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外資保險公司跑了怎麼辦求解答
壽險公司的破產倒閉問題是很多人關心的,不論是國內的公司還是合資或者獨資的公司都會有這樣的問題。
首先,保險法規定壽險公司如果破產,必須有另外的保險公司接管,但是接管的公司最高可承保原保險公司客戶80%的保險金額,而且可以根據自己公司的狀況要求客戶調整保費。所以,我們在選擇保險公司的時候對於保險公司的經營要考慮,應該選擇盈利能力和償付能力好的公司;目前國內的公司紛紛尋求上市,其中一個考慮因素就是應對目前將要面臨的第一個償付高峰。
對於外資保險公司撤出的問題,我的建議如下:
任何一家外資保險公司進入中國時,都在中國銀行存有相當於2億人民幣的准備金,這筆錢是不能動的,只能用於一旦大的風險來臨時的支付,因此一旦選擇撤出,保戶的利益還是有保障的。
而且,對於擁有幾十年經營經驗的跨國企業集團來說,品牌比任何東西都有價值,不會因為一個市場而損失它的商譽,因此這個問題不用過多考慮。
純內資或者純外資的保險公司的產品
友邦(純外資)
平安(外資不也參股了嗎?匯豐)
好像中國人壽(純內資保險公司吧?
B. 是不是外資保險公司不能以單獨個體進入中國市場
壽險公司的破產倒閉問題是很多人關心的,不論是國內的公司還是合資或者獨資的公司都會有這樣的問題。
首先,保險法規定壽險公司如果破產,必須有另外的保險公司接管,但是接管的公司最高可承保原保險公司客戶80%的保險金額,而且可以根據自己公司的狀況要求客戶調整保費。所以,我們在選擇保險公司的時候對於保險公司的經營要考慮,應該選擇盈利能力和償付能力好的公司;目前國內的公司紛紛尋求上市,其中一個考慮因素就是應對目前將要面臨的第一個償付高峰。
對於外資保險公司撤出的問題,我的建議如下:
任何一家外資保險公司進入中國時,都在中國銀行存有相當於2億人民幣的准備金,這筆錢是不能動的,只能用於一旦大的風險來臨時的支付,因此一旦選擇撤出,保戶的利益還是有保障的。
而且,對於擁有幾十年經營經驗的跨國企業集團來說,品牌比任何東西都有價值,不會因為一個市場而損失它的商譽,因此這個問題不用過多考慮。
純內資或者純外資的保險公司的產品
友邦(純外資)
平安(外資不也參股了嗎?匯豐)
好像中國人壽(純內資保險公司吧?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C. 目前國內有哪幾家合資的保險公司有哪些家外資的保險公司
在新華人壽、華泰產險等內資保險股份公司拉開全國機構戰略布局的同時,伴隨著外資保險入場地域的漸次開放,一場中外資保險公司之間的「拉鋸戰」正在從上海、廣州延伸到深圳、北京乃至於全國。《保險法》適時地以一個全新的面孔出現,它將為中外資保險公司同台競技提供可以共同遵循的游戲規則。
保險圍城
入世第一年,保險業面臨的變局是前所未有的。上海、廣東、北京,中國三個最有吸引力的地區,形成了一幅外資保險征戰中國的「金三角」地圖。保險和其他金融產業一樣,向來都是一個需要聚集效應的、扎堆的行業,它需要銀行、證券以及其他產業和大環境的支持。
外資保險爭奪「金三角」區域帶給中國保險業的沖擊雖然是局部的,但卻或多或少地折射出了外資保險在中國入世後的光澤。
在中國保險業入世承諾中,北京、天津等10座城市被列入第二批開放對象,這意味著它們要等到2003年年底才可以對外資敞開門扉。但是人們很快就發現,在踏入世貿組織不久,中國就提前兌現了保險方面的一些承諾。6月,北京和天津分別迎來了美國友邦和光大永明壽險公司。
有意思的是,在保險業超額兌現入世承諾後,外資保險卻一改往日「削尖腦袋往裡鑽」的狂熱。先是2月美國林肯金融集團關閉了其在華的3家保險代表處,6月,在中國駐扎了5年之久的瑞士人壽相繼關閉了京穗代表處,而德國格寧保險也於9月向中國保監會退回了那張令人羨慕的非壽險公司分公司牌照。有數據顯示,從2001年至今,已經有22家外資保險公司的30家代表處撤出中國。
這使得人們有了種種猜測。莫非在入世第一年,外資保險就對中國保險市場失去了興趣和耐心嗎?外資保險並不認同這種說法。一位外資保險資深人士曾經表示,代表處的撤離和棄牌的原因,要麼是代表處的「敲門磚」功能壽終正寢,要麼是母公司發生收購、合並事件,要麼是受到美國「9·11」事件影響而調整全球策略。這和人們的猜測幾乎是風馬牛不相及的。
外資攻略
在由廣東、上海和北京組成的「金三角」地帶,外資保險已經真刀真槍地干起來了。對外資保險加快在中國的布局步伐,業內人士似乎更關注他們的操作手法。
應對是從對對手的了解開始的。
攻略一:開啟合資壽險擴張大幕。日前,中宏保險董事長業榮達率領他的中宏保險團隊在廣州舉行完盛大的分公司開業儀式後,旋即北上,正式向中國保監會提出在北京設立分公司的申請。其實展開行動的不止是中宏一家。7、8月份開始,信誠人壽管理總監張簡志漢就開始在京、穗之間往來,現在乾脆長住北京,因為該公司申請的北京分公司也進入了關鍵階段,他們正在開啟合資壽險的擴張大幕。安聯集團、紐約人壽、友邦……越來越多外資保險公司的入場,「鯰魚效應」下,越來越豐富的保險產品和服務正在中國保險市場萌生、發展。有關數據顯示,截至目前,已有29家外資保險公司在國內設立了40家營業機構,在公司數量上已超過中資保險公司;在上海和廣州,以保費收入計,外資保險的市場份額已悄然升至17%和8%,且繼續呈上升趨勢。
攻略二:多條腿邁進多個領域。ING(荷蘭國際集團)面對中國加入WTO之後的潛在巨大市場,也在謀機而動。一邊是ING與北京首創集團合資組建的人壽保險公司「首創安泰」已獲得中國保監會的許可,計劃12月落戶大連。一邊是ING原先在中國設立的另一家壽險公司太平洋安泰亦密鑼緊鼓地在廣州籌建分公司。11月29日,ING暫時佔30%股份的中外合資招商基金公司正式獲准成立,這不僅意味著已手握兩張壽險牌照的ING開始正式登陸國內的基金行業,而且離其下一個目標———中國的養老金業務又跨進了一大步。據了解,ING的下一步在大陸的業務拓展將會涉及企業年金、資產管理、信用卡業務及參股零售銀行。ING會一步一步地向縱深推進。或許,這將成為外資在中國發展的又一種謀略。
攻略三:在新法規尋覓潛在商機,「以後赴國外留學的國民可以用23美元來為自己投上一份保險金額為10000美元的保險了。」這是從中保康聯人壽保險公司新近推出的「留學生保險計劃」上獲得的消息。這也是自今年11月1日實施《保險業務外匯管理暫行規定》以來第一款外匯保單。
「我們2000年剛剛進入國內保險市場時就開始留意留學生保險市場。而當時這一市場是禁入的,恰巧政策的出台給我們進軍這個市場鬆了綁。」中保康聯企劃部經理韋明告訴記者。政策解禁給有準備的外資保險提供了多大的空間,一時之間也許很難看得清楚。但是毫無疑問,政策還在一步步放寬,在外資的背後,中資保險能抓得住的是什麼?
時間的枷鎖
入世第一年,中國保險市場並沒有受到劇烈的沖擊、抑或是發生激烈的震盪。這是因為戴著「畫地為牢」這一入世「緊箍咒」的外資保險尚未卸掉「時間的枷鎖」,這是因為合資、參股還是外資壽險不得已而為之的征戰策略。
或許,外資保險在慢慢滲入這個「金三角」、並逐漸形成穩定的陣營之後,就會「八仙過海、各顯神通」,展開各自全方位的中國攻略。或許,那時候,這個「金三角?已成為外資保險爭奪中國市場的三個起點,並將由東向西輻射到其他區域,這個「金三角」的征戰結果在一定程度上昭示著外資保險入世後的競爭格局。
因此,對外資保險來說,一場大戰才剛剛拉開序幕。
中華工商時報200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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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外資企業中國代表處關閉銀行余額處理
這個要去銀行結算,按照匯率可以結算為當地貨幣,或者可以直接提款轉賬到別的賬戶,要提供證明
E. 有誰知道過去幾年內有多少家外資人壽保險公司從中國撤資
在新華人壽、華泰產險等內資保險股份公司拉開全國機構戰略布局的同時,伴隨著外資保險入場地域的漸次開放,一場中外資保險公司之間的「拉鋸戰」正在從上海、廣州延伸到深圳、北京乃至於全國。《保險法》適時地以一個全新的面孔出現,它將為中外資保險公司同台競技提供可以共同遵循的游戲規則。
保險圍城
入世第一年,保險業面臨的變局是前所未有的。上海、廣東、北京,中國三個最有吸引力的地區,形成了一幅外資保險征戰中國的「金三角」地圖。保險和其他金融產業一樣,向來都是一個需要聚集效應的、扎堆的行業,它需要銀行、證券以及其他產業和大環境的支持。
外資保險爭奪「金三角」區域帶給中國保險業的沖擊雖然是局部的,但卻或多或少地折射出了外資保險在中國入世後的光澤。
在中國保險業入世承諾中,北京、天津等10座城市被列入第二批開放對象,這意味著它們要等到2003年年底才可以對外資敞開門扉。但是人們很快就發現,在踏入世貿組織不久,中國就提前兌現了保險方面的一些承諾。6月,北京和天津分別迎來了美國友邦和光大永明壽險公司。
有意思的是,在保險業超額兌現入世承諾後,外資保險卻一改往日「削尖腦袋往裡鑽」的狂熱。先是2月美國林肯金融集團關閉了其在華的3家保險代表處,6月,在中國駐扎了5年之久的瑞士人壽相繼關閉了京穗代表處,而德國格寧保險也於9月向中國保監會退回了那張令人羨慕的非壽險公司分公司牌照。有數據顯示,從2001年至今,已經有22家外資保險公司的30家代表處撤出中國。
這使得人們有了種種猜測。莫非在入世第一年,外資保險就對中國保險市場失去了興趣和耐心嗎?外資保險並不認同這種說法。一位外資保險資深人士曾經表示,代表處的撤離和棄牌的原因,要麼是代表處的「敲門磚」功能壽終正寢,要麼是母公司發生收購、合並事件,要麼是受到美國「9·11」事件影響而調整全球策略。這和人們的猜測幾乎是風馬牛不相及的。
外資攻略
在由廣東、上海和北京組成的「金三角」地帶,外資保險已經真刀真槍地干起來了。對外資保險加快在中國的布局步伐,業內人士似乎更關注他們的操作手法。
應對是從對對手的了解開始的。
攻略一:開啟合資壽險擴張大幕。日前,中宏保險董事長業榮達率領他的中宏保險團隊在廣州舉行完盛大的分公司開業儀式後,旋即北上,正式向中國保監會提出在北京設立分公司的申請。其實展開行動的不止是中宏一家。7、8月份開始,信誠人壽管理總監張簡志漢就開始在京、穗之間往來,現在乾脆長住北京,因為該公司申請的北京分公司也進入了關鍵階段,他們正在開啟合資壽險的擴張大幕。安聯集團、紐約人壽、友邦……越來越多外資保險公司的入場,「鯰魚效應」下,越來越豐富的保險產品和服務正在中國保險市場萌生、發展。有關數據顯示,截至目前,已有29家外資保險公司在國內設立了40家營業機構,在公司數量上已超過中資保險公司;在上海和廣州,以保費收入計,外資保險的市場份額已悄然升至17%和8%,且繼續呈上升趨勢。
攻略二:多條腿邁進多個領域。ING(荷蘭國際集團)面對中國加入W TO之後的潛在巨大市場,也在謀機而動。一邊是ING與北京首創集團合資組建的人壽保險公司「首創安泰」已獲得中國保監會的許可,計劃12月落戶大連。一邊是ING原先在中國設立的另一家壽險公司太平洋安泰亦密鑼緊鼓地在廣州籌建分公司。11月29日,ING暫時佔30%股份的中外合資招商基金公司正式獲准成立,這不僅意味著已手握兩張壽險牌照的ING開始正式登陸國內的基金行業,而且離其下一個目標———中國的養老金業務又跨進了一大步。據了解,ING的下一步在大陸的業務拓展將會涉及企業年金、資產管理、信用卡業務及參股零售銀行。ING會一步一步地向縱深推進。或許,這將成為外資在中國發展的又一種謀略。
攻略三:在新法規尋覓潛在商機,「以後赴國外留學的國民可以用23美元來為自己投上一份保險金額為10000美元的保險了。」這是從中保康聯人壽保險公司新近推出的「留學生保險計劃」上獲得的消息。這也是自今年11月1日實施《保險業務外匯管理暫行規定》以來第一款外匯保單。
「我們2000年剛剛進入國內保險市場時就開始留意留學生保險市場。而當時這一市場是禁入的,恰巧政策的出台給我們進軍這個市場鬆了綁。」中保康聯企劃部經理韋明告訴記者。政策解禁給有準備的外資保險提供了多大的空間,一時之間也許很難看得清楚。但是毫無疑問,政策還在一步步放寬,在外資的背後,中資保險能抓得住的是什麼?
時間的枷鎖
入世第一年,中國保險市場並沒有受到劇烈的沖擊、抑或是發生激烈的震盪。這是因為戴著「畫地為牢」這一入世「緊箍咒」的外資保險尚未卸掉「時間的枷鎖」,這是因為合資、參股還是外資壽險不得已而為之的征戰策略。
或許,外資保險在慢慢滲入這個「金三角」、並逐漸形成穩定的陣營之後,就會「八仙過海、各顯神通」,展開各自全方位的中國攻略。或許,那時候,這個「金三角
F. 為什麼反對外資保險公司進入中國市場
沒有反對,友邦、信誠、很多保險公司是外資的,甚至平安原來不是被
匯豐銀行
控股30%多!
G. 新《保險法》第80條規定,外國保險機構的代表機構不得從事保險經營活動。
首先,代表機構不能從事經營活動,所以是沒有辦法經營且盈利的。
必須設立並注冊公司,經保監委,工商部門等申請之後才可以在保監委規定的范圍內經營投資才可以。
其次,《保險法》第八十條規定為: 外國保險機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代表機構,應當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代表機構不得從事保險經營活動。
H. 目前為止,在華的外資保險機構代表處有多少個其中在上海的又多少個誰有詳細的聯絡資料
出5分只有給你一個,泰康:64662036
據我所知是9個,還要找名片,比較累
I. 關閉外資代表處,職工最多能拿到多少經濟補償金
補償7個月工資,按離職前十二個月平均應得工資(包括所有津貼、補貼)做補償標准
單位關閉屬於合法解僱,按法律規定就是每工作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再多的補償自己和單位協商,只要單位補償標准不低於上面就是合法的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