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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貨物保險條款

發布時間:2021-10-06 17:20:49

1. 國際貨物運輸保險的相關條款

中國的國際貨物運輸保險使用的都是中國保險條款(CIC)。在國際保險市場上比較通用的保險條款是倫敦保險協會條款(ICC)。這一條款在1981年1月1日生效的新條款中作了比較重大的改革,將原來的平安險、水漬險和一切險的傳統險別,分別改為(A)、(B)、(C)3種險別。「(A)險」負責一切外來風險造成的損失,「(B)險」負責條款列舉的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水損、拋棄、沖擊落海以及裝卸事故造成的損失,「(C)險」比「(B)險」少了地震、火山爆發、電擊、水損和裝卸事故造成的損失。這種劃分責任的方法,責任比較明確。隨同條款的改革,對200多年來被國際保險市場廣泛採用的英國船貨保險單也作了根本性的修改,取代的是貨物和船舶單獨使用的簡明保險單,便於各方理解,有利於業務的開展。

2. 美國海運貨物保險條款

1、交貨不到險。該險負責在規定時間內,不能將貨物交到收貨人造成的損失。這種損失不是指貨物受損(貨損可根據條款賠償),而是常常貨物完好,沒有按時交到收貨人產生了損失。如專門用於特定節日的用品,如果在節日前不能運到,價格損失很大。而運輸延遲和市價跌落的損失是一切險的除外責任。保險公司承保這種險別時,要另加較高保費並貼上特殊條款。沒有加貼特殊條款說保險可以負責,就是負責。只要講清楚一切險的除外責任,這處附加稅險自然就不負責了。
2、進口關稅險。這個險別的設置,是因為有些國家規定,不論進口貨物有無損失,都要照章交納進口關稅。如果貨物發生全損或者丟失,根據一切險條款,進口商的貨物損失可從保險公司得到補償。但所納關稅屬於間接損失,是一切險的除外責任,得不到補償。收貨人為為取得這種在一切險責任以外的保障,向保險公司單另投保進口關稅險。保險公司在承保時,也要審核和限定保險金額,以防止道德風險。
3、拒收險。發生拒收的原因很多,由於一切險的責任造成的,一切險負責賠償。拒收險是指承保一切險不負責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例如,出口國和進口國的衛生標準的區別或出口國的檢驗手段,使用的試驗材料與進口國不同,出口國認為貨物符合衛生標准,而進口國當局認為貨物不合格,不準進口;貿易成交時,進口商已取得進口國的許可證,而當貨物到達時,進口國當局發布臨時命令禁止進口等。貨物往往被沒收或銷毀,有的轉到其他地方出售或運回原地,這些原因屬於政府行為,是一切險的除外責任,因此必須額外加保。
4、黃麴黴毒素險。黃麴黴毒素險是肉眼不能看到的無色無味的致癌物,是在黃麴黴中產生的。黃麴黴毒是肉眼能看到的黃色黴毒。有的著作上將黃麴黴毒素險險稱為「黃麴黴險」顯然是錯誤的,遺憾的是這種提法不僅在一本著作中看到。有些貨物,主要是糧食、食油和食品類,往往在出口前本身就含有一定的含量有一定的含量。許多國家的衛生標准有最大允許量的規定。在沒有遇到保險責任范圍內的事故的情況下,屬於保險責任開始前就已存在貨物本質缺陷或特性,也是一切險的除外責任。當然,遭受一切險責任范圍內的原因引起黃麴黴毒素損失,應由一切險負責。
5、出口到香港澳門存倉火災責任險。這是對出口到香港澳門的特殊優惠條款,沒有和一切險責任范圍交叉的問題。根據保險條款,貨物運到最後目的地的倉庫時責任終止。港澳存倉火險是對某些客戶(不是指客戶)轉口物資的優惠。不能說保險公司不負責存倉火險,就是「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的不公」,這種說法可能是對保險的誤會,不再解釋。
6、戰爭險和罷工險。在一切險條款中為了節省文字,沒有象英國那樣,在除外責任中逐條列出,因為中國將一切險和上述兩個條款同印在一個保單上。有人說看一切險條款還要看戰爭險和罷工險條款,認為這也是對被保險人的不公,忽略了由於我國條款這樣的組合,使被保險人少看了許多外國條款中的冗長文字。
7、艙面險。海洋運輸貨物,在正常情況下應裝在船艙內。只有在這種情況下,船方才能簽發清潔提單。根據海運習慣,如果貨物裝有甲板上,船方對貨物不負任何責任,同時在遇到共同海損時,也不能得到補償。因此,船方應取得貨方同意才能將貨物裝載甲板上,如貨主同意裝甲板,等於放棄了貨物的安全,屬於被保險人的過失或故意行為,是除外責任。在辦理投保時,未賂保險人聲明,屬於申報不實,依法保險人不負責任。可見,甲板貨是否負責,不屬於一切險責任范圍中不包括艙面險的范疇,因為在條款中沒有艙面險是否包括在責任范圍的規定。
如果事先向保險人投保時聲明貨物裝甲板並要投保一切險,保險公司也接受了(一般不會接受,這里僅是為了說明問題)還是要負責的。有些貨物航運習慣上只能裝於甲板上,因此在保險上才有了艙面險的設置,並增加了風浪將貨物擊落入海的責任。
實踐中,曾遇到承運人未得到貨方同意而私自將貨物裝在甲板上的情況。這屬於承運人違約,承運人要負完全責任,並不得享受海牙維斯比規則(其他航運規則同)的最高責任限制,即要賠付全部貨物損失,作為貨物保險人,在排除被保險人的過失或故意的情況下,可以對損失進行賠償後向承運人追償。
十、關於修改的建議
根據以上分析,1981年條款沒有原則的缺陷,和國際大多數國家條款相比也沒有大的區別,修改並不是急需的。今後的修改,應在總結1981年實施以來的經驗教訓的基礎上,吸取專家學者的論述,在文字的嚴謹,語言邏輯方面再逐字逐句的研究改進。例如,在敘述平安險時,說明不負責水漬險和一切險,敘述水漬險時講明不負責一切險,可能更清楚。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3. 按照國際慣例,國際貨物運輸保險合同一般以什麼條款

先說明,沒有全世界認可的國際貿易法。只有各國自己的國際貿易法律,是各國制定的針對自己本國的國際貿易制定的。不過,由於這樣,大多數國家都會認可現有的國際貿易組織制定的國際通則,解釋。這兩者最大的區別就是,法律是有強制約束力的,慣例是沒有的。所以有時候在簽訂貿易合同的時候還得加上一條,如出現爭端,應適用哪一個國家的法律。

4. 國際貨物運輸保險包括哪些內容

核心內容:國際貨物運輸保險是以對外貿易貨物運輸過程中的各種貨物作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國際貨物運輸保險的種類以其保險標的的運輸工具種類相應分為四類:海洋運輸貨物保險、陸上運輸貨物保險、航空運輸貨物保險、郵包保險。國際貨物運輸保險內容包括條款、涉及損失以及程序。接下來法律快車小編將為您詳細介紹國際貨物運輸保險的相關內容,歡迎閱讀。

一、條款

中國的國際貨物運輸保險使用的都是中國保險條款(CIC)。在國際保險市場上比較通用的保險條款是倫敦保險協會條款(ICC)。這一條款在1981年1月1日生效的新條款中作了比較重大的改革,將原來的平安險、水漬險和一切險的傳統險別,分別改為(A)、(B)、(C)3種險別。「(A)險」負責一切外來風險造成的損失,「(B)險」負責條款列舉的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水損、拋棄、沖擊落海以及裝卸事故造成的損失,「(C)險」比「(B)險」少了地震、火山爆發、電擊、水損和裝卸事故造成的損失。這種劃分責任的方法,責任比較明確。隨同條款的改革,對200多年來被國際保險市場廣泛採用的英國船貨保險單也作了根本性的修改,取代的是貨物和船舶單獨使用的簡明保險單,便於各方理解,有利於業務的開展。

二、國際貨物運輸涉及損失

海上貨物運輸的損失又稱海損(Average),指貨物在海運過程中由於海上風險而造成的損失,海損也包括與海運相連的陸運和內河運輸過程中的貨物損失。海上損失按損失的程度可以分成全部損失和部分損失。

A、全部損失全部損失又稱全損,指被保險貨物的全部遭受損失、有實際全損和推定全損之分。實際全損是指貨物全部滅失或全部變質而不再有任何商業價值。推定全損是指貨物遭受風險後受損,盡管未達實際全損的程度,但實際全損已不可避免,或者為避免實際全損所支付的費用和繼續將貨物運抵日的地的費用之和超過了保險價值。推定全損需經保險人核查後認定。

B、部分損失不屬於實際全損和推定全損的損失,為部分損失。按照造成損失的原因可分為共同海損和單獨海損。

三、國際貨物運輸的程序

在國際貨物買賣過程中,由哪一方負責辦理投保國際貿易運輸保險,應根據買賣雙方商訂的價格條件來確定。例如按F.O.B.條件和C.F.R.條件成交,保險即應由買方辦理國際運輸保險;如按C.I.F.條件成,呆險就應由賣方辦理國際運輸保險。辦理國際貿易運輸保險的一般程序是:

a、確定投保國際運輸保險的金額

投保金額是諸保險費的依據,又是貨物發生損失後計算賠償的依據。按照國際慣例,投保金額應按發票上的C。I。F。的預期利潤計算。但是,各國市場情況不盡相同,對進出口貿易的管理辦法也各有異。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辦理進出口貨物運輸保險,有按兩種辦法:一種是逐筆投保;另一種是按簽訂預約保險總合同辦理。
b、填寫國際運輸保險投保單

保險單是投保人向保險人提出投保的書面申請,其主要內容括被保險人的姓名、被保險貨物的品名、標記、數量及包裝、保險金額、運輸工具名稱、開航日期及起訖地點、投保險別、投保日期及簽章等。

c、支付保險費,取得保險單

保險費按投保險別的保險費率計算。保險費率是根據不同的險別、不同的商品、不同的運輸方式、不同的目的地,並參照國際上的費率水平而制訂的。它分為「一般貨物費率」和「指明貨物加費費率」兩種。前者是一般商品的費率,後者系指特別列明的貨物(如某些易碎、易損商品)在一般費率的基礎上另行加收的費率。

交付保險費後,投保人即可取得保險單(insurancepolicy)。保險單實際上已構成保險人與保險人之間的保險契約,是保險人尋保險人的承保證明。在發生保險范圍內的損失或滅失時,投保人可憑保險人要求賠償。

d、提出索賠手續

當被保險的貨物發生屬於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投保人可以向保險人提出賠償要求。按〖INCOTERNS1990〗E組、F組、C組包含的8種價格條件成交的合同,一般應由買方辦理索賠。按〖INCOTERNS1990〗D組包含的5種價格條件成交的合同,則視情況由買方或賣方辦理索賠。

被保險貨物運抵目的地後,收貨人如發現整件短少或有明顯殘損,應立即向承運人或有關方面索取貨損或貨差證明,並聯系保險公司指定的檢驗理賠代理人申請檢驗,提出檢驗報告,確定損失程度;同時向承運人或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屬於保險責任的,可填寫索賠清單,連同提單副本、裝箱單、保險單正本、磅碼單、修理配置費憑證、第三者責任方的簽證或商務記錄以及向第三者責任方索賠的來往函件等向保險公司索賠。索賠應當在保險有效期內提出並辦理,否則保險公司可以不予辦理。

5. 國際貨運保險的條款選擇原則是什麼意思

保險人所承保的標的,是保險所要保障的對象。但被保險人(投保人)投保的並不是保險標的本身,而是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所具有的利益,這個利益,叫做保險利益。投保人對保險標的不具有保險利益的,保險合同無效。 國際貨運保險同其他保險一樣,被保險人必須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這個保險利益,在國際貨運中,體現在對保險標的的所有權和所承擔的風險責任上。
一、保險利益的概念
保險人所承保的標的,是保險所要保障的對象。但被保險人(投保人)投保的並不是保險標的本身,而是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所具有的利益,這個利益,叫做保險利益。投保人對保險標的不具有保險利益的,保險合同無效。 國際貨運保險同其他保險一樣,被保險人必須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這個保險利益,在國際貨運中,體現在對保險標的的所有權和所承擔的風險責任上。以fob、fca、cfr和cpt方式達成的交易,貨物在越過船舷後風險由買方承擔。一旦貨物發生損失,買方的利益受到損失,所以買方具有保險利益。
所以由買方作為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投保,保險合同只在貨物越過船舷後才生效。貨物越過船舷以前,買方不具有保險利益,因此不屬於保險人對買方所投保險的承保范圍。以cif和cip方式達成的交易,投保是賣方的合同義務,賣方擁有貨物所有權,當然具有保險利益。賣方向保險公司投保,保險合同在貨物啟運地啟運後即生效。
辦理國際貨物運輸保險,幾乎是每一單出口業務都要做的事,但要辦得既穩妥又經濟卻不簡單。由於實際操作中情況千差萬別,因此,如何靈活運用保險,迴避出口貨物運輸中的風險,是技巧性很強的專業工作。
二、險別選擇五要素
在投保時,你總是希望在保險范圍和保險費之間尋找平衡點。要做到這一點,首先要對自己所面臨的風險做出評估,甄別哪種風險最大、最可能發生,並結合不同險種的保險費率來加以權衡。 多投險種當然安全感會強很多,但保費的支出肯定也要增加。出口商投保時,通常要對以下幾個因素進行綜合考慮貨物的種類、性質和特點;貨物的包裝情況;貨物的運輸情況(包括運輸方式、運輸工具、運輸路線);發生在港口和裝卸過程中的損耗情況等;目的地的政治局勢。綜合考慮所出貨物的各種情況非常重要,這樣既可節省保費,又能較全面地提高風險保障程度。現在出口業務普遍利潤微薄,而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卻有增加的趨勢,因此在投保時更應仔細權衡。
三、何時選用一切險
一切險是最常用的一個險種。買家開立的信用證也多是要求出口方投保一切險。投保一切險最方便,因為它的責任范圍包括了平安險、水漬險和11種一般附加險,投保人不用費心思去考慮選擇什麼附加險。但是,往往最方便的服務需要付出的代價也最大。
是否選擇一切險作為主險要視實際情況而定。例如,毛、棉、麻、絲、綢、服裝類和化學纖維類商品,遭受損失的可能性較大,如粘污、鉤損、偷竊、短少、雨淋等,有必要投保一切險。

6. 國際貿易合同中應注意哪些保險條款

貿易合同中的貨運保險條款
了解貨物運輸的投保、英國海運保險的險別和條款;掌握中國海洋貨物運輸保險、路上貨物運輸、空運貨物保險、郵政運輸貨物保險的險別、除外責任和責任期限;重點掌握海洋運輸保險的承保范圍;貨物運輸保險實務:投保金額和保險費計算;貨物運輸保險索賠和理賠:索賠的提出、理賠審定、理賠計算、代位追償和委付。

貨物運輸保險
國際貨物運輸路途長、環節多,運輸過程中會遇到各種風險而造成貨物損失。進出口商人通過投保貨物運輸險,將不定的損失變為固定的費用、投保後,萬一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約定范圍內的損失,可從保險公司得到經濟上的補償。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可能遭受的風險和損失是多種多樣的。為了明確責任,保險公司在其保險險別條款中,對不同險別所承保的風險和損失都作了規定。

海上運輸保險的承保范圍
保險利益
風險
損失
費用
外來風險的損失
我國海運貨物保險險別
基本險
附加險
英國倫敦保險業協會貨物保險條款
條款內容
我國進出口貨物保險的做法
出口保險、進口保險、保險索賠

http://www.kfxy.btvu.org/zhuanye/mysw/%E8%B4%B8%E6%98%93%E5%AE%9E%E5%8A%A1%E7%AC%AC%E5%85%AB%E8%AE%B2%E4%BF%9D%E9%99%A9%E6%9D%A1%E6%AC%BE.ppt#256,1,第八講 國際貿易保險條款

http://www.newbooks.com.cn/book/47255.html

http://cn.made-in-china.com/info-centre/notebook/e1.html

7. 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制定的《國際貨物運輸保險條款》

國際貿易所適用的法律法規
為保證國際貿易能夠順利進行,使國際貿易得到法律的承認與保護,國際貿易業務必須符合法律規范。但由於國際貿易的當事人一般身處不同的國家或地區,具有不同的法律和制度,因此,國際貿易所適用的法律法規有較大的不同。概括起來,國際貿易所適用的法律法規主要有:國際條約、國際貿易慣例、國內法等。
一、國際商事中的主要國際條約
1、關於國際貨物買賣的公約
(1)《國際貨物買賣統一法公約》(海牙,1964年)
(2)《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公約》(維也納,1980年)
(3)《聯合國國際貨物實賣時效期限公約》(紐約,1974年)
2、關於國際貨物運輸的公約
(1)《統一提單的若干法律規則的國際公約》(1924年)
(2)《有關修改統一提單若干法律規則的國際公約的議定書》(1968年)
(3)《聯合國海上貨物運輸公約》(簡稱漢堡規則,1978年)
(4)《統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則的公約》(簡稱華沙公約,1929年)
(5)《修改華沙公約的議定書》(簡稱海牙議定書,1955年)
(6)《國際鐵路貨物聯運協定》(簡稱國際貨協,1951年)
(7)《關於鐵路貨物運輸的國際公約》(簡稱國際貨約,1961年)
(8)《聯合國國際貨物多式聯運公約》(1980年)
3、關於國際支付的公約
(1)《匯票、本票統一法公約》(日內瓦,1930年)
(2)《解決匯票、本票法律沖突公約》(日內瓦,1930年)
(3)《統一支票法公約》(日內瓦,1931年)
(4)《解決支票法律沖突公約》(日內瓦,1933年)
(5)《聯合國國際匯票與國際本票公約》(1988年)
4、關於對外貿易管理的公約
《世界貿易組織協議》(馬拉喀什,1994)
5、關於貿易爭端解決的公約
(1)《關於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的公約》(紐約,1958年)
(2)《關於爭端解決規則和程序的諒解》(馬拉喀什,1994年)
6、關於國際投資的公約
(1)《解決一國與他國國民投資爭議的公約》(簡稱華盛頓公約)
(2)《多邊投資擔保機構公約》(簡稱漢城公約,1985年)
7、關於知識產權的公約
(1)《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巴黎,1967年)
(2)《商標注冊馬德里公約》(馬德里,1995年)
(3)《伯爾尼公約》(伯爾尼,1971年)
(4)《世界版權公約》(日內瓦,1971年)
二、我國的國內法所涉及的有關國際貿易的主要法律有:
(一)關於適用於國際貨物買賣的國內立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正式生效。
(二)關於適用於國際貨物運輸與保險的國內立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自1993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
(三)關於適用於國際貨款收付的國內立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四)關於適用於對外貿易管理的國內立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等。
(五)關於適用於國際商事仲裁的國內立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三、常用的國際貿易慣例
目前,在國際貿易領域常見的國際貿易慣例有:
1、國際貿易術語方面
(1)國際商會制定的《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
(2)國際法協會制定的《1932年華沙-牛津規則》
(3)美國全國對外貿易協會制定的《美國對外貿易定義修正本》。
2、國際貨款的收付方面
(1)國際商會制定的《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國際商會第500號出版物)。
(2)國際商會制定的《托收統一規則》1995年修訂本(國際商會第522號出版物)。
3、運輸與保險方面
(1)英國倫敦保險協會制定的《倫敦保險協會貨物保險條款》
(2)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制定的《國際貨物運輸保險條款》
(3)國際海事委員會制定的《約克一安特衛普規則》
4、國際仲裁方面
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制定的《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仲裁規則》
國際條約、國際慣例和國內立法的關系,不同法律制度有不同的規定。一般地,在許多國家,國際條約有自動生效和非自動生效之分。
四、國際條約、國內法及國際慣例的適用
自動生效的國際條約,一經該國批准,自動產生效力。當事人可直接援引。對於非自動生效的國際條約,即使該國批准,也不對其居民產生直接約束力,只有經該國立法機關制定了有關實施該條約的法律後,才對其居民具有約束力。國際慣例具有民間的非官方性質,因此不需要國家立法機關的批准。國際慣例多與當事人約定有關,而不與國內法或國際條約相關。在當事人的約定與其採用的國際慣例矛盾時,法院將根據當事人的意圖予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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