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一)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補充水平的確定各國政府通常制定一定的稅收優惠政策來激勵企業建立補充養老保險;同時,政府也對享受優惠政策的補充養老保險水平給予了一定的限制。為了推動補充養老保險的發展,中國政府也應該制定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並同時限制補充養老保險的水平,以避免企業藉此逃避國家的稅收。
整個養老保障的目標是保障退休者能夠維持其退休前的生活水平。一般來說,養老金替代率達到80%左右即可保障退休者的生活水平不下降。中國基本養老保險的目標替代率為60%,因此,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替代率應限定為20%以內。據專家測算,假定工資增長率等於投資回報率,要達到20%的替代率,所需要的繳費率為5%~8%.因此,可以將中國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補充水平確定為:繳費率上限為5%~8%,養老金替代率上限為20%左右。
需要說明的是,中國目前的基本養老金的平均替代率在80%以上。由於地區間不平衡,一部分地區的基本養老金替代率在80%以下(有的甚至接近60%),尚有補充養老保險的發展空間,補充養老保險的水平應根據當地實際的基本養老金替代率來確定(80%—實際替代率=補充養老金替代率);對於基本養老金替代率高於80%的地區,基本上沒有發展補充養老保險的空間,這些地區首先要做的是降低基本養老金的替代率而不是發展補充養老保險。
(二)補充養老保險的管理形式在國外,補充養老保險的具體管理形式雖多種多樣,但比較普遍的是獨立的養老金基金會。養老金基金會由一家企業或多家企業(或一個行業、一個地區)聯合組建,基金會的管理是獨立的,與發起的企業完全分開。基金會的獨立性能夠避免發起企業對養老基金的管理運作進行干預;多個企業或一個行業、一個地區聯合組建又能夠有效降低管理成本,這兩個優點是養老金基金會普遍存在的主要原因。中國不妨考慮建立獨立的補充養老金基金會,承擔管理補充養老保險的職責。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自主確定基金會的層次:規模較大、資金管理能力和承擔風險能力比較強的大企業、企業集團可以單獨建立補充養老金基金會,但基金會及其基金的管理都要與企業管理、企業經營性資金的管理分離開來;內部差異比較小、相互之間聯系較為緊密的行業可以考慮由行業工會發起建立統一的行業補充養老金基金會;發展比較均衡的地區可以由地方工會組織地區性補充養老金基金會;而那些規模小、承擔風險能力弱的企業可在自願的基礎上聯合起來(通過工會)建立跨企業的補充養老金基金會。多樣化的管理層次既維護了企業的自願選擇權,也便於適應不同地區、不同行業、不同經濟承受能力的企業的實際情況。目前社會保險機構管理的補充養老保險應該盡快分離出來,交給企業選擇的補充養老金基金會來管理。
補充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運營,應採取委託投資的方式,由補充養老金基金會委託具有基金投資經驗的機構,如基金管理公司、保險公司、商業銀行、投資公司等。政府要對受委託的投資機構進行資格認定,並制定有關補充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的規則;補充養老金基金會則行使委託者的權利,對受委託的投資機構進行監督。
(三)補充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管理補充養老保險沒有政府財政兜底,必須自己承擔風險。因此補充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運營至關重要,既要提高投資效率,又要保證基金安全。目前,按有關政策規定,補充養老保險基金不能進行市場化投資,只能存銀行、買國債,比較強調基金安全而不太注重效率。在國外,補充養老保險比較高的投資回報率是吸引職工積極參加的重要因素。不講求效率,補充養老保險就沒有生命力。因此,首先應該將補充養老保險從社會保險機構中分離出來,由獨立的補充養老金基金會來管理,基金投資運營再委託給專業性的投資機構來承擔,實行市場化管理;其次,逐步放開補充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渠道,准予補充養老保險基金在一定限度內進入資本市場。近幾年中國的資本市場發展很快,投資機構數量不斷增加、管理能力不斷提高,市場中的投資工具也不斷增加,應該說中國已經初步具備養老基金進入資本市場的條件。當然,為了保證基金的安全性,政府一方面要採用先試點、後逐步推進的辦法,盡量減少養老基金給資本市場帶來的沖擊和養老基金投資本身具有的風險;另一方面,政府要根據中國金融市場的發育狀況,參照國外的先進經驗,制定適用於中國的各類金融工具的投資比例,並隨著資本市場的變化進行相應的調整。
(四)補充養老保險的籌資和待遇支付補充養老保險是企業為其職工建立的,企業必須繳費。不過,應該鼓勵職工參與繳費。美國的401K計劃(職業年金計劃的一種形式)規定,只有雇員繳費,僱主才須按一定比例配合繳費。這種配合機制促進了401K計劃在美國的迅速發展。在目前企業不願意建立補充養老保險的情況下,通過雇員繳費促使企業配合繳費也是推動中國補充養老保險發展的重要手段。至於政府,在給予稅收優惠政策之外,不承擔繳費責任,也不承擔彌補補充養老保險財務赤字的責任。
目前,中國的補充養老保險全部實行基金積累制個人賬戶模式,待遇採用繳費確定型支付方式,即根據職工的工齡、貢獻大小等因素,將企業繳費分解到每個職工的個人賬戶中,養老金待遇根據個人賬戶的積累額來確定。這種方式的優點在於:就企業方面來說,企業不承擔補充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風險,企業無需向職工承諾將來退休時有確定的養老金待遇;就職工個人來說,採用個人賬戶方式,便於職工流動時將其養老金權利隨同轉移。個人賬戶方式也有其自身的缺陷,如個人賬戶完全的可轉移性使得企業通過這種方式留住職工的作用大為降低,不利於調動企業建立補充養老保險的積極性;個人賬戶基金的投資風險由職工承擔,由於金融市場的波動和投資的成敗,將會導致職工補充養老金待遇的不確定。權衡利弊,目前的這種個人賬戶模式應該堅持,個人賬戶應成為中國補充養老保險的主導模式,其缺點也要通過政策規范和加強管理來加以控制和縮小。當然,根據補充養老保險的自願性原財和多樣化特徵,也應該允許企業建立完全企業出資、待遇確定型的補充養老保險,允許一些有經濟承受能力的大型企業、企業集團建立這種待遇穩定的補充養老保險。在國外,大型企業往往通過建立待遇確定的補充養老保險作為職工穩定的福利,藉此鼓勵職工長期留在企業。
(五)補充養老保險的轉移在國外,職工必須滿足一定的工作年限,才能獲得完全的補充養老金權利,其補充養老保險才能隨同職工的流動全部轉移;達不到規定的工作年限,則不能轉移或只能部分轉移。限制職工補充養老金權利獲得和轉移間接地表明:補充養老保險既具有職工「延遲收入」(推遲到退休時才能支付的收入)的特性,也具有企業為職工提供的「企業福利」的特性。這種延遲收入和企業福利的雙重特性決定了職工的補充養老金權利是不完全的。不過,獲得養老金權利的工作年限要求限制了職工的流動,這又與各國保護勞動力自由流動的政策產生矛盾。部分國家已經採取措施,逐步縮短工作年限要求。如加拿大准備將工作年限由10年縮短為2年;荷蘭已將工作年限由1972年前的5年縮短為1年;美國也將工作年限由10年縮短為5年。就中國來說,目前,為了鼓勵企業建立補充養老保險,可規定相對較長的工作年限(如4~5年)要求,更多地體現其企業福利的特性;在將來,隨著補充養老保險較為普遍地建立,再逐步將工作年限要求降至1~2年(即職工工作滿1~2年,就可以完全轉移其補充養老金權利),更多地體現其職工延遲收入的特性。另外,在職工未達到規定的工作年限就發生流動時,應該規定職工可以部分享受補充養老金權利。
(六)稅收優惠政策政府的稅收優惠政策是激勵企業建立補充養老保險的重要手段。有些國家的自願性補充養老保險之所以達到較高的覆蓋水平(如英國、美國),很大程度上得益於稅收優惠政策的激勵。目前,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中國補充養老保險繳費只能來自企業的自有資金和獎勵福利基金,不能享受稅收優惠。不過,在少數地區,地方政府則作出了相對靈活的規定。如福建省規定,補充養老保險費不超過企業工資總額5%的部分可以列入成本;江蘇、湖北、廣東等地也作出了將部分補充養老保險繳費稅前列支的規定。因此,中央政府應該盡快作出全國性規定:最高允許5%~8%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繳費享受免稅優惠政策,各地根據現有的基本養老金水平來確定具體的補充養老保險的免稅費率;補充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運營收益同樣享受免稅待遇。至於發放的補充養老金,則應計入交納個人所得稅的收入基數。
(七)補充養老保險的監控為了促進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健康發展,需要對企業補充養老保險進行有力的監控。中國可參照英國的做法,在制定有關法規和政策的基礎上,成立國家補充養老保險監督委員會(成員由企業代表、工會代表、有關專家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代表等共同組成,辦公室可設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司),具體承擔政府對補充養老保險的監督職能。國家補充養老保險監督委員會的職責確定為:對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方案進行認定;對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管理機構進行資格認定;對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運營進行監控;對各地有關補充養老保險的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接受有關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投訴,並對違反有關法規和政策的事件進行調查、糾正和處罰。在政府的監督之外,更為重要的是,應成立由企業管理者和職工聯合組成的監督委員會,對所參加的補充養老金基金會進行直接監督,維護補充養老保險基金的安全性,保護自身利益。
⑵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性質確定
既然企業有權決定是否建立補充養老保險,企業也應該有權選擇由誰來管理補充養老保險基金。我們認為,補充養老保險基金不宜由政府的社會保險機構來管理。社會保險機構管理一方面會增加政府的責任和負擔;另一方面,政府管理基金的效率一般不如市場。因此,政府應從補充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中退出來,讓企業自主選擇多樣化、專業性的機構實施補充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和投資運營。政府的責任主要是政策規范和監督。
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既不同於社會保險(不強制),也不同於商業保險(政府給予優惠政策、政府施加相對較強的約束),它是介於兩者之間的一種特殊的養老保險形式。我們不應該為非此即彼的歸類而過多地爭論,而應著眼於對這種特殊的養老保險進行有別於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的政策規范。
⑶ 補充養老保險繳納方式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養老保險分兩種:商業養老保險和社會養老保險。
商業養老保險是以獲得養老金為主要目的的長期人生險,是社會養老保險的補充。一般是商業養老保險的被保險人,在交納了一定的保險費以後,就可以從一定的年齡開始領取養老金。商業養老保險,如無特殊條款規定,則投保人繳納保險費的時間間隔相等、保險費的金額相等、整個繳費期間內的利率不變且計息頻率與付款頻率相等。農民買商業養老保險的較少,在此不細說。
社會養老保險目前主要有兩種繳交方式。
一種是有工作單位的基本養老保險,遵循國家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分個人繳交部分和單位繳交部分,每月繳交。個人繳交部分由單位先代為繳納,在員工工資發放中代扣,單位繳交部分由單位每月繳納。繳交標准參考各省市《社保管理條例》。例如深圳的社會養老保險繳交標準是個人每月交工資收入的8%計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單位每月交員工工資收入的10%計入養老保險共濟賬戶。退休時可開始領取養老金。關於多地工作,多地繳納養老保險的問題,可查詢相關的轉保政策。
農民另一種社會養老保險是指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具體政策參考《國務院於2009年發布了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保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主要是針對無工作單位的,在家務農的農民。國家政策是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個人繳費: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設為每月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國家依據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目前地方實施的新型農村社保養老保險政策有所差異。農民若想買這類養老保險,可咨詢當地的社保局或者鄉鎮機關人員,在社保局辦理相關手續。國家政策規定: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引導中青年農民積極參保、長期繳費,長繳多得。具體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規定。很多省市採用的男女領取養老金的年齡分別是60歲、50歲或55歲;關於補繳年限很多省市採用的是補繳至2000年,即可一次性將2000年至今的養老保險一次繳清,後續按照每年的標准繳交,至少繳滿15年。到規定的領取養老金年齡即開始領取。
建議:有工作單位的農民繳交基本養老保險即可,無工作單位的可到當地社保局購買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經濟能力尚可的農民可適當買些商業養老保險。
⑷ 企業年金與補充養老金的區別
1,管理模式不同
企業年金:採用「錢」「權」分離的模式,強調資金與權利的分立、獨立。
補充養老金:補充養老保險財產或由企業自行管理,或以儲蓄存款和商業團險的形式交由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管理,無法保證財產的獨立性和安全性。
2,關系不同
企業年金: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願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補充養老金:補充養老則是企業自己組織的,由企業根據自身經濟實力,在國家規定的實施政策和實施條件下為本企業職工所建立的一種輔助性的養老保險。
3,特點不同
企業年金:企業年金不僅是勞動者退休生活保障的重要補充形式,也是企業調動職工積極性,吸引高素質人才,穩定職工隊伍,增強企業競爭力和凝聚力的重要手段。
補充養老金:補充養老保險基金資產只能用於支付受益人養老所用,並不因公司管理層變更或者企業破產等而改變其支付目的。
⑸ 什麼是企業補充養老金和補充醫療保險。
說的簡單一些其實就是補充醫療保險主要是一年一做,保障的時間主要是本自然年,能對職工的門診和住院的醫療費用進行二次報銷。
而補充養老金則是一個長期的險種,目前我們的職工基本少都有社保的基本醫療保險和基本的養老保險,而有一少部分職工還有補充醫療保險,而真正有補充養老金保險的職工還是非常少的,而恰恰就是補充養老金這個險種卻是一個很有長期效益的險種,我們目前職工所繳納的基本養老金保險,在幾十年以後我們恐怕只能從中領取到僅僅夠我們一般生活的養老金,而如果要想有一個良好的晚年生活,我們就要從年前的時候開始打算,而企業給職工辦理的補充養老金保險則可以很好的解決這個問題,這是一個長期的保障,通過企業職工共同負擔,共同出資,一起積累一筆可觀的財富,並且這個財富拿到保險公司進行運作,還可以得到一個相對較好的穩定的收益,這個就是補充養老金的魅力所在。
而對於樓上所說的目前北京還沒有相關的政策支持則是不準確的,目前北京市已經出台相關的文件,可以提取上一年職工收入的百分之五以內的金額來給職工做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和企業補充養老金保險,而國家給予稅前列支的政策,請注意:現在北京市的提取比例已經從原來的百分之四提高到了百分之五了,特此說明。如果您還想了解相關的補充養老金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的內容,可以去我的個人博客看看,說不定可以幫助您,我的網址:
http://hi..com/%C9%E7%B1%A3%B2%B9%B3%E4%D2%BD%C1%C6
⑹ 補充養老保險包括哪些東西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補充養老保險計劃有多種不同的組織形式。最早也是最簡單的補充養老保險計劃是僱主持續不斷地向已退休的雇員支付退休費。之後,這種公司內非正規的做法被逐步在就業合同中予以明確,這樣原先那種由僱主決定的獎勵形式的養老金就變為僱主的責任了。在德國這種最常見的養老金支付方式就是以這種機制動作的,當然由於納稅方面的考慮,這種在將來需支付的養老金責任在會計帳務中會得到承認。這種的養老金支付義務也多見於許多其它的國家中,但國際會計標准現在這種財務責任得到充分的承認。公務員和其它公共部門職工的養老金計劃也經常是以一種直接養老承諾的方式運作的。這些計劃的主要部分還沒有按照將來需支付的養老責任進行會計財務管理。這些公務員養老計劃通常是有法律法規基礎的,並且這類計劃在資金方面的支撐程度完全靠財政收稅能力來決定的。由於以上列舉的公司養老金義務僅僅是受會計原則會規范,也只是靠公司資產平衡表上所列的部分資產所支持,當公司發展舉步維堅時,這些保險計劃的成員和當前領取養老金的退休職工就幾乎沒有任何保護了。雖然養老金權益能夠優先於其他公司欠債的債權人權利,或是公司參加了破產保險,這些保險計劃的受益人所能受到的保險也是少之又少的。因而,許多國家要求僱主通過建立一個單獨的投資基金來增強養老金計劃的安全性,這一單獨的投資基金可以由一個單獨的法人實體或一個基金會進行管理。信託基金大概是這種另成一體的投資基金的最古老的形式,這一形式出現於安格魯撒克森國家企業年金計劃中。信託基金發展於最初的家庭信託模式,這一模式在英國至少已經存在了700年以上。這種模式要選定信託人或監督人對資產所有人(或代表各家庭成員的資產所有人)的資產在其外出期間進行管理。當把養老計劃以信託基金形式進行管理時,信託人在法律上是有法律責任按照信託關系文本以及相關的規定進行管理操作的。另外,在幾乎世界各國中,信託人還要遵守國家相關的法律和法規的規定。這些法律和法規很可能還對信託人有其它明確的要求,並且這些法律法規在適用力上是高於雙方商定的具體的信託條款的。這種信託模式的法律基礎是由法院判案(先例法系)在幾百年的過程中形成的,而不是明確定寫入法典形成的。
⑺ 補充養老保險是什麼意思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是指在國家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依據國家政策和本企業經濟狀況建立的、旨在提高職工退休後生活水平、對國家基本養老保險進行重要補充的一種養老保險形式。企業補充養老保險也叫企業年金。建立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1、可以提高職工退休後的生活水平。隨著社會的進步和經濟的發展,職工的養老保障需求會相應提高,部分經濟效益較好的企業也有提高職工福利水平的能力。在這種情況下,允許這類企業為其職工建立補充養老保險,可以滿足職工較高層次的養老保障需求。2、有利於密切職工與企業的關系,穩定職工隊伍,增強企業的凝聚力和吸引力,促進企業發展。3、規模不斷壯大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基金把大量即期消費資金轉化為長期儲蓄資金,有助於促進資本市場的發育和國民經濟的增長。
⑻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補充政策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補充水平的確定各國政府通常制定一定的稅收優惠政策來激勵企業建立補充養老保險;同時,政府也對享受優惠政策的補充養老保險水平給予了一定的限制。
為了推動補充養老保險的發展,中國政府也應該制定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並同時限制補充養老保險的水平,以避免企業藉此逃避國家的稅收。整個養老保障的目標是保障退休者能夠維持其退休前的生活水平。
養老金替代率達到80%左右即可保障退休者的生活水平不下降。中國基本養老保險的目標替代率為60%,因此,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替代率應限定為20%以內。據專家測算,假定工資增長率等於投資回報率,要達到20%的替代率,所需要的繳費率為5%~8%。
(8)補充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擴展閱讀:
養老保險是以老年人的生活保障為指標的,通過再分配手段或者儲蓄方式建立保險基金,支付老年人生活費用。它的實施具有以下作用:
有利保證勞動力再生產:通過建立養老保險的制度,有利於勞動力群體的正常代際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長勞動力順利就業,保證就業結構的合理化。
有利於社會的安全穩定:養老保險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養。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到來,老年人口的比例越來越大,人數也越來越多,養老保險保障了老年勞動者的基本生活,等於保障了社會相當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
對於在職勞動者而言,參加養老保險,意味著對將來年老後的生活有了預期,免除了後顧之憂,從社會心態來說,人們多了些穩定、少了些浮躁,這有利於社會的穩定。
⑼ 補充養老保險是什麼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地方補充養老保險是基本養老保險的補充,是地方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籌集地方補充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地方補充養老保險待遇,提高參保人的整體待遇水平。地方補充養老保險適用於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特區內的企業及其本市戶籍員工。
滿意請採納~
⑽ 補充養老保險怎麼繳納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根據《勞動部關於印發〈建立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的通知》(勞部發[1995]464號)規定,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所需資金主要由企業負擔,也可以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負擔,但個人繳費部分不得超過企業繳費部分。企業繳費水平依據企業經濟效益和養老金待遇水平確定,效益好時可以多繳,效益不好,可以少繳或不繳;補充養老保險的工資替代率一般不超過工資總額的30%。企業繳費一般按職工工資額的一定比例繳納,在初期可按絕對額繳納;對勞動模範等有特殊貢獻的人員可規定較高的繳費比例,也可以依據職工距離退休年限的長短確定不同的繳費比例。費用可以在企業自有資金、工資儲備金、職工獎勵基金或福利基金中列支;也可以按國家規定,將不超過本企業工資總額一定比例(如5%)的部分計入企業成本。個人繳費從個人工資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或絕對額繳納。也可以將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超過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部分,作為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費用。國家對企業職工個人繳費實行免徵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