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發生車禍後,第三方大開口,這時我是不是可以完全交給保險公司,叫保險公司找他們談
有交強險和三者責任險就好 交警判定責任咱們機動車方肯定是有責任的 交強險有責任賠付限額是賠付醫療費10000元 財產損失(電動車)2000元 商業第三者責任險是在超出交強險賠付限額以外的損失按交警判定的事故責任比例賠付 先期是應該配合第三方治療 但是建議不要給他墊付太多的醫療費 墊付太多的醫療費後續三者方會有更多的無理要求 建議你後期和三者帶著所有的票據一起去保險公司報銷 保險公司會審核票據的真實性及費用的合理性 審核通過後 賠款是給被保險人 所以就不用擔心你先期墊付的醫療費沒有著落了 等賠款下來後 你在支付三者自己墊付的醫療費 這樣是很保守的 幫評論一下
『貳』 妻子在保險公司,老公單位的保險找她算利用職務之便嗎
肯定不是「利用職務之便」了。充其量也只是利用了熟悉的工作流程而已,並且沒有因此而產生謀私利的情況。具體的司法解釋如下:
貪污中的「利用職務之便」只能是指行為人利用其職責范圍內主管、管理、經手公共財物的便利條件,假借執行職務的形式非法佔有公共財物,而不是利用與職權無關的,僅因工作關系的某些方便條件。
如因工作關系而熟悉作案環境,憑借工作人員身份進出某些場所、較易接近作案目標,或者因為熟悉操作規程等方便條件,不是貪污罪中「利用職務之便」。應當注意的是:如果具體事務並非其職權范圍內,則談不上「利用職務的便利」,當然不能以受賄罪論處。
『叄』 10天前交通事故。對方責任,今天協商,對方報保險。讓我直接與保險公司談。我該怎麼辦
對方責任是全責還是主要責任!如果全責你就不需要擔心什麼,照價賠償就完事,要是主要責任對方保險也會扯皮,搬出這個條款那個條款來約束。還有對方讓你跟他的保險公司談屬於正常流程,談就談、談時你要按責任劃分來要求維護你的賠償利益,一些不靠譜的你要據理力爭。
『肆』 保險公司面談會談什麼
額,基本上是談讓你轉銷售。這個都成了個險外勤團隊招聘的慣用伎倆了。招聘的時候告訴你是人事助理或主管什麼的,之後告訴你要參加培訓考試,考完之後攤排,或者讓你打電話招人。反正就是不合你簽勞動合同,因為那些所謂的經理、主管、總監都沒有勞動合同(他們的職級確實是主管、經理、總監,但是那都是外勤的代理人)。保險公司正規內勤招聘時不需要考取代理人從業資格的。想想就知道了,代理人從業資格是保險的銷售資格,不涉及銷售的內勤考這個有什麼用?
『伍』 對方撞人全責,駕駛員不出面讓保險公司出面和我談,我是找駕駛員要求賠償還是保險公司要求賠償
拿到交警隊的事故認定書後到法院起訴對方和對方的保險公司,如果車子不是駕駛員的就把車主一起起訴。
『陸』 車禍後我是等對方保險公司上門洽談還是和肇事者談 肇事者說都有保險公司負責,我認為由肇
如果你是受害方,不要等保險公司上門給你談,他們有很多專業詞彙搪塞你,盡量避開去賠償你,保險公司是以盈利為主的,他們為要求你出示各種各樣的證明,一個字眼不對 你都拿不到賠償,建議你還是找肇事者,他那保險公司說話就是避開你~我考了保險證沒有去做保險,就是覺得保險公司有些黑暗,他們的規章制度他們所訂立的一切都是以盈利為主的,他們每制定一款保險業務都有自己的分析師分析過賠償率的。望採納~
『柒』 對方全責,找車主商談賠償問題,車主推給保險公司怎麼辦
如果發生交通事故對方全責的話,你找車主商談賠償問題,車主退給保險公司這是合情合理的,因為他買了保險,那麼就可以走保險流程,你不用擔心保險公司會對你進行賠償的,根據實際情況該賠多少一分都不會少,找車主賠償和保險公司賠償性質都是一樣的,你耐心等待保險公司賠償你的車輛損失和其他損失就可以了。
『捌』 跟保險公司談業務提出什麼問題他們會感興趣
提出你有一大筆線想另一種存法
『玖』 怎麼和保險公司的人談理賠的事
先把保險合同理解透,明確這份保險合同保的什麼,責任清楚,保障金額多少是關鍵。如果不懂找懂得的人幫忙了解。
在保險合同中,有欄是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這兩個地方保險公司對客戶賠與不賠的關鍵,文字不多,這些文字把它吃透不會很難,其他的地方就無關緊要了
接下來,就是找保險公司理賠,見招拆招,沒什麼可擔心的。如果該賠拒賠,找保險協會或者走司法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