營銷概述
14.1.1我國保險營銷觀念分析
14.1.2保險商品營銷的內涵
14.1.3保險商品營銷的特點
14.2保險業營銷模式分析
14.2.1我國保險業營銷模式面臨變革
14.2.2保險代理人營銷模式期待變革
14.2.3非壽險營銷模式的內涵及構建分析
14.2.4我國保險營銷模式多元化勢在必行
14.2.5探析壽險公司營銷模式的變革
14.3我國保險業營銷現狀
14.3.1我國保險業營銷管理承需規范化
14.3.2我國保險營銷渠道之戰方興未艾
14.3.3我國保險經代營銷存在盲點
14.3.4淺析我國保險營銷的理念誤區
14.3.5中國承待完善保險營銷制度
14.4保險業網路營銷
14.4.1保險網路銷售時代來臨
14.4.2傳統營銷和網路營銷的比較及整合分析
14.4.3保險網路營銷突破需注意的問題
14.4.4網路保險營銷策略剖析
14.5保險業營銷策略分析
14.5.1淺析歐美銀行保險營銷策略
14.5.2保險市場轉型過程中營銷策略探究
14.5.3財產保險個人營銷推進策略分析
第十五章主要保險公司分析
15.1中國人壽保險公司
15.1.1公司簡介
15.1.22005年上半年中國人壽收益狀況
15.1.3中國人壽收購大眾保險進軍財險領域
15.2中國平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15.2.1公司簡介
15.2.22004年平安保險盈利狀況
15.2.32005年上半年平安保險經營狀況
15.2.4平安保險全力打造年金業務
15.2.5平安保險實施洋人才戰略
15.3中國太平洋保險股份公司
15.3.1公司概況
15.3.2太保集團啟動新財務系統
15.3.3太平洋保險欲意發行次級債
15.3.42006年太平洋保險欲整體上市
15.4太平人壽保險有限公司
15.4.1公司概況
15.4.2太平人壽獨吞跨國公司年金業務
15.4.3太平人壽創擴大醫療保險范圍
15.4.4太平人壽承保我國個人壽險第一大單
第十六章中國保險業競爭分析
16.1保險市場競爭格局特點及演變趨勢
16.1.1保險市場總體競爭格局分析
16.1.2保險市場產品競爭格局分析
16.1.3中外資保險公司競爭格局分析
16.1.4保險市場地域競爭分析
16.1.5保險業競爭格局的發展趨勢
16.2保險業競爭形勢分析
16.2.1保險業人才競爭走向高端化
16.2.2保險市場即將出現價格競爭
16.2.3團險業務競爭趨向白熱化
16.2.4保險行業進入理賠競爭時代
16.3提升保險業競爭力的建議及策略
16.3.1淺析保險公司市場競爭優勢的構建
16.3.2品牌戰略提升保險業競爭優勢
16.3.3保險企業市場競爭方略探析
16.3.4提高保險行業競爭力的途徑
第十七章保險業產業政策環境分析
17.1保險業政策支持體系分析
17.1.1保險業政策支持體系理論分析
17.1.2保險業政策支持體系發展分析
17.1.3保險業政策支持體系需進一步完善
17.2保險業法律環境分析
17.2.1保險市場法律失范狀況分析
17.2.2我國社會保險立法現狀及發展趨勢
17.2.3淺析加強保險業監管的法律對策
17.3保險業政策措施及政策取向
17.3.1加入世貿後保險行業競爭的政策措施
17.3.2淺析建立保險市場退出機制的必要性
17.3.3保險稅收政策制度創新探究
17.3.4我國保險行業發展的政策取向
第十八章保險業發展前景及趨勢預測
18.1國際保險業發展趨勢分析
18.1.1保險服務貿易擴張趨勢及動因剖析
18.1.2全球保險資產管理呈現六大趨勢
18.1.3全球保險創新趨勢分析
18.1.4全球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發展趨勢
18.2我國保險業發展趨勢分析
18.2.1淺析保險綜合經營的發展趨勢
18.2.2透視保險產品未來發展方向
18.2.3未來幾年我國保險市場發展趨勢分析
18.2.4我國保險市場險種細分趨勢漸顯
18.32006年保險行業發展預測
18.3.12006年補充醫療保險呈現新變化
18.3.22006年保險資金運作情況預測
18.3.32006年北京保險業發展五步走
18.4保險市場發展前景展望及預測
18.4.1健康保險市場前景廣闊
18.4.2網上保險市場前景看好
18.4.3我國保險市場發展規模預測
18.4.42010年我國將成世界十大保險基地之一
㈥ 我國社會保障的監督體系由哪幾部分組成
我國現行的社保基金監管制度是以行政監督為核心,審計監督和社會監督為補充的三位一體的社保基金監督模式。基金監管的主體是政府,主要負責制定社保基金徵收、投資運營和支付等環節的相關政策、法規,並且監督以上政策、法規的實施。基金監管的客體是社會保障經辦機構——社保事業管理局和基金管理人——投資公司。基金監管有經濟、行政和法律手段。基金監管的主要內容是:對社會保險基金運營機構的選定,制定相關的規則和政策,設計社會保險基金運營的各項指標測量體系,實施社保基金的現場監管和非現場監管,確保社會保險基金的長期穩定運行和實現社會政策目標。
㈦ 如何加強對社會保障的監督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下發的《關於貫徹落實貪污社會保險基金屬於刑法貪污罪中較重情節規定的通知》,加強對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嚴格防止貪污社會保險基金行為。 通知提出了四點要求:一是要加強宣傳教育,提高防範貪污社會保險基金的意識。二是要完善內控管理,堵塞貪污社會保險基金的風險漏洞。三是要嚴格基金監督,著力查處貪污社會保險基金的違法行為。四是要建立銜接機制,嚴懲貪污社會保險基金的犯罪行為。
㈧ 我國的社會保險監督體系包含哪幾方面的內容
我國的社會保險監督體系包含人大監督、行政監督、社會監督等三個方面,建立了比較完善的社會保險監督體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的相關規定:
第十章社會保險監督
第七十六條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聽取和審議本級人民政府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投資運營以及監督檢查情況的專項工作報告,組織對本法實施情況的執法檢查等,依法行使監督職權。
第七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用人單位和個人遵守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時,被檢查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與社會保險有關的資料,不得拒絕檢查或者謊報、瞞報。
第七十八條財政部門、審計機關按照各自職責,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實施監督。
第八十條統籌地區人民政府成立由用人單位代表、參保人員代表,以及工會代表、專家等組成的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掌握、分析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對社會保險工作提出咨詢意見和建議,實施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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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社會保險監督體系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擴大了參保人的各項社會保險權益。《社會保險法》在各項制度設計上,始終以保障參保人的合法權益、打造服務型政府為出發點。這方面的亮點很多,例如:一是為解決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繳費不足15年人員的養老待遇問題,本法規定可以繳費至滿15年,然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第16條第2款)。二是健全了職工養老保險中的遺屬、殘疾待遇制度。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第17條)。三是為保證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創設了工傷保險待遇墊付追償制度。即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照本法規定追償(第41條)。四是規定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其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第48條)。五是規定參加生育保險職工的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第54條)。
明確社會保險行政管理體制,提高了社會保險費徵收的強制性。一是明確行政管理體制,規定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工作(第7條)。二是明確規定了「社會保險費實行統一徵收」的方向,同時授權國務院制定實施步驟和具體辦法(第59條第2款)。三是賦予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必要的強制徵收手段,包括查詢用人單位存款賬戶、從用人單位存款賬戶直接劃撥社會保險費、要求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相關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等(第63條)。
強化了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一是規定社會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或者挪用,也不得用於平衡其他政府預算或者違法挪作其他用途(第64條、69條)。二是規定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統籌層次設立預算,並對預算編制的主體、程序等作出了規定(第66條、67條)。三是規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其他社會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同時授權國務院規定具體時間和步驟(第64條)。四是規定社會保險基金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國務院規定投資運營實現保值增值(第69條)。五是規定了由人大監督、行政監督、社會監督共同構成的比較完善的社會保險監督體系(第10章)。
完善了社會保險經辦服務內容。一是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職責作出了比較全面的規定,包括負責社會保險登記、徵收社會保險費、支付社保待遇等相關服務(第7章、第9章)。二是規定了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在本統籌地區設立分支機構和服務網點(第72條)。三是規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人員經費和經辦社會保險發生的基本運行費用、管理費用,由同級財政按照國家規定予以保障(第72條)。四是為解決社保關系轉移接續難問題,規定對跨統籌地區就業的人員社會保險關系(養老、醫療和失業)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第19條、32條、52條)。五是為解決醫保報銷難的問題,規定對參保人員就醫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第2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