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重復保險分攤原則有哪些
我國《保險法》採用了按比例分攤責任,並且明確規定了責任分攤的原則和方式。
《保險法》第40條規定:「重復保險的保險金額總和超過保險價值的,各保險人的賠償金額總和不得超過保險價值。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各保險人按其保險金額與保險金額總和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
比例責任分攤。不區分同時重復保險與異時重復保險,各保險人就其保險金額與保險金額總和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這種分攤法在理論上假設保險債務為可分之債,多數債務人(保險人)之間彼此無連帶關系,各自按承保比例單獨承擔保險賠償責任。
相關知識:主要分攤方式
重復保險分攤的方式一般有:比例責任制、限額責任制、順序責任制。
比例責任制
各保險人按照其保險金額,依比例分擔賠償損失的責任。其公式為:某保險人分攤的賠償責任=(某保險人承保的保險金額/所有保險人承擔的保險金額)×損失金額。
獨立責任制
獨立責任制又稱限額責任制,是按照各保險人在無他保情況下單獨應負的賠償金額作為基數加總得出各家應分攤的比例,然後據此比例計算賠款的方法,即按各保險人單獨賠付時應承擔的最高責任比例來分攤損失賠償責任的方法。獨立責任又稱限額責任,是在無他保的情況下,保險人按其承保金額所負的損失賠償責任。
其公式為:某保險人分攤的賠償責任=(某保險人獨立責任限額/所有保險人獨立責任總額)×損失金額
順序責任制
這是根據各保險人出立保單的順序來確定賠償責任,即先由第一個出立保單的保險人在其保險金額限度內賠償,再由第二個保險人對超過第一個保險人保險金額的損失部
㈡ 重復保險分攤方式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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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我國「保險法」的規定:財產保險發生重復保險,各保險公司應按比例賠償方式進行分攤。計算公式:A公司賠償金額=5萬*40%=2萬元。
㈢ 重復保險的分攤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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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分攤
甲50/(50+30)*40=25萬
乙30/(50+30)*40=15萬
順序責任賠付:甲賠付40萬乙賠付0元
限額責任:甲40/(40+30)*40=22.857萬
乙30/(40+30)*40=17.143萬
㈣ 什麼是重復保險的分攤原則,什麼是重復保險的賠償原則
一、重復保險的分攤原則
對於投保人重復投保發生的損害,是由各保險人按比例分攤,還是由其中一個保險人單獨承擔賠償責任。世界各國法律對此規定不一。中國《保險法》採用了按比例分攤責任,並且明確規定了責任分攤的原則和方式。《保險法》第40條規定:「重復保險的保險金額總和超過保險價值的,各保險人的賠償金額總和不得超過保險價值。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各保險人按其保險金額與保險金額總和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
比例責任分攤。不區分同時重復保險與異時重復保險,各保險人就其保險金額與保險金額總和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這種分攤法在理論上假設保險債務為可分之債,多數債務人(保險人)之間彼此無連帶關系,各自按承保比例單獨承擔保險賠償責任。
二、重復保險的賠償原則
重復保險的投保人應當將重復保險的有關情況通知各保險人。這是重復保險的投保人應當履行的一項重要的法定義務。保險法規定這項義務的目的,是防止投保人利用與不同保險人分別訂立保險合同的方式,進行保險欺詐,謀取不正當利益。通知的對象是參加重復保險的各個保險人,通知的內容為訂立重復保險合同的有關情況。 投保人進行重復保險後,雖然每一個保險合同中的保險金額不超過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但由於各個保險合同的保險標的都相同,各個保險合同的保險金額累計起來,其總和就會超過保險價值,形成超額保險。由於財產保險以賠償金額不超過實際損失為原則,因此,保險法明確規定了一項基本原則,即:重復保險的保險金額超過保險價值的,各保險人的賠償金額的總和不得超過保險價值,這是重復保險賠償的基本原則。規定這項原則,可以防止被保險人利用重復保險獲取超過保險標的實際損失的賠償金。
慧擇提示:我國《保險法》規定,重復保險的分攤原則採用比例分攤方式,對於在不同保險公司承包的保險金額不同,保險公司在理賠時所承擔的賠付金額也不同。重復保險的賠償責任則規定,各保險公司對保險標的賠償金額總和不得超過保險價值,以防範道德風險的發生。
㈤ 重復保險的分攤方法,求助!
1、比例分攤
2、責任限額
3、順序責任
㈥ 重復保險三種賠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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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這是三種不同的險種,理賠目標不同。
意外傷害保險是殘疾按殘疾比例賠付,身故全額賠付。不死不殘不賠錢的。和醫療無關,買多少賠多少。
意外醫療是指因意外傷害產生的醫療費用賠付。是報銷補償型的險種,門診和住院皆可報銷,但只限定因意外傷害導致的醫療費用,疾病的醫療費用是不予報銷的。
住院醫療也是報銷補償型的險種,針對住院醫療費用進行報銷,不管是意外住院還是疾病住院,只要是符合合同約定的住院都可以報銷。但門診不予報銷。
意外殘疾或身故,是意外傷害給予補償。和醫療無關,賠償不需要醫療發票。
如果是小的意外傷害,在門診處理,意外醫療就可以報銷了。嚴重的意外傷害需要住院的,意外傷害醫療和住院醫療都可以報銷,並且兩個險種的保額可以累積計算。
如果是疾病住院,只有住院醫療可以報銷。
三個險種並不重復。如果說有重復的地方,那麼就是因意外傷害導致的住院醫療有重復,但一般意外傷害的保額不會有很多,一般是1~3萬左右,而住院費用也只有1萬左右的保額。兩者保額可以疊加,共同報銷醫療費用。
㈦ 重復保險分攤原則的主要分攤方式
重復保險分攤的方式一般有:比例責任制、限額責任制、順序責任制。 獨立責任制又稱限額責任制,是按照各保險人在無他保情況下單獨應負的賠償金額作為基數加總得出各家應分攤的比例,然後據此比例計算賠款的方法,即按各保險人單獨賠付時應承擔的最高責任比例來分攤損失賠償責任的方法。獨立責任又稱限額責任,是在無他保的情況下,保險人按其承保金額所負的損失賠償責任。
其公式為:某保險人分攤的賠償責任=(某保險人獨立責任限額/所有保險人獨立責任總額)×損失金額 這是根據各保險人出立保單的順序來確定賠償責任,即先由第一個出立保單的保險人在其保險金額限度內賠償,再由第二個保險人對超過第一個保險人保險金額的損失部分在其保險金額限度內賠償,依次類推,直至將被保險人的損失全部賠償的方法。這是依承保的先後順序進行分攤的方法。
㈧ 按照我國保險法規定,重復保險一般採用的分攤方法是什麼
我國目前採取的是比例責任制的分攤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