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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工程保險的一種,建築工程一切險承保各類民用、工業和公用事業建築工程項目,包括道路、水壩、橋梁、港埠等,在建造過程中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損失。被保險人包括業主、承包商、分包商、咨詢工程師及貸款的銀行等。
建築工程一切險保險的范圍有:自然災害、意外事故、
保險期限依據實際工期而定,總保險期可長達數年。
建築工程一切險的費率(‰)計算如下:
1)建築工程部分(工程費率)
住宅大樓1.4-1.8
綜合性大樓1.6-2.2
商場、辦公大樓1.7-2.2
旅館、醫院、學校大樓2.1-2.8
釐定上述費率范圍的基點是:
(1)無特種巨災風險區
(2)保險金額為UD$1500以下的項目
(3)施工期限為1-1年半(不含保證期)
(4)樓高在20層以下
(5)免賠額UD$2500左右
若超過以上范圍,承保公司需要在此費率基礎上加費30%-50%
倉庫及普通工廠廠房2.4-2.8
道路2.6-3
碼頭3-3.5
水壩隧道、橋梁、管道的工建部分3.2-4.5
2)建築用施工機器、設備部分(年度費率)
A.各類起重機、升降機、傳送設備9-14
B.各類挖掘機、推土機、壓路機、鏟車、特種車輛8-10
C.其他各種施工機具6-8
3)加保第三者責任(工期費率)
有累計賠償限額者為累計賠償限額的2.8-3.2
無累計賠償限額者為每次事故賠償限額的3.5-5
加保「交叉責任」,視危險大小加收第三者責任保險費的10-25
4)加保保證期保險(保證期為12至24個月不等,屬一次性費率)有限的保證期責任按建築工程部分費率的10%-15%加收。擴大的保證期責任按建築工程部分費率的15%-25%加收。
5)附加保障部分(工期費率)
附加保障的費率應視具體危險程度來確定在一般情況下,如無特別風險,每增加一項附加保障,應加收0.2%。
❷ 保險費率是怎麼定出來的
一般來說,保險費包括純保費和附加保費。純保費根據風險事故導致損失的概率進行計算;附加保費用於保險公司的經營。
保險費率的釐定,通常以損失率為基礎,同時考慮利率、成本費用等因素。
❸ 保險費率的費率構成
分類法是指將性質相同的風險,分別歸類,而對同一類各風險單位,根據它們共同的損失概率,訂出相同的保險費率。在分類時應注意每類中所有各單位的風險性質是否相同,以及在適當的長期中,其損失經驗是否一致,以保證費率的精確度。分類費率確定之後,經過一定時期,如與實際經驗有所出入,則應進行調整,其調整公式為:
其中,M—調整因素,即保險費應調整的百分比;A—實際損失比率;E—預期損失比率;C—信賴因素。對於許多具體業務來說,費率的調整比費率的計算更重要。採用上面的公式來決定費率調整的百分比,關鍵在於確定信賴因素C的大小。信賴因素的大小,表示經驗期間所取得的數據的可信賴程度。客觀地確定信賴因素的大小,也是非壽險精算的內容之一。 增減法是指在同一費率類別中,根據投保人的或投保標的的情況給以變動的費率。其變動或基於在保險期間的實際損失經驗,或基於其預想的損失經驗,或同時以兩者為基礎。增減法在實施中又有表定法、經驗法、追溯法、折扣法等多種形式。
1、表定法
表定法以每一危險單位為計算依據,在基本費率的基礎之上,參考標的物的顯著危險因素來確定費率。表定法的優點在於:1)能夠促進防災防損。若被保險人的防災防損意識不強,可能會面臨較高的保險費率,為了改變這一狀況,被保險人將主動減少有關危險因素。2)適用性較強。表定法可適用於任何大小的危險單位,而經驗法和追溯法不能做到這一點。其缺點主要是使用該法成本太高,保險機構為了詳細了解被保險人的情況,經常要支付大量營業費用。另外,該法只注重物質或有形的因素而忽視了人的因素,這是片面的。
2、經驗法
該方法是根據被保險人過去的損失記錄,對按分類法計算的費率加以增減,但當年的保費率並不受當年經驗的影響,而是以過去數年的平均損失,來修訂未來年份的保險費率。經驗法的理論基礎是:凡能影響將來的危險因素,必已影響過去的投保人的經驗。其計算公式如:
其中,M—保險費率調整的百分比,A—經驗時期被保險人的實際損失,E—被保險人適用某分類時的預期損失,C—信賴因素,T—趨勢因素(考慮平均賠償金額支出趨勢及物價指數的變動)。經驗法的優點是,在決定被保險人的保費時,已考慮到若干具體影響因素,而表定法只給出了物質因素,沒有包括非物質因素。與表定法相比,經驗法更能全面地顧及到影響危險的各項因素。經驗法主要應用於汽車保險、公共責任保險、盜竊保險等。
3、追溯法
該法是依據保險期間的損失為基礎來調整費率的。投保人起初以其他方法(如表定法或經驗法)確定的費率購買保單,而在保險期屆滿後,再依照本法最後確定保費。如果實際損失大,繳付的保費就多;實際損失小,繳付的保費就少。追溯保險費的計算公式是
其中,RP—計算所得的追溯保險費;BP—基本保險費;L—實際損失金額,LCF—損失調整因子(其數值大於1);TM— 稅收系數。基本保險費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用於支付與理賠有關的各種費用,一部分用於彌補超過最大保險費的損失額。基本保費經常為標準保險費的某一百分比。損失調整系數將隨著損失變動而變動的費用考慮在內,稅收系數則是一個將稅收因素考慮在保費之內的數字。追溯法的計算方法不止一種,它視具體情況而定,追溯法計算復雜,其應用范圍不廣,僅局限於少數大規模投保人。
❹ 人壽保險費率釐定的基本要素是
人壽保險保險費率釐定過程中各種定價假設的選擇是最重要的,因為對未來不可能准確的預測,所以假設的確定是很困難,也會有一定風險的。主要的定價假設有:
1、預定死亡率(包括:預定意外死亡率、疾病死亡率),預定疾病發生率等
2、預定利率
3、預定費用率
其他的還有失效率、退保率等等。
不同的選擇直接造成最終的不同費率,費率過高產品缺乏吸引力,費率過低公司存在虧損的風險。因而在選擇假設時需要考慮到多方面的因素,也要考慮到今後可能發生的變化。
所以現在保險公司考慮採用較為保守的假設,然後根據實際經營情況將實際經營優於預定假設而獲得的部分利潤分配給投保人,就是現在很流行的分紅保險。
❺ 釐定保險費率的要素
釐定費率的方法主要有觀察法、分類法和增減法三種。觀察法是對個別保險標的的風險要素進行分析,觀察其優劣,估計損失概率,直接決定保險費率的方法。分類法是對危險進行分類,對同一類的各風險的損失概率進行測算,根據它們共同的損失概率,釐定保險費率。增減法又稱為修正法,是指在同一費率類別中,對被保險人給以變動的費率,其變動幅度或基於保險期間的實際損失經驗,或基於其預想的損失經驗,或同時以兩者為基礎。在不同的國家和地區,由於非壽險精算技術基礎與水平不同,以及統計資料完整性上的差異,採用的方法也不同。
保險費率釐定的基本原則:
保險人在釐定費率時要貫徹權利與義務相等的原則,具體而言,厘訂保險費率的基本原則為充分、公平、合理、穩定靈活以及促進防損原則。
1、充分性原則
指所收取的保險費足以支付保險金的賠付及合理的營業費用、稅收和公司的預期利潤,充分性原則的核心是保證保險人有足夠的償付能力。
2、公平性原則
指一方面保費收入必須與預期的支付相對稱;另—方面被保險人所負擔的保費應與其所獲得的保險權利相一致,保費的多寡應與保險的種類、保險期限、保險金額、被保險人的年齡、性別等相對稱,風險性質相同的被保險人應承擔相同的保險費率,風險性質不同的被保險人,則應承擔有差別的保險費率。
3、合理性原則
指保險費率應盡可能合理,不可因保險費率過高而使保險人獲得超額利潤。
4、穩定靈活原則
指保險費率應當在一定時期內保持穩定,以保證保險公司的信譽;同時,也要隨著風險的變化、保險責任的變化和市場需求等因素的變化而調整,具有一定的靈活性。
5、促進防損原則
指保險費率的制定有利於促進被保險人加強防災防損,對防災工作做得好的被保險人降低其費率;對無損或損失少的被保險人,實行優惠費率;而對防災防損工作做得差的被保險人實行高費率或續保加費。
主席拿分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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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保險費率是什麼意思
保險費率是保險人按保險金額向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收取保險費的比例,是計算保險費的依據,保險人在釐定費率時要貫徹權利與義務相等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