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銷怎麼讀
文字:
銷
拼音:
xiāo
B. 銷售拼音怎麼打
【詞語】 銷售
【全拼】: 【xiāoshòu】
【釋義】: 賣出(貨物)。
【例句】
1、同樣,市場營銷部門、銷售部門和其他商業部門也都遵從著各自十分成熟的方法,來保證產品在商業上的生存能力。
2、 市場劃分和人物角色設計的主要差別在於前者基於統計數據、銷售渠道和購買行為,而後者基於用戶行為和動機。
3、 現在互聯網上存在大量的網站,有各種形式的個人網站、公司的銷售和支持網站,以及提供大量信息的企業內部網站。
4、 市場人物角色有助於清晰闡述銷售過程,而設計人物角色有助於清晰闡述產品定義和開發過程。
C. 銷的讀音是什麼
[讀音][xiāo]
[解釋]1.熔化金屬:~金。~毀。 2.去掉:~案。~賬。~臟。~魂。~蝕。~聲匿跡(形容藏起來,不在公開場合出現)。報~。 3.開支,花費:開~。 4.出賣貨物:~售。~路。供~。 5.機器或器物上像釘子的零件:~子。~釘。插~。 6.把機器上的銷子或門窗上的插銷推上。 7.古同「消」,消散,消失。
D. 銷字拼音怎麼拼
你好,銷 【拼音】:[xiāo] 望採納。
E. 銷售拼音怎麼寫
銷售
拼音:[xiāo shòu]
釋義:賣出商品或服務。
英文:sell; s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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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銷這個字怎麼讀
漢字:銷
拼音: xiāo
筆畫: 12
部首: 釒
五筆: qieg
基本解釋銷(銷)
xiāo
熔化金屬:銷金。銷毀。
去掉:銷案。銷賬。銷臟。銷魂。銷蝕。銷聲匿跡(形容藏起來,不在公開場合出現)。報銷。
開支,花費:開銷。
出賣貨物:銷售。銷路。供銷。
機器或器物上像釘子的零件:銷子。銷釘。插銷。
把機器上的銷子或門窗上的插銷推上。
古同「消」,消散,消失。
賣售購
筆畫數:12;
部首:釒;
筆順編號:311152432511
G. 銷怎麼讀,銷的組詞,銷的讀音,銷的筆順,銷的意思
銷拼音:xiāo,聲母,韻母,音調陰平。
銷的筆順:撇、橫、橫、橫、豎提、豎、點、撇、豎、橫折鉤、橫、橫。
銷的組詞:銷案、銷釘、銷殼、銷毀、銷魂、銷假、銷價、銷孔、銷量、銷路、銷聲匿跡、銷勢、銷售、銷鑠、銷行、銷贓、銷賬、銷子。
基本信息:
部首:釒,四角碼:89727,倉頡:opfb
86五筆:qieg,98五筆:qieg,鄭碼:PKQ
統一碼:9500,總筆畫數:12
基本解釋:
1、熔化金屬:銷金、銷毀。
2、去掉:銷案、銷賬、銷臟、銷魂、銷蝕。
3、開支,花費:開銷。
4、出賣貨物:銷售、銷路、供銷。
(7)保險銷拼音擴展閱讀:
相關組詞:
1、展銷[zhǎn xiāo]
以展覽的方式銷售(多在規定的日期和地點)。
2、銷毀[xiāo huǐ]
燒掉;毀掉。
3、暢銷[chàng xiāo]
(貨物)銷路廣,賣得快。
4、報銷[bào xiāo]
把領用款項或收支賬目開列清單附上有關單據,報告主管部門核銷。
5、撤銷[chè xiāo]
取消。
H. 銷售的銷的讀音
銷售_詞語解釋
【拼音】:xiāo shòu
【解釋】:1.賣出(貨物)。2.喻出脫。
【例句】:航空機票訂購銷售系統的源碼,可以查找航班信息和座次。
I. 銷假的拼音是什麼
銷假_詞語解釋
【拼音】:xiāo jià
【解釋】:1.請假期滿後向主管人員報到。
【例句】:這件事應該立即上報院長。報紙上報道這次音樂會了嗎?任何上述結論必須迅速上報。甚至沒有把他的建議上報總統。那軍官於星期日晚上報到銷假。他搶救落水兒童的事跡今天上報了。要將出現的任何副作用馬上報告醫師。你要是惹麻煩;那這件事就要上報了。馬上報告校長。每間艙房總有些小毛病或機件失靈的事故上報。
J. 銷案是什麼意思
1、是指一個案件被破或由於某些因素了結不再查探。
2、銷案指撤銷案件,銷:除去,案:案件。
拼音:xiāo àn
銷案的情況
1、案件破獲,但不夠追究刑事責任,在立案程序上叫做銷案;
2、案件破獲,嫌疑人也全被抓獲,那麼案件進入「破案」狀態;
3、案件當事人全部死亡(侵害人與被侵害人),或是犯罪嫌疑人已死亡,那麼案件自然銷案;
4、案件久偵未破,且對侵害人的刑罰處罰已經過了刑罰追訴期。
交通事故銷案的程序:
1、固定現場證據:
2、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復交通;拒不撤離現場的,予以強制撤離。
3、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4、調解。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調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載明有關情況後,將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付當事人:
(1)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
(2)當事人拒絕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簽名的;
(3)當事人不同意調解的。交通事故發生以後如果是報警解決這時候交警是會進行記錄備案的,在進行事故賠償結束之後肇事者是不需要專門去銷案的,因為有了責任認定書、發票等相關證據就可以進行保險的報銷,沒必要去進行銷案,並且也不會有什麼影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四條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