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汽車交強險是多少錢一年多少
這個看多大的車輛。交強險:
5座 6-8座
第一年: 950元, 1100元
第二年: 855元 , 990 元
第三年: 760元 , 880元
第四年: 665元 , 770元
第五年: 665元 , 770元
以上保費,跟出險,脫保,過戶有關系,其中任意一項變化了,那樣保費會變化。拓展資料:
(1)投保時,投保人應當如實填寫投保單,向保險公司如實告知重要事項,並提供被保險機動車的行駛證和駕駛證復印件。
(2)簽訂交強險合同時,投保人應當一次支付全部保險費。不得在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之外,向保險公司提出附加其他條件的要求。
(3)應當在被保險機動車上放置保險標志。
(4)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機動車因改裝、加裝、使用性質改變等導致危險程度增加的,被保險人應當及時通知保險公司,並辦理批改手續。
(5)交強險合同期滿,投保人應當及時續保,並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險單。
(6)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被保險人應當及時採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護措施,並在事故發生後及時通知保險公司。同時,被保險人應當積極協助保險公司進行現場查勘和事故調查。發生與保險賠償有關的仲裁或者訴訟時,被保險人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保險公司。
參考資料:網路-機動車交強險
②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原文
第8條被保險機動車沒有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應當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險費率。在此後的年度內,被保險機動車仍然沒有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應當繼續降低其保險費率,直至最低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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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費率方案
一年期基礎保險費的計算:投保一年期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基礎費率表》中相對應的金額確定基礎保險費。
短期基礎保險費的計算:投保保險期間不足一年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按短期費率系數計收保險費,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計算。具體為:先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基礎費率表》中相對應的金額確定基礎保險費,再根據投保期限選擇相對應的短期月費率系數,兩者相乘即為短期基礎保險費。
④ 機動車交強險的車險費率
交強險 的基礎費率共分42種,家庭自用車、非營業客車、營業客車、非營業貨車、營業貨車、特種車、摩托車和拖拉機等八大類42小類車型保險費率各不相同。但對同一車型,全國執行統一價格。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基礎費率表(2008版) (與2006版對比,後面斜體字的為2006版費率)
車輛大類 序號 車輛明細分類保費(元)調整前保費
一、家庭自用車1家庭自用汽車6座以下9501,050
2家庭自用汽車6座及以上1,1001,100
二、非營業客車3企業非營業汽車6座以下1,0001,000
4企業非營業汽車6-10座1,1301,100
5企業非營業汽車10-20座1,2201,300
6企業非營業汽車20座以上1,2701,580
7機關非營業汽車6座以下950950
8機關非營業汽車6-10座1,0701,070
9機關非營業汽車10-20座1,1401,140
10機關非營業汽車20座以上1,3201,320
三、營業客車11 營業出租租賃6座以下1,8001,800
12 營業出租租賃6-10座2,3602,360
13 營業出租租賃10-20座2,4002,580
14 營業出租租賃20-36座2,5603,730
15 營業出租租賃36座以上3,5303,880
16 營業城市公交6-10座2,2502,250
17 營業城市公交10-20座2,5202,520
18 營業城市公交20-36座3,0203,270
19 營業城市公交36座以上3,1404,250
20 營業公路客運6-10座2,3502,350
21 營業公路客運10-20座2,6202,620
22 營業公路客運20-36座3,4203,420
23 營業公路客運36座以上4,6904,690
四、非營業貨車24 非營業貨車2噸以下1,2001,200
25 非營業貨車2-5噸1,4701,630
26 非營業貨車5-10噸1,6501,750
27 非營業貨車10噸以上2,2202,220
五、營業貨車28 營業貨車2噸以下1,8501,850
29 營業貨車2-5噸3,0703,070
30 營業貨車5-10噸3,4503,450
31 營業貨車10噸以上4,4804,480
六、特種車32 特種車一3,7106,040
33 特種車二2,4302,430
34 特種車三1,0801,320
35 特種車四3,9805,660
七、摩托車36 摩托車50CC及以下80120
37 摩托車50CC-250CC(含)120180
38 摩托車250CC以上及側三輪400400
八、拖拉機39 拖拉機 按保監產險[2007]53號文件實行地區差別費率 待定
1、座位和噸位的分類都按照「含起點不含終點」的原則來解釋。
2、特種車一:油罐車、汽罐車、液罐車; 特種車二:專用凈水車、特種車一以外的罐式貨車,及用於清障、清掃、清潔、起重、裝卸、升降、攪拌、挖掘、推土、冷藏、保溫等各種專用機動車; 特種車三:裝有固定專用儀器設備從事專業工作的監測、消防、運鈔、醫療、電視轉播等的各種專用機動車; 特種車四:集裝箱拖頭。
3、掛車根據實際的使用性質並按照對應噸位貨車的30%計算。
4、低速載貨汽車參照運輸型拖拉機14.7kw以上的費率執行。
⑤ 車輛強制險的費率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方案(以下簡稱費率方案)適用於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
本費率方案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基礎費率表及說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浮動辦法、保險費的計算辦法和解除保險合同保費計算辦法等4個部分組成。
一、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基礎費率表及說明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基礎費率表》詳見附表。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基礎費率表》結構、費率水平全國統一(除拖拉機和低速載貨汽車)。現將表中需說明事項明確如下:
(一)機動車種類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按機動車種類、使用性質分為家庭自用汽車、非營業客車、營業客車、非營業貨車、營業貨車、特種車、摩托車和拖拉機8種類型。
1、家庭自用汽車:是指家庭或個人所有,且用途為非營業性的客車。
2、非營業客車:是指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使領館等機構從事公務或在生產經營活動中不以直接或間接方式收取運費或租金的客車,包括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使領館等機構為從事公務或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承租且租賃期限為1年或1年以上的客車。
非營業客車分為:黨政機關、事業團體客車,企業客車。
用於駕駛教練、郵政公司用於郵遞業務、快遞公司用於快遞業務的客車、警車、普通囚車、醫院的普通救護車、殯葬車按照其行駛證上載明的核定載客數,適用對應的企業非營業客車的費率。
3、營業客車: 是指用於旅客運輸或租賃,並以直接或間接方式收取運費或租金的客車。
營業客車分為:城市公交客車,公路客運客車,出租、租賃客車。
旅遊客運車按照其行駛證上載明的核定載客數,適用對應的公路客運車費率。
4、非營業貨車:是指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自用或僅用於個人及家庭生活,不以直接或間接方式收取運費或租金的貨車(包括客貨兩用車)。貨車是指載貨機動車、廂式貨車、半掛牽引車、自卸車、電瓶運輸車、裝有起重機械但以載重為主的起重運輸車。
用於駕駛教練、郵政公司用於郵遞業務、快遞公司用於快遞業務的貨車按照其行駛證上載明的核定載質量,適用對應的非營業貨車的費率。
5、營業貨車:是指用於貨物運輸或租賃,並以直接或間接方式收取運費或租金的貨車(包括客貨兩用車)。貨車的解釋同上機動車種類第4條內容相同。
6、特種車:是指用於各類裝載油料、氣體、液體等專用罐車;或用於清障、清掃、清潔、起重、裝卸(不含自卸車)、升降、攪拌、挖掘、推土、壓路等的各種專用機動車,或適用於裝有冷凍或加溫設備的廂式機動車;或車內裝有固定專用儀器設備,從事專業工作的監測、消防、運鈔、醫療、電視轉播、雷達、X光檢查等機動車;或專門用於牽引集裝箱箱體(貨櫃)的集裝箱拖頭。
特種車按其用途共分成4類,不同類型機動車採用不同收費標准:
特種車一:油罐車、汽罐車、液罐車;
特種車二:專用凈水車、特種車一以外的罐式貨車,以及用於清障、清掃、清潔、起重、裝卸(不合自卸車)、升降、攪拌、挖掘、推土、冷藏、保溫等的各種專用機動車;
特種車三:裝有固定專用儀器設備從事專業工作的監測、消防、運鈔、醫療、電視轉播等的各種專用機動車;
特種車四:集裝箱拖頭。
7、摩托車:是指以燃料或電瓶為動力的各種兩輪、三輪摩托車。
摩托車分成3類:50CC及以下,50CC-250CC(含)、250CC以上及側三輪。
正三輪摩托車按照排氣量分類執行相應的費率。
8、拖拉機按其使用性質分為兼用型拖拉機和運輸型拖拉機。
兼用型拖拉機是指以田間作業為主,通過鉸接連接牽引掛車可進行運輸作業的拖拉機。兼用型拖拉機分為14.7KW及以下和14.7KW以上兩種。
運輸型拖拉機是指貨箱與底盤一體,不通過牽引掛車可運輸作業的拖拉機。運輸型拖拉機分為14.7KW及以下和14.7KW以上兩種。
低速載貨汽車參照運輸型拖拉機14.7KW以上的費率執行。
9、掛車:是指就其設計和技術特徵需機動車牽引才能正常使用的一種無動力的道路機動車。
掛車根據實際的使用性質並按照對應噸位貨車的30%計算。
裝置有油罐、汽罐、液罐的掛車按特種車一的30%計算。
10、補充說明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基礎費率表》中各車型的座位和噸位的分類都按照「含起點不含終點」的原則來解釋(表中另有說明的除外)。各車型的座位按行駛證上載明的核定載客數計算;噸位按行駛證上載明的核定載質量計算。 1、一年期基礎保險費的計算
投保一年期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基礎費率表》中相對應的金額確定基礎保險費。
2、短期基礎保險費的計算
投保保險期間不足一年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按短期費率系數計收保險費,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計算。具體為:先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基礎費率表》中相對應的金額確定基礎保險費,再根據投保期限選擇相對應的短期月費率系數,兩者相乘即為短期基礎保險費。
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基礎費率浮動因素和浮動比率按照《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浮動暫行辦法》(保監發[2007]52號)執行。
三、保險費的計算辦法
交強險最終保險費=交強險基礎保險費×(1+與道路交通事故相聯系的浮動比率)
四、解除保險合同保費計算辦法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規定解除保險合同時,保險人應按如下標准計算退還投保人保險費。
1、投保人已交納保險費,但保險責任尚未開始的,全額退還保險費;
2、投保人已交納保險費,但保險責任已開始的,退回未到期責任部分保險費:
退還保險費=保險費×(1-已了責任天數/保險期間天數)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款
中國保監會2006.6.28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條款。
第二條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合同由本條款與投保單、保險單、批單和特別約定共同組成。凡與交強險合同有關的約定,都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第三條 交強險費率實行與被保險機動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交通事故記錄相聯系的浮動機制。
簽訂交強險合同時,投保人應當一次支付全部保險費。保險費按照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保監會)批準的交強險費率計算。
定義
第四條 交強險合同中的被保險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許的合法駕駛人。
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交強險合同,並按照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機動車的所有人、管理人。
第五條 交強險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險機動車本車車上人員、被保險人。
第六條 交強險合同中的責任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人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所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責任限額分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醫療費用賠償限額、財產損失賠償限額以及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其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分為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以及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
第七條 交強險合同中的搶救費用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導致受害人受傷時,醫療機構對生命體征不平穩和雖然生命體征平穩但如果不採取處理措施會產生生命危險,或者導致殘疾、器官功能障礙,或者導致病程明顯延長的受害人,參照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組織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員創傷臨床診療指南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標准,採取必要的處理措施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保險責任
第八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台地區),被保險人使用被保險機動車時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到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依法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交強險合同的約定對每次事故在下列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50000元;(新版規定此項為110000元)
(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8000元;(新版規定此項為10000元)
(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新版規定此項為2000元)
(四)被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0000元;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600元(新版規定此項為1000元);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400元(新版規定此項為100元)。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和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和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醫葯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後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墊付與追償
第九條 被保險機動車在本條(一)至(四)之一的情形下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傷需要搶救的,保險人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書面通知和醫療機構出具的搶救費用清單後,按照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組織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員創傷臨床診療指南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標准進行核實。對於符合規定的搶救費用,保險人在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內墊付。被保險人在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保險人在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內墊付。對於其他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墊付和賠償。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的;
(二)駕駛人醉酒的;
(三)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四)被保險人故意製造交通事故的。
對於墊付的搶救費用,保險人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責任免除
第十條 下列損失和費用,交強險不負責賠償和墊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損失;
(二)被保險人所有的財產及被保險機動車上的財產遭受的損失;
(三)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受到其他各種間接損失的;包括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通訊或者網路中斷、數據丟失、電壓變化等造成的損失以及受害人財產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後因價值降低造成的損失等;
(四)因交通事故產生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相關費用。
保險期間
第十一條 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交強險合同的保險期間為一年,以保險單載明的起止時間為准。
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二條 投保人投保時,應當如實填寫投保單,向保險人如實告知重要事項,並提供被保險機動車的行駛證和駕駛證復印件。重要事項包括機動車的種類、廠牌型號、識別代碼、號牌號碼、使用性質和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稱)、性別、年齡、住所、身份證或者駕駛證號碼(組織機構代碼)、續保前該機動車發生事故的情況以及保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投保人未如實告知重要事項,對保險費計算有影響的,保險人按照保單年度重新核定保險費計收。
第十三條 簽訂交強險合同時,投保人不得在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之外,向保險人提出附加其他條件的要求。
第十四條 投保人續保的,應當提供被保險機動車上一年度交強險的保險單。
第十五條 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機動車因改裝、加裝、使用性質改變等導致危險程度增加的,被保險人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並辦理批改手續。否則,保險人按照保單年度重新核定保險費計收。
第十六條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被保險人應當及時採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護措施,並在事故發生後及時通知保險人。
第十七條 發生保險事故後,被保險人應當積極協助保險人進行現場查勘和事故調查。
發生與保險賠償有關的仲裁或者訴訟時,被保險人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保險人。
賠償處理
第十八條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賠償保險金。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保險人提供以下材料:
(一)交強險的保險單;
(二)被保險人出具的索賠申請書;
(三)被保險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證明、被保險機動車行駛證和駕駛人的駕駛證;
(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事故證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機構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及其他證明;
(五)被保險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選擇自行協商方式處理交通事故的,應當提供依照《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規定的記錄交通事故情況的協議書;
(六)受害人財產損失程度證明、人身傷殘程度證明、相關醫療證明以及有關損失清單和費用單據;
(七)其他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第十九條 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人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賠償范圍、項目和標准以及交強險合同的約定,並根據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組織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員創傷臨床診療指南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標准,在交強險的責任限額內核定人身傷亡的賠償金額。
第二十條 因保險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傷亡的,未經保險人書面同意,被保險人自行承諾或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有權重新核定。
因保險事故損壞的受害人財產需要修理的,被保險人應當在修理前會同保險人檢驗,協商確定修理或者更換項目、方式和費用。否則,保險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有權重新核定。
第二十一條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涉及受害人受傷的交通事故,因搶救受害人需要保險人支付搶救費用的,保險人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書面通知後和醫療機構出具的搶救費用清單時,按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員創傷臨床診療指南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標准進行核實。對於符合規定的搶救費用,保險人在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內支付。被保險人在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保險人在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內支付。
合同變更與終止
第二十二條 在交強險合同有效期內,被保險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投保人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並辦理交強險合同變更手續。
第二十三條 在下列三種情況下,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交強險合同:
(一)被保險機動車被依法注銷登記的;
(二)被保險機動車辦理停駛的;
(三)被保險機動車經公安機關證實丟失的。
交強險合同解除後,投保人應當及時將保險單、保險標志交還保險人;無法交回保險標志的,應當向保險人說明情況,徵得保險人同意。
第二十四條 發生《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所列明的投保人、保險人解除交強險合同的情況時,保險人按照日費率收取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間的保險費。
附則
第二十五條 因履行交強險合同發生爭議的,由合同當事人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提交保險單載明的仲裁委員會仲裁。保險單未載明仲裁機構或者爭議發生後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六條 交強險合同爭議處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二十七條 本條款未盡事宜,按照《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執行。
⑥ 車輛強制險的基礎費率
交強險的基礎費率共分42種,家庭自用車、非營業客車、營業客車、非營業貨車、營業貨車、特種車、摩托車和拖拉機等八大類42小類車型保險費率各不相同。但對同一車型,全國執行統一價格。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基礎費率表(2008版) (與2006版對比,後面斜體字的為2006版費率)
車輛大類 序號 車輛明細分類保費(元)調整前保費
一、家庭自用車1家庭自用汽車6座以下9501,050
2家庭自用汽車6座及以上1,1001,100
二、非營業客車3企業非營業汽車6座以下1,0001,000
4企業非營業汽車6-10座1,1301,100
5企業非營業汽車10-20座1,2201,300
6企業非營業汽車20座以上1,2701,580
7機關非營業汽車6座以下950950
8機關非營業汽車6-10座1,0701,070
9機關非營業汽車10-20座1,1401,140
10機關非營業汽車20座以上1,3201,320
三、營業客車11 營業出租租賃6座以下1,8001,800
12 營業出租租賃6-10座2,3602,360
13 營業出租租賃10-20座2,4002,580
14 營業出租租賃20-36座2,5603,730
15 營業出租租賃36座以上3,5303,880
16 營業城市公交6-10座2,2502,250
17 營業城市公交10-20座2,5202,520
18 營業城市公交20-36座3,0203,270
19 營業城市公交36座以上3,1404,250
20 營業公路客運6-10座2,3502,350
21 營業公路客運10-20座2,6202,620
22 營業公路客運20-36座3,4203,420
23 營業公路客運36座以上4,6904,690
四、非營業貨車24 非營業貨車2噸以下1,2001,200
25 非營業貨車2-5噸1,4701,630
26 非營業貨車5-10噸1,6501,750
27 非營業貨車10噸以上2,2202,220
五、營業貨車28 營業貨車2噸以下1,8501,850
29 營業貨車2-5噸3,0703,070
30 營業貨車5-10噸3,4503,450
31 營業貨車10噸以上4,4804,480
六、特種車32 特種車一3,7106,040
33 特種車二2,4302,430
34 特種車三1,0801,320
35 特種車四3,9805,660
七、摩托車36 摩托車50CC及以下80120
37 摩托車50CC-250CC(含)120180
38 摩托車250CC以上及側三輪400400
八、拖拉機39 拖拉機 按保監產險[2007]53號文件實行地區差別費率 待定
1、座位和噸位的分類都按照「含起點不含終點」的原則來解釋。
2、特種車一:油罐車、汽罐車、液罐車; 特種車二:專用凈水車、特種車一以外的罐式貨車,及用於清障、清掃、清潔、起重、裝卸、升降、攪拌、挖掘、推土、冷藏、保溫等各種專用機動車;特種車三:拖拉機裝有固定專用儀器設備從事專業工作的監測、消防、運鈔、醫療、電視轉播等的各種專用機動車; 特種車四:集裝箱拖頭。
3、掛車根據實際的使用性質並按照對應噸位貨車的30%計算。
4、低速載貨汽車參照運輸型拖拉機14.7kw以上的費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