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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保險繳納

發布時間:2021-10-03 23:34:05

Ⅰ 非全日制用工的社保繳納,非全日制用工計個稅嗎

非全日制用工企業不用繳納社會保險個人可以自己繳納職工養老和醫療保險。

現在工資薪金和勞務收入都是按綜合收入計算個稅,但是勞務可以先扣800(4000及以下)或20%(4000以上),因為沒有專項扣除(五險一金)所以按勞務對於個人比較合適。企業可以不預扣預繳非全日制用工的個稅。

(1)非全日制用工保險繳納擴展閱讀

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原則上參照個體工商戶的參保辦法執行。對於已參加過基本養老保險和建立個人賬戶的人員,前後繳費年限合並計算,跨統籌地區轉移的,應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的轉移、接續手續。符合退休條件時,按國家規定計發基本養老金。

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可以以個人身份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並按照待遇水平與繳費水平相掛鉤的原則,享受相應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具體辦法由各地勞動保障部門研究制定。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建立勞動關系的非全日制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發生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被鑒定為傷殘5-10級的,經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結算傷殘待遇及有關費用。

Ⅱ 非全日制用工的社會保險由誰繳納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非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單位無需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但還是建議繳納工傷保險,或購買商業保險,規避工傷風險

Ⅲ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的社會保險該如何繳納

07年通過的《勞動合同法》只是對非全日制用工的定義、合同的形式以及試用期等做了一個粗略的規定,而對於非全日制用工的社會保險問題,《勞動合同法》沒作具體規定。對此我們只能參考其他相關法律文件的規定。目前只能參照《非全日制用工意見》和《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根據《非全日制用工意見》第10-12條的規定,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原則上參照個體工商戶的參保辦法執行;可以以個人身份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並按照待遇水平與繳費水平相掛鉤的原則,享受相應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建立勞動關系的非全日制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社會保險法》規定,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繳納。由此可見,除工傷保險費屬於用人單位的強制性義務外,在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的繳納上,用人單位沒有強制性義務。
根據《勞動合同法》69條規定,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既然可以同時與多家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那麼社會保險應該由勞動者買呢還是由用人單位買?由哪家用人單位買呢?是所有社會保險都買呢還是只買部分社會保險?筆者認為,根據以上分析,我們知道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用人單位無強制性繳納義務,可以由勞動者個人繳納,這也避免了多重勞動關系下社保繳納的不確定性。而工傷保險屬於用人單位的強制性義務,用人單位必須繳納,而且是每個用人單位都要交,這樣才能更好的維護勞動者的權益。對於失業保險,由於非全日制用工的短暫性、臨時性的特性,是我們無法分清勞動者什麼時間處於失業狀態,在實際工作中無法操作,這也就為立法者帶來了難度,因此,《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對於非全日制的失業保險都沒有具體的規定。但是在北京上海等少數地區對非全日制失業保險作了具體規定,其他大部分無具體規定。
《勞動合同法》
第六十九條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非全日制用工意見》
(十)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原則上參照個體工商戶的參保辦法執行。對於已參加過基本養老保險和建立個人賬戶的人員,前後繳費年限合並計算,跨統籌地區轉移的,應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的轉移、接續手續。符合退休條件時,按國家規定計發基本養老金。
(十一)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可以以個人身份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並按照待遇水平與繳費水平相掛鉤的原則,享受相應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具體辦法由各地勞動保障部門研究制定。
(十二)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建立勞動關系的非全日制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發生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被鑒定為傷殘510級的,經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結算傷殘待遇及有關費用。
《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第二十三條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Ⅳ 非全日制用工需要單位交社會保險嗎

非全日制用工需要單位交社會保險。

根據我國《勞動法》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宗旨,按照我國勞動者社會保險的參保原則,不管是全日制用工還是非全日制用工,單位必須為勞動者購買社會保險,尤其是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否則出現需要社會保險報銷事宜,用人單位要承擔相應責任。

一、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原則上參照個體工商戶的參保辦法執行。對於已參加過基本養老保險和建立個人賬戶的人員,前後繳費年限合並計算,跨統籌地區轉移的,應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的轉移、接續手續。符合退休條件時按國家規定計發基本養老金。

二、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可以以個人身份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並按照待遇水平與繳費水平相掛鉤的原則,享受相應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具體辦法由各地勞動保障部門研究制定。

三、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建立勞動關系的非全日制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發生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被鑒定為傷殘5-10級的,經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結算傷殘待遇及有關費用。

Ⅳ 非全日制用工者 企業需要繳納社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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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沈陽市地方稅務局關於非全日制用工工資是否繳納社保費的批復》(沈地稅函〔2015〕146號)文件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勞動保障部關於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勞社部〔2003〕12號)第三條規定,『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原則上參照個體工商戶的參保辦法執行。』綜上,企業發放非全日制員工的工資,可不作為繳納養老保險費基數。」

Ⅵ 非全日制用工養老保險繳納

意思是單位應繳納部分 也從員工工資里扣除嗎?

Ⅶ 非全日制用工要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嗎

用人單位不需要為非全日制用工繳納社會保險。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規定: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2、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3、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4、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5、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6、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7)非全日制用工保險繳納擴展閱讀:

1、個人與所在用人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爭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用人單位侵害個人社會保險權益的,個人也可以要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依法處理;

2、用人單位或者個人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依法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核定社會保險費、支付社會保險待遇、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接續手續或者侵害其他社會保險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3、用人單位或者個人認為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的行為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4、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Ⅷ 公司是否需要為非全日制用工繳納社會保險

公司不需要為非全日制用工繳納社會保險。
勞動法並沒有對非全日工的保險做出相關規定。且勞動合同法中也未有相關規定,只規定非全日用工可以口頭也可書面約定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隨時通知終止用工且不用支付任何補償,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資不能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准。因此不存在對公司進行罰款等處罰,非全日制用工的人員可自行參保。
如果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可以直接與勞動者訂立非全日制用工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時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者可以個人身份購買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但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建立勞動關系的非全日制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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