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還沒有買保險,想了解一下
首先你要有社保,這是最基本的。然後根據你的年齡,性別,經濟條件,身體健康狀況,家庭等因素來選擇一份適合自己的保險產品。商業保險,首先一定要購買百萬醫療保險,這個是消費型的,是一定要購買的,也是必須要購買的。你可以選擇支付寶上的好醫保長期醫療保險,光大永明人壽的百萬安康2019,或者陽光人壽的融合C,這3款都是百萬醫療保險,可以選擇一款。然後選擇一款重大疾病保險,保額在30萬到50萬,這個要看你的經濟能力,如果經濟條件不錯,可以選擇返還型的保險,如果比較緊張,那就選擇消費型的,但繳費年限一定要選擇20年繳費,或者30年繳費。最後給自己上一份意外保險,這樣就完美了。意外保險可以選擇幾百元的卡單,消費型的,也可以選擇返還型的。如果選擇返還型的,可以考慮泰康養老保險的惠選長安。不管購買誰家的保險,一定要記住選擇適合自己的保險產品,而不是選擇保險公司。
㈡ 自己並沒有買中國太平保險,但一直給我打電話是怎麼回事
有些網友遇到了這樣的事情,自己並沒有買中國太平保險,為什麼他們一直給自己打電話呢?事實上有可能是自己不小心點了某個廣告,輸入了自己的信息,也有可能是信息泄露,除此之外,要想解決這個可以說已經買過了,當然最重要的是日常生活中要注意個人信息,接下來跟大傢具體說明。3.可以想辦法不讓他們打電話。
對於那些保險公司來說,我認為他們的目的肯定是想讓你買保險,在這種情況之下,我們可以說已經買過了,而且買了很長時間的,這樣一來他們就認為你不是他們的目標客戶,可能就不打電話了,當然最主要的是要在日常生活中注意個人信息,不要一不小心輸入個人信息。
總而言之,隨著社會的發展,我們的生活越來越好,但是在互聯網上自己的信息卻很容易泄露,在這種情況之下,有可能就會接到各種保險的電話,當然也有可能是自己不小心輸入進去的,我們可以想辦法解決這個問題。
㈢ 我做了7年多,公司一直沒有給我買保險
只要你現在還在職,就可以向單位提出補交,繳納社保的要求,要求無果,就到單位所在地,區級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讓單位補交繳納社保的個人主張。
㈣ 單位一直沒給買保險,我改怎麼辦
肯定是違規了.
看得出用人單位極不負責任.
你不用擔心,可以使用法律來保護自己,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跟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並購買保險,因此購買社保是必須的,屬於強制保險。
因此你可以跟用工單位協商解決,無果的情況下,申請勞動仲裁或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反映並投訴,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等,是可以得到有效解決的。
其證據就是證明跟單位有勞動關系,比如工資條,工牌等。
一般需要補交所欠的月份.
單位方式參保,以實際工資作為交納基數。
以單位買全社保為准,計算如下所示:
醫療保險:個人承擔2%,單位承擔8%;
養老保險:個人為8%,單位承擔20%;
失業保險:個人為1%,單位承擔2%;
工傷保險:個人無,單位1%;
生育保險:個人無,單位1%;
公積金:個人7%,單位7%。
而工傷和生育保險的費用均由單位承擔。
舉個例子,為了計算方便,以工資為2000元/每月,那麼其需要交納的保費為:
醫療保險:個人交納2000*2%=40元,單位2000*8%=160元;
養老保險:個人交納2000*8%=160元,單位2000*20%=400元;
失業保險:個人2000*1%=20元,單位2000*2%=40元;
工傷保險:個人無,單位2000*1%=20元
生育保險:個人無,單位2000*1%=20元
公積金:2000*7%=140元,2000*7%=140元。
因此個人總計為:360元,單位總計為:780元。
計算的數據可能會與實際的有出入,但計算的方式是這樣的.
㈤ 入職公司已經半年了,一直沒有交保險正常嗎
遇到這種工作單位,作為勞動者可能要提高警惕了,其實簽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都不影響勞動關系的成立,但是單位沒有給辦理社保,對自己的影響可是非常大的,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必須要勇敢地進行維權,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總之,在工作單位工作半年了,既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沒有繳納社保,這不但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同時也違反了社保法。勞動者可通過和公司進行溝通,協商解決相問題;如果通過協商不能解決相關問題的,可通過向勞動監察部門、社保部門舉報或是提起勞動仲裁等途徑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㈥ 在公司工作半年了,簽了用工合同但是一直沒有給買保險
根據最新的<<勞動合同法>>和<<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是必須為企業全職員工繳納社會養老保險金和醫療保險金等保險金的.
保險金的數額,按照社會統籌規劃,由國家出大約30%左右,企業出大約30%左右,個人再出30%左右.所有保險金統一存儲於員工個人保險金帳戶.由國家規定的機構(社保機構)統一保管和進行增值安排(一般用於存款和進行風險較小的投資以追求穩定).如果員工的保險金帳戶每年都寸入法定數額貨幣,在員工退休前寸了滿20年的,員工退休後就可以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養老金和醫療保險金等保險金.但如果在員工退休時寸了還未滿20年的,保險金帳戶的錢款就會一次性返還給勞動者,也就是員工,而員工就不可能享受養老金和醫療保險等社保金了.
如果用人單位不繳納保險金或不按照規定繳納,那麼它不但會被勞動局下屬的勞動監察大隊要求補繳,還會被處以罰款甚至是滯納金.這在很多年前就開始了.舊的勞動法都強制規定企業要替員工繳納保險金的。
所以樓主得趕緊去補交了,法規是這么規定的,實際操作起來千差萬別,天朝就是這樣的。這要看公司和社保局的關系了。
㈦ 公司沒有買保險,但是會補發在工資里,可是今年一直沒有發我可以問問嗎
社保必須要買。國家規定強制購買。你打電話問問
㈧ 工作滿16年,但是單位一直沒給我買保險,
沒有勞動合同,就不是正式的員工,所以用人單位不會給你買保險的。所以不管您的父親在食堂工作了多少年,都沒有辦法買保險給您父親。
在保險法中明確表示,投保人必須跟被保險人有法定的關系。比如您給您的父母、配偶、子女購買保險是可以的。但是某人給自己的女朋友買保險的話,保險公司是不會接受的。因為他們沒有法定的關系。您的父親現在跟用人單位的情況就跟給女朋友買保險類似,沒有簽訂合同的話就不算是有法定關系。所以用人單位沒有義務給您父親買保險。
希望我的答案對您有幫助,祝您順利!
㈨ 公司一直沒有給我買保險我應該怎麼要求賠
我來回答你的問題:
你的第一個問題,回答是肯定的,按照新的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應當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工之日起一個月之內沒有簽訂的,一年內支付雙倍工資,計算公式是:(工期*2-1)*基本工資=應當給付的月工資,其中,基本工資按照同等崗位的工資計算,而不是試用期的工資,你的情況,大概就是1200。
第二問已經在第一問中明確說了。
第三問,關於保險我不是很熟,勞動合同法規定比較簡單,就是如果用人單位不給勞動者買保險,那麼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並且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補償金,你的情況,補償金是一個月的工資。至於賠償保險費用,似乎沒有這方面的規定,你可以查找相關的法規,對不起我對保險法知道的比較少。
第四問,回答是不可以,因為沒有法律支持,按照我國的精神賠償規定,唯有造成人格權的損害,方能請求精神損害賠償,這點是沒有異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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㈩ 合同規定要買保險但是公司卻一直拖著沒買
公司必須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否則你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而且新的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出台之後,就社會保險還可以申請仲裁直到向法院起訴解決。
如果自己辦理了社會保險只有在失業狀態下才可以,否則需要掛靠公司辦理社會保險,如果是掛靠其他公司辦理了社會保險,那麼你將與現在的公司形成勞務關系,對你向現在公司付要社會保險將相當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