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社會保險的基本特徵是什麼
社會保險的基本特徵是:
1、保障性:指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生活。
2、普遍性:社會保險覆蓋所有社會勞動者。
3、互助性:利用參加保險者的合力,幫助某個遇到風險的人,互相互濟,滿足急需。
4、強制性:由國家立法限定,強制用人單位和職工參加。
5、福利性:社會保險是一種政府行為,不以盈利為目的。
(1)保險的基本特徵是保險的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的項目內容:
內容(一)
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主要內容
1984年中國開始對原有的退休金制度進行改革的探索,1997年構建了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以下簡稱統賬養老保險制度)框架。
該制度的目標只是為被保險人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退休金的工資替代率將逐步調低,從改革前的近100%下降到60%左右。
該制度在所有制方面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以體現公平與效率的結合。
該制度由企業和雇員共同負擔費用。
該制度實行隨收即付與積累相結合的財務制度。
基本養老保險金的給付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給付條件是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
內容(二)
統賬結合的醫療社會保險的主要內容
國務院於1998年12月下發了《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原則是:基本醫療保險的水平要與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都要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屬地管理;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共同負擔;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由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構成。
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
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要劃定各自的支付范圍,分別核算,不得互相擠占。
內容(三)
失業保險制度的主要內容
1988年12月26日,國務院第11次常務會議通過《失業保險條例》,1999年1月22日發布並實施。
失業保險的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使其再就業。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都是失業保險的對象。
失業保險基金的來源包括: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繳納的保險費和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1%繳納的失業保險費,失業保險基金的利息,財政補貼,依法納入失業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
給付種類包括:失業保險金,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補助金,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失業人員的喪葬補助金和其供養的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補貼。
給付的條件為: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❷ 簡述保險的特徵有哪些
保險的特徵:
1、互助性:保險具有「一人為眾,眾為一人」的互助特性。保險在琮條件下,分擔了單位和個人所不能承擔的風險,從而形成了一種經濟互助關系。這種經濟互助關系通過保險人用多數投保人交納的保險費建立的保險基金對少數遭受損失的被保險人提供補償或給付而得以體現。
2、法律性:從法律角度看,保險雙是種合同行為,是一方同意補償另一方損失的種合同安排,同意提供損失賠償的一方是保險人,接受損失賠償的一方是投保人或被保險人。
(2)保險的基本特徵是保險的擴展閱讀:
按照保險保障范圍分為:人身保險、財產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證保險。
1.火災保險是承保陸地上存放在一定地域范圍內,基本上處於靜止狀態下的財產,比如機器、建築物、各種原材料或產品、家庭生活用具等因火災引起的損失。
2.海上保險實質上是一種運輸保險,它是各類保險業務中發展最早的一種保險,保險人對海上危險引起的保險標的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3.貨物運輸保險是除了海上運輸以外的貨物運輸保險,主要承保內陸、江河、沿海以及航空運輸過程中貨物所發生的損失。
❸ 保險的特徵是什麼
保險的特徵有:
1、經濟性。
保險是一種經濟保障活動,是整個國民經濟活動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其保障的對象財產和人身都直接或間接屬於社會再生產中的生產資料和勞動力兩大經濟要素;其實現保障的手段,最終都必須採取支付貨幣的形式進行補償或給付;其保障的根本目的,無論從宏觀的角度還是微觀的角度,都是為了發展經濟。
2、互助性。
保險具有「一人為眾,眾為一人」的互助特性。它在一定條件下,分擔了個別單位和個人所不能承擔的風險,從而形成了一種經濟互助關系。這種經濟互助關系通過保險人用多數投保人繳納的保險費建立的保險基金對少數遭受損失的被保險人提供補償或給付而得以體現。
3、法律性。
從法律角度看,保險是一種合同行為,是依法按照合同的形式體現其存在的。保險雙方當事人要建立保險關系,其形式是保險合同;保險雙方當事人要履行其權利和義務,其依據也是保險合同。沒有保險合同,保險關系就無法成立。
4、科學性。
保險是一種科學處理風險的有效措施。現代保險經營以概率論和大數法則等科學的數理理論為基礎。保險費率的釐定、保險准備金的提存等都是以精密的數理計算為依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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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保險的基本特徵有那些
保險的特徵主要有經濟性、互助性、契約性、科學性。
❺ 保險具有以下特徵的是什麼
社會保險和其他保險經濟行為相比較,有以下基本特徵:
(1)社會保險首先是國家和社會基本政策的直接體現,是維持社會政治、經濟秩序穩定和社會經濟正常發展的戰略性手段。它要求社會效益重於經濟效益,不能以經濟效益的好壞決定社會保險項目的取捨和保障水準的高低。必要時國家可以暫時犧牲局部的經濟效益,確保社會保險政策的實施,以求整個社會的穩定。
(2)社會保險是由國家通過立法形式強制實施的一種保障制度。所謂強制,是指凡屬於法律規定范圍的成員都必須無條件地參加社會保險並按規定履行納費義務。社會保險的納費標准和待遇項目、保險金的給付標准等均由國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規統一確定,勞動者個人作為被保險人一方對於是否參加社會保險及參加的項目和待遇標准均無權自由選擇與更改。只有強制徵集保險基金,才能獲得穩定可靠的經濟來源,實現基本國策的要求。
(3)社會保險是所有社會勞動者的一項基本權利。社會保險對所屬成員具有普遍保障責任,不論其年齡、就業年限、收入水平和健康狀況如何,一旦喪失勞動能力或失業,政府和企業作為保險人一方即應依法提供收入損失補償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一旦社會保險財務出現赤字時,國家財政負有補償的責任。
(4)社會保險所提供的保障水平只能以一定時期勞動者的基本生活需要為基準,既不保證原有生活水平不變,更不會滿足遇險勞動者的全面生活需求。社會保險承擔對喪失勞動能力和失去勞動機會的勞動者的基本生活保障責任,但不排除個人的責任。
(5)社會保險是國家調節個人收入差距的手段。社會保險待遇給付一般不與個人勞動貢獻直接關聯,分配原則是基本生活保障的實際需要。此外,社會保險分配政策的制定,是以有利於低收入階層為原則的,因為同樣的危險事故,對於低收入勞動者所造成的威脅大於高收入勞動者。
啥時候才給我買養老保險。。。悲劇啊。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❻ 保險產品的基本特徵
第一 保險是大家出錢 少數人用的 但是同時 也是有風險大家擔當的良好機制
第二 保險是一個以營利性質為跟本的商品
第三 保險是世界上唯一一個(不是錦上添花 而是雪中送炭的商品)
第四 保險是我們管理資金投資 第一要做的事 1 保險2長期存蓄或債券3投資低風險行業(公司業績好的或是自己熟人開的公司個人房產)4高風險(股票,古董,黃金,商業房產)
第五 保險是保監委管理的 是合法合規並且安全的投資
第六 保險是所有人都有需要 但是 不見得所以人都相信或是買得起的商品
第七 保險是名人最好的投資 也是 名人最奢的宣傳品
第八 保險是國家金融的三大支柱之一 也是其中起到唯一一個穩定民生的金融機構(銀行是為自己賺錢的企業 證券是為有錢人融資的地方 唯有保險是為需要的人設置的)
還有的 沒時間寫啦 有空再補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