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什麼手續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
1、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2、按照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
3、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和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並有求職要求;
對於符合享受失業保險金的人員在解除勞動合同60日之內到社保機構進行失業登記,辦理申領手續,所須材料:
1、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2、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3、《就業登記證》;
4、《職工養老保險手冊》等。
法律依據: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❷ 領取失業保險需要些什麼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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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並有就業願望的本街道常住居民戶口的失業人員進行失業登記,失業登記視為求職登記,辦理《失業證》。
二、辦理失業證須帶如下證件:
1、身份證原件;
2、戶口簿原件;
3、婚育證明《計生證》;
4、小一寸相片2張;
5、各類人還需要出具以下證明材料:畢業證書、學校證明、退學證明、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廣州市職工勞動手冊》、本人檔案、工商部門發給的證明、解除掛靠關系證明、社區居委會出具的失業證明。
三、辦理程序:
1、各類人員到所屬社區居委會、學校、單位等出具領取失業證的證明;
2、到本街道辦證大廳一樓出具有關的證件、證明,經街道社區服務中心審批、蓋章、辦理《失業證》;
3、《失業證》年審只須帶1—4項證件及原《失業證》直接到本街道辦理。
4、《失業證》遷街的須到原所屬區街辦理失業人員關系轉移介紹信(收回原失業證),再帶1—4項證件到本街道辦理。
四、注意事項:
由於《失業證》要上網登記,為確保信息准確,請辦證本人親自辦理。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領取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滿2年的,領取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滿3年的,領取8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滿4年的,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滿5年不足10年的,第5年領取1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以後每遞增1年增加1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滿10年以上的,領取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對自謀職業的失業人員,可將其應享受的失業保險金一次性付給本人。
根據《北京市失業保險規定》,失業人員應在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者工作關系之日起40日內,持與用人單位開具的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者工作關系的證明、戶口簿、《身份證》和3張一寸免冠照片,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鎮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失業登記,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同時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並從辦理失業登記的次日起,持《身份證》、《失業保險金領取證》及《求職證》,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因病不能親自領取的,可委託親屬持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領取證》、《求職證》、《身份證》、醫院診斷證明和代領人的《身份證》代為領取。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在本市遷移戶口的,持《戶口遷移證》、《失業保險金領取證》,到原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鎮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關系和檔案轉出手續。並持《北京市失業人員關系轉移介紹信》、《失業保險金領取證》、《求職證》、《身份證》和《戶口簿》,到遷入地的區、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遷入手續後,在遷入地的街道、鎮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繼續領取。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向街道、鎮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從事個體經營、興辦企業的,持營業執照和《身份證》、《求職證》及《失業保險金領取證》。
二、戶口遷往外省、市的,持《戶口遷移證》、《失業保障金領取證》、《身份證》、《求職證》。
三、失業人員從事自由職業的,在辦理了就業登記手續後,持《身份證》、《求職證》、《失業保障金領取證》和《就業登記卡》。
失業人員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後,不再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下崗失業人員解除勞動關系離開企業時,本人欠繳以及企業應當為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要一次性予以補繳。下崗人員再就業後,由用人單位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其辦理社會保險關系接續和轉移手續。無固定單位的靈活就業人員和相對集中經營的個體工商戶,由街道辦事處和公共職業介紹機構代理接續和繳費手續。下崗失業人員未再就業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保留其原有的社會保險關系;在下崗失業期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由保管其檔案的單位和部門代其辦理申請退休手續。所以,您千萬別忘了及時續繳社會保險。
❸ 申領失業保險金需要哪些手續
因企業的原因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如果是自己提出離職的,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
企業開具離職證明單,並到社保處登記。
員工憑自己的身份證、社保卡、離職證明單到社保處辦理失業保險金登記領取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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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要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哪些手續,材料。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
1、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2、按照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
3、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和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並有求職要求;
對於符合享受失業保險金的人員在解除勞動合同60日之內到社保機構進行失業登記,辦理申領手續,所須材料:
1、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2、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3、《就業登記證》;
4、《職工養老保險手冊》等。
❺ 請問一下領取失業保險需要什麼相關手續
1、所需材料:
攜帶本人身份證,與用人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失業保險金繳納手冊,繳費證明和1張1英寸近照。
2、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具備的條件:
一是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二是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願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勞動保障部發布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對哪些情形屬於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作了規定,主要包括:終止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導致職工辭職。出現上述情形造成職工失業的,職工有權申領失業保險金。
三是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辦理失業登記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須有求職要求,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個前提,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
❻ 失業保險,是怎麼回事,如何領,要什麼手續,去哪裡辦
一、失業保險,是怎麼回事
失業保險是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它是國家給予失業人群的最根本的社會保障。
二、失業金領取的流程:
1.參保單位出具兩份《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一份交失業保險中心,一份交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2.失業保險中心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對情況進行嚴格的調查核實(失業人員帶上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確認無誤的發放2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和1份《失業求職登記表》。
3.失業人員認真填寫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的正面所有欄目,背面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意見處空格請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蓋章。認真填寫好《求職登記表》。
2、所需材料:
攜帶本人身份證,與用人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失業保險金繳納手冊,繳費證明和1張1英寸近照。
三、辦理部門:勞動部門或者社會人力資源保障局。
(6)領失業保險要什麼手續擴展閱讀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用人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及國家財政補貼等渠道籌集資金建立失業保險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並通過專業訓練、職業介紹等手段為其再就業創造條件的制度。
如何領取
1、失業人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即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個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2、屬於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情況: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6)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3、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限: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重新就業後,再次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需要注意的是:失業者領取失業保險金並沒有等待期,但是有最長給付期。《失業保險條例》中關於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12個月的規定,不能理解為繳費時間達到上述要求的失業人員都能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在實務中,各地可能根據失業者繳費時間的長短,在同一檔次內適當拉開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限。
4、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次數限制:
申領失業保險金沒有次數限制。《社會保險法》和《失業保險條例》只規定了有關享受失業保險的條件,而沒有規定限制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次數。失業人員失業保險待遇的申請與失業人員就業期間履行繳費義務相對等。履行繳費滿1年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只要符合《社會保險法》和相關法律法規中規定的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條件,就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而不管勞動者領取的次數多少。
5、失業保險金領取需要的證明材料:
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攜帶以下證明材料:
(1)本人身份證明(戶口簿、身份證和一寸證件照兩張);
(2)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3)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
(4)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