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保險單法院可以執行嗎
無論是商業保險或者是社會保險,都不能拿走的哦....請仔細的學習下保險法...
㈡ 法院執行期間 對被執行人的商業保險是否由法院追要法院可以要商業保險的保單號和追交保險么、
保險――全球公認的財產保全最佳方案人壽保單不納入破產債權。《公司法》規定,私營企業和合夥企業都需要業主承擔無限責任,償債范圍包括了業主的私有財產。 我國法律規定,人身保險金不屬於破產債權,即在債務人破產的情況下,債權人不能通過要求債務人退保其人壽保單追索保單解約的現金價值。受益保險金不用於抵債受益人的保險金請求權來自人身保險合同的規定,故受益人獲得的保險金不屬於被保險人的遺產,既不納入遺產分配,也不用於清償被保險人生前債務。我國《合同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合法保單是不被查封罰沒的財產合法保單財產私有化。《保險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得非法干預保險人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也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其他理財工具決不具有的安全性能。
㈢ 老賴是投保人,老公、子女的保單法院可執行嗎
根據目前我國對老賴的法律法規,以及目前的執行力度來看,是可以的,畢竟老賴和他老公兒子是合法的身份,並且投保人也是她,所以可以申請執行的,具體還是問專業律師更全面
㈣ 被執行人的人身(壽)保險單可否執行
分2種情況:
1、被執行人是保險單的投保人,即保單的所有人,是可以被執行的,辦法是要求被執行人去保險公司辦理退保手續,取得現金,就可以了執行了;
2、被執行人是保險單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或者兩者都是,則不可以被執行,因為該保險單不是被執行人所有的,是要發生保險單規定的保險責任時,才有實際的受益。
㈤ 保險可以作為強制執行的一部分嗎
不可以!是避債的!
㈥ 執行保單是什麼意思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一般情況下不能。法院在執行過程中對於具有很強人身性質的商業險是不能予以強制執行的,比如人壽險,但對於非人身屬性的商業險是可以強制執行其現金價值或保險金。
㈦ 人壽保險的保險金法院可以執行嗎
人壽保險的保險金法院是不可以執行的。
個人保險資產不會被查封、凍結?
個人保險資產可以避稅避債?
《合同法》第七十三條: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保險法》第二十四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不得非法干預保險人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也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
《合同法解釋》第十二條:合同法第七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債權,是指基於扶養關系、撫養關系、贍養關系、繼承關系產生的給付請求權和勞動報酬、退休金、養老金、撫恤金、安置費、人壽保險、人身傷害賠償請求權等權利。總結:人壽保險不屬於債務的追償范圍,賬戶資金不受債務糾紛困擾。
《遺產稅法草案》第五條:不計入應征遺產稅總額的有:(四)被繼承人投保人壽保險所取得的保險金。
《繼承法》規定:保險資金受益人可唯一指定。
功用一:保險保障,規避風險
1、人身風險——生命價值
別人都說我很富有,擁有很多財富,其實真正屬於我個人的財富是給自己和親人買了充足的保險。——李嘉誠
李嘉城的這句話成為許多壽險業務員名片上的宣言,其實,這句話的智慧在言語之外。
人生在世,要面臨很多風險,其中最具打擊力和破壞力的,就是重大疾病和意外傷害了。家人的一場大病,可能使我們多年的積蓄一掃而光。災後重建,那可真是任重而道遠了。更可怕的是,花光的積蓄,家人的病還治不好,四處舉債而債台高築,或舉債不得而只能讓病人受苦而無能為力,那麼這個家庭生活之辛酸苦楚便可想而知了。除此之外,還有意外傷害,意外是每個人都不可避免的,遭受意外,或死或殘,不死不殘那是些天地造化,即使如此也得花一大筆醫療費。如果不幸傷殘或身故,留給你身後親人的,將是一種怎樣的傷痛?你不忍如此,那就要早做准備,你只需要每年拿出幾千塊錢,買一份保險,當這些事情發生時,保險公司的賠款將幫助你的家人度過難關!
比如你貸款30萬元買了房子,那麼你的家庭需要的保障至少是30萬元。你可以給家庭的主要勞動力買30萬元的保障,如果不幸發生意外,主要勞動力喪失勞動能力,或身故,保險公司30萬元的賠款將幫助你的家庭還清房貸,不至於因無錢還貸而被迫搬出房子。如果沒有保險,發生意外,家庭既喪親,又無家可歸,那將是何等的凄涼!
2、規避企業合夥人的風險
個人壽險保單能在企業所有者、合夥人或關鍵人物死亡時提供資金。
在某一個合夥人死亡後,原有的夥伴關系通常便不復存在,其他健在的合夥人可以建立新的企業。為了解決在某個合夥人死亡後企業的持續經營問題,合夥人通常簽訂買賣協議,規定已故合夥人所有者權益的買賣條件。
3、以保單指定受益人的方式,規避債權人的風險
假如你是債權人,那麼你對你的債務人具有保險利益。為了避免債務人意外身故給你的債權帶來損失,你可以給你的債務人買一份人身保險,並指定你為受益人。這樣,如果債務人(被保險人)發生意外身故,你可以從保險公司獲得相當於你的債權的賠償。
功用二:子女教育,規劃未來
教育對現代人的重要性是無可置疑的,家長們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能接受良好的教育,可是,在未來教育費用看漲的今天,你准備好了嗎?
有人統計,從孩子出生到大學畢業,要花大約30萬元左右,這還是較保守的估計。因此,為人父母的你,應該早做准備。現在市場上銷售的子女教育類型的保險較多,從孩子出生到成人,都有適合的險種。
功用三:創造應急現金
人壽保險單大多具有現金價值,這些現金價值是屬於你的,你可以保單借款,盤活資金,這是一種較快捷的融資方式。
保單借款的好處:
1、可以滿足資金短期周轉的需要,讓手上的「死」保單變成「活錢」。
2、保單借款手續簡單,當天即獲得資金。
3、保單貸了款,其原有的保障功能仍有效,年底同樣能夠參與分紅。
4、不形成債權債務關系,因此,萬一到期不還,不會追究債務責任。
一般貸款是指債權人借錢給債務人,兩者簽訂協議,約定債務人到期還本付息。
功用四:養老規劃,安享晚年
養老並不是四十歲,六十歲以後才考慮的事情,那時候再考慮,怕是晚了,你將錯過很多。越早考慮養老,你所花的錢越少,積攢起來的養老金越多。三十歲買一份養老險,要比五十歲買同樣的一份養老險少花一半的錢。辛苦工作的你,為你的晚年准備好了嗎?
功用五:合理避稅,實現財產代際增值
1.凡指定了受益人的,保險給付可不計入遺產總額
我國《保險法》第64條規定:「被保險人死亡後,遇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向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一)、沒有指定受益人的;(二)、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此處的被保險人的繼承人即是法定受益人。
需要指出的是,法定受益人與前述指定「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雖然都是將保險金給付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但二者在性質上有著根本區別。前者源自法律的規定,後者則來自被保險人或投保人的指定。前者所得的是遺產,需繳納遺產稅,並在遺產的實際價值范圍內承擔償還被保險人生前所欠債務的責任;後者所得的是保險金,無須繳納遺產稅,也無須償還被保險人所欠債務。
案例:
10歲的張某的父母有1000萬資產,由於擔心到時要繳納龐大的遺產稅,於是張某的父母就想把財產在生前轉移給張某。
方案一:可在子女未成年的時候,以父母為投保人,子女為被保險人,同時子女為受益人的方式,投保生存保險。這樣,滿期給付保險金歸於子女,即為子女自有財產。
方案二:可投保以父母為被保險人而子女為受益人的終身壽險,這樣,在父母萬一意外身故後,子女可以得到保險金,以這筆款項作為繳納遺產稅的資金來源他們
就不必為應付遺產稅而不得不考慮出售房產或其他固定資產了。
2、保險給付可享受減免個人所得稅待遇
3、實現代際增值
西方國家為什麼一代富過一代?其中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他們購買了高額的壽險。壽險給付的避稅功能避免了資產的縮水,同時,給付金額一般又高於當初購買保險的金額,所以,壽險可以實現代際之間的財產增值,使一代福過一代。
功用六:保全資產(財產私有化)
1.債權債務活動中,對人壽保險不得提出代位權求償,使財產私有化。
保險是企業主最好的保全資產的工具。保險法規定,保險單是不能被凍結或拍賣的,被保險人領取保險金是受法律保護的,不計入資產抵債程序。美國安然公司的老闆,之所以在破產後依然過著高品質的生活,就是因為在安然公司破產前他和他太太一次性購買了一大筆人壽保險,藉由美國法律的規定而使自己獲得了大量資金的保全。
2.進行遺產分割時,保全不宜分割的遺產。
功用七:抵禦通貨膨脹
72法則:72/通貨膨脹率×100%=資產貶值到一半所需的年數
若以溫和膨脹率3%來計算:1000萬資產只需要24年就貶值了一半,即500萬,也就說24年後它只相當於目前500萬貨幣的實際購買力。因此,如何善用投資理財手段,使資產在安全保值的基本上穩步增值日益成為大家關心的問題。
分紅保險具有抵禦通貨膨脹的作用。分紅險要求保險公司將分紅保單帳戶的投資受益的至少70%分配給保單持有人或投保人,因此分紅險具有抵禦通脹和資產保值的效果。分紅保險近年來已成為世界保險市場的主流產品。
法院不會執行保單的,放心吧!即使離婚了保單上的所有收益還是你的,法院無權介入。
㈧ 法院能強制將保險單退保,執行嗎
可以,法院可以向保險公司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其將保單強制退保,提取變價款(保單現金價值)至法院賬戶。保險公司經再次通知被執行人解決無效後,依法履行了協助執行義務。
㈨ 已生效商業保單法律可以強制執行嗎
保險――全球公認的財產保全最佳方案人壽保單不納入破產債權。《公司法》規定,私營企業和合夥企業都需要業主承擔無限責任,償債范圍包括了業主的私有財產。 我國法律規定,人身保險金不屬於破產債權,即在債務人破產的情況下,債權人不能通過要求債務人退保其人壽保單追索保單解約的現金價值。受益保險金不用於抵債受益人的保險金請求權來自人身保險合同的規定,故受益人獲得的保險金不屬於被保險人的遺產,既不納入遺產分配,也不用於清償被保險人生前債務。我國《合同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合法保單是不被查封罰沒的財產合法保單財產私有化。《保險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得非法干預保險人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也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其他理財工具決不具有的安全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