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工傷保險的基數怎麼計算
按用人單位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徵集,標准為工資總額的0.3%至2.5%。
由於行業不同,工傷保險的繳費肯定不一樣,帶著該問題,我們首先了解針對工傷風險程度,對行業的劃分為三類,其工傷保險繳費費率及類別劃分詳情如下:
一類為風險較小行業(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0.5%)例如:證券業,銀行業,保險業等等。
二類為中等風險行業(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1.0%)例如:房地產業,環境管理業,娛樂業,農副食品加工業等等。
三類為風險較大行業(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2.0%)例如:煉焦及核心燃料加工業,石油加工,化學原料及化學製品製造業等等。
(1)工傷保險基金收入擴展閱讀: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章工傷認定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不得認定情形
第十六條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㈡ 發生的哪些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詳見工傷保險條例,以下列出部分項目僅供參考
第三十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准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二條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准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四條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准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准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八條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1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 )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第四十條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調整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四十一條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㈢ 企業工傷保險的繳費比例是多少
各類行業不一樣。2015年7月22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發布了《關於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71號):
1、調整行業劃分,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1)對行業的劃分,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將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劃分為一類至八類:
①一類: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貨幣金融服務,資本市場服務,保險業,其他金融業,科技推廣和應用服務業,社會工作,廣播、電視、電影和影視錄音製作業,中國共產黨機關,國家機構,人民政協、民主黨派,社會保障,群眾團體、社會團體和其他成員組織,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國際組織;
②二類:批發業,零售業,倉儲業,郵政業,住宿業,餐飲業,電信、廣播電視和衛星傳輸服務,互聯網和相關服務,房地產業,租賃業,商務服務業,研究和試驗發展,專業技術服務業,居民服務業,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新聞和出版業,文化藝術業;
③三類:農副食品加工業,食品製造業,酒、飲料和精製茶製造業,煙草製品業,紡織業,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製品業,文教、工美、體育和娛樂用品製造業,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製造業,儀器儀表製造業,其他製造業,水的生產和供應業,機動車、電子產品和日用產品修理業,水利管理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公共設施管理業,娛樂業;
④四類:農業,畜牧業,農、林、牧、漁服務業,紡織服裝、服飾業,皮革、毛皮、羽毛及其製品和製鞋業,印刷和記錄媒介復制業,醫葯製造業,化學纖維製造業,橡膠和塑料製品業,金屬製品業,通用設備製造業,專用設備製造業,汽車製造業,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製造業,電氣機械和器材製造業,廢棄資源綜合利用業,金屬製品、機械和設備修理業,電力、熱力生產和供應業,燃氣生產和供應業,鐵路運輸業,航空運輸業,管道運輸業,體育;
⑤五類:林業,開采輔助活動,傢具製造業,造紙和紙製品業,建築安裝業,建築裝飾和其他建築業,道路運輸業,水上運輸業,裝卸搬運和運輸代理業;
⑥六類:漁業,化學原料和化學製品製造業,非金屬礦物製品業,黑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有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房屋建築業,土木工程建築業;
⑦七類: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業,其他采礦業,石油加工、煉焦和核燃料加工業;
⑧八類:煤炭開采和洗選業,黑色金屬礦采選業,有色金屬礦采選業,非金屬礦采選業。
2、對行業差別費率及其檔次確定。不同工傷風險類別的行業執行不同的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各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對應的全國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為,一類至八類分別控制在該行業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通過費率浮動的辦法確定每個行業內的費率檔次。一類行業分為三個檔次,即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向上浮動至120%、150%,二類至八類行業分為五個檔次,即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分別向上浮動至120%、150%或向下浮動至80%、50%。
3、單位費率的確定與浮動。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職業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確定其工傷保險費率,並可依據上述因素變化情況,每一至三年確定其在所屬行業不同費率檔次間是否浮動。對符合浮動條件的用人單位,每次可上下浮動一檔或兩檔。統籌地區工傷保險最低費率不低於本地區一類風險行業基準費率。費率浮動的具體辦法由統籌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商財政部門制定,並徵求工會組織、用人單位代表的意見。本規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開始實行。
溫馨提示: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具體要求以社保局官方信息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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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國稅扣繳工傷保險基金收入怎麼做賬
①國稅扣繳時,
借 應付職工薪酬-社保金
貸 銀行存款
②計提社保時,
借 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職工薪酬-法定福利費-社保金
貸 應付職工薪酬-社保金
㈤ 工傷保險基金會支付工傷哪些待遇
停工留薪期的工資及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新工傷醫療補助金、交通費、醫療費和住院伙食補助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以下內容為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如果你想了解更多有關工傷的費用支付的規定,可以下載最新版的《工傷保險條例》來看。
第三十二條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准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㈥ 誰知道工傷保險基金的構成是什麼
工傷保險基金是由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工傷保險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構成。工傷保險費是工傷保險基金的主要來源。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在適用范圍內的用人單位都應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以保證基金的支付能力。工傷保險基金存入銀行
工傷保險基金是由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工傷保險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構成。工傷保險費是工傷保險基金的主要來源。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在適用范圍內的用人單位都應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以保證基金的支付能力。工傷保險基金存入銀行,所得的利息收入也要納入基金中。其他資金是指按規定徵收的滯納金、社會捐贈等資金。
㈦ 工傷保險基金的支出
一是: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遺屬撫恤金,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直接發放給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或委託銀行、郵局、社區進行社會化管理。
二是:工傷醫療費,康復性治療費,輔助器具配置費的支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規范結算程序,明確結算期限,簡化結算手續,提高服務水平。
北京市工傷保險基金支出項目標准
京人社工發〔2011〕384號
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區縣財政局,市屬各委、辦、局,各用人單位:
為規范工傷保險基金的使用,確保工傷保險基金的安全,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北京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規定》(市人民政府〔2011〕第242號令)等有關規定,經市政府同意,對我市有關工傷保險基金的支出項目、具體標准及工傷保險待遇等相關問題,規定如下:
一、工傷保險基金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的項目和具體標准支出,任何地區、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增加支出項目和提高支出標准。
二、工傷保險基金支出的具體項目包括:
(一)工傷醫療費用:
1、工傷醫療費;
2、住院伙食補助費;
3、跨統籌地區就醫的食宿、交通費;
(二)因工傷殘費用:
1、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
2、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3、生活護理費;
4、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時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三)因工死亡費用:
1、喪葬補助金;
2、供養親屬撫恤金;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四)勞動能力鑒定費;
(五)工傷康復費用;
(六)配置輔助器具費用;
(七)工傷預防費;
(八)工傷保險儲備金;
(九)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費用。
三、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標准為每人每天30元。
四、經工傷保險協議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治療工傷的工傷職工,所需交通費實行憑據報銷。工傷職工應選擇普通公共交通工具(如道路客運班車,火車硬座、硬卧和軟卧、輪船三等艙位等)出行。因傷情特殊需要選擇非普通交通方式的,需報經所在地區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同意。
所需食宿費實行定額包干與在規定限額標准內憑據報銷相結合的方式。其中:「住宿費」開支標准上限為每人每天150元,按經辦機構核定的天數在規定限額標准內的憑據報銷,實際住宿費超過規定限額標準的,按「住宿費」開支標准上限報銷。「伙食費」實行定額包干,標准為每人每天50元。
五、工傷職工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時,其領取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具體標准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3至18個月的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其中五級18個月,六級15個月,七級12個月,八級9個月,九級6個月,十級3個月。
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上述標准執行。
六、工傷保險基金應當按照當年工傷保險基金收支結余的10%提取儲備金,其滾存總額超過當年工傷保險基金收入的30%時,不再提取。工傷保險儲備金存入工傷保險基金財政專戶,用於重大、特大事故的工傷保險待遇支付。儲備金在工傷保險基金中單獨列支。儲備金不足以支付時,先動用歷年結余解決,當歷年結余不足以支付時,由市財政墊付。
重大、特大事故是指用人單位發生一次死亡三人及以上或者重傷八人及以上的事故。
七、工傷職工的下列工傷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負責,不得在工傷保險基金中列支: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間的生活護理費用;五級、六級傷殘職工的傷殘津貼;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時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八、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工傷職工應當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和本通知規定的項目和標准支付。
九、由於國家出台新的項目標准或者根據本市實際情況,需要對本通知規定的工傷保險基金項目支出標准進行調整的,由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制定具體調整方案,報市政府同意後執行。
十、本通知自《北京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規定》(市政府第242號令)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財政局
二○一二年一月六日 第一,以支定收,收支平衡。根據我國目前列支待遇項目和發展趨勢看,基金的用途應包括:工傷醫療費、長期傷殘補償、一次性傷殘補償金、護理費、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遺屬撫恤金、事故預防監察費用、管理費和儲備金等。因此基金必須保持以支定收,收支平衡。
第二,預防與補償相結合,實行差別和浮動費率。即根據各行業發生事故及職業病的風險類別、頻率制定費率,並且由用人單位繳納,職工個人不繳費。
第三,以企業的工資總額作為徵收工傷保險基金的基數。基金從稅前提取。 因工傷發生以下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工傷醫療費(二)、喪葬補助金 (三)、輔助器具配置費 (四)、康復性治療費 (五)、生活護理費 (六)、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費用 (七)、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八)、住院伙食補助費 (九)、一至四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 (十)、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 (十一)、供養親屬撫恤金 (十二)、工傷預防和認定調查費 (十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費用
㈧ 新發生的工傷侍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有什麼待遇
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准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詳細請參見《工傷保險條例》
㈨ 職工因工死亡,工傷保險基金應支付什麼待遇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