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保險合同有哪些法律規定
<1>、保險合同的訂立 一般地,訂立保險合同必須遵循的原則包括:自願訂立原則、平等互利/協商一致原則、合法性原則、保險利益原則、最大誠信原則。 保險合同的訂立要經過要約與承諾兩個階段,又稱為投保和承保,一般採用書面形式進行。投保應符合三個條件:第一,投保人要有締約能力,自然人中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人不具有投保能力,不產生要約的效力;第二,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第三,投保人要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即如實回答保險人所需了解的重要情況,並認可保險人規定的保險費率和保險條款,最後將投保單交付保險人。承諾是保險人同意投保人提出的保險要求的意思表示。
<2>、保險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成立與生效是兩個既相關聯又相區別的概念。合同的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合同的成立可以說是當事人的「私人行為」,只需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而合同的生效,意味著成立的合同在締約的當事人間存在著相當於法律的效力,並拘束雙方當事人。可見,合同的生效不同於合同的成立,它是法律評價的一種積極的結果。一個合同雖然成立,但可能由於不具備合法性,而會被法律宣布無效,從而與當事人的意志相違;除了法律評價決定合同的命運外,當事人雙方也可能對合同的效力問題進行安排。就保險合同而言,合同當事人之間的合同效力有以下幾種類型。 (1)保險合同成立後立即生效 這是保險合同成立後,合同效力發生的正常形態。一個保險合同如果符合法律規定,當事人也未附其他條件和期限,保險合同的效力立即發生,保險公司對於此後發生的保險事故有賠付的義務。有人認為,保險合同為實踐合同,應以保費交付為其生效要件。筆者不同意此觀點。保費正是在保險合同生效後,投保人對保險人承擔的債務。保費的交付是保險合同生效後,投保人的履約行為,而非合同的生效要件。這一點在財產保險中尤其明顯,一個有效成立的財產保險合同,法律規定保險人可以對投保人應繳而未繳的保費強制執行,這本身就是以承認合同的效力為前提的。因為,若按實踐合同論的理解,保費尚未交付,合同不產 生效力。而未生效的合同是沒有強制執行力的。可見,認為保險合同是實踐合同是欠妥當的。 (2)當事人就保險合同附延緩期限或停止條件的,保險合同暫緩生效 我國《保險法》第十四條規定:「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按照約定交付保險費,保險人按照約定的時間開始承擔保險責任」。意謂雙方當事人可約定某一日為合同生效的始日,在該日到來之前,合同不生效。 雙方當事人也可對合同的生效附一定的停止條件,在所附條件成就前,合同雖已成立,但還沒有生效。縱觀各國保險實務,附停止條件的情況主要有:(1)以匯票、支票等票據支付保費的,約定以票據獲承兌為保險責任開始的條件。(2)美國有一種無須體檢的人壽保險或高額保險,雖然合同自投保時已成立,但雙方約定保險人的責任只開始於保單交付時,被保險人健康狀況良好。換言之,於保單交付時被保險人健康狀況不佳的,保險合同並不生效。 (3)保險合同無效 合同的生效是法律對合同評價的積極後果,但保險合同也可由下列原因而被合同管理機關或人民法院宣告無效,即法律對其作出消極的評價後果。 ①保險合同因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而無效 各國保險法為防止「道德危險」的發生,防止有關當事人利用保險的形式而行賭博之實,都規定了「保險利益原則」。我國《保險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訂立合同時,投保人對被保險人不具有保險利益的,合同無效」,我國台灣《保險法》第17 條對此也有相同的規定。所以投保人對標的無相關利益的,保險合同縱使成立,也由於其直接違反法律的上述規定而無效。 但我國《保險法》並未明確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有利害關系應於何時存在,才不致使保險合同因違反保險利益原則而無效。其實由於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的性質不同,對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中的投保人應於何時對保險標的物有利害關系,法律應有不同的規定。由於人身保險合同的標的物是人的壽命或身體,法律為防止投保人可能會因為與被保險人沒有利害關系,故意引發「道德危險」,為謀求保險金,惡意促使保險事故的發生,故意殺害或傷害被保險人,所以法律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時,必須對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而人身保險,特別是人壽保險具有儲蓄的性質,法律並不要求投保人在保險期間屆滿或保險事故發生時依然對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例如,夫以妻為被保險人自己為受益人而投保一份壽險,之後夫妻離婚,離婚後妻遇車禍死亡,雖然在保險事故發生時,由於夫妻關系已解除,夫對妻已無保險利益可言,但此份壽險合同並非無效,夫可請求保險金的給付;就財產保險而言,情形則不一樣,法律並不要求在投保時,投保人對保險標的物一定要有保險利益,但是在保險事故發生時,投保人必須證明對保險標的有利害關系。這主要是因為補償原則是財產保險的基本原則,即被保險人只能通過保險在保險事故發生時獲得相應的補償,但不可從中獲利。故能否有權請求保 險金;關鍵在於在發生保險事故時能不能證明利益關系存在,而投保人在投保產險時對保險標的是否有利害關系並不重要。此種現象在進出口貨物運輸保險中最為常見,由於海運提單是物權憑證,在漫長的運輸途中,貨物的所有權可能已幾經轉換,如果發生保險事故,能夠要求獲得賠償的人只能是最終對受損財產擁有所有權的人,其他的貿易方,包括最初的投保人,由於所有權的轉移,都無權請求給付保險金。 除強制性規定保險利益原則外,為特別保護未成年人或痴呆、精神病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法律嚴格禁止投保人(未成年人的父母除外)以上述人等為被保險人,投保以被保險人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險。我國《保險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投保人不得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保險人也不得承保」,保險合同的內容如果違反此類強制性規定,合同當然無效。但我國《保險法》第55 條的規定局限於無民事能力人,對於以限制行為能力人為被保險人而投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缺乏禁止性規定,似嫌美中不足。 ②保險合同目的非法 國外稅法規定對遺產要徵收遺產稅,而對保險金收入則免徵稅金,有些人為了逃避遺產稅便以購買高額壽險的辦法,將其繼承人指定為壽險合同的受益人,從而達到規避法律的非法目的(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這類合同由於其目的非法而絕對無效。 ③保險合同內容違反社會公共利益或有損他人如保險合同不得承保街頭販賣毒品、偷盜搶劫等非法行為。 (4)保險合同效力待定 《合同法》中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效力的發生與否取決於合同行為是否被迫認這樣一類合同。在保險實務中,效力待定的保險合同主要指未成年人簽訂的保險合同,此類合同只有經過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追認方可生效。因為投保能力是一種完全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行為能力人無簽訂合同的能力,但也不宜將此類保險合同宣布無效,從而擴大絕對無效的合同范圍,因為這樣一來,就會不利於交易的安全。特別是未成年人簽訂的保險合同並不必然對未成年人無益,所以應該賦予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以追認權。但對這種追認權法律應定有除斥期間,即在法定期間屆滿後,不得再行追認,或者在保險人發覺投保 人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後,即發通知給其法定代理人,要求其在短期內(如一個月)追認,否則認為「不同意」,原定合同無效。如雙方當事人都未注意及此,則於保險事故發生時,只能認定合同無效。(5)合同相對無效 《合同法》將以下三種合同作為相對無效的合同對待: ①對方當事人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而簽訂的合同; ②當事人對合同有重大誤解的; ③顯失公平的合同。 不利方若在一定的時間內(除斥期間)行使撤銷權,致使上述合同被撤銷的,合同即無效;反之,合同(繼續)有效。在保險實務中,相對無效的保險合同主要有保險代理人故意欺騙投保人,誇大保單利益,誘使投保人投保的;保險人在保單條款或特約條款中擴大保險責任的免責范圍,造成保險合同顯失公平的;或在保險人或其代理人脅迫投保人簽訂保險合同等情況下,投保人均可申請撤銷該合同,合同經法院撤銷後便自始無效。但不利方若沒有申請撤 銷合同,或只是提出變更合同的請求,合同並不當然無效。 (6)保險合同當事人行使解除權,且解除行為具有溯及力的 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生效後,全部履行以前,有解除權的一方當事人解除或約定解除合同的行為。合同解除的效力若能溯及合同成立之始的,稱為有溯及力的解除,反之,則為無溯及力的解除。就保險合同而言,解除行為若具有溯及力的,將發生恢復原狀的效果,保險合同中雙方當事人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債權債務關系)自始消滅。我們也可以把解除行為具有溯及力的,視為合同無效的一種情形。 ①投保人退保的 由於保險條款大都由保險人事先擬訂,故為了保護投保人的正當利益,各國保險法都將投保人作為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中處於弱勢的一方,所以在法律的規定和解釋上均偏惠於投保人,即如果雙方對保險條款理解發生歧義,法律上解釋將有利於投保人。立法上還賦予投保人直接解除權,即合同解除不必以保險人同意或違法為前提。我國《保險法》第15 條規定:「除本法另有規定或者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 關於投保人的解除權,除我國《海商法》第227 條和第228 條有例外規定,一般不允許被保險人在保險責任開始後解除保險合同,特別是對貨物運輸和船舶航次保險,法律規定被保險人一律不得要求解除合同。 ②雙方當事人約定解除保險合同,並約定解除行為的效力溯及既往,有恢復原狀的效果保險合同既可經雙方當事人合意成立,也可經合意解除,並可約定解除行為有溯及力。 ③因一方不履行有關義務,另一方行使解除權的保險合同是最大誠信合同,要求投保人在訂立合同之際,負如實告知有關信息的義務。如果投保人故意違反如實告知義務,且這種隱瞞或虛假陳述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承保與否的,則保險人在知悉後可解除此份保險合同。我國《保險法》第17 條規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前款規定的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但我國《保險法》的上述關於保險人在投保人違反如實告知義務的情況下,可行使解除權解除保險合同的規定有以下不足之處: ①欠缺解除權行使期限的規定。解除權實質上是一種形成權,對形成權應有除斥期間的規定。否則,保險人無論經過多長時間都可以行使解除權,解除保險合同,勢必一方面使保險合同關系處於不穩定的狀態;另一方面由於法律規定一旦保險合同解除,保險人對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概不負責,甚至可不退還保費,這樣一來對投保人尤顯不公。我國台灣《保險法》第64 條規定:「前項解除契約權自保險人知有解除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似值得大陸立法借鑒。 ②對於違反如實告知義務隻影響到保險費率提高的,宜規定保險人只有權要求投保人補交應收保費與已收保費的差額,只是在投保人拒絕保險人要求其補交保費的請求後,法律才可賦予保險人解除權。但對合同解除之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應按實交保費與應交保費的比例給付保險金,而不應任由保險人解除合同,不承擔保險責任。因為投保人如實告知義務的違反之時只涉及到保險費率的高低,即只關繫到應交保費的數量,而保險事故和保險標的並非屬於不可保的風險。 ③我國《保險法》對投保壽險時,投保人謊報年齡的規定也缺乏靈活性。《保險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並且其真實年齡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年齡限制的,保險人可以解除合同,並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而我國台灣《保險法》第122 條則根據年齡不合限制的不同情況作出了區別性的規定:「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而其真實年齡已超出保險人所定被保險人的年齡限度者,其契約無效;但被保險人的真實年齡未達到法定年齡之最低限度者,其保險契約自被保險人達到規定年齡之日起生效」,台灣的規定較之於大陸的相關條款,更能周到地保護投保人的利益。 ④我國《保險法》對於投保人故意違反告知義務和因過失而未告知保險人有關信息這兩種不同的情形,未作實質區分,而是賦予保險人一樣的解除保險合同的權利。這種規定不夠科學,因為保險業務的專業性較強,投保人具備的保險專業知識也較少,對於何者為重要信息並應予告知並不了解;如果規定只要投保人未告知有關信息,與投保人故意隱瞞或提供虛假陳述一樣,保險人均可行使解除權,似乎不盡合理。特別在某些情況下,某些重要信息只要保險人或其代理人稍事詢問或檢查即可獲得,而他們由於過失而未詢問或檢查的,如果法律依然不加區分地賦予保險人解除權,似乎更不合理。所以相比較而言,我國大陸的《海商 法》的規定則較為科學,該法第223 條規定:「不是由於被保險人的故意未將有關重要情況如實告知保險人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或者要求相應增加保險費。保險人解除合同的,對合同解除前發生保險事故造成的損失,保險人應負賠償責任」,從而對保險人在投保人非基於故意而未告知有關情況的,解除權的行使進行了一定的限制,與投保人惡意違反誠實告知義務的情況區別開來。 ⑤投保人若在合同成立後,不履行交付保險費義務的,保險人也可以行使解除權,而致使合同無效。在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應履行交付保費的義務,交費方式有分期支付保險費和一次性支付全部保險費兩種方式。保險實務中尤以分期支付保險費為主要方式。我國《保險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規定,合同約定分期支付保險費,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險費後,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投保人自保險人催告之日起超過三十日未支付當期保險費,或者超過約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當期保險費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條件減少保險金額。 被保險人在前款規定期限內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給付保險金,但可以扣減欠交的保險費。 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中止的,經保險人與投保人協商並達成協議,在投保人補交保險費後,合同效力恢復。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滿二年雙方未達成協議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保險人依照前款規定解除合同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 <3>、保險合同的履行 保險合同的履行主要包括投保人必須履行的義務和保險人必須履行的義務。 投保人必須履行的義務包括繳納保險費的義務、危險增加的通知義務、保險事故發生後的通知義務、接受保險人檢查,維護保險標的的安全的義務、積極施救義務、提供索賠單證、領取保險金等義務。 保險人必須履行的義務包括根據保險合同的規定,對事故的原因和損失情況進行調查,給付保險賠償金和保險金的義務以及支付其他合理必要的費用。這些費用包括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標的損失所支付的合理、必要費用,查明和確定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和保險標的的損失程度所支付的合理、必要的費用,訴訟費或者仲裁以及其他必要、合理的費用。
< 4>、保險合同的變更 保險合同變更指保險合同沒有履行或沒有完全履行之前,當事人根據情況變化,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對原保險合同的某些條款進行修改或補充。 變更內容主要包括保險合同主體的變更、內容的變更和保險合同效力的變更等。 (1)主體變更 保險合同的主體包括保險當事人以及保險關系人。保險當事人是指訂立保險合同並享有和承擔保險合同所確定的權利義務的人,包括保險人和投保人。保險關系人是指在保險事故發生或者保險合同約定的條件滿足時,對保險人享有保險金給付請求權的人,包括被保險人和受益人。保險合同的主體不同,變更所涉及的法律程序規定也不相同。 投保人的變更,屬於合同的轉讓或者保險單的轉讓,如在轉移財產所有權或者經營管理權的同時將保險合同一並轉讓給新的財產受讓人。《保險法》第四十九條規定,保險標的轉讓的,被保險人或者受讓人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但貨物運輸保險合同和另有約定的合同除外。因保險標的轉讓導致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的,保險人自收到前款規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保險人解除合同的,應當將已收取的保險費,按照合同約定扣除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應收的部分後,退還投保人。 被保險人的變更,只能發生在財產保險合同中。在人身保險合同中,保險標的即被保險人的生命或身體,這是保險關系確立的基礎,是不能變更的。在財產保險合同中,保險標的變更實際上意味著投保人的變更,因為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所具有的保險利益因保險標的的移轉而消滅了,但是保險利益仍然存在,為受讓人所有。 受益人的變更,根據《保險法》第四十一條規定,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變更受益人並書面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收到變更受益人的書面通知後,應當在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批註或者附貼批單。投保人變更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 (2)客體變更 保險合同的客體是保險利益,保險利益為投保人所有,其變更一定是投保人的變更所致。 (3)內容變更 保險合同內容的變更指保險合同中規定的各事項的變更。保險合同內容的變更有兩類情況,一是投保人因自己的實際需要提出變更,二是因一定法定情況的發生,保險合同一方須予提出變更,另一方亦不得拒絕變更。 保險合同內容的變更包括保費的變更及其他內容的變更,主要是保費的變更。法定須予變更的情況有: ①保費的增加 投保人申報的被保險人年齡不真實,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險費少於應付保險費的,保險人有權更正並要求投保人補交保險費,或者在給付保險金時按照實付保險費與應付保險費的比例支付(第三十二條);投保人、被保險人未按照約定履行其對保險標的的安全應盡責任的,保險人有權要求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第五十一條);在合同有效期內,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的,被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通知保險人,保險人可以按照合同 約定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第五十二條)。 ②保費的減少 據以確定保險費率的有關情況發生變化,保險標的危險程度明顯減少,或是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明顯減少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人應當降低保險費,並按日計算退還相應的保險費。投保人因自己的實際需要提出變更請求主要是因變更保險金額而變更保費。 ③保險金額的增加 如保險價值因市場價格上漲,投保人可提出按照或者不按照保險價值的增加比例增加保險金額,當然亦需增加保費;投保人亦可在保險價值並無增加的情況下在保險價值限度內提出增加保險金額的請求。 ④保險金額的減少 如因有保險價值減少的情況或者雖無減少情況,投保人亦可提出減少保險金額的請求,只是一些保單規定保險人並不受理保險金額減少的請求,此種保單多為人壽保險保單。
<5>、保險合同的解除 保險合同的解除是指依法提前終止合同關系,包括協議解除和法定解除,可行使法定解除的原因包括投保人違反如實告知義務、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違法行為、投保人、被保險人未按照約定履行其對保險標的的應盡的責任、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增加、人身保險合同效力中止滿2 年。
<6>、保險合同的終止 保險合同的終止是指保險合同關系不復存在,主要原因有保險期屆滿,保險賠償金或保險金的給付,合同解除,行使終止權以及被保險人受益人死亡。
<7>、保險合同的解釋 合同解釋是指當對合同條款的意思發生歧義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按照一定的方法和規則對其作出的確定性判斷。《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詞句、合同的有關條款、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以及誠實信用原則,確定該條款的真實意思。合同文本採用兩種以上文字訂立並約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對各文本使用的詞句推定具有相同含義。各文本使用的詞句不一致的,應當根據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釋。」 保險合同應遵循合同解釋的原則有: (1)文義解釋 文義解釋是按保險條款文字的通常含義解釋,即保險合同中用詞應按通用文字含義並結合上下文來解釋。保險合同中的專業術語應按該行業通用的文字含義
解釋,同一合同出現的同一詞其含義應該一致。當合同的某些內容產生爭議而條款文字表達又很明確時,首先應按照條款文義進行解釋,切不能主觀臆測、牽強附會。如××保險公司的家庭財產保險條款中承保危險之一「火災」,是指在時間或空間上失去控制的燃燒所造成的災害。構成火災責任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有燃燒現象,即有熱有光有火焰;偶然、意外發生的燃燒;燃燒失去控制並有蔓延擴大的趨勢。而有的被保險人把平時用熨斗燙衣被造成焦糊變質損失也列為火災事故要求賠償。顯然,按文義解釋原則,就可以作出明確的判斷。 (2)意圖解釋 意圖解釋即以當時訂立保險合同的真實意圖來解釋合同。意圖解釋只適用於文義不清、用詞混亂和含糊的情況。如果文字准確,意義毫不含糊,就應照字面意義解釋。在實際工作中,應盡量避免使用意圖解釋,以防止意圖解釋過程中可能發生的主觀性和片面性。 (3)解釋應有利於非起草人 《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由於多數保險合同的條款是由保險人事先擬定的,保險人在擬訂保險條款時,對其自身利益應當是進行了充分的考慮,而投保人只能同意或不同意接受保險條款,一般不能對條款進行修改。所以,對保險合同發生爭議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應當作有利於非起草人(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解釋,以示公平。只有當保險合同條款模稜兩可、語義含混不清或一詞多義,而當事人的意圖又無法判明時,才能採用該解釋原則。所以,《保險法》第三十條 規定:「採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訂立的保險合同,保險人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合同條款有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合同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作出有利於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 (4)尊重保險慣例 保險業務有其特殊性,是一種專業性極強的業務。在長期的業務經營活動中,保險業產生了許多專業用語和行業習慣用語,這些用語的含義常常有別於一般的生活用語,並為世界各國保險經營者所接受和承認,成為國際保險市場上的能行用語。為此,在解釋保險合同時,對某些條款所用詞句,不僅要考慮該詞句的一般含義,而且要考慮其在保險合同中的特殊含義。例如,在保險合同中,「暴雨」一詞不是泛指「下得很大的雨」,而是指達到一定量標準的雨,即雨量每小時在16 毫米以上,或24 小時降水量大於50 毫米的,方可構成保險業所稱的「暴雨」。
<8>、解決保險合同爭議的方式 保險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包括和解、調解、仲裁以及訴訟。 (1)和解 和解是指合同主體雙方在自願誠信的基礎上,根據法律法規及合同約定,充分交換意見,相互切磋與理解,求大同存小異,對所爭議的問題達成一致意見,自行解決爭議的方式。 (2)調解 調解是指在人民法院、仲裁機構或律師的主持下,合同主體雙方根據法律法規及合同約定,充分交換意見,對所爭議的問題達成一致意見,解決爭議的方式。 (3)仲裁仲裁是爭議雙方依仲裁協議,自願將彼此間的爭議交由雙方共同信任、法律認可的仲裁機構的仲裁員調解,並作出裁決。仲裁裁決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必須予以執行。仲裁機構主要是指依法設立的仲裁委員會,它是獨立於國家行政機關的民間團體,不受級別和地域的限制。 (4)訴訟 保險訴訟主要是指爭議雙方當事人通過國家審判機關‐人民法院解決爭端、進行裁決的辦法,它是解決爭議的最激烈方式。
B. 保險合同的要素是什麼意思
保險合同構成要素包括保險合同的主體、客體和內容。
(一)保險合同的主體
保險合同主體,是指在合同中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人。包括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
①保險人。保險人又稱承保人,即保險業務的經營人,是保險合同的一方當事人。保險人享有收取保險費的權利,同時約定當發生保險事故時,承擔損失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我國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
②投保人。投保人又稱要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保險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投保人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投保人必須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投保人必須承擔支付保險費的義務。
③被保險人。被保險人是指其財產或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
④受益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即為指定領受保險金的人,故又稱保險金受領人。受益人應具備兩個條件:一是享有保險金請求權;二是由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所指定或約定並在合同中註明。
(二)保險合同的客體
保險合同的客體為保險利益。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保險合同的客體就是投保方對保險標的所具有的保險利益,是合同當事人權利和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保險合同的客體是與保險標的聯系在—起的,但並不是保險標的本身。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訂約的目的是為了實現保險經濟保障,即在約定條件下因保險事故發生釀成保險標的的損害或損失,保險人予以補償或給付。這種保險保障並非再創造一個相同的標的,而是恢復投保方遭受保險事故前的經濟價值水平。
(三)保險合同的內容
保險合同的內容,即保險條款,是指規定保險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及其他有關事項的文字條文,是當事人雙方履行合同義務、承擔法律責任的依據。分為基本條款、附加條款、保證條款。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C. 保險合同如何變更,保險合同變更以後還有效嗎
一、保險合同如何變更
保險合同的變更,即保險合同生效後,沒有履行或沒有完全履行之前,因訂立合同所依據的主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由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對原合同的某些條款進行修改或補充。
在變更保險合同時,保險人應當在原保險單上批註,以資證明和確認保險合同的變更。保險人沒有簽發保險單而是簽發其他保險憑證的,變更保險合同時,應當在該保險憑證上批註。保險人在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批註保險合同的變更,可以直接手寫或者打字於保險單或者保險憑證上,也可以在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加貼批單。
D. 保險合同的構成要素及其內涵
保險合同構成要素包括保險合同的主體、客體和內容。
(一)保險合同的主體
保險合同主體,是指在合同中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人。包括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
①保險人。保險人又稱承保人,即保險業務的經營人,是保險合同的一方當事人。保險人享有收取保險費的權利,同時約定當發生保險事故時,承擔損失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我國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
②投保人。投保人又稱要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保險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投保人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投保人必須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投保人必須承擔支付保險費的義務。
③被保險人。被保險人是指其財產或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
④受益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即為指定領受保險金的人,故又稱保險金受領人。受益人應具備兩個條件:一是享有保險金請求權;二是由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所指定或約定並在合同中註明。
(二)保險合同的客體
保險合同的客體為保險利益。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保險合同的客體就是投保方對保險標的所具有的保險利益,是合同當事人權利和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保險合同的客體是與保險標的聯系在—起的,但並不是保險標的本身。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訂約的目的是為了實現保險經濟保障,即在約定條件下因保險事故發生釀成保險標的的損害或損失,保險人予以補償或給付。這種保險保障並非再創造一個相同的標的,而是恢復投保方遭受保險事故前的經濟價值水平。
(三)保險合同的內容
保險合同的內容,即保險條款,是指規定保險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及其他有關事項的文字條文,是當事人雙方履行合同義務、承擔法律責任的依據。分為基本條款、附加條款、保證條款。
E. 在人身保險合同中,一般不允許變更的合同主體是
被保險人。
當人們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喪失工作能力、傷殘、死亡或年老退休時,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保險人對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給付保險金或年金,以解決其因病、殘、老、死所造成的經濟困難。
(5)人身保險合同的客體是擴展閱讀:
分類
1、按保險責任分類
人壽保險、健康保險、人壽意外傷害保險
2、按保險期間分類
長期人身保險(保險期間1年以上)
短期人身保險(保險期間1年或1年以下)
3、按承保方式分類
團體人身保險
個人人身保險
傳統人身保險
傳統人身保險的產品種類繁多,但按照保障范圍可以劃分為人壽保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健康保險。
而人壽保險又可分為定期壽險、兩全保險、年金保險、疾病保險等,健康保險則又可分為疾病保險、醫療保險、失能收入損失保險、護理保險等。
其中,年金保險因其在保險金的給付上採用每年定期支付的形式而得名,實際操作中年金保險還有每季度給付、每月給付等多種形式。養老年金保險可以為被保險人提供老年生活所需的資金,教育年金保險則可以為子女教育提供必要的經費支持。
同時,消費者可能會在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定期壽險的選擇上難以抉擇,其實兩者還是有較大不同的。首先意外傷害保險承保因意外傷害而導致的身故,不承保因疾病而導致的身故,而這兩種原因導致的身故都屬於定期壽險的保險責任范圍。
其次,意外傷害保險承保因意外傷害導致的殘疾,並依照不同的殘疾程度給付保險金。定期壽險有的不包含殘疾給付責任,有的雖然包含殘疾責任,但僅包括《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給付比例表》中的最嚴重的一級殘疾。
最後,意外傷害保險一般保險期間較短,多為一年及一年期以下,而定期壽險則一般保險期間較長,可以為五年、十年、二十年甚至更長時間。
4、新型人身險
而隨著經濟的發展,資本市場化程度的日益提高,近幾年在國內投資市場上又出現了將保障和投資融於一體的新型投資型險種,主要包括分紅型、萬能型、投資連結型等三種類型。
分紅型保險,是指保險公司將其實際經營成果優於定價假設的盈餘,按照一定比例向保單持有人進行分配的人壽保險。與普通型產品相比,分紅型產品增加了分紅功能。但需要注意的是,其分紅是不固定,也是不保證的,分紅水平與保險公司的經營狀況有著直接關系。
通常來說,在保險公司經營狀況良好的年份,客戶可能分到較多的紅利,但如果保險公司的經營狀況不佳,客戶能分到的紅利就可能比較少甚至沒有。
萬能型保險指包含保險保障功能並設立有保底投資賬戶的人壽保險,它具有以下特點:一是兼具投資和保障功能。保費的一部分用於提供身故等風險保障,扣除風險保險費以及相關費用後,剩餘保費在投資賬戶中進行儲蓄增值。二是交費靈活、收費透明。
通常來說,投保人交納首期保費後,可不定期不定額地交納保費。同時,與普通型又稱傳統型人身保險產品及分紅保險不同,保險公司向投保人明示所收取的各項費用。
三是靈活性高,保額可調整。賬戶資金可在一定條件下靈活支取。投保人可以按合同約定提高或降低保險金額。四是通常設定最低保證利率,定期結算投資收益。此類產品為投資賬戶提供最低收益保證,並且可以與保險公司分享最低保證收益以上的投資回報。
投資連結保險是指包含保險保障功能並至少在一個投資賬戶擁有一定資產價值的人壽保險,其具備萬能險第一、第二項的特點,但兩者之間也有不同。投連險靈活性高,賬戶資金可自由轉換。
由於投資連結保險通常具有多個投資賬戶,不同投資賬戶具有不同的投資策略和投資方向,投保人可以根據自身偏好將用於投資的保費分配到不同投資賬戶,按合同約定調整不同賬戶間的資金分配比例,並可以隨時支取投資賬戶的資金。
另外,投連險通常不設定最低保證利率。投資收益可以在賬戶價格波動中反映出來,目前我國保險公司通常不少於一周公布一次賬戶價格,因此,若具體投資賬戶運作不佳或隨股市波動,投入該投資賬戶的投資收益可能會出現負數。
F. 人身保險合同的客體具體是指什麼
人身保險合同的客體是投保人或被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投保利益,而不是保險標的。
G. 保險誠信教育知識競賽
這是考試題
01. 中共十六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指出:「增強全社會的信用意識,政府、企事業單位和個人都要把( )作為基本行為准則」。
A、公民道德 B、誠實守信 C、法律法規 D、文明禮貌
02. 春秋時期著名政治家、先秦法家創始人( )曾將「誠」與「信」連用。
A、管仲 B、李斯 C、商殃 D、孔子
03. 誠信范疇是由「誠」和「信」兩個( )組成的。誠,指誠實、真誠、誠意和不弄虛作假;信,指守信、信任和信用,誠懇待人,以信用取信於人。
A、理念 B、概念 C、觀點 D、論點
04. 《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把誠實守信作為社會主義( )建設的重點內容,說明了誠信在公民個人的道德品性養成和整個社會公民道德建設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A、社會信用 B、公民道德 C、精神文明 D、法制
05. 在中國保監會的大力支持和指導下,中國保險學會和中國 保險行業協會組織業界專家和學者共同編著了( )。
A、《保險誠信讀本》 B、《保險知識讀本》 C、《保險職業道德教育讀本》 D、《保險法律法規匯編》
06. 《保險誠信讀本》第四章題目是( )。
A、 保險產品與服務B、保險公司管理與誠信
C、承保誠信D、合同誠信
07. 「古之欲明明德於天下者,先治其國;欲治其國者,先齊其家;欲齊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誠其意;欲誠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出自( )。
A、《論語》B、《春秋》C、《大學》D、《左傳》
08. 「保險活動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出自《保險法》( )。
A、 第二條B、第三條 C、第四條 D、第五條
09. 所謂共贏,是指有條件地轉讓利益,使多方得利。( )是降低內耗成本,實現利益最大化的最佳途徑。
A、 互惠互利B、合作C、共贏D、管理
10. 誠信環境的形成取決於每個人對誠信所持的態度和所做的( )。
A、 努力B、行動C、表現D、事情
11. 塑造誠信的和諧社會,是人民群眾的呼聲,也是建立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 )。
A、需要 B、途徑 C、客觀要求 D、基礎
12. 保險誠信主要體現為三個層次:第一個是技術層次,第二個是制度層次,第三個是( )層次,這三個層次共同構成了保險誠信體系。
A、 行為 B、價值心理 C、服務 D、關愛
13. 保險誠信的「特殊性」——( )原則。
A、 最大誠信 B、客戶至上
C、信守承諾 D、互助互利
14. 最大誠信原則產生於( )的海上保險交易中。
A、 17世紀 B、18世紀
C、19世紀 D、20世紀
15. 保險公司履行最大誠信原則的內容主要包括( )、棄權與禁止反言。
A、 如實告知B、履約C、賠付D、合同
16. 保險業作為一個有相當影響力的產業,參與社會誠信管理工作主要依賴以下三條途徑:(1)首先是業內的誠信管理。(2)其次是憑借( )的實行來推動社會的誠信道德建設。(3)再次是採集、整理和提供信用信息。
A、 保險條款B、誠信原則
C、保險合同D、管理制度
17. 當保險業的誠信缺失升級為誠信危機時,將直接影響到整個社會的安危、( )、保險從業人員的個人前途和廣大被保險人的切身利益。
A、 行業的興衰B、企業的品牌
C、經營的穩定D、保費的收入
18. 健全高效的制度是誠信的( )和保障。
A、 前提B、基礎C、條件D、根本
19. 中國保監會主席吳定富在2003年11月6日在( )舉行的「世界經濟發展與企業信用論壇」上的主題演講「加強誠信建設促進保險業健康發展」中,闡明了保險業誠信建設的特殊意義、總體目標和基本思路。
A、 上海B、廣州C、珠海D、北京
20. 保險業誠信建設的障礙:(1)體制障礙;(2)( )障礙;(3)社會信用體系障礙。
A、 法律法規制度B、客戶服務
C、償付能力D、管理能力
21. 保險誠信文化建設應以保險( )誠信建設為基礎,以保險機構主體信用建設為重點,以被保險人信用建設為依託。
A、 合同B、產品C、從業人員D、經營
22. 晉商的發展首要的是以誠信為本,這是其經營的( )理念。誠信鑄就了晉商百年的基業。
A、 基本B、核心C、重要D、成功
23. 保險公司的經營之所以必須建立在誠信基礎之上,其原因首先是由於保險行業的( )。
A、 服務性B、特殊性C、有償性D、先進性
24. 保險公司的( )文化主要由四個部分構成,一是精神文化,二是制度文化,三是行為文化,四是物質文化。
A、 總體B、獨特C、企業D、團隊
25. 2005年7月12日, 我國保險行業第一次制訂的全國性行業內部的服務承諾在北京問世。全國45家保險公司齊聚京城,共同簽署了《( )保險服務承諾》、《個人意外傷害保險、健康保險服務承諾》。
A、 機動車輛B、團體人身C、海上D、工程
26. 保險信息披露的主體亦即保險信息的提供者,包括保險公司、保險監管機構以及保險信用評級機構,其中,( )是最主要的保險信息披露者,負有向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投資者、保險監管者以及其他利益相關人,披露公司經營狀況、財務狀況等方面的義務。
A、 保險報社B、保監會C、保險公司D、網路
27. 保險公司( )的內容一般包括如下幾項: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風險及風險管理、重大事項、產品情況和銷售渠道等。
A、 信息披露B、信用資信
C、信息發布D、經營報告
28. 保險業是以高度信用為基礎的金融行業,保險合同常常被稱為( )合同。
A、 生死 B、最大誠信C、承保D、商業
29. 失信的機會成本,不僅表現在保險機構或者從業人員對客戶不誠信所產生的( ),同樣表現在從業人員對保險機構失信產生的經濟損失。
A、 風險溢價B、信用危機
C、拒絕投保D、社會危機
30. 保險經營的產品是一種( )性質的服務,它是通過保險合同條款來規定保險人和投保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的。
A、 合約B、保護C、有償D、保障
31. 抓住營銷和( )兩個重點環節,把誠信貫穿於業務流程。
A、 理賠B、管理C、客服D、核保
32. 保險產品是一種典型的無形商品,是以保險公司的( )向客戶所做出的對未來可能發生的保險事故承擔賠付責任的承諾。
A、 資產B、信用C、品牌D、誠信
33. 在保險產品的設計過程中,保險公司必須始終將客戶的需求放在心上,根據客戶的需求去開發產品,這也是保險公司( )經營的一個體現。
A、 規范B、專業C、誠信D、善於
34. 精算師在保險產品定價時需要遵循如下一些原則:(一)公平性原則(二)( )性原則(三)充足性原則。
A、 公開B、誠實C、保障D、合理
35. 保險精算師需要對影響費率的一些重要因素做出假設,這些假設是否能夠真實合理地反映實際經驗,決定著一個產品的( )是否公平合理。
A、 價格B、定價C、價值D、設計
36. ( )能力越高,說明保險公司為客戶提供風險保障、支付賠付金的能力就越強。
A、 管控B、經營C、償付D、理賠
37. 保險條款是確定保險合同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和相應法律關系的文件,是保險產品內在功能和服務項目的具體體現,是保險人按照最大誠信原則對於( )做出的承諾。
A、 投保人B、被保險人C、當事人D、客戶
38. 2004年5月19日,保監會發布並於6月15日正式實施《( )管理規定》,這是國內行業監管機構第一次把合同內容的通俗化要求寫入法規。
A、 保險公司B、經紀公司
C、公估公司D、代理公司
39. 保險公司的如實告知主要指保險合同訂立前保險公司對投保人風險的提示及( )等合同條款內容的說明。
A、 賠付條款B、保費繳付
C、責任免除D、利益回報
40. 堅持誠信營銷,就是要毫不誇張地向顧客宣傳和解釋保險目的、承保范圍、保險責任、適用費率、( )以及投保人的權利和義務等。
A、 理賠原則B、投保原則
C、賠償原則D、客戶服務
41. 保險公司應當至少( )一次在中國保監會認可的公眾媒體上公告投資賬戶單位價值,以方便客戶了解投資情況。
A、 每年B、每月C、每季度D、每天
42. 在任何情況下,如果保單期滿前的( )不足以支付當前的保險成本及費用,保險公司應當提前通知投保人,特別應當說明在這種情況下保障將提前結束,並提出維系保單繼續有效的條件。
A、 所繳保費B、現金價值
C、賬戶金額D、應付保費
43. 從實務操作看,我們可以從保險公司內外兩個方面來貫徹承保誠信:一方面是承保過程中的對外誠信,另一方面是承保( )誠信。
A、 內控B、管理C、審核D、履約
44. 保險的基本原理建立在( )基礎上,根據樣本特徵與風險分布的平均趨勢,來確定保險產品的開發與設計。
A、 黃金定律B、大數法則
C、大數定律D、二八定律
45. 在保險營銷展業中貫徹誠信原則,一個重要的前提是業務人員有過硬的( )。
A、 專業素質B、專業能力
C、專業修養D、銷售技巧
46. 在制單中貫徹誠信原則,要求規定單證齊全、保險合同三要素保險主體、( )和保險合同內容清晰明確、有關數字和計算公式准確、條文清晰、簽章齊全。
A、 客體B、投保人C、客戶D、被保險人
47. 在保險售後服務中,保持與客戶的及時溝通,獲取客戶動態風險特徵和行為信息,是貫徹承保誠信的( )要求。
A、 重要B、內在C、基本D、外在
48. 保險合同是合同的一種類型,適用於《( )》的一般規定。
A、 民法B、憲法C、債權法D、合同法
49. 根據保險合同的最大誠信原則、保險合同變更對於當事雙方的重要性,投保人在( )轉讓前必須事先向保險人告知,並徵得保險人的書面同意,在保險合同上背書或採用其他方式,否則,隨著標的物的轉讓,將造成保險合同的失效。
A、 保險條款B、保單
C、保險合同D、保險標的
50. 保險合同終止是保險合同成立後因法定的或約定的事由發生,法律效力完全消滅的( )。其效果是保險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復存在。
A、 法律事實B、規定
C、客觀事實D、突發事件
51. 保險合同出現糾紛時,保險當事人雙方應當遵循( )的原則,盡可能地採取和解或者調解的方式解決。
A、 誠實守信B、如實告知
C、最大誠信D、合同規定
52. 在民法中,誠信原則是一項重要的原則,常常被稱為民法特別是債權法的( )原則或「帝王規則」。
A、 必須遵守B、根本
C、不可抗力D、最高指導
53. 保險人的最大誠信原則除體現在告知和說明外,更主要的體現在對( )的履行上,即保險事故發生後的理賠上。
A、 承諾B、條款C、理賠D、合同
54. 保險業信息共享是一種( )的自願行為,一般不會涉及保險公司經營中的商業秘密。
A、 互惠互利B、保險機構
C、多贏D、團結合作
55. 職業道德評價是指人們根據符合一定社會、階段、群體或集團禮儀的職業道德標准,對職業勞動者的具有道德意義的職業行為所做的善或惡的( )判斷。
A、 標准B、取向C、法律D、價值
56. 團隊誠信文化是團隊在長期實踐中形成並被( )普遍認同的以誠信為核心的道德觀念和工作作風的總和。
A、 大家B、營銷員C、成員D、群體
57. 誠信是保險經紀人防範職業責任風險的( )。
A、 制度B、條件C、約定D、保證
58. 「誠信」是中國保險業的立業之本,同樣也是中國保險公估的( )。
A、 生命線B、立業之本C、基石D、命脈
59. 保險公司文化形象是指社會大眾、( )對保險公司企業文化的理解與評價。
A、 媒體B、政府C、投保人D、被保險人
60. 保險公司品牌經營戰略的目標是建立和培育能為投保人和公司( )的長期誠信合作關系。
A、 創造價值B、抵禦風險C、共同合作D、互惠互利
61. 信息披露對保險公司而言並不單純是一種( ),也是保險公司誠實信用的一種直接體現。
A、 責任B、規定
C、義務D、制度
62. 保險信用評級是由評級機構通過專業人才、使用專門技術和( ),對保險公司的信用狀況及償付能力進行評級,使社會公眾對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有一個較為全面、客觀的了解和認識。
A、 科學分析B、專業調查C、信息渠道D、綜合研究
63. 早期在英語和法語中「輿論」一詞指尚未被充分論證的( )。
A、 群體言論B、社會評價
C、道德判斷D、主觀判斷
64. 2005年( )月《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的正式出台,投保人的利益得到更具體和充分的保護。
A、11 B、1 C、12 D、2
65. 保險業誠信建設同樣需要制度保障,其總體目標是建立健全由保險法律制度體系、保險市場監督體系和保險信用評價體系三部分組成的( )體系。
A、 保險信用B、科學管理
C、保險監管D、保險誠信
66. 現行《保險法》中只規定了保險利益原則和財產保險損失補償原則,沒有明確規定最大誠信原則、( )以及短期健康險和意外醫療險的補償原則,未能充分體現出保險業的行業特點和保險合同的特殊性。
A、 理賠原則B、養老保險
C、核保原則D、近因原則
67. 中國保監會在《關於進一步加強保險業誠信建設的通知》中明確指出,保險社團組織要做好誠信建設的( )工作。
A、 基礎性B、推動C、組織D、宣傳
68. 根據保險( )的環節,保險行業標準的內容包括保險行業信用標准、保險行業精算標准、保險行業保單條款標准、保險行業核保理賠標准、保險行業服務行為標准、保險行業投資操作標准和保險行業信息披露標准等。
A、 風險管理B、操作
C、業務流程D、經營管理
69. ( )機制是社會信用體系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之一,其作用是通過經濟手段和道德譴責手段並用,懲罰市場經濟活動中的失信者,將有嚴重失信行為的企業和個人從市場主流中剔除出去。
A、 資信管理B、行業監管
C、信用危機D、失信懲戒
70.誠實信用原則也是我國民商法的( )。
A、 基本原則B、重要組成C、法理D、基礎
71. 加快保險業改革發展,建立市場化的災害、事故補償機制,對完善災害防範和救助體系,增強全社會抵禦風險的能力,促進經濟又快又好發展,具有( )的重要作用。
A、 無法替代B、劃時代
C、不可替代D、積極推進
72. 加快保險業改革發展有利於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創新,提高( )行政效能。
A、 政府B、公司C、國家D、監管
73. 總體目標是:建設一個( )完善、服務領域廣泛、經營誠信規范、償付能力充足、綜合競爭力較強,發展速度、質量和效益相統一的現代保險業。
A、 市場機制B、市場環境
C、市場主體D、市場體系
74. 積極穩妥推進試點,發展多形式、( )的農業保險。
A、 多方面B、多樣化C、多保障D、多渠道
75. 積極發展個人、團體養老等保險業務。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企業通過( )保險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障計劃,提高員工保障水平。
A、 社會B、養老C、商業D、專業
76.為充分發揮保險在防損減災和災害事故處置中的重要作用,應將保險納入災害事故防範( )體系。
A、 救助B、管理C、救援D、救災
77. 健全以保險企業為主體、以( )為向導、引進與自主創新相結合的保險創新機制。
A、 社會需求B、客戶需求
C、市場需求D、創新管理
78. 加快保險( )體系建設,培養保險誠信文化。
A、 誠信B、信用C、營銷員D、風險
79. 堅持把防範風險作為保險業健康發展的生命線,不斷完善以償付能力、公司治理結構和市場行為監管為支柱的現代( )制度。
A、 保險管理B、風險管控
C、保險監管D、保險經營
80. 不斷完善保險營銷員( )和權益保障的政策措施。
A、 職業生涯B、從業C、職業化D、專業化
81. 保險職業道德是保險行業的工作者在職業活動中應當遵循的行為規范和准則,( )道德是其首要特徵。
A、 角色性B、專業性C、人格性D、關愛性
82. 中國最早將「道德」作為一個概念提出的思想家是戰國末期的( ),他在《勸學》中提到「故學至乎禮而止矣,夫是之謂道德之極」。
A、 荀子B、韓非子C、墨子D、孟子
83. 保險職業道德的基本理念體現了保險職業活動中最基本的( ),具有普遍的指導性和約束性,因而是整個道德體系的核心。
A、 誠實守信B、道德標准
C、倫理關系D、人際關系
84. 保險從業人員職業道德培訓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對保險從業人員進行的崗前職業道德培訓;二是對保險從業人員的繼續教育,包括對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保險公估人在內的保險從業人員進行持續的( )。
A、 再教育B、繼續教育C、後續教育D、培訓
85. 保險職業道德的基本理念有三條,即「以人為本」的基本理念,「( )」的基本理念,以及「以和為貴」 基本的理念。
A、 以誠取信B、信譽為本
C、恪守誠信D、先人後己
86. 保險職業道德的規范是保險從業人員在職業活動中應當遵守的( )標準的總和,它包括十一條要求: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專業勝任、客戶至上、公平競爭、勤勉盡責、保守秘密、團結互助、文明禮貌、愛崗敬業和開拓創新。
A、 職業B、工作C、規定D、行為
87. 保險從業人員的( )化、專業化,是保險業發展的必然趨勢。
A、 正規B、職業C、標准D、規范
88. 職業責任是指人們在一定職業活動中所承擔的特定的職責,它包括人們應該做的工作以及應該承擔的( )。
A、 責任B、風險C、問題D、義務
89. 創新是指人們為了發展的需要,運用已知的信息,不斷突破常規,發現或產生某種新穎、獨特的社會價值或( )價值的新事物、新思想的活動。
A、 個人 B、科學C、重要D、經濟
90. 展業業務對職業道德的總體要求如下:(1)指定滿足客戶要求的展業計劃(2)投保方案保證客戶及公司利益(3)讓客戶獲得最大經濟( )
A、利益B、收益C、效用D、價值
91. 對保險營銷員職業道德的具體要求是:(1)樹立誠實守信的服務形象(2)樹立客戶至上的服務理念(3)全面履行應盡( )(4)積極參加崗前培訓和後續教育。
A、 如實告知原則B、銷售職責
C、服務職責D、工作職責
92. 現代禮儀規范應遵循以下原則:(1)真誠(2)自律(3)( )(4)自尊(5)平等(6)寬容(7)適度(8)優雅
A、 愛心B、禮貌C、敬人D、關懷
93. 保險職業道德實施是指通過執行、遵守、激勵等途徑,把保險職業道德規范具體適用於保險從業領域,使保險職業道德規范作用於( )的活動。
A、 保險經營B、保險業務
C、保險營銷D、保險關系
94. ( )年12月中國保監會發布了《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指引》、《保險經紀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指引》和《保險公估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指引》。
A、2003 B、2004 C、2005 D、2006
95.中國人保使命是:( )
A、以市場為導向,以客戶為中心B、人民保險,造福於民C、 創造卓越、回報社會 D、誠信鑄就品牌
96.中國人保經營理念是:( )
A、高效、快速、溝通、創新B、人民保險,造福於民C、以市場為導向,以客戶為中心 D、誠信立業、穩健經營
97.「十一五」時期中國人保加快推進第三步戰略,全面建設( )
A、國際保險集團B、國際金融集團C、國際保險(金融)集團 D、國際金融(保險)集團
98.中國人壽已連續( )年入選《財富》「全球500強」企業,並成為「2006中國十大世界影響力品牌」。
A、3 B、4 C、5 D、6
99.中國人壽於( )年在香港、紐約兩地同步上市,並創下當年全球最大IPO紀錄。
A、1999 B、2003 C、2006 D、2004
100.按2006年9月20日收盤時的總市值計算,中國人壽已成為全球( )上市壽險公司。
A、最大 B、 第二大 C、 第三大 D、第四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