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新莞人在東莞參保了157個月失業保險金一次性可領取多少錢
每月能領多少錢?
能夠領多久,領到多少錢?這個和你的參保時間有關。累計繳費時間1年以上不滿2年,可以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時間2年以上不滿3年,可以領取6個月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時間3年以上不滿4年,可以領取9個月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時間4年以上不滿5年,可以領取12個月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時間5年以上的,其超過5年的部分,按照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的辦法計算,確定增發的月數。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失業保險金的標准,按照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高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舉個例子,陝西西安的小王,工作兩年後,單位以他不適合該工作崗位為由解除勞動關系。那麼小王可以去當地就業局申領失業保險,領取六個月失業金,當地失業金標準是每月1260元,那麼小王一共能夠領取1260X6=7560元。
失業保險金領取計算
失業保險金計算
【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總數】=所在地類區失業保險金標准*領取的月份數實行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工齡視同繳費時間,發布後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合並計算。而失業保險金的計算又分為失業保險金標準的計算與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計算,下面來分別說明。
1、業保險金標準的計算失業人員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准,根據其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確定。第13個月至第24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准,為其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標準的80%。
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計算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扣除已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計算。
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個月。
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個月。
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5年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
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5年不滿10年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
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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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東莞出台房地產調控新政「莞八條」
東莞8月2日發文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穩控住宅用地價格,實行以「限房價、控地價、提品質」為主導的新型土地出讓方式,強化房地聯動機制;將「法拍房」納入限購范圍,暫停向個體工商戶銷售商品住房,對弄虛作假騙取社保證明的購房人禁止5年內在東莞市購買商品住房;嚴格審核購房人首付資金來源,從嚴查處消費及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的行為;將個人住房轉讓增值稅免徵年限由2年調整為5年,加快建立二手住房成交指導價發布機制,引導商業銀行合理發放二手住房貸款,對熱點樓盤實行公證搖號選房、積分排序選房、延長限售年限等。
全文如下:
去年以來,我市及時出台「莞九條」「莞六條」等調控政策,收緊限購、限售、限貸等措施,加強房地產金融監管,增加住宅用地供應,強化商品住房價格管控,持續整治房地產市場秩序,堅決遏制投機炒房,較好地遏制了房價過快上漲的勢頭。我市被列入房地產市場監測重點城市名單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強調東莞堅持製造業立市,全力打造民生幸福美好城市,必須保持頭腦清醒,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牢把握「房住不炒」定位,不將房地產作為短期刺激經濟的手段,切實扛起城市主體責任,更加自覺接受上級部門監督指導,堅決確保實現黨中央、國務院提出的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調控目標。在深入評估前期調控政策成效與不足的基礎上,繼續充實和豐富「一城一策」調控工具箱,不斷探索房地產長效機制的「東莞路徑」。經市人民政府同意,今天,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等八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再次表明了東莞堅持房地產市場調控不動搖、不放鬆的態度。
本次調控新政緊緊圍繞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認真貫徹國務院副總理在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和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的講話精神,按照住建部以及省政府相關部署要求,針對當前我市房地產市場和土地市場的新情況新問題,在土地競拍、住房限購、金融監管、稅收調節、二手房價、銷售管理、治理亂象、住房保障等八個方面提出一攬子措施,加大調控「組合拳」力度。主要措施包括:
(一)穩控住宅用地價格。實行以「限房價、控地價、提品質」為主導的新型土地出讓方式,強化房地聯動機制。嚴格購地主體資格審查,非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參加住宅用地競買。建立有效的企業購地資金審查制度,對購地資金來源進行穿透式核查,確保競買企業購地資金依法合規。
(二)強化住房限購措施。將「法拍房」納入限購范圍,暫停向個體工商戶銷售商品住房,對弄虛作假騙取社保證明的購房人禁止5年內在我市購買商品住房。同時對新入戶購房的認定條件作出適當調整,使相關政策的銜接更合理。
(三)加強金融規范管理。嚴格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加強房地產金融監測分析。嚴格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嚴格審核購房人首付資金來源,從嚴查處消費及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的行為。
(四)加大稅收調節力度。借鑒部分房地產市場監測重點城市做法,將個人住房轉讓增值稅免徵年限由2年調整為5年,加大交易轉讓成本,抑制「短炒」投機行為。
(五)發布二手房指導價。在前期發布成交活躍二手樓盤網簽交易價格的基礎上,加快建立二手住房成交指導價發布機制,引導商業銀行合理發放二手住房貸款,防控個人住房信貸風險,並加大對虛高掛牌價亂象的整治力度。
(六)加強認購銷售管理。首次將商品住房認購環節納入監管,建立購房意向登記系統,對熱點樓盤實行公證搖號選房、積分排序選房、延長限售年限等,促進公平公正銷售,遏制收「茶水費」等亂象,支持剛需自住購房需求。
(七)持續規范市場秩序。加大房地產市場懲違治亂力度,嚴厲打擊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管好中介等市場機構,加快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強化部門聯動加大執法力度,發揮行業組織協同治理作用。
(八)完善住房保障體系。加快完善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住房為主體的住房保障體系。認真落實國家、省相關部署要求,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堅持小戶型、低租金,注重實現職住平衡,著力做好新市民和青年人的住房保障。
「莞八條」立足於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的調控目標,進一步查缺補漏,壓縮投機炒房空間,綜合運用土地、金融、稅收、市場監管、信息公開等手段,引導好市場各方預期,同時完善住房保障體系建設,特別是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盡最大努力幫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緩解住房困難。下來東莞將繼續完善一城一策、因城施策、城市主體責任的調控長效機制,加快建立多層次全覆蓋可持續的住房供應體系,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平穩有序發展。
Ⅲ 為什麼在金融危機中東莞保險產業仍能高速發展
前瞻產業研究院指出:今年上半年,全市實現保費收入六十一點八億元,同比增長達到百分之二十四點五,佔全省保費收入總量的百分之十二點九。盡管受累於金融危機,不少行業都受到沖擊,但保險業依然堅挺,去年全年實現保費收入九十點三億元,同比增長超三成,在全省地級市中繼續排名第二。
東莞市保險業協會負責人表示,由於東莞民間資本雄厚,而且富起來的東莞人更注重財產安全和保障,更注重理性理財,市民購買保險的慾望很強,使東莞的保險業發展迅速
其次東莞市保險行業對於金融危機採取了一下一系列措施:
一、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
二、允許困難企業在一定時期內緩繳社會保險費
三、擴大失業保險基金使用范圍幫助困難企業穩定就業崗位
四、鼓勵困難企業開展職工在崗或轉崗培訓穩定職工隊伍
五、困難企業的范圍、條件與認定
六、緩繳與補貼的申請受理和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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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新莞人入戶東莞需哪些資料
東莞市積分制入戶暫行辦法
(修訂徵求意見稿)
第一條 為優化人口結構,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增強經濟社會協調可持續發展能力,根據《廣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參照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農民工積分制入戶城鎮工作的指導意見》(粵府辦〔2010〕32號),結合本市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積分制入戶,指根據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進行宏觀規劃,對申請人申請入戶的條件進行量化評分,當申請人累計積分達到規定分值時,經公示社會無異議的,可在申請鎮街獲得入戶資格。符合以下三類條件之一,經審核屬實並經公示社會無異議的,可直接在申請鎮街獲得入戶資格,並依照本辦法管理。
第一類:個人素質類。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無治安管理處罰以上違法犯罪記錄,並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
(一)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高級技師職業資格,且年齡在50歲以下;
(二)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技師職業資格,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年齡在45歲以下,且已辦理《廣東省居住證》、在莞連續工作滿3年、購買社會養老保險滿3年的;
(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並獲得學士以上學位,年齡在45歲以下,且已辦理《廣東省居住證》,在莞連續工作滿3年,購買社會養老保險滿3年的。
第二類:表彰獎勵類。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無治安管理處罰以上違法犯罪記錄,並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
(一)獲得廣東省委、省政府表彰、嘉獎或授予榮譽稱號的;
(二)獲得市委、市政府表彰、嘉獎或授予榮譽稱號,且規定可以入戶的;
(三)在軍隊被授予榮譽稱號或榮立二等功、一等功的;
(四)在軍隊榮立三等功,並辦理《廣東省居住證》,在莞連續工作滿3年,購買社會養老保險滿3年的。
第三類:投資納稅類。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無治安管理處罰以上違法犯罪記錄,辦理《廣東省居住證》,在莞連續工作滿3年,購買社會養老保險滿3年,並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
(一)在我市投資累計達300萬以上(以注冊資本和實收資本為依據),並無違法經營行為;
(二)申請前連續3個納稅年度在本市累計繳納個人所得稅達15萬元以上的。
第三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就業、經商且不屬於本辦法第二條所規定可直接獲得入戶資格的非本市戶籍人員,並已辦理《廣東省居住證》、繳納社會保險的,可申請積分制入戶。
第四條 積分制入戶工作由市政府統籌。市鎮兩級政府成立積分制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積分制入戶具體工作。各部門、各鎮街按照職責許可權做好積分制入戶的統籌規劃、資料受理、資料審核評分、社會公示、入戶辦理、監督檢查以及規劃入戶人員享受各類公共服務等相關工作。
第五條 我市根據產業發展、人才引進政策以及公共服務總量建立積分指標體系。
第六條 積分制入戶採取個人自願申請的方式。申請人在申請積分入戶過程中,指標項目分值有調整的應及時申報。
第七條 按本辦法規定入戶的人員,其戶口遷入自有產權居所單獨立戶;不能單獨立戶的,可遷入申報積分時所在鎮街的新型社區。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隨遷;其父母符合投靠子女基本條件的,按規定排隊輪候辦理。
第八條 已婚育齡婦女申請人在入戶本市前,除已安排再生育且已懷孕的可以生育外,從戶籍遷入之日起,執行城鎮居民的生育規定。
第九條 申請人入戶本市後按相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第十條 申請人獲得積分制入戶資格,但不願意將戶口遷入本市,或未按規定辦理入戶手續的,不納入享受戶籍人口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符合《東莞市引進人才暫行規定》規定的,可直接向人力資源部門申請入戶,或依照本辦法申請入戶。本市現行的優秀新莞人入戶、見義勇為好市民入戶、體育人才入戶、新莞人作家及藝術家入戶、「兩新」組織優秀共產黨員、「兩新」組織優秀黨組織書記入戶政策不變,統一納入積分制入戶管理。
在市內就業的本市農業戶籍人員申請遷入城鎮戶口的,參照本辦法優先辦理。
第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向各級新莞人服務管理部門舉報弄虛作假騙取入戶資格的申請人。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個人,一經查實,取消其申報資格,該申請人自被發現偽造或提供虛假資料之日起,5年內不得申請積分制入戶。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市新莞人服務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2011年月 日起施行,試行兩年。市人民政府2010年9月26日發布的《東莞市積分入戶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Ⅳ 在金融危機中東莞保險業為什麼仍高速發展
樓上的說的不錯,未雨綢繆嗎。有保險才能安心
Ⅵ 凌晨重磅!東莞出台房地產調控新政「莞八條」
每經編輯 周宇翔
今日(8月2日)凌晨,東莞市住建局官網發布《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正式出台房地產調控新政「莞八條」。其中提到,將加大稅收調節力度,借鑒部分房地產市場監測重點城市做法,將個人住房轉讓增值稅免徵年限由2年調整為5年;將發布二手房指導價,在前期發布成交活躍二手樓盤網簽交易價格的基礎上,加快建立二手住房成交指導價發布機制,引導商業銀行合理發放二手住房貸款,防控個人住房信貸風險,並加大對虛高掛牌價亂象的整治力度。
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東建〔2021〕11號)
各有關單位:
為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構建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長效機制的決策部署,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切實做好「一城一策」調控工作,及時有效解決房地產市場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確保實現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的調控目標,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穩控住宅用地出讓價格
優化土地競拍規則。實行以「限房價、控地價、提品質」為主導的新型土地出讓方式,結合競保障性住房,研究更多靈活組合的方式, 強化房價地價聯動機制。
嚴格購地主體資格審查。非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參加住宅用地(含商住用地)競買,企業聯合體參加競買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出資比例不得低於50%。
強化購地資金來源審查。建立有效的企業購地資金審查制度,競買企業需說明購地資金來源並承諾為自有資金,相關職能部門可對購地資金來源進行穿透式核查,確保競買企業購地資金依法合規。
二、強化住房限購措施
本通知發布之日起,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以及自然人通過司法拍賣途徑購買本市商品住房的,須符合本市住房限購政策要求。
暫停向個體工商戶銷售商品住房。本通知發布之日前已簽訂商品房認購書、房地產買賣居間合同或房地產買賣合同,並且能提供2021年8月1日24:00前支付的購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現金支付)的銀行、支付寶、微信等轉賬有效憑證的,可繼續完成交易。
新入戶居民家庭購買第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按以下情形孰早原則作為認定條件:1.在本市落戶滿半年且在購房之日前2年內逐月連續繳納社保滿半年;2.在購房之日前2年內逐月連續繳納社保滿1年。
購房人弄虛作假騙取社保證明購買商品住房的,一經查實,撤銷其合同備案,已辦理不動產登記的,按規定更正撤銷。自撤銷合同備案或更正撤銷不動產登記之日起5年內禁止在我市購買商品住房。
三、加強房地產金融管理
嚴格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督導銀行業金融機構穩健開展房地產貸款相關業務。健全房地產金融統計指標體系,加強房地產金融監測分析。加強對各種渠道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的監管力度,嚴禁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互聯網金融機構、小額貸款公司等違規提供首付貸等購房融資產品或服務。嚴格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優先支持居民家庭首套剛需自購房需求。嚴格審核購房人首付資金來源,從嚴查處消費及經營用途貸款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的行為。
四、加強房地產稅收監管和調節力度
加強房地產聯動監管和稅收監管。對本通知發布之日起交易轉讓(以網簽時間為准)的住房,將個人住房轉讓增值稅征免年限由2年調整為5年。具體為: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徵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5年以上(含5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增值稅。本通知發布之日前未完成房地產買賣合同網簽,但已簽訂房地產買賣居間合同或購房協議,並且能提供2021年8月1日24:00前支付的購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現金支付)的銀行、支付寶、微信等轉賬有效憑證,以及買賣雙方共同簽訂的承諾書的,增值稅征免年限按原政策執行,但應當在2021年9月30日前(含9月30日)辦理合同網簽及完稅手續。
五、建立二手房成交指導價制度
在二手樓盤網簽交易價格常態化發布基礎上,加快建立二手住房成交指導價發布機制,進一步加大二手住房交易信息公開力度,引導市場理性交易,引導商業銀行合理發放二手住房貸款,防控個人住房信貸風險。要求各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銷售服務人員下架虛高價格房源,不得受理及通過線上和線下渠道對外發布明顯高於本市二手住房成交指導價的掛牌價格。
六、加強商品住房銷售監管
加強商品住房預售監管及交易過程管理。建立購房意向登記系統,將商品住房認購環節納入監管范圍。對意向購房人數超出上市房源套數一定比例的樓盤實行公證搖號選房、積分排序選房等制度,優先保障無房居民家庭購房需求。對意向購房人數超出上市房源套數比例較高的熱點樓盤,住宅限售期限由取得不動產權證後3年延長到5年。相關實施細則另行制定。
七、持續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
嚴厲打擊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違法違規行為。嚴肅查處無證銷售、捂盤惜售、不明碼標價、價格欺詐、套取或協助套取「經營貸」「消費貸」等非個人住房貸款用於購房、收「茶水費」、虛假廣告、捆綁銷售、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挪用交易監管資金、發布虛假房源及價格信息、協助購房人非法規避房屋交易稅費等擾亂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違法違規行為。
嚴格實行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制度,落實經紀人員執業資格制度,強化經紀人員實名制管理。推動房地產企業和從業人員誠信經營,將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住房租賃企業以及相關個人的違法違規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對嚴重失信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個人納入黑名單管理。
充分發揮職能部門作用,整合資源力量,加強協同配合,提高綜合整治能力。加大房地產相關行業組織的協調力度,實施行業聯動管理,發揮行業組織協同治理作用。
八、完善住房保障體系建設
加快完善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住房為主體的住房保障體系。推進住房保障工作創新,建立覆蓋住房收入「雙困」家庭、新市民、青年人及各類人才的住房保障體系,進一步加強對公共服務行業及重點發展產業的住房保障力度。
靈活運用實物保障和貨幣補貼等方式,有效擴大公租房保障能力。支持住房資源短缺的鎮街(園區)按需籌建公租房項目,推動實現職住平衡。加大公租房貨幣化改革力度,逐步將公共服務行業從業人員納入貨幣補貼范圍,探索加大對承租市屬住房租賃企業房源保障對象的補貼力度。
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完善保障性租賃住房基礎制度建設,落實做好國家支持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城市、省保障性租賃住房試點城市工作。科學確定「十四五」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目標,由政府給予土地、財稅、金融等政策支持,引導多主體投資、多渠道供給。堅持小戶型、低租金,注重實現職住平衡,盡最大努力幫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緩解住房困難。
完善共有產權住房相關制度,合理制定共有產權住房發展計劃,因地制宜探索符合東莞實際的共有產權住房的發展路徑。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關政策措施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准。
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東莞市自然資源局
東莞市不動產登記中心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東莞市金融工作局 國家稅務總局東莞市稅務局
中國人民銀行東莞市中心支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東莞監管分局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