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陽光農業保險賠付標准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您好!
理賠的賠付金額是跟您的保費,保障額度,以及具體的保障內容等有直接關系的,一般來說,保費越貴賠付越高,具體的賠付標准以保單為准,建議您直接查閱購買保險是和保險公司的保單約定或者直接去保險公司咨詢。
希望對您有幫助!
⑵ 請問一下大家農業保險絕產一畝地就賠五十塊錢不知道別的地方怎麼賠償的,我一畝地絕產賠了五十塊錢!
2018年後保險國家財政,省財政有補貼,百姓止交不超20%,就是你交5元一畝加上國家補貼一畝保費是25元,按陽光保險費率9.07算保額275左右,絕產分苗期算,成熟期全額賠付,花期前最多40%,出苗期20%花期70%
⑶ 農田陽光保險決產一垧地應賠償多少錢
這個只有根據你當時投保的金額來確定,你可以聯系一下你投保的保險公司。
⑷ 陽光農業保險對玉米賠償按什麼規定
這個要看你當初購買保險時簽的合同里賠付范圍是怎麼樣的,不過這種情況基本沒有賠付的可能。
⑸ 種植農業保險賠償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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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險是要看合同的,當初交錢的時候肯定有交費金額和賠償金額的限定。而且是看什麼風險,只有符合合同里規定的什麼事情造成的什麼損失,保險公司才會賠付。還是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二、農業保險條例》中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所稱農業保險,是指保險公司根據農業保險合同,對被保險人在農業生產過程中因保險標的遭受約定的自然災害、意外事故、疫病或者疾病等事故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的保險活動。本條例所稱農業,是指種植業、林業、畜牧業和漁業等產業。」農業保險按農業種類不同分為種植業保險、養殖業保險;按危險性質分為自農業保險農業保險然災害損失保險、病蟲害損失保險、疾病死。
⑹ 農業大棚保險賠償標准
可以,不過具體還是可以咨詢保險人員
例
中工網河北頻道6月30日訊(張文平)近日,廣平南韓村鄉南韓村常先生致電本報,反映農民由於保險意識不強,導致損失無法補償。
常先生說,今年春季,由於一場大風,他家的12個蔬菜大棚被刮毀,由於事前未上商業保險,損失估計在十幾萬元,全家人十分痛心。
常先生也就損失問題咨詢了鄉領導。據該鄉人大王主任介紹,政府有農業救災性質的補償,但資金很少,只能臨時救助,解決不了根本問題。說到常先生的大棚,王主任遺憾地說:如果常先生參加保險,保險公司按標准賠償,他的損失完全可以減少。縣里為了發展大棚種植,政府和保險公司協商出台了溫室大棚作物種植保險。
記者電話詢問人保財險廣平支公司,辦公室李女士介紹,溫室大棚作物種植保險是2012年開始承保的,包括保棚體、棚膜和支架等部分。
常先生說,農民參保者寥寥,大都抱著沒災害的僥幸心理。他希望藉助本報提醒廣大農民增強防範風險的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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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陽光農業保險怎樣理賠
撥打陽光客服,先報案,是否能理賠,然後咨詢理賠流程,需要准備哪些資料~~
⑻ 陽光農業保險怎樣理賠
陽光農業保險理賠你首先出現這種農作物傷害,以後打保險公司電話,讓他們來取證。他們去好證據以後會聯系你,跟你一定的回復的。
⑼ 大豆陽光保險每畝應陪多少錢
2016年農村土地徵收補償安置最新標准
農村土地徵收補償標准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構成。
一、土地補償費
土地徵收的土地補償費是如何計算的呢?土地補償費一般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徵收的安置補助費
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補償標准
對剛剛播種的農作物,按季產值的三分之一補償工本費。對於成長期的農作物,最高按一季度產值補償。對於糧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獲的,不予補償。對於多年生的經濟林木,要盡量移植,由用地單位付給移植費;如不能移植必須砍伐的,由用地單位按實際價值補償。對於成材樹木,由樹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補償。
四、其他附著物的補償標准
徵收土地需要遷移鐵路、公路、高壓電線、通訊線、廣播線等,要根據具體情況和有關部門進行協商,編制投資概算,列入初步設計概算報批。拆遷農田水利設施及其它配套建築物、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墳墓、廁所、豬圈等的補償,參照有關標准,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用地單位佔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它非農業建設時,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耕地佔用稅。
農村征地補償標准要求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准、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准):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准。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