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代理人合同和勞動合同有什麼區別
代理人合同和勞動合同區別:
一、工作性質的區別
1、代理人合同:
①、《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125條,規定保險代理人是根據保險人的委託向保險人收取代理手續費並在保險人授權的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單位或者個人。
②、他們並不加入保險公司成為其成員而且獨立地完成自己的勞動或工作工作上沒有定量的目標和工作時限人員流動性和脫落率非常高只要不想為這家公司代理業務合同自然廢止代理人立即就可以離司。
2、勞動合同:關系中的勞動者必須加入到用人單位成為其雇員履行相應的合同規定的權力和義務承擔合同違約責任。
二、取得勞動報酬的方式區別
1、代理人合同:勞動報酬是按所收取保費的一定比例提取的手續費傭金收入的高低完全取決於自己的勞動成果保費數額就是說無論代理人付出了多大的努力若是沒有保費進帳就得不到任何報酬。
2、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標的是一定的勞動行為勞動者只需要按規定參加用人單位的集體勞動完成規定的工作量而不論單位的經營成果如何勞動者都應享受規定的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三、傭金構成區別
1、代理人合同:保險個人代理人實行傭金制是國際通用的付酬方式首年傭金比例佔新單保費的20-40左右爾後逐年降低連續領取3-5年。這一比例遠遠高於公職人員或企業員工正常的勞動報酬。
2、勞動合同:一般公職人員或企業員工的工資構成中除基本工資、工齡工資、職務工資、獎勵工資外尚有交通補貼、住房補貼、養老補貼等等他們除工資之外從勞動積累中還應提留公積金、福利基金等為將來退休養老籌集資金。
四、管理方式不同
1、代理人合同:保險公司強調加強對其個人代理人的管理例如實行早會制、夕會制加強思想道德教育強化業務培訓實行團隊編制等等但目前還沒有形成一套完整的、科學的、規范的管理模式。
2、勞動合同:單位盡管每個勞動者的職責可能不同但其工作時間、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等都是相同的並且大多屬於集體勞動需要互相配合、協作其管理是按章有序的。
㈡ 保險代理合同書
代理合同是國家保監委發的,一般考後3個月發放,至於會不會寄到你家裡,就不清楚了,這些問題直接問公司的同仁,或者負責這些的內勤,沒什麼的,問清楚就行了,你想干什麼行業是你的自由和權力,沒人會說你的哈。
㈢ 保險代理合同和勞動合同的區別
代理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別代理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分一、從個人代理人的工作性質看《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125條明確規定保險代理人是根據保險人的委託向保險人收取代理手續費並在保險人授權的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單位或者個人。他們並不加入保險公司成為其成員而且獨立地完成自己的勞動或工作工作上沒有定量的目標和工作時限人員流動性和脫落率非常高只要不想為這家公司代理業務合同自然廢止代理人立即就可以離司。而勞動合同關系中的勞動者必須加入到用人單位成為其雇員履行相應的合同規定的權力和義務承擔合同違約責任。因此保險公司與個人代理人的關系同勞動合同關系根本不是一碼事根本不是勞動合同關系。二、從個人代理人取得勞動報酬的方式看個人代理人的勞動報酬是按所收取保費的一定比例提取的手續費傭金收入的高低完全取決於自己的勞動成果保費數額就是說無論代理人付出了多大的努力若是沒有保費進帳就得不到任何報酬。這與勞動合同的內容也不相同勞動合同的標的是一定的勞動行為勞動者只需要按規定參加用人單位的集體勞動完成規定的工作量而不論單位的經營成果如何勞動者都應享受規定的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因此保險公司與個人代理人的關系不是勞動合同關系。三、從個人代理人的傭金構成看保險個人代理人實行傭金制是國際通用的付酬方式首年傭金比例佔新單保費的20-40左右爾後逐年降低連續領取3-5年。這一比例遠遠高於公職人員或企業員工正常的勞動報酬。這是因為代理人傭金包括他在展業時所需要的全部費用以及對長期保單客戶的售後服務所需費用。並且在傭金發放時除按政策正常扣稅外保險公司沒有扣留他們的任何費用。而在一般公職人員或企業員工的工資構成中除基本工資、工齡工資、職務工資、獎勵工資外尚有交通補貼、住房補貼、養老補貼等等他們除工資之外從勞動積累中還應提留公積金、福利基金等為將來退休養老籌集資金。而個人代理人不享受社會福利待遇人老了只能靠自己平時積蓄支付老年生活費用。這也說明保險公司與個人代理人不構成勞動合同關系。四、從對個人代理人管理方式看個人代理人在展業過程中實行的是單兵作戰的形式無論他到哪裡去展業以及去多長時間每天有什麼工作量化標準保險公司不能完全掌握和控制唯一能夠掌握和考核的就是其工作業績即收取保費的數額。盡管各家保險公司強調加強對其個人代理人的管理例如實行早會制、夕會制加強思想道德教育強化業務培訓實行團隊編制等等但目前還沒有形成一套完整的、科學的、規范的管理模式。而在勞動合同關系中同一單位盡管每個勞動者的職責可能不同但其工作時間、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等都是相同的並且大多屬於集體勞動需要互相配合、協作其管理是按章有序的。因此從這個意義上來說保險公司與個人代理人的關系也不是勞動合同關系。五、從保險代理合同的內容看《個人代理人保險代理合同書》的簽訂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整個合同書沒有一處體現勞動合同字樣在合同內容尤其是雙方的權利義務方面規定的是經濟利益和經濟責任在違約責任方面規定的也只是一方給予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時應為對方承擔經濟損失責任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時可直接到當地法院提起訴訟。而《勞動合同書》簽訂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合同的內容完全是調整勞動關系的相關規定權利、義務也集中於勞動的付出獲取和工資、福利待遇的獲得支出在違約責任方面規定的是獲得解除勞動的權力或賠償相關對應損失在合同爭議處理上明確規定需到本企業主管部門或當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不服仲裁可到法院起訴。兩者本質上完全不同因此保險公司與個人代理人的關系不是勞動合同關系。綜上所述按照《保險法》第六章有關規定保險公司與個人代理人所簽訂的《個人代理人保險代理合同書》只構成保險代理關系而不是勞動合同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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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簽了保險代理人合同還能不能考公務員
代理人合同與勞動合同還是有著非常明顯的區別的,跟據現有的規定,簽了保險代理人合同是可以報考公務員的。具體的區別我會在下面給出,希望對你有所幫助,預祝你考試順利! 一、從個人代理人的工作性質看: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125條明確規定:「保險代理人是根據保險人的委託,向保險人收取代理手續費,並在保險人授權的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單位或者個人。」他們並不加入保險公司成為其成員,而且獨立地完成自己的勞動或工作,工作上沒有定量的目標和工作時限,人員流動性和脫落率非常高,只要不想為這家公司代理業務,合同自然廢止,代理人立即就可以離司。而勞動合同關系中的勞動者必須加入到用人單位,成為其雇員,履行相應的合同規定的權力和義務,承擔合同違約責任。因此,保險公司與個人代理人的關系同勞動合同關系根本不是一碼事,根本不是勞動合同關系。
二、從個人代理人取得勞動報酬的方式看: 個人代理人的勞動報酬是按所收取保費的一定比例提取的手續費 (傭金),收入的高低完全取決於自己的勞動成果(保費數額),就是說無論代理人付出了多大的努力,若是沒有保費進帳,就得不到任何報酬。這與勞動合同的內容也不相同,勞動合同的標的是一定的勞動行為,勞動者只需要按規定參加用人單位的集體勞動,完成規定的工作量,而不論單位的經營成果如何,勞動者都應享受規定的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因此,保險公司與個人代理人的關系不是勞動合同關系。
三、從個人代理人的傭金構成看: 保險個人代理人實行傭金制是國際通用的付酬方式,首年傭金比例佔新單保費的20%—40%左右,爾後逐年降低,連續領取3-5年。這一比例遠遠高於公職人員或企業員工正常的勞動報酬。這是因為代理人傭金包括他在展業時所需要的全部費用,以及對長期保單客戶的售後服務所需費用。並且在傭金發放時,除按政策正常扣稅外,保險公司沒有扣留他們的任何費用。而在一般公職人員或企業員工的工資構成中,除基本工資、工齡工資、職務工資、獎勵工資外,尚有交通補貼、住房補貼、養老補貼等等,他們除工資之外,從勞動積累中還應提留公積金、福利基金等,為將來退休養老籌集資金。而個人代理人不享受社會福利待遇,人老了,只能靠自己平時積蓄支付老年生活費用。這也說明保險公司與個人代理人不構成勞動合同關系。
四、從對個人代理人管理方式看: 個人代理人在展業過程中實行的是單兵作戰的形式,無論他到哪裡去展業,以及去多長時間,每天有什麼工作量化標准,保險公司不能完全掌握和控制,唯一能夠掌握和考核的就是其工作業績,即收取保費的數額。盡管各家保險公司強調加強對其個人代理人的管理,例如實行早會制、夕會制,加強思想道德教育,強化業務培訓,實行團隊編制等等,但目前還沒有形成一套完整的、科學的、規范的管理模式。而在勞動合同關系中,同一單位盡管每個勞動者的職責可能不同,但其工作時間、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等都是相同的,並且大多屬於集體勞動,需要互相配合、協作,其管理是按章有序的。因此,從這個意義上來說,保險公司與個人代理人的關系也不是勞動合同關系。
五、從保險代理合同的內容看: 《個人代理人保險代理合同書》的簽訂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整個合同書沒有一處體現「勞動合同」字樣,在合同內容尤其是雙方的權利義務方面,規定的是經濟利益和經濟責任;在違約責任方面,規定的也只是一方給予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時,應為對方承擔經濟損失責任;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時,可直接到當地法院提起訴訟。而《勞動合同書》簽訂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合同的內容完全是調整勞動關系的相關規定,權利、義務也集中於勞動的付出(獲取)和工資、福利待遇的獲得(支出);在違約責任方面,規定的是獲得(解除)勞動的權力或賠償相關對應損失;在合同爭議處理上,明確規定需到本企業主管部門或當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不服仲裁可到法院起訴。兩者本質上完全不同,因此,保險公司與個人代理人的關系不是勞動合同關系。 綜上所述,按照《保險法》第六章有關規定,保險公司與個人代理人所簽訂的《個人代理人保險代理合同書》只構成保險代理關系,而不是勞動合同關系。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預祝你考試順利!
㈤ 個人代理銷售人員保險代理合同書勞務糾紛
代理合同啊,不是勞務合同。是代理關系,不是勞務關系。就不存在工資、社保這些的……說白了就是臨時工。
㈥ 保險公司代理人合同全文
個人代理人保險代理合同書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保險代理合同。
第一條 總則
(一)甲方委託乙方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以甲方的名義代甲方辦理個人人身保險業務,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按照約定范圍從事代理活動所產生的保險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按本合同約定支付乙方代理手續費(傭金,下同)。本合同及相關文件內容均不直接或間接構成甲方與乙方之間有僱主與雇員關系。
(二)本合同一經訂立即生效。乙方有_________個月的被考察期,被考察期間,甲乙雙方均可隨時提出解除本合同,對方應予同意。
第二條 授權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可在_________市行政區劃范圍內以甲方名義招攬甲方開辦的適合個人投保的人身保險業務(具體險種見附件)、收取保險費及提供售後服務。
(二)甲方根據業務發展的需要可以對乙方代理的業務區域、險種及其他授權內容進行調整。
第三條 保險費的收取和交付
(一)乙方須在代理甲方收取保險費之後在保險費收據上簽字,且只能在收到保費之後才能開具收據。
(二)乙方不得為客戶墊繳保險費,乙方繳至甲方的保險費一律視為是由投保人繳納的。
(三)任何情況下,乙方均不得使用自己的姓名和賬戶收款。乙方應在_________個工作日內按甲方規定的方式將以甲方代理人身份收取的全部保險費及時繳至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條 代理手續費的支付
(一)甲方根據乙方代理的保險費收入支付乙方代理手續費,具體支付標准由甲方按不同險種、不同繳費期限和不同繳費方式確定,並予公布。甲方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可以統一對代理手續費標准進行調整,並予公布。
(二)代理手續費以人民幣現金或轉賬的方式支付。
(三)同時符合以下四個條件,乙方才有權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續費:
1.投保單由乙方簽署姓名、代碼,並且經過甲方核保,甲方已據此簽出保險單。
2.甲方已收到相應的保險費。
3.乙方遵守代理合同的各項規定。
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
(四)出現本合同第五條第(五)款情況時,甲方不再支付乙方相關的代理手續費。
(五)不論本代理合同是否終止,投保人於簽收保險單後十日內要求解除合同或由於乙方的過錯致使投保人解除合同時,乙方無權獲得與所退還保險費相關的代理手續費,已領取的必須退還甲方。
第五條 甲方權利
(一)簽發保險單,對乙方在授權范圍內招攬的保險業務具有最後確認權。
(二)有權制定和修改各項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隨時對代理手續費及其他待遇的有關規定進行修改與補充,並通知乙方。
(三)有權對乙方的代理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檢查,有權對乙方的工作情況進行考核和獎懲。
(四)有權代扣乙方應繳納的稅款。
(五)當客戶向甲方提出要求變更為其服務的代理人時,甲方有權將該客戶的保險單變更為由其他代理人或由甲方直接提供服務,並書面通知乙方。
第六條 甲方義務
(一)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續費。
(二)對乙方符合甲方要求並在授權范圍內招攬的業務承擔保險責任。
(三)向乙方提供開展代理業務所必需的證件、資料、單證及提供必要的幫助。
(四)依據《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個人代理人管理辦法(暫行)》為乙方提供有關待遇。
(五)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培訓。
第七條 乙方權利
(一)在甲方授權范圍內從事人身保險代理活動。
(二)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續費。
(三)要求甲方提供有關證件、保險單證和資料。
(四)要求甲方提供有關培訓。
(五)享受甲方提供的有關待遇。
第八條 乙方義務:
(一)應遵守甲方制定的與乙方代理業務相關的規章制度。
(二)為客戶提供收費、送單、咨詢、協助變更保險單和協助辦理理賠申領事宜等服務。
(三)努力維持現有業務。
(四)應達到甲方確定的最低業績標准。
(五)按時參加有關的培訓、會議和研討等活動。
(六)按照甲方的要求對活動和業績情況進行記錄。
(七)承擔與開展代理業務有關的一切費用。
(八)按甲方規定領取有關單證時履行簽收手續。
(九)不得與客戶串通,損害甲方利益。
第九條 擔保
(一)在本合同訂立時,乙方應按甲方規定交付保證金,保證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由甲方負責保管,合同終止後無息返還乙方。
(二)在訂立本合同時,乙方還需提供兩個經甲方同意或認可的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公民或法人作為擔保人,與甲方訂立保證合同,作為本合同的從合同。
第十條 合同解除與終止
(一)甲乙雙方均可以提前_________個月以書面通知的方式向對方提出解除本合同,_________個月期限屆滿,本合同即行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提出解除本合同:
1.違反本合同規定,並造成嚴重後果。
2.不符合個人代理人條件,或喪失代理人資格。
3.達不到甲方培訓、業績考核的合同維持條件的要求。
4.有違法犯罪或嚴重損害甲方信譽行為。
5.對甲方有不誠實的欺騙行為。
6.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權利義務即行終止:
1.保證合同失效,從失效之日起1個月內又無新的擔保人。
2.乙方年滿60周歲。
3.乙方成為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
4.法律規定的其他應當終止的情形。
(四)合同終止有關事宜
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應立即按規定與甲方辦理交接手續,乙方應向甲方交回錢款、展業證書、本合同書、保險條款、單證、文件、手冊、其他印有甲方公司名稱的印刷品以及歸其保存的表格和文件,還應提交甲方需要的與甲方業務情況有關的台賬和記錄(客戶記錄、資料)的復印件,不得再以甲方代理人名義從事任何活動。......
㈦ 平安保險代理合同書
代理人合同首先考取代理人資格證;有效期為三年。註:必須在所考公司之名號,做代理服務。代理成功一次可收傭金。無月工資。勞動合同:可在所簽的年限下領取月工資。這就是兩者之間的實質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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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在平安保險公司簽的代理人合同與勞動合同有什麼區別
首先給你講講它們之間的差別吧。
代理人合同 首先考取代理人資格證;有效期為三年。註:必須在所考公司之名號,做代理服務。代理成功一次可收傭金。無月工資。
勞動合同:可在所簽的年限下領取月工資!
這就是兩者之間的實質區別。
論性質:前者是代理人合同。可在不能出單的情況下隨時出司。後者:僱傭關系合同制。必須年滿才能解除合同。違約者會被處罰違約金!