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關於保險業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指導意見
深化金融體制改革重在民生化
加快消除「金融二元制度」支持實體經濟發展
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的不斷深入和完善,我國實體經濟迅猛發展。經濟的民間化、民營化、民生化、社會化和市場化程度日益提高。而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建立起來的金融體制,雖然實現了橫向層面上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改革,但整個金融業無論是管理體制還是市場化程度都遠遠落後於經濟發展的速度,一定程度上制約了經濟的發展,並帶來一系列社會民生問題。在關注民生、重視民生、發展民生的呼聲下,金融民生化成為當前金融改革必須面對的要求。金融民生化包括了市場化、民營化、基層化的內涵,旨在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進步的要求,由大一統和國有主導的金融體制向民營、民生和草根金融為主的金融體制轉變,實現金融體質改革的最大紅利。
本文意在分析滯後的金融體制改革和金融業市場化發展引發的系列矛盾中最為凸顯的縣域金融和民間、民營金融困局,力圖探索通過由橫向到縱向層面的金融體制改革,促進地方金融組織體系建設;通過改革大一統的金融市場格局,進一步提高金融市場化程度;通過大力發展民營金融力量,提高整體金融服務水平和能力。探討如何以順應經濟發展大勢與民生關注要求的金融民生化改革,加快消除金融二元制度,支持實體經濟的發展。
一、金融體制改革深化的導向選擇
新中國成立後我國金融業發展史及其改革演進歷程有其歷史必然性。同樣,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和變化,深化金融改革在體制方面由橫向到縱向,在市場方面由大一統到放權讓利,在實施內容方面由國有到民辦的導向亦是必然性的選擇。
(一)由橫向到縱向
改革開放30多年來,我國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構建起來的金融體制,作為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取得了很多成效,各種專業性、管理性金融機構先後從人民銀行和財政部分離出來,並普遍採用分支式的組織形式形成了我國金融業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主線,在橫向層面形成了多層次、多類別的金融管理體系和金融市場體系,為我國實體經濟的發展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但由於改革主線是在分業監管體制和金融機構公司治理結構上做文章,沒有在縱向層面上打破金融壟斷,形成中央金融部門長期高度集中各方面的金融權利和金融資源的局面。中央對金融業的高度集權和地方金融高度壓抑,致使在金融體制的縱向層面存在著國家金融政策統一制定與地方金融政策制定權和經濟差異化發展需求不匹配;國家金融法律法規統一制定與地方金融立法缺失不匹配;國家金融業垂直監管與地方金融監管權缺失的不匹配;國家金融資源統一供給與地方金融資源缺失和差異化需求不匹配;國家信用資金指導性配額與地方項目市場化資金需求的不匹配的狀況。
相對於整個經濟體制改革而言,金融體制改革呈現出明顯的滯後性。金融體制的不健全加劇了城鄉金融二元制度的存在,影響縣域經濟的發展和城鄉統籌,進一步加劇城鄉經濟二元化,影響國家經濟結構發展不平衡。縱向結構中省市縣一級金融監管力量的缺失,致使民間金融「自由」發展,亂象叢生,民間金融風險積累引發民生問題、社會問題。
在「十八大」報告中提出:新時期、新的歷史背景下,改革開放往前推進必須重視頂層設計。金融體制改革的頂層設計更是面臨改革攻堅「深水區」的跨越:即充分認識原有的金融橫向改革和橫向結構的不足,加快金融體制縱向方面的改革,縱深加快地方金融的組織體系建設,構建縱橫交錯的金融監管結構,賦予省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分層次的,對金融的監管權和調控權,走發達的市場經濟體制所走的三重金融監管體系道路。
(二)由大一統到放權讓利
建國以來,我國以大一統的金融體系取代了原來存在的以民間資本為主體發起設立的各種基層金融機構。改革開放後,通過對大一統的金融體系實行以公有制為主體前提條件下的漸進式的改革,四大國有銀行在全國設立了分支式的機構,形成了以銀行、保險、證券為主體,其他金融機構為補充的現代金融體系。在大一統的金融體制演進過程中,國有金融機構經歷了商業化經營和股份制改造兩次的市場化改革。改革的結果是國有金融機構憑借其分支組織結構的便利,高度集中了金融資源,加劇了基層金融服務的缺失,加劇了金融資源分布不均。
經過30年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我國大部分商品市場、勞務市場基本上實現了市場化,對外貿易實現了自由化。作為稀缺資源配置的金融市場改革,卻一直處於從屬地位,是其他改革(特別是國有企業改革)的「配套工程」,並沒有以釋放金融獨立要素的功能為目標進行改革,其市場化程度遠遠滯後於其它市場發展,大大制約了相關市場的市場化改革和競爭力的提升。
大一統的金融市場格局下,嚴格的市場准入限制,將民間民營金融排擠與正規金融市場之外,造成執行國家宏觀經濟指導政策的金融市場結構不完整。嚴重的利率管制,喪失了利率作為資金價格對資本市場的調節能力。金融市場無細分,金融業態不豐富,金融融資工具單一,不足以滿足經濟快速發展中,不同經濟實體的不同金融需求,致使中小企業、民營企業發展融資難融資貴的困境長期難以解決。金融對實體經濟的資源配置活力嚴重不足,形成了大經濟小金融的發展現狀。
現在,猶如走到經濟爬坡過坎的「十字路口」,要突破金融市場發展相對於實體經濟發展的滯後性帶來的矛盾,就要打破粗線條的大一統金融市場格局,放權讓利,培育多層次、多元化、多樣性的金融市場細分,提高金融市場化程度;堅定不移的走利率市場化道路,發揮利率作為金融價格的市場調節功能;尊重並引導市場「原創」的創新型金融產品,將金融對促進經濟發展的適配能力充分發揮出來。
2013年7月1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監管,對非融資性擔保公司進行清理規范。2013年8月8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進一步強調地方人民政府要在健全法治、改善公共服務、預警提示風險、完善抵質押登記、宣傳普及金融知識等方面,抓緊研究制定支持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政策措施;切實落實融資性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投資(咨詢)公司、股權投資企業等機構的監管和風險處置責任,加大對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的打擊懲處力度;化解金融風險,切實維護地方金融市場秩序。
(三)由國辦到民辦
我國金融市場國有式的制度安排基本上排斥了各種內生性民營金融機構的發展。嚴格限制民營資本為主發起設立金融機構的一系列制度機制障礙,使得蓬勃發展並對GDP貢獻佔主導地位的非公經濟被限制在正規金融領域外,民間資本只有走向地下、進入灰色區域,形成我國獨特的民間金融現象。
2012年,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出台了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實施細則,但相關政策的實質性內容並沒有突破姓公姓私、姓國姓民的體制性障礙,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的玻璃門與彈簧門現象並沒有從實質上得以解決。結果,現有民營金融機構只是局限在小貸、村鎮銀行、擔保公司、典當以及私募股權等幾類,在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租賃等主要金融領域基本上是國有金融機構一統天下,民營資本只能參與入股,而不能由其主發起設立金融機構。2013年7月1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3〕67號)明確提出「嘗試由民間資本發起設立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金融租賃公司和消費金融公司等金融機構」,這是國家第一次明確提出試點民間資本主發起設立自擔風險的小微型民營金融機構。2013年8月8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3〕87號)強調進一步豐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機構種類,支持在小微企業集中的地區設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等小型金融機構,推動嘗試由民間資本發起設立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金融租賃公司和消費金融公司等金融機構。
加快推進金融市場化改革,就要消除體制機制障礙,合理規范引導民間資本成立形式多樣的民營金融機構,彌補正規金融所留下的金融服務空白,滿足不同實體經濟的融資需求,才能充分發揮金融資源對實體經濟的配置和引導作用,實現城鄉、區域一體化的統籌發展。加快金融體制改革,就要逐步打破國有與民營的分別界限,消除所有制認識誤區在金融領域的負面影響,打破國有金融機構高度集中壟斷的現狀,大力發展民營金融機構,推動地方金融特別是基層金融、縣域金融市場化改革,消除金融壓抑。金融資源高度集中、縣域金融高度壓抑、民間金融高度脆弱的發展格局,迫切需要國家放寬金融市場准入限制,重新鼓勵民間資本參與設立金融機構,支持實體經濟的發展。
二、金融民生化的重大現實意義
改革開放,特別是近5-10年來,我國金融市場外生供給型金融制度的安排越來越無法滿足經濟發展的金融內生需求。更多貼近民生、解決民生金融需求的基層金融、草根金融以自發的形式在金融市場上孕育而生、存在和發展。一端是以國有背景為主、規模化經營、對金融資源具有先天壟斷性優勢、國家宏觀貨幣政策、金融政策的傳導者、執行者的所謂的「正規金融」;一端是民間自發、民營為主、經營模式靈活分散、以市場化和逐利性為其顯著特徵、因市場需求而生存發展的所謂的「非正規金融」,形成目前我國金融市場上的「兩端」陣營。
(一)金融民生化改革,加快消除金融二元制度,支持縣域經濟發展實現新突破
城鄉經濟結構二元是社會歷史進程到工業化、城鎮化階段必然出現的,而由此帶來諸多二元制度現象,最為明顯的是「金融二元制度」。長期以來我國城鄉二元經濟結構與金融二元制度共同存在,互為因果,又相互影響。要解決制約經濟社會發展的城鄉二元經濟結構問題,就必須走城鄉統籌的道路。城鄉統籌發展需要「三農」金融服務體系提供支撐和服務保障,才能優化資源配置,改善長期以來城鄉金融割據、農村基層金融發展規模與結構嚴重失衡、農村金融服務嚴重不足所造成城鄉二元金融差異,促進城鄉二元經濟結構向一元經濟結構轉變,實現經濟可持續發展。
但是在我國分業垂直的金融體制下,縣域金融卻脫離了縣域經濟的發展。伴隨著市場經濟體制改革推進,商業化經營逐漸成為國有銀行的主要追求目標。在利潤最大化驅動下,國有銀行分支式組織結構為將縣域資金向大中城市和發達地區集中提供了便利,導致貼近基層、貼近三農,投放於縣域的信用資金普遍缺乏,加劇了縣域金融資源稀缺。「一行三會」作為中央金融管理部門,通過分業垂直的分支式組織結構對金融業進行監管,金融機構的股份制改造和市場化改革,使得大多中央金融監管部門主要集中於省市一級。人民銀行成為大多數縣級唯一中央金融管理部門,但由於職能受限,不可能對縣域金融實施有效管理。無論是商業性或者管理性金融機構都是垂直型分支式的組織結構,不受地方政府管轄,只對上級行負責,造成了縣域正規金融具有很強的獨立性。在利潤最大化和監管風險最小化雙重驅動下,導致縣域金融脫離縣域經發展,縣級政府發展地方經濟很難獲得特色化、差異化的金融支持,嚴重剝奪了縣域金融對實體經濟配置的活力。
據統計,1980年信用社農民儲蓄存款余額為117億元,到2000年這個數字翻了近106倍,達到12355億元,而同期貸款余額僅從50億元增加到3588億元,無論是增長速度還是數量上都遠遠落後於存款余額.農村資金通過金融渠道大量流出,流出量逐年增多。農民沒有從正規金融渠道獲得與足夠的滿足實際需求的貸款,而只有轉向民間借貸。
1997年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確定各國有商業銀行收縮縣(及以下)機構的基本策略後,國有銀行從農村收縮網點,全國近3.2萬個郵政營業網點獲得了巨大的吸儲空間,年吸儲額度從1998年的557億元劇增到2002年的1465億元,其中65%來自縣(及以下)地區,鄉鎮及所轄地區農村佔34%。但郵政網點的主營業務是吸收儲蓄,只有少數郵政網點可以發放少量貸款,所以大部分郵政儲蓄資金通過轉存央行或投資國家重大建設項目而直接流出農村。正規金融向農村索取金融剩餘多,而金融供給不足。1979年至2003年這25年來,農村凈流出資金年平均達到498億元之多。
國家社會經濟進程發展到工業化、城鎮化階段,都不可避免的會出現城鄉經濟二元結構和城鄉金融二元化現象。各國政府都通過政府引導、國家補貼等政策措施和手段解決農村金融的稀薄問題,保障農業經濟發展所必須的農村金融服務。但在我國金融體制的不健全卻加劇了這一現象。從2001年到2005年,我國農業總產值在國民生產總值中佔得比重都在15%左右,而同期金融機構對農業的貸款卻僅維持在5%左右,農業部門對國民經濟的貢獻和國家金融部門對其的支持極不相稱,嚴重影響和制約了我國農業經濟的健康發展。
「三農」工作一直備受中央重視,近幾年來,在多個部門、多項政策的共同支持下,信貸對「三農」的投入,金融支持「三農」發展的力度持續加大。截至2012年底,全部金融機構本外幣農村(縣及縣以下)貸款余額為14.5萬億元,同比增長19.7%,占各項貸款余額比重21.6%,較2007年末增長188.6%,5年間平均年增速為24.4%;農戶貸款余額為3.6萬億元,同比增長15.9%,占各項貸款余額比重為5.4%,較2007年末增長170.1%,5年間平均年增速為22.3%;農林牧漁業貸款余額為2.7萬億元,同比增長11.6%,占各項貸款余額比重為4.1%,較2007年末增長81.1%,5年間平均年增速為13.4%;全口徑涉農貸款余額為17.6萬億元,同比增長20.7%,占各項貸款余額比重為26.2%,較2007年末增長188.2%,5年間平均年增速為24.3%。
在推動農村金融創新方面,人民銀行於2011年7月分別印發《關於建立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專項監測報告制度的通知》和《關於開展涉農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的通知》,建立了按季度監測制度,動態、全面掌握各地推進創新工作進展,加強對縣域金融機構涉農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全面提高信貸政策對「三農」的導向力。銀監會2012年發布了《關於實施金融服務進村入社區工程的指導意見》、《關於實施陽光信貸工程的指導意見》和《關於實施富民惠農金融創新工程的指導意見》,引導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啟動「三大工程」,針對農村地區金融需求差異大、抵押擔保物缺乏等特點,研發新產品,探索新服務。
2013年中央一號文件《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農業,進一步增強農村發展活力的若干意見》用「保供增收惠民生,改革創新添活力」概括了2013年農村工作目標,連續十年中央一號文聚焦「三農」經濟。「三農」經濟既是實現城鄉統籌發展,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關鍵;又是牽系廣大農村千家萬戶的民生經濟,是國之根本。「三農」經濟發展需要「三農」金融提供支撐和服務保障,但深受高度集中高度壟斷的金融體制的影響,「三農」金融服務體系始終是我國金融體系中最為薄弱的環節,難以滿足「三農」經濟多樣化發展的金融服務需求,制約了農業現代化的提升,「三農」問題成為城鄉統籌發展的重要障礙。如何以「改革創新」的方式構建適應「三農」經濟發展的金融服務體系,實現「惠民生」的目標,成為一項緊迫而艱巨的任務。
(二)金融民生化改革,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難題,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實現新跨越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民營經濟迅速發展,已經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促進社會生產力發展的重要力量。目前,民營經濟所作的貢獻,在GDP、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全社會稅收、進出口總額、城鎮就業人員中的比重都超過1/2以上,不少佔到2/3左右。我國的民營企業以勞動密集型、低技術的行業為主,僅製造業、批發零售餐飲業就集中了民營企業的75%。絕大多數民營企業無論是在其初創期,還是發展期,主要是依靠自我積累、自我籌資發展起來的。但是,由於這些企業管理水平低、生產規模小、創利能力弱,要進一步發展,都受到資金嚴重不足的制約。民營企業有著巨大的資金需求,然而,從銀行所得到的貸款不足銀行貸款總量的2%;通過發行股票融資的民營企業在我國證券市場的上市公司中約只佔9%左右,這里還不包括那些以較高昂的代價購買別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而曲線上市的;在債券市場上佔有的份額則幾乎為零。民營企業的融資難,突出表現為中小企業難、中西部地區難、小城鎮難,而這又恰恰是我們經濟發展需要加大支持力度的重要環節。
近幾年來,國務院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中小民營企業進行產品結構調整和技術改造的政策,這些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部分中小民營企業目前融資難問題。但由於種種因素的影響.中小民營企業融資仍受到諸多限制,其融資難的問題並未得到解決,主要表現為:1.直接融資方面:資本市場為中小民營企業提供的融資渠道有限,門檻過高。中國資本市場結構尚存一定的缺陷,證券市場門檻高,創業投資體制不健全,加上民營企業規模小,承擔不起股票發行的費用,也不易取得公開發行上市的資格。中小企業板固然為中小企業提供了一條通過資本市場進行融資的途徑,但並不會成為上千萬家中小企業最主要的融資渠道。至於發行債券,目前發行的重點建設債券和地方企業債券,利率固定,期限較長,主要用於進行資本密集型大規模項目的投資,帶有政府主導壟斷的推動型色彩,一般民營企業難以進入。中小企業難以通過資本市場公開籌集資金。二板市場的建立和發展對多數高科技型中小民營企業來說只是雷聲大、雨點小。可為廣大中小型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地方股權交易市場和風險資本市場這類小型資本市場的從全國范圍來看堪稱缺失,使中小民營企業失去了直接融資的主要渠道。絕大多數民營企業的中長期投資,主要靠民間借貸市場、私募股本、企業互保加債轉股等非正規、小范圍的集資或股權融資取得,此類融資規模小、成本高、風險大,使投資缺乏穩定性與可持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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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推動銀行業保險業高質量發展,這么做的原因是什麼
內外自然環境的刻骨銘心轉變既產生了一系列機遇與挑戰,也產生一系列挑戰。我們要精確識辨、科學研究應變力、積極求進。以中國大循環系統為行為主體,決不是關起門來封閉式運作,只是要根據充分發揮外需的發展潛力,使中國銷售市場和國外市場能夠更好地中國聯通,完成更為強悍、可持續性的發展趨勢。針對下一步怎樣更強促進商業銀行、保險行業完成高質量發展,周亮明確提出下列四方面:一是勤奮提升服務中國實體經濟的質效,想方設法減少公司的資金成本,探尋應急貸款和緊急股權融資的體制,促進金融系統2020年向各種公司有效讓價1.5萬億人民幣。
促進商業銀行、保險行業更高質量擴大開放。2018年至今,銀監會執行了34項金融機構保險行業的擴大進口對策,現階段有關的相關法律法規早已基礎進行。近幾年來,銀監會共准許股份制銀行和外資企業車險公司赴華開設各種組織近一百家。銀監會將再次秉持著社會化,法治化、現代化的標准,貫徹落實內外一致、公開化的現行政策自然環境,進一步落實落細已頒布的對策,引入大量系統化、有特點的外資企業金融企業赴華開展業務的。
❸ 什麼是銀行高質量發展
一是要樹立高質量的認知觀念。經濟工作要高內涵發展,金融工作更要高內涵發展。傳統的金融發展模式隨著時代進程的變遷必須要從根本上實現變革,那種等客上門的服務態度、「刻舟求劍」的業務思路、以資金鏈和擔保鏈流程化實現的低端客戶培養模式已不適應現在的發展需求。
時代所呼喚的高內涵金融增長理念,就應該是「以客戶為中心、以資源為導向、以監管要求為標准」的新型理念。金融發展要學會從供給、需求、投入產出、收入分配、宏觀經濟循環等多個維度,樹立有效的認知觀念。
二是要打造高質量的動能體系。經濟工作要堅決擺脫依賴低成本競爭、高資源消耗的粗放型發展模式,以強化創新增添經濟發展動力。也就是說,要在修復傳統動能的同時,不斷為發展增添新興動能。
商業銀行傳統的存、貸、匯這些基礎業務,在新經濟發展的過程中,就應該加入新的發展元素。新金融的動能體系,倡導的是復合元素的配套發展,我們所說的綜合金融、科技金融、跨境金融、綠色金融等等,正是體現復合新金融發展的靚麗名片。
三是要構建高質量的結構基礎。經濟工作要堅持需求導向、問題導向、效果導向,瞄準不平衡不充分發展的領域,抓重點、補短板、強弱項。增強創新力、需求捕捉力、品牌影響力、核心競爭力,提高產品質量和服務能力,形成優質高效多樣化的供給體系。
❹ 有什麼好的建議,加快保險與銀行的合作
一、銀行保險
銀行保險是指銀行通過各種方式向客戶提供保險產品而進入保險領域。銀行保險業務起源於歐洲,發端於19世紀,成熟於20世紀80年代,鼎盛於20世紀90年代,在比利時、義大利、德國、英國、荷蘭、瑞士等國家,其實現的保費收入占壽險市場業務總量的20%-35%,而在法國、西班牙、瑞典等銀行保險更為發達,這一比例曾達到60%。
銀行保險的發展模式有四種:第一種,分銷協議模式,保險公司與銀行簽訂短期代理合作協議,代售產品,代收保費,代理資金結算,提供優惠融資支持。第二種,戰略聯盟關系,銀行重點選擇一到兩家保險公司合作,共同研發產品,共建信息平台,建立長期的利益共享機制。第三種,合資模式,進行資本融合,共同出資建立子公司,通過子公司進入保險領域。第四種是金融控股集團,銀行收購保險公司或者保險公司收購銀行,通過共同的控股金融集團而緊密打造成一體化組織。
銀行保險在我國起步較晚,但發展迅速。1995年,新華、泰康、華安等保險公司為了搶占市場,迅速樹立品牌形象,紛紛與銀行簽訂代理協議,開展銀行保險業務。2000年以前,銀行保險所佔份額不足2%,2001年,銀保業務占壽險總收入比重將近3.5%,2002年,全國銀行代理壽險保費收入為388.4億元,占人身壽險的17.1%,2003年又實現保費收入765億元,同比增長63%,占人身保險業務收入26%,2004年全國銀行代理壽險保費收入795億元,占人身保險保費收入的25%,2005年實現銀行保費收入803.25億元,2007年增速達到了42.79%,2008年一季度銀行保費收入增速進一步上升到128.71%,帶動壽險行業增長。
二、銀保合作在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雖然我國銀行保險發展迅速,但與歐洲銀行保險相比,仍然處於較為低端的第一種發展模式,即協議代理模式,各保險公司與銀行簽訂短期代理協議,代銷保險產品,代收保費。協議代理模式下的銀保合作存在著諸多的問題,這些問題的積累也極大的影響了銀行保險的進一步發展。
(一)政策性因素影響
2000年1月頒布的《保險公司管理規定》明確提出保險與銀行、證券分業經營,自此我國的金融體系進入了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發展模式,銀行、保險和證券有著各自獨立的監管機構和獨立的監管法律體系。經營商業銀行則不能同時經營保險,經營保險也就不能涉足經營銀行業務。這就制約了我國銀行保險業務向著更高模式的發展,而從發達國家的經驗和長遠發展戰略考慮,金融的混業經營是一種必然的發展趨勢。
(二)銀保系統性因素影響
1、銀行主導的金融體系下,銀行對於銀保合作的熱情不高。
(1)我國金融市場發展並不完善,銀行之間的競爭並沒有發展到白熱化的程度,傳統的資產負債業務仍然是利潤的主要來源,而銀保手續費只是中間收入中的一項,並沒有成為銀行利潤的主要來源。銀行保險作為外來的介入業務始終沒能夠融入銀行發展的長期發展戰略,而銀行也不能夠分享保險公司銀保業務利潤。
(2)銀行占據品牌資源優勢、渠道資源優勢、相關業務資源優勢和人力資源優勢,而保險公司眾多,為了搶占市場、擴大業務規模,在銀保領域展開了激烈競爭,因而在銀保合作中銀行處於被動地位,而保險公司處於主動地位。
2、銀保合作短期化,且隨意性強。短期性的協議關系,不能形成長遠的、利益共享的戰略夥伴關系,銀行只想以自己的網點資源盡可能多的獲取資源租金即手續費,而保險公司也不願在與銀行的合作中進行長遠的投入,而是把力量主要集中在網點的爭奪上。
3、保險公司在銀保競爭中仍然以手續費為主要手段,業務發展方式粗放。銀行保險傭金比例低於個人營銷,本應該有成本優勢,但在當前狀況下,銀保業務的成本優勢並沒有體現出來。(1)我國取消了「1+1」模式,即一家銀行只能同一家保險公司合作,「多對多」模式下,銀行對保險公司有較大的選擇空間,銀行地位的強勢迫使保險公司展開了單純的代理費率的競爭。(2)銀行對員工分配激勵措施不到位,使銀行員工在代理銀保業務緊盯代理費率。由於銀行對與代理費仍然採用入財務大帳而後再對員工進行獎勵的措施,針對個人代理的分配激勵措施並不到位,所以銀行員工更願銷售代理費率比較高的公司的產品。所以,在銀保合作過程中,就極易形成哪家保險公司的代理費率高就代理哪家公司的產品的局面,保險公司在費率上展開了激烈的競爭。據悉,5年期產品的手續費過去為2%左右,而現在攀升到了3.5%左右,再考慮公關費用,附加獎勵費用,業務員的工資,業務單證費用,內勤工資等成本,保險公司實際上已經陷入了「無利潤」狀態。
4、銀保產品單一,功能不完善且同質化嚴重。銀保產品主要是躉交、三年期和五年期期交,不利於保險公司風險防控和長期發展,而且由於信息的不對稱,向客戶提供的多是具有簡單保障功能的簡易保險,保障功能並不完善,多偏向於分紅型和投資型。而且各個保險公司的產品存在同質化現象,可替代性強,客戶在不同的保險公司產品之間的轉換成本很低。此外銀保產品的同質化還表現在保險公司產品和銀行產品也具有可替代性,銀保產品的儲蓄性對銀行中長期儲蓄構成了侵蝕,是對銀行資金流和客戶流的掠奪。
5、銀行櫃員的保險理念和產品銷售技能不完善。由於財產險,人壽險業務性質不同,個人業務和團體業務分類不同,傳統業務和投資理財型業務不同,保險產品本身具有多樣性和復雜性。銀行櫃員適應了銀行的標准化銷售模式,對保險理念和保險產品觀念沒有受過專業化的培訓,因而存在業務技能的欠缺,不利於銀保業務的展開。
6、銀保代理人員的不當行為侵蝕銀行信譽。在我國,人們對銀行的可接受程度高於保險,銀行一直比保險擁有更高的信譽度。但是由於銀保代理人員的素質參差不齊,再加上保險公司片面追求業務規模,導致誤導客戶甚至騙保現象的大量出現,常將某些保險產品描述為與同期儲蓄存款收益差不多或略高,向客戶承諾最低分紅水平,套入「本金」、「存保險」、「存錢送保險」等概念,或混淆保險與存款的區別,嚴重影響了銀行信譽,使銀行在銀保合作中有所顧忌。
(三)技術性因素影響
保險公司和銀行的網路信息系統相互獨立,不利於客戶信息共享和為客戶提供便捷服務。銀行不願與保險公司分享高端客戶,而保險公司也不願與銀行分享技術性優勢,所以兩者不願共同打造統一的信息技術平台,無法使客戶獲得一站式的便捷服務。雖然「銀保通」系統已經廣泛應用,但卻是銀行獨立開發的針對各個保險公司的業務操作系統,沒有與保險公司信息系統連接,不具有共同性特徵。
三、對策研究
(一)對政府而言,良好的宏觀政策至關重要。
1、營造良好的監管環境
(1)逐步取消對混業經營的限制。混業經營是金融業發展的大趨勢,當前金融業的發展狀況也逐步呈現出混業經營的趨勢。銀行准許經營保險,保險公司也積極進軍銀行領域,財險公司可以經營壽險,壽險公司也積極向財險拓展。平安保險公司先後收購福建亞洲銀行、深圳市商業銀行,並更名為平安銀行,從而成立平安金融集團;中國人保人壽險公司掛牌成立,中國人壽保險公司財產險公司掛牌成立,保險巨頭紛紛打破分業經營限制是金融業放鬆管制的徵兆。而混業經營可以有效應對外來綜合性金融企業的競爭和日趨激烈的同業競爭,並能夠提高資源整合能力和產品開發能力,進一步提高應對金融風險的能力。
(2)加強對保險公司競爭監管,積極引導保險公司由粗放式競爭向集約式競爭發展。對各家保險公司的代理費率進行嚴格監管,防止不計成本的提高代理費率的惡性競爭的出現。引導保險公司進行業務創新、產品創新和服務創新,提升競爭的手段和方式。
2、完善銀行准入機制,推動銀行業的充分競爭。目前我國銀行市場是以工農中建為主導的寡頭壟斷市場,四大銀行的國有控股身份使得各個銀行刻意迴避業務方面的競爭,而其他非國有控股銀行在同業競爭中能力有限,所以銀行業的競爭是不完全競爭,這不利於提升銀行業的整體競爭力和對抗金融風暴的能力。而正是競爭的不充分導致了在世界金融發展日新月異的今天,中國銀行業依舊把傳統的資產負債業務作為利潤的主要來源,而不急於在其他領域尋求新的利潤增長點,從而使銀保合作不能夠上升到銀行長遠發展的戰略高度上。
(二)銀保雙方應從長遠發展戰略出發,構築利益共享機制。
銀保雙方的合作是具有互利共贏性質的,對於保險公司來說,可以擴大業務規模、降低成本、拓展業務渠道、迅速搶占市場。對於銀行來說,面對日益激烈的同業競爭和外來競爭,及資金提供者和客戶談判力量的增加,傳統的資產負債業務利潤率將不斷下降,銀保合作無疑將帶來新的利潤增長點。並且可以通過向客戶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務而留住優質的客戶資源,綜合實力的提升也能夠增強自身應對金融風險的能力。
1、利用雙方優勢,聯手共同開發優勢產品。保險公司具有產品開發技術優勢,而銀行則具有客戶資源優勢,一方面雙方應充分開發與利用客戶資源, 對市場進行細分, 確定相應的目標市場, 針對不同需求層次的准客戶和潛在客戶設計相應的保險產品, 使產品能集保障性、儲蓄性、投資性為一體, 最大限度的滿足客戶對金融服務的需求。另一方面探索銀行保險聯手開發產品, 以增加對銀行客戶的吸引力, 調動銀行代理的積極性, 達到銀行金融服務功能與保險保障功能的有機結合, 更好地提升保險產品的銷售效率。如開發捆綁式混合型產品, 與信貸存儲、信用卡等銀行金融工具相關的保險等, 豐富可供銀行銷售的保險產品。
2、加快技術開發,建立和優化銀保合作的信息化平台。目前各家銀行普遍使用的銀保通系統雖然能滿足櫃面實時出單的要求,出於安全和信息機密等多方面考慮,但對於保險產品的實務操作和信息共享仍然不充分,功能仍就有限,銀保雙方應加強信息化平台建設,讓客戶能夠通過信息平台享受便捷、一站式銀行和保險的雙重服務。
3、讓銀行分享保險公司利潤,在銀行內部培養利益相關者。可以考慮為銀行內部管理銀保方面的員工配屬來自保險公司的薪酬,這必將吸引銀行內部優秀人才進入銀保領域,並從內部利益上重視銀行保險。在機構設置上就能反映出銀行對銀行保險的態度並不像保險公司那樣重視,在保險公司設有專門的中介銀保業務部門,而銀行則僅僅設有相關機構,並不是獨立部門,因而積極引導銀行設置專門銀保部門,並為其管理人員配屬相應比例的薪酬,無疑為銀行從內部相關利益方面重視銀行保險提供了堅實的依據。
(三)保險公司,在既定的約束條件下尋求解決之道仍然十分必要。
1、在產品同質化比較嚴重的狀況下,著力提升服務質量,打造品牌優勢。產品同質就需要提升服務,依靠優質的服務樹立良好的品牌形象,通過市場品牌的建設讓自己成為客戶購買銀行保險的第一聯想,只有這樣才能在競爭激烈的銀保市場中勝出。
2、在保險觀念和產品上加強對銀行櫃員的培訓,並由保險公司代表銀行出台相關的分配獎勵措施。可以將保險行業嚴格專業的培訓機制應用到對銀行櫃員的培訓當中,保險公司擁有完善的新人育成培訓機制和業務技能提升培訓機制,而這些機制同樣完全適應於銀行櫃員的培訓,通過這些機制的操作,銀行櫃員在保險觀念和產品銷售理念及技能上會有極大的提升。銀行出台分配激勵措施熱情不高,往往不願出台專門的企劃給予櫃員以實物獎勵,而保險公司的企劃激勵機制相當完善,在這種情況下可以由保險公司出台相關企劃措施以銀行名義進行獎勵。
3、提升專管員和理財經理隊伍素質,著力打造專業、敬業、誠信的銀行保險銷售隊伍。嚴把銀保代理人員准入標准,加強誠信度考核,完善專管員和理財經理誠信激勵機制,杜絕誤導客戶和騙保行為,從而防止對銀行信譽的進一步侵蝕。
❺ 保險業務發展指導意見
供參考
11月下旬,國家連發兩個涉及鼓勵消費拉動經濟增長的重要文件,一個是《國務院關於積極發揮新消費引領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給新動力的指導意見》,另一個是《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生活性服務業促進消費結構升級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消費結構升級指導意見》)。根據《消費結構升級指導意見》中「政策措施分工表」,由人民銀行、銀監會、保監會三部門聯合負責落實以下措施,鼓勵金融機構拓寬對生活性服務業企業貸款的抵質押品種類和范圍。鼓勵商業銀行在商業自願、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專業化開展知識產權質押、倉單質押、信用保險保單質押、股權質押、保理等多種方式的金融服務。探索建立保險產品保護機制,鼓勵保險機構開展產品創新和服務創新。
值得一提的是,在《消費結構升級指導意見》分別將健康服務、養老服務列為促進消費結構升級的主要任務。
其中健康服務圍繞提升全民健康素質和水平,逐步建立覆蓋全生命周期、業態豐富、結構合理的健康服務體系。鼓勵發展健康體檢、健康咨詢、健康文化、健康旅遊、體育健身等多樣化健康服務。積極提升醫療服務品質,優化醫療資源配置,取消對社會辦醫的不合理限制,加快形成多元化辦醫格局。推動發展專業、規范的護理服務。全面發展中醫葯健康服務,推廣科學規范的中醫養生保健知識及產品,提升中醫葯健康服務能力,創新中醫葯健康服務技術手段,豐富中醫葯健康服務產品種類。推進醫療機構與養老機構加強合作,發展社區健康養老。支持醫療服務評價、健康管理服務評價、健康市場調查等第三方健康服務調查評價機構發展,培育健康服務產業集群。積極發展健康保險,豐富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發展多樣化健康保險服務。
養老服務則以滿足日益增長的養老服務需求為重點,完善服務設施,加強服務規范,提升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水平。鼓勵養老服務與相關產業融合創新發展,推動基本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精神慰藉、文化服務、緊急救援、臨終關懷等領域養老服務的發展。積極運用網路信息技術,發展緊急呼叫、健康咨詢、物品代購等適合老年人的服務項目,創新居家養老服務模式,完善居家養老服務體系。加快推進養老護理員隊伍建設,加強職業教育和從業人員培訓。大力發展老年教育,支持各類老年大學等教育機構發展,擴大老年教育資源供給,促進養教結合。鼓勵專業養老機構發揮自身優勢,培訓和指導社區養老服務組織和人員。引導社會力量舉辦養老機構,通過公建民營等方式鼓勵社會資本進入養老服務業,鼓勵境外資本投資養老服務業。鼓勵探索創新,積極開發切合農村實際需求的養老服務方式。
希望能夠幫到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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