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保險公司基本法的重要性
《勞動合同法》的出台改變了企業長期以來習以為常的寬松的勞動用工管理環境,給企業現有的人力資源管理模式帶來很大的沖擊,使企業不得不思考如何改變現有的人力資源管理模式。《勞動合同法》時代的到來,預示著企業在勞動用工管理方面必須改消極、被動的管理為積極、主動的管理。如何架構其積極、主動的管理模式,規章制度是關鍵。因此,在《勞動合同法》時代,規章制度的重要性無論怎樣被強調也不過分。具體而言,企業規章制度的重要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完善的規章制度,可以幫助企業實現勞動用工的規范化管理1、正面引導與教育作用規章制度作為企業內部規范員工行為的一種准則,具有為員工在生產過程中指引方向的作用。規章制度公布後,員工就清楚地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權利,怎樣獲得這些權利,應該履行哪些義務,如何履行義務。比如規章制度中規定上下班時間,員工就知道了什麼時候是工作時間,什麼時候是休息時間,就可以指引員工按時上下班,以防止因遲到或早退而違反勞動紀律。再如,規章制度中規定工作中的行為規范,可以引導、教育員工約束自己的行為,防止出現不良行為。由此可見,優秀的規章制度通過合理的權利義務及責任的設置,可以使職工能預測到自己的行為和努力的後果,激勵其工作積極性。2、反面警戒與威懾作用反面的警戒和威懾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通過對員工違反規章制度的後果做出規定來威懾員工,使員工能夠事先估計到在勞動生產過程中如果作為以及作為的後果,自覺抑制不法行為的發生。其次,通過對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予以懲處,讓違反規章制度的員工從中受到教育的同時也使其他員工看到違反規章制度的後果,達到警戒和威懾全體員工的效果。3、防患未然與預防爭議發生的作用企業生產勞動的過程,也是勞資雙方履行義務、享受權利的過程。勞資雙方權利義務的實現需要多種措施來保證,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和國家法規政策是其中的重要保證之一,而企業規章制度也是重要的保證之一。規章制度不僅可以明確勞資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而且還可以更為具體的明確勞資雙方實現權利和義務的措施、途徑和方法等。因此,當勞資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權利和義務實現的措施、途徑和方法通過規章制度加以明確、具體後,就可以大幅度防止糾紛的發生,從而可以維護企業正常的生產和工作秩序。比如,休息休假屬於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但是勞動合同中可能僅僅涉及假期的種類,至於各類假期的請假條件、請假手續、假期期間的待遇等等一般不會在勞動合同中進行詳細約定,這就需要企業在規章制度中對休假進行詳細規定,否則,會引起很多糾紛。4、事後支持與提供處理勞動爭議證據的作用由於勞動關系具有對抗性的一面,因此,企業在勞動生產過程中,勞資矛盾是無法避免的,人力資源管理者所能做到的也只是盡量緩和勞資矛盾,無法消除、杜絕勞資矛盾。當勞資矛盾爆發無法通過協調解決時,訴諸法律就是唯一的選擇。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和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時,需要依據國家法規政策、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由於規章制度也涉及到勞資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裁判機關也會依據企業的規章制度來裁判案件。特別是在國家法規、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對糾紛的有關事項規定不明確、不具體時,規章制度就顯得尤為重要。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9條規定,「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第四條之規定,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並已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由此可見,《勞動合同法》對於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勞動保護等直接關繫到勞動者權益的內容作出了強制性規定。同時,又把制定規章制度,並以此對員工進行實際管理的權利留給了企業。比如《勞動合同法》第39條明確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什麼是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需要企業事先作出規定,即首先用人單位必須要有明確的、合法的規章制度存在,其次用人單位的規章制中必須對何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作出明確的界定。絕大多數企業在面臨勞動爭議糾紛中解除勞動關系這一難題時,都輸在了「規章制度」上。規范的企業則正是在制定規章制度的時候就充分考慮所有的情形,將可能成為爭議焦點的內容加以細化,並用書面的形式固定下來,一旦發生爭議,這樣的規章制度便能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可以說,規章制度的重要性貫穿於企業管理和糾紛解決的全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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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河南恆邦保險代理公司
恆邦保險不是國內百強,但是由政府和國家單位創辦運營;雖然名氣不大,但也很規范。本人在中鐵四局做工程造價,單位車統一在恆邦買的,價格很實惠,也報過保險,服務很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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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求保險公司基本法
很多人都有啊~~~但是都是印製的,沒有網路編排的,所以沒辦法發給你
建議你可以向保險公司的業務員買或者借~~~
㈣ 保險公司基本法是干嗎的
保險公司基本法就是為了規范員工日常行為及一些相關問題。各大保險公司基本法各不相同,您可以看一下任一家保險公司的基本法就能了解了。
㈤ 保險代理人管理暫行規定對基本法模式有規定嗎
《保險公司理人管理辦法》是指導保險行業代理人發展的核心制度,一般簡稱或統稱為「基本法」。其主要內容包括:規范代理人的展業行為,滿足代理人職業生涯規劃的需要,樹立明確的價值導向標准,提高契約品質及經營績效。保險行業中的基本法可謂名目繁多,而其中最有代表性、最能凸顯行業特性的基本法莫過於個人營銷基本法。
保險公司基本法就是為了規范員工日常行為及一些相關問題。各大保險公司基本法各不相同,基本法意思就是,只要你按照上面的去做,那麼就是公司最高行政官來了,也沒有資格對你指手畫腳,基本法對於公司就相當於法治國家憲法對於國家本身來說,憲法高於一切,基本法在公司管理的作用就和憲法類似,其中會明確規定晉升和考核制度。
所以作為正規的保險公司,相當有必要做基本法的。
㈥ 保險公司《基本法》
保險公司的基本法都是針對外勤人員的。保險公司設計基本法的初衷無非就是通過一種利益分配方式來指導保險公司外勤業務人員的發展,從而實現保險公司的發展目標。保險公司哪家強,我剛好整理了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最新榜單!全國十大保險公司排名
從我們外勤人員的角度來說,如果想在一家保險公司長遠發展,必須要了解這個公司的基本法。或者說你在選擇一家保險公司的時候,你也必須先去了解這個公司的基本法。
但是沒有從業經驗的人,把基本法研究的再透徹也是沒有用的,因為你能算得清利益的分配,但是你很難判斷,這種分配方式對你來說意味著什麼,對你未來的發展意味著什麼。
為了讓初入保險行業的新人能夠更好的了解基本法,我列個簡單的模型,給大家看一下吧。
先說利益分配,給哪幾方分配利益。無非就是一線的銷售人員和銷售管理人員的利益分配,如果是中介代理公司還會涉及到與代理公司的利益分配。這里為了讓大家方便理解,我們就把模型弄簡單一點,就不涉及公司了。
假設銷售一個保險產品的總利益是10000元,有ABC三家保險公司的基本法利益分配如下:
你作為一個初入行業的新人,你會選擇哪家保險公司呢?
很多人會想,這還不簡單,直接選B公司啊,我一個保險新人肯定是一線銷售人員,B公司能給我更高的利益。但是這樣選擇是正確的嗎?
要解釋清楚這個問題,我們先要搞清楚兩個問題,一是保險外勤的管理者也是要做業務的,除非他拿到了足夠的管理利益不想再去做業務。二是保險管理者一旦招募了你,就和你在這個公司建立了永久的血源關系,他會一直享受你帶給他的利益,所以招募利益對於保險外勤人員來說是一塊不小的利益,這就是保險公司不停招業務人員的原因。如果你帶給他的利益足夠多,他會想法設法幫你做更多的業務,比如培訓你,管理你。反之,如果管理你培訓你,帶給他的利益太小,他會把時間精力放在你身上嗎,他難道不會自己去做業務嗎?何必在你身上浪費時間。有這個時間,自己去找個客戶不比你這個來得快嗎?
所以很顯然,B公司給管理者才只有業務人員的19分之一的收入,管理者肯定會優先選擇自己做業務,而不是培訓你。那麼你一個新人在B公司能活下來嗎?很難。
至於A和C我就不做分析。我就說說我個人的行業觀感吧。
我見過很多混跡於保險行業的老兵會去選擇B公司,這些人已經無需別人培訓,完全可以憑個人的能力在B公司存活下來。但是,B公司這種模式是健康的嗎,一個業務人員真的要做一輩子的業務嗎,保險行業真的不需要傳幫帶嗎?到五六十歲了還自己到外面去跑業務嗎?當然也不乏能力比較強的人,在B公司這種模式下組建了以個人為品牌的小團體,然後再在小團體內部再設計一個小基本法。在前幾年我也是這樣做的,但是這樣的局限性太大,遂放棄。
㈦ 保險代理人除保險基本法和保險代理合同約束外,保險公司可以對代理人亂處罰嗎
一句不服從管理就給你解釋了,這個很寬泛的。
㈧ 保險代理公司的這種方式合法嗎
保險公司的話,你非要信,要我們怎麼形容你的iq和eq?
他們實話實說招聘無底薪無福利靠提成吃飯的業務員,幾個人肯去?
真要找入編制/交社保/非業務的職位,除非你:
1,非常優秀到值得保險公司的人力資源來找你。
2,有過硬的內部關系。
3,通過層層篩選:筆試(一般考試內容為專業知識、邏輯測試、經濟學知識和保險專業英文)-面試-體檢-簽署勞動合同-辦理五險一金。
條件很苛刻,門檻很高,競爭程度堪比考公務員。
替你總結了保險公司的伎倆:
長期大量在招聘網站,報紙,車載屏幕,甚至路邊電線桿上做廣告;
通過各種途徑到處搜集你的聯系方式,挨個給你打電話,或者直接發簡訊通知面試;
——千萬千萬不要把簡歷到處扔,聯系方式到處貼,省得被騷擾——
不敢報上真名實姓,自稱xx金融公司,xx投資公司,xx股份公司,xx集團,500強,用拼音——比如TAIKANG,TK,或者英文縮寫——比如AIA,PICC,PRU等等等等來隱姓埋名;
不敢實話實說「我們就是要招業務員去賣保險」,
自稱招聘文員、助理、兼職、內勤、售後、財務、行政、人事、主管、經理、組訓、司機(汗)、營銷精英、招聘專員、保障專員、輔導專員、客戶經理、數據錄入、理財顧問(汗)、儲備幹部、管理培訓生、職業經理人(汗)、小區收費員(汗)、養老金發放員(汗),等等等等。
不管你怎麼去應聘,都叫你LASS測試,叫你交錢,叫你培訓,叫你考證,
目的只有一個,變著花樣拉你去當那種成天到處推銷保險,自己卻:
1,沒有底薪(責任底薪,你要賣出多少業績才能拿到底薪),
2,沒有勞動合同(簽訂代理合同,不屬於勞動法保護的范疇,勞動部門也管不了),
3,沒有福利(底薪都沒有,談什麼福利),
4,沒有社保(不是勞動關系,沒有社保,對方會向你兜售商業保險讓你出錢買),
5,不是保險公司正式員工(一個營業部,一個主任或者經理都能打著保險公司的旗號招人)。
每天的交通費電話費拉客戶搞活動的費用都要自己出,
賣出保險給你高額提成,賣不出去一分錢不會發給你的保險代理人。
如果這個行當真有那樣的高待遇低要求,
幹嘛非要不請自來,是個人都要,還找不到人肯做,或者找到了卻留不住人?
除非你不是人,是所謂的人才,
能讓那些有錢的主,那些滿大街上的陌生人聽了你的話就乖乖的掏兜。
——你覺得可能么?
靠所謂的真誠所謂的勤奮?這都是是靠時間去堆的,
沒有數個月甚至數年的積累,陌生人憑什麼相信你?
憑你20幾歲的年齡?還是你的不值錢的畢業證?還是你那雙渴望掙錢的眼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