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務員開除後養老保險怎樣計算
1、在當地實行職工個人繳納養老保險之前 ,職工受開除處分而又未重新參加養老保險的,原國家承認的工齡取消,不能辦理退休;
2、開除後又重新參加養老保險的,按新參保人員對待。
文件依據:工作人員受過開除處分或刑事處分的,應當從重新參加工作之日起計算工作年限(摘自內務部一九五九年六月十九日「關於工齡計算問題給上海市人民委員會人事處的復函」)
2. 公務員辭退費怎麼計算
公務員被辭退後,自批准之日的次月起停發工資;辭退費的發放標准為公務員被辭退前上月的基本工資;辭退費發放期限則根據被辭退公務員在機關的工作年限確定,工作年限不滿兩年的,按照三個月發放;滿兩年的,按照四個月發放;兩年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增發一個月,但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四個月。
3. 公務員被辭退醫療保險
公務員醫保與城鎮居民醫保的區別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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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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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的醫保和普通城鎮居民的醫保有何區別呢?這也是大多數人存在的一個疑問,本文列舉了
公務員醫保的相關條例,為讀者解開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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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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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的
醫保
和普通城鎮居民的醫保有何區別呢?這也是大多數人存在的一個疑問,本文列舉了公
務員醫保的相關條例,為讀者解開疑惑。
公務員醫保比普通城鎮人口醫保報銷程度高,同等繳納公務員醫保比普通城鎮人口醫保劃入個人帳戶的錢
多!
第四條
公務員醫療補助金
(
以下簡稱公務員補助金
)
的籌資標准和用途:
(
一
)
公務員補助金按現行財政管理體制,由同級財政列入當年財政預算。具體籌資標准:
45
周歲以下公務
員按繳費基數之和的
6%
籌集;
45
周歲
(
含
)
以上公務員按繳費基數之和的
7%
籌集;退休人員按全市上年社
會平均工資的
8%
籌集。
(
二
)
公務員補助金用於對個人帳戶進行補充和對醫療費個人承擔部分進行補助。
第五條
個人帳戶資金來源包括:
(
一
)
公務員
(
不含退休人員
)
按本人繳費基數的
2%
繳納部分;
(
二
)
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
醫療保險
基金中劃入個人帳戶部分;
(
三
)
公務員補助金中劃入個人帳戶部分;
(
四
)
按規定記入的利息。
第六條
個人帳戶資金按月劃入,標准如下:
(
一
)45
周歲以下公務員按其本人繳費基數的
4.5%
劃入
(
其中
2%
個人繳納、
1.5%
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劃入、
1%
由公務員補助金劃入
)
;
(
二
)45
周歲
(
含
)
以上公務員按其本人繳費基數的
6%
劃入
(
其中
2%
個人繳納、
2.5%
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劃入、
1.5%
由公務員補助金劃入
)
;
(
三
)
退休人員按全市上年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
8.5%
劃入
(
其中
4.5%
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劃入、
4%
由公務員
補助金入
)
。
第七條
個人帳戶資金主要用於支付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門診醫療費和住院
(
包括急診留院觀察、
設立家庭病床
,
下同
)
及特殊病種門診醫療費中應由個人承擔的部分。
第八條
個人帳戶的管理:
(
一
)
市本級國家公務員個人帳戶由市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統一建立和管理。
(
二
)
公務員滿
45
周歲或辦理退休手續時,個人帳戶劃入比例從次月起調整。
(
三
)
公務員辭職、被辭退或開除的,個人帳戶使用到余額支付完為止。
(
四
)
公務員死亡時,個人帳戶中的余額部分可由法定繼續人依法繼續。
(
五
)
公務員出國
(
境
)
定居的,個人帳戶中的余額部分可一次性發還給本人。
(
六
)
公務員調離市本級時,如調入地已實行醫療保險制度的,其個人帳戶可予轉移;如未實行的,其個人
帳戶中的余額部分可一次性發還給本人。
第九條
公務員補助金對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費中應由個人承擔的部分,按以下標准進行補
助;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4. 公務員被開除後個人養老保險如何繳
去社保局咨詢並辦理自己繳納手續,或找打工作後由工作單位繼續繳納。
5. 企業職工開除公職後養老保險怎麼算
公務員辭職或被辭退後養老保險該如何計算呢?
根據《關於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被辭退以後有關養老保險問題的復函》規定:「公務員辭職、辭退重新就業、並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後,辭職辭退前原在機關可計算連續工齡的工作年限,可視同繳費年限,並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因此辭職就業後,可由所在企業辦理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登記,然後攜帶公務員工作檔案,到市社保中心兩個確認辦公室進行原先工齡的視同繳費年限確認工作。
【辭職】:公務員的辭職,就是公務員根據本人意願,辭去所擔任的職務,離開公務員隊伍,解除與所在機關的任用關系的行為。辭職又包括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辭去公職和自願辭職以及領導成員的引咎辭職和責令辭職。
【辭退】:(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辭退)
1、在年度考核中,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2、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3、因所在機關調整、撤銷、合並或者縮減編制員額需要調整工作,本人拒絕合理安排的;
4、不履行公務員義務,不遵守公務員紀律,經教育仍無轉變,不適合繼續在機關工作,又不宜給予開除處分的;
5、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6. 公務員被開除後自己買養老保險原工齡計算嗎
公務員辭職或被辭退後養老保險該如何計算呢?
根據《關於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被辭退以後有關養老保險問題的復函》規定:「公務員辭職、辭退重新就業、並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後,辭職辭退前原在機關可計算連續工齡的工作年限,可視同繳費年限,並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因此辭職就業後,可由所在企業辦理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登記,然後攜帶公務員工作檔案,到市社保中心兩個確認辦公室進行原先工齡的視同繳費年限確認工作。
【辭職】:公務員的辭職,就是公務員根據本人意願,辭去所擔任的職務,離開公務員隊伍,解除與所在機關的任用關系的行為。辭職又包括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辭去公職和自願辭職以及領導成員的引咎辭職和責令辭職。
【辭退】:(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辭退)
1、在年度考核中,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2、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3、因所在機關調整、撤銷、合並或者縮減編制員額需要調整工作,本人拒絕合理安排的;
4、不履行公務員義務,不遵守公務員紀律,經教育仍無轉變,不適合繼續在機關工作,又不宜給予開除處分的;
5、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
7. 公務員被開除公職,養老保險怎麼算
1、不同地區,不同級別的區域,情況不一樣,有的縣早年的公務員有交養老保險,省直單位是不交養老保險的,被開除公職的,一般就沒有咯,這個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規定。
2、(1)公務員法有規定,如果公務員被判刑,那必須要開除公職。因為被判刑的公務員,從政治面目和檔案上皆屬於有犯罪前科人員,也就是等於有案底的了。錄用公務員,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標准,採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方法進行。
(2)公務員開除公職指國家機關或公共企業、事業單位中的正式職務,擔任的公職被開除,開除公職是很嚴厲的,一般是犯有嚴重的紀律行為或犯法行為。
8. 公職人員被開除公職,其養老保險等到底如何算的,沒有了還是怎麼樣
開除之前的實際繳費年限可以計算。
公職人員受開除處分,根據原內務部《關於工作人員曾受過開除、勞動教養、刑事處分工齡計算問題的復函》((59)內人事福字第740號)第一條規定,應當從重新參加工作之日起計算工作年限,受開除處分之前的工齡不計算連續工齡,不能視同繳費年限;但之前實際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年限,可以與重新就業之後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
內務部
《關於工作人員曾受過開除、勞動教養、刑事處分工齡計算問題的復函》((59)內人事福字第740號
一、工作人員受過開除處分或者刑事處分的,應當從重新參加工作之日起計算工作年限,他們受處分以前的工作時間和參加工作以前主要依靠工資為生活來源的勞動時間,可以計算為一般工齡。如果情節較輕,經過任免機關批準的,受處分以前的工作時間,也可以合並計算工作年限。但受開除處分或者刑事處分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壞分子,他們的工作年限和一般工齡均應從重新參加工作之日起計算。
9. 公務員被開除公職後,養老保險該怎麼交還有醫保怎麼交
原公務員被開除公職後醫療保險還是有的
醫療保險是之前交過,和這件事沒有沖突。
公務員繳納的是社會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